如果我给刘志军担任辩护人怎么办
更新日期:2014/8/23 10:16:49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伍雷 阅读:
如果我给刘志军担任辩护人怎么办
伍雷
鉴于@钱列阳律师 提出这个问题,我做一简要回答:
第一,这是一假问题,刘家绝对不会请我,司法局更不会考虑法律援助指定我等;
第二,如果请我等,必与家属约法三章,家属必须尊重律师独立辩护权,本律师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勾兑,不相信任何人包括法官给予的任何承诺;
第三、绝不给予任何人签署保密协议;
第四、辩护词发表前绝对不提交任何人非法目的审查;
第五、本律师保证独立行使律师辩护权,对所有证据,详细研究,认真质证,即使被告人认罪,本人仍然依法提出独立辩护意见;
第六、如有必要将进行调查取证;必将申请证人出庭;
第七、在独立辩护基础上,充分尊重被告人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第八、任何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程序、实体),本律师都将予以明确反对,必要时根据情况予以公开;如果可能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局面,即使天王老子说情,也会公布侦查、起诉、审判的诸多违法之处,而意图仍然是试图扭转不利局面。
第九、家属或者被告人提出任何有关要求,律师当谨慎判断,对于认为该项要求严重影响律师独立辩护权行使的,如家属或者被告人要求律师实质上放弃质证,过分简短辩护,本人将予以说服,如不能达成一致,建议当事人另行聘请律师。
第十、对于庭审的简化,必须以公开出示证据以及保障对证据的充分质证为前提。
第十一、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在辩护过程中,认为家属或者被告人与检审已经达成判决协议,而这种协议必将使法庭审判陷入表演的尴尬以及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严重不信任,更使律师辩护已经没有存在价值而沦为家属与法庭的道具,本律师对上述行为将不予阻止不予公开,但将会立即宣布退出该案辩护。
第十二、明确的告诉家属以及被告人,没有因辩护人认真辩护而导致被告人死刑的案例,而最大可能是恰恰相反。对于操纵司法的媾和,才是将被告人至于最危险的境地。三小时的庭审,同样是致命的危险,公诉人的求情,必须告知被告人,亦可生变。朝令夕改的权势下的操纵、表演,无论如何没有唯一的答案。
第十三、本律师坚决的,毫无保留的反对一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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