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陈国清冤案申诉记之五

更新日期:2015/4/27 22:04:41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石伏龙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那个时代的蒙冤者,他们被冤错过了太阳,但即使再晚,也将会看到那一抹红透天际的晚霞,我坚信。


这是一篇从之五开始的伸冤记录,会写到哪篇尚不可知,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平冤成功,在中国,造冤容易,伸冤难,难于上青天。

 

没有之一之二之三之四,只能搜罗申诉律师团其他律师的文字,也许从中便能反映申诉之路的艰难,管窥中国司法的弊端。

 

201534日,承德陈国清、何国强、朱彦强、杨士亮抢劫杀人冤案伸冤行动重新启动,申诉律师团伍雷、张庆方、梁小军、袭祥栋、黄佳德奔赴河北承德,在承德监狱会见了陈国清,朱彦强。

 

39日,申诉律师团徐忠、王振江、李仲伟、石伏龙、黄佳德在承德监狱会见了何国强、杨士亮。310日,在承德中级法院阅卷成功。

 

320日,申诉律师团徐忠、王振江、袭祥栋、王海军、黄佳德在河北省高级法院要求阅卷,即使绝食一天也未能成功,可见河北高院的任性。

 

326日,申诉律师团徐忠、王振江、石伏龙、黄佳德再次去河北高院要求阅卷,最后成功阅卷,但律师们发现案件经过重新拆装,申诉卷除了驳回申诉书外,没有之前律师提交的申诉书和证据材料,显而易见,河北高院将材料隐匿。

 

420日,申诉律师团袭祥栋、徐忠、王振江、梁小军、许付桂、石伏龙、熊伟、黄佳德在承德监狱会见了陈国清、朱彦强、何国强、杨士亮四人。421日,申诉律师团向河北高院提交了申诉书,并向纪检反映隐匿申诉卷材料的情况。

 

之五

 

早上,承德至石家庄的火车上,我正在洗漱,碰见了朱彦强的母亲,她向我表示感谢,接着她告诉我,这是21年来第一次坐火车卧铺。我听后,很是心酸。一个21年的冤案毁灭了一家的幸福,那些冤案的制造者不知道良心是否能够安宁。

 

一到达河北省高院的大门传达室,工作人员就认出了我们。家属说,因为他们常来,所以工作人员都很熟悉。通报后,我们又转到东侧门,那里专门负责处理信访和申诉事宜。我们从排队机上领取了排队号后,就坐下来整理申诉材料。接待处坐满了人,还站着不少,不时有老人和残疾人进出,接待室里面传出来大声的吵闹,进去的满面悲容,出来时仍然眉头紧锁。有律师说,这是个令人悲伤的地方。众所周知,中国的法院承载了太多不该有的职能,给了老百姓很大的希望,可残酷的现实却是,法院不但无法提供应有的正义,反而常成为冤案的生产地。

 

因为我们控告申诉卷被隐匿,审监庭一庭长接待了我们,反复解释他主办领导批示案件,至于当事人申诉案件由另外一个庭处理,原来的办理人员已经退休,对于卷宗被隐匿问题,他无法答复,只能帮忙查找。

 

临近中午,终于轮到接访我们,接待的法官年纪稍大,头发灰白,态度尚可。他在看了我们的材料后,要求我们按法院固定格式书写申诉书、证据材料目录,提供当事人户籍证明。我们告诉他已经提供了户籍卡,当事人家属也在,是否可以不需要再提供户籍证明,他予以否定的回答。无奈之下,我们决定先吃中饭,因为我们连早饭都没有吃,肚子早就咕咕地叫了。

 

一行人在一家水饺店胡乱吃了些,就再整理材料,商量下午事情。饭刚吃完,袭祥栋律师竟然靠在椅子上坐着睡着了,还打起了呼噜,两天的连轴转,确实累坏了。我想起来,19日晚上,因为车子出现问题,去承德只得由驾车改为乘火车,袭祥栋、王振江、熊伟、许付桂四人在硬座上从凌晨3点坐到早上8点,又因没有空调,凌晨非常寒冷,四人几乎一夜未眠。

 

平时,老百姓去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只要村里证明并说明用途即可,并不需要其他手续。可是,当陈国清、何国强、朱彦强、杨士亮四人家属去开具户籍证明时,派出所却提出要有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机关的介绍信,否则不可以。但事实是有关机关不可能给开介绍信,因为居民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由此看出,派出所明显是推诿不想办。无奈之下,家属请了一个律师过去帮忙开证明,派出所还是不给办,最后被逼无奈,派出所如实告知,如果是别人就可以开,唯独他们家不给办。

 

下午,我们一到东侧门大厅,便看到上午接待我们的审监庭庭长,他答复我们,关于申诉卷隐匿,他现在无法提供,因为相关人员已经退休,暂时无法找到卷宗。对于这个答复,我十分不满,如果法院旧案处理能以承办人已经退休来搪塞,那档案存放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因为旧案都不需要处理。

 石伏龙律师:承德陈国清冤案申诉记之五

到了上午的申诉接待室,直到3点半仍不见接待人员上班。于是,我跑到前面办公室去催促,他们回答道,在开会合议案件。一听,我便觉得是欺骗,因为接待人员今天既然被安排在申诉室,就不可能再分身去合议。我向他们大声的抗议,并要求纪检查处这种慵懒的工作作风。果然,我刚投诉完,折回去申诉接待室,接待法官就进门来上班了,显然投诉和抗议奏效了。他接过我们的材料再次审查,要求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我们坚决拒绝,认为已有户籍卡完全可以证明申诉人身份。我们又向审监庭提出抗议。之后,终于同意申诉立案,并接收了我们的立案资料。至此,申诉已交立案申请,还没有正式立案,更加艰巨的工作还在后面。

 

走出法院时,太阳西下,漫天的晚霞红透天际。那个时代的蒙冤者,他们被冤错过了太阳,但即使再晚,也将会看到那一抹红透天际的晚霞,我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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