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伸冤十一年,不是我有冤——陈满案申诉回顾
更新日期:2015/5/24 10:34:49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宅老余晖 阅读:
陈满案申诉回顾
亲历伸冤十一年,不是我有冤
宅老余晖
写在前面
陈满1992年底在海南被冤陷牢狱之灾至今23年。终于等到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指令浙江高法再审。这场人间悲剧终将落幕。
一件并不复杂,专业人士只需仔细分析在卷材料,就能得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犯罪的案子,却在1994年硬是判了死缓。
1999年终审后陈满及其家人即开始申诉,折腾了16年。从“无效申诉”到“有效申诉”的全过程,反映的不仅是个案,更折射出这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
我自2004年答应陈满父母帮他们想办法申诉,在这场光怪陆离的悲剧舞台上逗留了11年。在等待最后结局日子里,回顾台前幕后的一桩桩一件件,恍如昨天。
在看到被冤者惨痛的同时,分明感觉到司法内部正负能量的纠缠对撞。民间力量推动司法进步的重要作用更显而易见。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
本文主要叙述我的亲历和所见所闻。内容都是根据当时的记录整理,绝对真实,均有据可查。
一、陈满父母艰难申冤路
自陈满1992年12月27日被抓到终审,陈满的父母即忙于求证,打听消息,请教内行,聘请律师,写信反映冤情。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维持死缓的终审裁定后,狱中的陈满和他的父母,就一直坚持申诉,从未间断。我从2004年知道此案,一边帮他们找律师,同时也帮他们书写和寄发申诉材料。得到的还是一次次“驳回”、“不复查”、“不立案”、“不提审”的各种通知书。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13年4月9日,收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琼检刑申审通(2013)16号。结论是:“综合本案的情况,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陈元成、王众一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这是最后一份告知“申诉无效”的法律文书。
2014年12月31日,我在博客发了一篇《伸冤难,难于上青天》,列举了他们2004年前寄发给政法机关、官员的部分信件和申诉书,以及部分诉冤信件。
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c66dcc0102vf7p.html
他们的艰难当然远不止这些文字所能描述。
1999年二审前后,两位当时六、七十岁的老人千里迢迢,几次下海南、上北京为陈满喊冤、申诉、求人。后来走不动了就持续不断寄发申诉材料。他们所经历的艰难与辛酸,不是一串数字、几句同情的文字所能展现的。我听他们讲过,但我没有能力对这些很感性的场景用文字表达。
那篇《伸冤难,难于上青天》,只列举了陈满和父母寄交过的部分申诉、控告材料,以及部分陈满家书。
陈满的父母保留的文字资料,不仅有给政法机关和官员寄发的信件和伸冤材料,还有向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寄发的信件和材料。那些年,但凡他们在电视或报纸上看到有专家学者、媒体的地址,都要去信邮寄伸冤材料,请求帮助。
下面再列举部分他们曾经向专家学者、媒体寄发过的信件和材料目录,作为《伸冤难,难于上青天》的补充。
落款日期 |
递交对象 |
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
1995年7月15日 |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 |
请求帮助。手写留底。 |
2001年11月22日 |
央视今日说法 |
原文抄写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去15份材料及光盘一张。 |
2001年12月22日 |
法制日报编辑部 |
原文抄写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去15份材料及光盘一张。 |
2001年12月22日 |
中国青年报编辑部 |
原文抄写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去15份材料及光盘一张。 |
2001年12月22日 |
工人日报编辑部 |
原文抄写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去15份材料及光盘一张。 |
2001年12月22日 |
人与法编辑部 |
原文抄写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去15份材料及光盘一张。 |
2002年12月7日 |
今日说法撒贝宁 |
原文寄出,复印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材料和光盘。 |
2002年12月7日 |
陈兴良教授 |
原文寄出,复印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材料和光盘。 |
2002年12月7日 |
洪道德教授 |
原文寄出,复印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材料和光盘。 |
2003年3月1日 |
今日说法撒贝宁 |
原文寄出,复印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第60、61次申告书。 |
2003年3月1日 |
陈兴良教授 |
原文寄出,复印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第60、61次申告书。 |
2003年3月1日 |
洪道德教授 |
原文寄出,复印留底。请求法律帮助。随信寄出第60、61次申告书。 |
这些寄发的求助信,都石沉大海。
想象一下,陈满父母在书写那数百封申诉、控告书、喊冤求助信时,他们当时是怎样的一种苦楚心情。在寄出这些信件和材料之后,在期盼、等待反馈的日子里,承受着怎样的煎熬;在等不到消息,失望后又再继续写,是怎样的一种坚韧顽强。我真心佩服他们!
二、冒然走进陈满案
2004年3月,回老家探亲时见到陈满的父母知道陈满案,答应帮他们想办法写材料、找人帮忙申诉。不曾想竟然折腾了11年。
这些年有不少人问我为什么要帮陈满案申诉,而且坚持这么多年?这些年都做了些什么?
这个问题,在2013年03月17日我的博客《陈满案,怎能放下!》,已经交代过。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c66dcc01016ren.html
再补充说一下。
当初冒然答应帮他们,是自信——盲目自信。仔细看了案卷确认陈满是被冤判。以为自己有些法律知识,会上网,有在北京的地域优势。虽然自己不是律师,但定能找到愿意帮助陈满案申诉的律师和途经。依法应该能平反昭雪。
不了解实际的司法状况,也没有实际的办案经验,对这种案子申诉的难度眼前一抹黑。不知深浅走进来,才发现水深不可测。这盲目自信,把自己折腾得很辛苦。我也天天在盼望“解套”。
我也曾怀疑自己是否还能帮下去,但终于还是坚持下来了。主要是陈满父母衰老痛苦的神态,那祈求的眼光,还有他们隔三差五打来的电话,实在不忍放下。
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11年中,我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曾经得到最高检、最高法启动复查。在这个过程中,我与一些检察官、法官有直接通过电话、邮件、短信或间接接触过的情形。他们中有以委婉的方式给我鼓励和信心。虽然最高检、最高法的复查夭折了,但我还是从中看到希望。所以就这样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走了这么多年。
这里再明确一下,我和我的家人与陈满一家没有亲属关系,也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陈满父母不是绵竹人。他俩都是从部队转业到绵竹工作的。我则是若干代就在绵竹的本地人,与陈满家连远亲都不是。
六十年代认识陈满的父母。有几年与陈满的父亲曾经在政府机关工作,但不是一个部门。彼此之间也没有任何金钱物质关系。我七十年代中期离开绵竹之后,再见的陈满父母就是2004年了。
那天跟我家孩子聊起陈满案平反有希望了。孩子问:这么多年你为陈满案资助和花费有多少呢?我说整数拿出两万五,各种零星开支大约五千左右吧。孩子问:如果陈满平反获得国家赔偿,他们要给你这些钱,你要吗?我说:一分也不要。要了就太没劲了。孩子说:那还差不多!
为支持援助律师为陈满申诉的差旅费,陈满的同学、朋友、同事筹资。有同学说,我们在职的比你退休的收入高,你就不要出钱了。我说,知道你们比我有钱,但我的花销比你们低得多知道不?我不用买房买车养孩子。我喜欢在淘宝买几十元的衣服,这叫乐意。
踏入社会几十年,虽然也有曲折坎坷,有过委屈和不平,但跟任何人无怨无仇,政府也没有得罪过我。
走进陈满案坚持十一年,应该是性格使然。
或许还有点“律师情结”。1988年3月在单位的支持下(报销学费250元,可占用工作时间去上课),参加了政法大学开办的“律师实务培训班”。同年9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成绩为345分(录取分数线好像是228分)。1999年从北京市司法局领到律师资格证书。
就在那一年,我为单位的一件民事侵权纠纷起诉到海淀法院。我知道对方找了“关系”,有可能偏袒对方。在法庭审理时,我说:这个案子如果法院不能依法公正判决,我将把几十本法律书籍拿到最高法院大门口去烧掉!从此不再相信法律。结果我方胜诉。现在想来,我原本也算个“死磕派”。(一笑!)
没有去做执业律师,但对法律的兴趣却与日俱增。走进陈满案,算是一次“学以致用”的深度体会。
再就是因为退休了,想找一点“存在感”吧——我不认为这是贬义。
陈满冤案申诉,是我有生之年的最后阶段深入参与的大事件。
若问为什么要写出来公诸于众?见仁见智吧。
1、初涉陈满案寻路
我曾发微博说,就陈满案而言,自己算个“二传手”,还可能成为“死磕二传手”。在陈满冤案申诉过程中,我主要就是在中间不断传递信息。
向司法机关请求再审,向法律人请求援助,向社会公众呼吁支持。向陈满的父母传递来自政法机关、法律人的信息,以及一些重大社会新闻。
对我个人而言,过程比结果有意义。
2004年3月5日在绵竹陈满父母家,听他们说案子的前前后后,浏览了他们的主要材料。不久拿到当年陈满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林义全教授从法院复印出来的三本案卷。
这三本案卷是陈满案的“葵花宝典”,最终成为拯救陈满的“杀手锏”。如果没有这三本案卷,陈满案想翻,门都没有!看聂树斌案就知道了。
经过对案卷材料仔细研读、分析、摘录、列表对比,建电子文档后,确认此案证据不能成立。即着手整理备用资料,。
2004年5月14日,我到海口美兰监狱会见陈满。离开老家几十年,之前也没见过陈满。我要先看看这个被“杀人放火”的陈满是什么模样性情。
在美兰监狱隔着玻璃墙见面40分钟。那边监听提示不让谈案子,于是只说家常。看什么书,将来想干什么之类。感觉陈满精神正常,头脑清醒。
在海口经人介绍见过两位律师。其中一位表示愿意援助,给了一些电子文档。后来感觉当地律师代理此案有难度,就没有继续联系。
2004年6月4日,在网上查到陈满案一、二审均作无罪辩护的曹铮律师在深圳礼磊律所。通电话交流情况后随即寄去我整理的申诉书等材料。这些年,跟曹铮律师一直保持联系,得到他的帮助和指导。(十分遗憾的是,当年二审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林义全已经去世。)
我向陈满父母提出在网上公开案情并求助。两位老人那时不了解网络,听人说上网之后全世界都能看到,他们有顾忌,说怕被利用。于是我说那我以自己的名义上网写点情况吧,有问题我承担责任。他们没有反对。
2004年我在人民网、新华网、正义网、天涯在线、中国法院网、搜狐网、博客中国等注册,在与“法”有关的论坛、栏目发咨询、请教的帖子。
曾经用过:川竹容、识途老马、傍雅随俗、三雅川竹、苦醒czr等网名。
发过跟陈满案有关的帖子:“这个案子该怎么办?”、“陈满判“死缓”案案情介绍”、“请分析陈满“死缓”案的疑点”、“请教贺卫方教授治理错案之良方”、“冤案”找到我——到最高法上访”、“我拿“冤案”怎么办?”等。这些帖子有些现在还能看到,有些已经不在了。
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在这些论坛说具体案子没有用。在法院网的法治论坛把网名改成“苦醒czr”之后,就不说陈满案了。在法院网逗留的时间最长,主要跟网友互动。更多的是从这里观察了解法治状况和实在的法官们,以及与法相关的信息。真长见识啊!收获很大。
前几天进法院网法治论坛,发现2005年2月23日发的《关于解决涉诉上访和申诉难问题的建议》一文并发起投票的帖子还在。
2、八方求助何其难
我自知无论身份、年龄、能力都不可能担负得起陈满案申诉的重担,必须强有力的业内人士出手才行。
在网上查找北京的法律专家学者、知名律所律师。希望有援助律师代理陈满案的申诉。只要能查到电话或邮箱,我就打电话、发邮件。简述案情,请求帮助。发过的邮件打过的电话无计其数。
记得最清楚的是2004年3月22日,给当时在北京乃至全国知名度很高的QXX律师发邮件,写了很恳切的信并附有案情。24日QXX律师给我来电话,主要说了几点:1、案子看起来是有问题。但类似的案子很多,很难翻过来。2、要有新证据才有希望(我问,怎么能找到新证据?)。可以找私人侦探,他们有办法。3、如果找到真凶或者真凶出现就好了。
QXX律师能回电话,我很感动。说的也是在情在理的实话。我开始意识到此案申诉的难度。
也曾先后到过几个单位,与律师、专家面谈求助。
最先到一家几乎天天在报纸上有广告的大型律师所,接待的那位律师大体看了案情说,如果投入10万到30万元来“运作”就有希望,他们可以……。我不大能理解。
一位年轻律师在网上留言,说对这个案子有兴趣,约我去律师所谈谈。之前,我在电话里先讲明:申诉人没有钱,如果案子翻过来,可以……。接待的律所主任对案子的看法与上一家说的差不多。最后说:“至少还是要先交五万,我们要养家养家糊口啊!”那位五十多岁的律师说。我能够理解。
问题是陈满父母是靠退休金生活的老人,为这场官司几次南下北上,已是负债累累,哪里还有那么多钱?我帮他们写材料、打印、复印、寄发材料,这些还可以承担。乘车跑路、咨询求人,付出时间和精力都可以,但我的经济能力也没有到可以轻易拿出数万元钱来支助的程度。
另有律师看了案情后说,你们能争取到最高法院立案,我们就可以无偿为其辩护。
给知名的诉讼专家、证据学专家,法律学者发的邮件难以计数,均没有回复。
也曾向媒体求助。给一些记者发私信,没有回音。
2004年7月,经介绍到央视国际的“今日说法”栏目所在地,希望报道陈满案。Z记者热情接待,交谈,交材料。几天后回复,汇报给领导,经过讨论,不大符合“今日说法”的选题。凉了。
2006年2月28日,我在小南庄一个复印店里复印材料,遇最高检“法治中国”记者W某也在复印材料,看到我复印的是陈满案资料,主动搭讪交谈。说他对这个案子有兴趣,给了我名片,要资料,我当然欢迎。到“海剑大厦”谈案情。W记者说跟领导商量看能不能做,不能做节目,也可以写内参。当时就把准备交贾春旺的一套材料交他。4月26日去电话询问情况,说:汇报研究了,领导认为案子较复杂,不好操作。又冷了。
2012年2月,写了一篇博文《幸运的潘石屹与不幸的陈满》。说他们们起步相同——辞职下海,年龄相同——1963年生人,目标相同——寻求发展;行程相同——在海南打拼。结果却迥异!最后写道:希望幸运的人们,给不幸者以关注。希望陈满的冤案早日得以澄清。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c66dcc0100xrvb.html
博文、微博发出后,给潘石屹发过私信。不出所料的没有回音。那时潘总正在关注pm25,没有时间啊。有位四川记者在这条微博跟进说“92年的海口,我在。我不说话,请不要怪我”。我回复到“你已经说话了。就这一句,也足以让我点赞”。
经过一拨又一拨的搜索,咨询、请教,联系、见面,我最大的收获是切实知道了:申诉难!求助也难!
像我和陈满家人这样如尘埃般的小人物,要想得到关注、帮助,那是很不容易的,我能够理解。好在我一直没有灰心。
我会把每次有人表示关注的消息,都及时在电话里告诉陈满妈妈。没有结果的就不提了。因为我在不断的找人,不断写点东西,又可以告诉他们下一个消息。我觉得这对他们是一种安慰,让他们怀着希望。
那些年,在众多被我“干扰”的知名人士中,最令我念念不能忘的是李肖霖律师。
李肖霖律师是2004年较早联系上的。他在回复邮件里说“可以帮助,随时联系”。之后,经常电话交流,邮件往来,多次见面。给我许多帮助、指导和鼓励,占用了他很多时间。
2009年李肖霖律师接受了请求,同意无偿援助代理陈满案。我自作主张自己支付了律所一万元差路费,就让陈满父母签了委托书。
为陈满案,李肖霖律师几次到海南,做过很多工作,发现做不动。后来建议我找“死磕派”律师。
案子做不动,李肖霖律师曾经几次说要退还我那一万元,我拒绝。我知道,他的付出远超一万元。期间还有些曲折我们一起走过,难以尽言。
2014年1月7日,“陈满案北京研讨会”在李肖霖律师所在的炜衡律所会议室召开。李肖霖律师主持研讨会。之后与援助陈满案的律师团支持陈满案的申诉。
时至今日,李肖霖律师仍然关心、支持、参与陈满案的申诉。
李肖霖律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对人对事的认真负责,坦诚仗义、宽容厚道实在难得!我铭记在心,心怀感激。
3、与法官检察官纠缠
在寻求律师和专家学者帮助的同时,不断给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寄信发材料、发邮件、打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心想万一就能得到重视,就启动再审了呢。可惜,我的梦想没有实现。
从2004年6月到2009年5月,我多次寄发材料和电话联系,现在看来算是无用功吧。尽管如此,也是真实历史。下面把这期间的“纠缠”,或者叫“缠讼”(有记录的)简单列举,有的略加介绍。
1)寄发材料:我直接向两级法检等权力机关寄发申诉状及相关材料。寄发过发特快专递18封、挂号信7封。
2)托人转交材料:托人给最高检、最高法转交陈满案材料材料3次。
3)与海南省检察院,龙华检察院,(有内容记录的)去电话12次,对方来电话5次。此外还有若干短信、邮件往来。这是真正的互动,曾经看到闪烁的光。(下面标题三专门说)。
4)与海南高法通话若干次,多是我打过去。下面简单说一下。
2005年5月4日,收到海南高法的挂号信“信访办复函”,告知“曾浩荣院长已批示刑庭处理”。
2005年7月26日,去电话问询处理情况。刑庭内勤的赵法官告知,可与GYJ法官直接沟通。之后就多次给GYJ法官去电话询问办理情况。
第一次的对话有点意思。
G法官先问我是不是人大代表,我答不是。
G再问,你想翻这个案子吗?我答:“你觉得这个案子有没有问题?”
G说,他自己都认罪了,怎么翻?
我说,他怎么认罪的,你应该看得出来。单凭口供能定罪吗?
G说,我现在很忙。院长有批示,我们会汇报的。电话挂断。
后来再几次给内勤或G法官去电话,都是说有事或要出差了。G法官还几次直接说“无可奉告”,就挂断了。
能分明感觉到G法官的烦躁和无奈。后来还曾在海南法院网投诉过G法官“拖压案件”。
我知道GYJ是陈满案二审的法官,对陈满案的案情很清楚。虽然态度不大好,但他没有对我说过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翻不了这样的话。
这几年中,我不仅时不时给G法官去电话,还给刑庭庭长、审委会成员去电话,估计把他们也烦得够呛。经过这些年之后,我终于能够理解GYJ等法官了。其实他心里很明白,只是有难言之隐。
最近看到那位一审审判长对记者说的话就觉得很奇葩,他对媒体说,肯定这个案子没有问题,“我对这个案子太有信心了,绝对是他(陈满)干的。”(海南特区报2014年12月26日报道)
三、最高检曾指令复查
2004年6月和12月,两次托一位检察官将陈满案材料直接递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2005年3月两会期间,最高检的三位厅长做客新华网,与网友互动。我向最高检渎检厅陈连福厅长反映陈满案。之后就有长达三年的交流。
(陈连福现任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长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2005年3月到2008年3月,我与海南检察院交流的记录列表如下:
日期 |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主要内容(摘要) |
2005.03.09 |
新华网论坛 |
最高检渎检厅陈连福 |
2005年3月9日下午最高检的三位厅长做客新华网。简述陈满案,问对申诉不回复问题,答:应该回复。 |
2005.03.17 |
海南省检 |
信访处不知名 |
上午陈元成电话告知我,接海南省检信访处电话告知与申诉处联系 |
2005.03.17 |
海南省检 |
申诉处-吴女士 |
下午去电话问申诉处。答:不知有人通知。记忆有多次来信,但材料不全。 |
2005.03.18 |
海南省检 |
申诉处-吴女士 |
电话再问询。答:领导说有材料,但无新证据.....。 |
2005.04.14 |
海南省检 |
申诉处-巩处长 |
电话问询。与3月18日吴的相同。体谅我们也难……。劝息诉。 |
2005.08.31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渎检科张淑芬 |
我正在公交车上,张来电话告知:最高检批转下来,指定龙华检察院由她承办。可随时联系。 |
2005.09.01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渎检科张淑芬 |
电话问询。张要求寄去信和材料,确认有关情况。 |
2005.09.03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渎检科张淑芬 |
当天寄信及打印材料。此后多次通话,说未调出案卷。即电告陈元成复印三本案卷两套。联系曹铮律师。寄曹铮律师处。 |
2005.09.09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渎检科张淑芬 |
复印三本案卷两套,寄曹铮律师处。今天曹铮律师亲自送去案卷复印件3本,并面谈案情。(曹铮律师留一套)。 |
2006.04.26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渎检科张淑芬 |
电话告知现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陈满案由新调来的陈钭一副局长办。 |
2006.04.30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陈钭一副局长 |
电话问询进展。答:正在看卷。 |
2006.06.13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陈钭一副局长 |
据陈满父亲电话告知:5月29日陈满给家里电话说,龙华检去人与他谈话了。我直接打电话问陈钭一进展。答:工作太忙。 |
2006.06.29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陈钭一副局长 |
短信问询进展。回短信,要到外地学习两个半月。工作刘局长负责。 |
2006.07.07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刘副局长 |
电话问询进展。答:案子很难办,最好与最高检、省检沟通,我们办不动。 |
2006.10.09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陈钭一副局长 |
发来邮件,想看陈满最近写的申诉书。当晚发去拍照图片。 |
2006.10.25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陈钭一副局长 |
来短信要曹铮电话,当即发去。并与曹铮通话。 |
2006.10.31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陈钭一副局长 |
短信问询。回:我已调到卷,案子正在办理,转告曹律师。有需要我给你去电话。不用向上告。 |
2006.11.15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陈钭一副局长 |
短信告知:接省检院通知,陈满上诉案移送省院申诉处查办。办案人:陈副处长。申诉处电话:0898-65315319 |
2006.11.17 |
海口龙华检察院 |
陈钭一副局长 |
电话问询情况。答:去调卷,知道省检院申诉庭借卷走了。通过协调,决定统一由省院申诉处查办。有事可联系。 |
2006.11.20 |
海南省检 |
申诉处陈敏副处长 |
电话问询进展。答:看了卷。要求鉴定的那张图,在已调取的公安卷里没有。因高法在二审时拿去做过鉴定,原始图在高法的案卷(内卷)里。高法现在也在查,所以我们拿不到那张原始图。现在领导批了“存查”。等过一段时间再问高法打算怎么办。 |
2007.02.13 |
海南省检 |
申诉处陈敏副处长 |
来电话告知内容:1、因海南高法也立案在查,内卷调不出。一个案子不能两个单位同时查。2、如果高法给你们一个审查结果,或驳回申诉,据此再向我们申诉,我们就恢复审查,依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
2007.04.18 |
海南省检 |
申诉处陈敏副处长 |
我在黄山时。陈敏副处长打手机问:海高法对陈满案有无处理意见。省检察院目前仍“存查”。等省高法处理意见。 |
2007.12.06 |
海南省检 |
申诉处李新华处长 |
电话问询情况。1.材料看了,还没有调到卷(高法还未退到海口中院)3.如果向最高法申诉可能比我们快。 |
2008.03.03 |
海南省检 |
申诉处李宏伟 |
来电话告知:省检院档案室通知,最高法院要陈满案卷。海高法已从海口中院调走案卷。最高法来人阅卷,省检院中止审查。电话:0898-6531531 |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上面所列,均是本人当时记录,邮件、短信均下载保存。
这期间与这些检察官的交流,感觉很顺畅和谐。他们都很认真负责,
2006年,我收到一位检察官的回复邮件。其中说:“您发来的三份材料已收到。谢谢!过两天你就要回四川老家,在此,我祝您此行愉快!同时也请代问倍受心灵摧残的陈满的父母亲好!他们是无辜的受害者,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我当时感动的心情,真的难以言表。
2005年3月到2008年3月这三年与最高检、海南检察院、龙华检察院的信息交流,只要是有进展的好消息,我都会当天告诉陈满父母。我们都觉得有希望,也很受鼓舞。
遗憾的是不知什么力量,把貌似已经看到曙光的进程给掐断了。
了解司法机关运作的内行,定能看出这里面的内情。是制度问题,还是人的问题?亦或两者都有吧。
四、最高法也曾复查
2004年到2007年,多次给最高法院寄发或托人转交陈满案的申诉材料。
立案庭张绳祖庭长、最高法院刘家琛副院长、肖扬院长等都寄过材料。还到最高法上访三次——下面单独说说。
2007年2月13日接到海南省检申诉处陈敏副处长来电话告知:1、因海南高法也立案在查,内卷调不出。一个案子不能两个单位同时查。2、如果高法给你们一个审查结果,或驳回申诉,据此再向我们申诉,我们就恢复审查,依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这之后,我只好把陈满案的申诉方向转向法院。
2007年3月到2009年5月,我与最高法院交流的记录列表如下:
日期 |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主要内容(摘要) |
2007.03.24 |
最高法院 |
苏泽林副院长 |
3月13日最高法院与网友在线交流,没有抢到发言。苏泽林副院长留下电子信箱。我发邮件到苏的邮箱,有信及《陈满案错判简况》附件若干。 |
2007.03.27 |
最高法院 |
苏泽林副院长 |
回复邮件内容:邮件已经收到,我们会加大对海南法院的监督。感谢你提出的批评意见。苏泽林 |
2007.03.29 |
最高法院 |
苏泽林副院长 |
回复邮件内容:请你明天上午十点到永定门最高法院接待站,李杰法官接待你。苏泽林 |
2007.03.30 |
最高法院 |
上访接待室 |
填写上访登记表,到203室,李杰法官让用A4纸复印上交材料。共22份81页,交李杰。 |
2007.07.20 |
最高法院 |
苏泽林副院长 |
发挂号信。反映6月2日收海南高法回函情况。 |
2008.03.10 |
最高法院 |
陈满父亲电话 |
告知:2008年3月10日陈满给父母电话告知,3月6日最高法法官到监狱会见他。 |
2008.07.25 |
最高法院 |
苏泽林副院长 |
发挂号信。附:有关陈满案知情人XXX等情况 |
2009.05.20 |
最高法院 |
立案庭 |
陈满父母收特快专递,电话告知我:立案庭通知书(1997)刑监字第366-2号。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落款日期2009年3月27日,5月20收到 |
苏泽林副院长及时回复我邮件,并且让我某日到最高法信访接待处去直接找某法官交材料。这个信息告诉陈满父母,我们又高兴了好一段时间。
知道最高法法官到监狱会见了陈满,我们都很兴奋。感觉曙光就在前头,都翘首以盼。接下来发生了5.12大地震。绵竹是重灾区。陈满父母住房严重受损,被迫流离失所一年多。
就在他们从外地的亲戚家回到绵竹不久,收到最高法立案庭的“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通知。我知道这个消息后,心跳加速,久久不能平静。试想陈满的父母该是什么心情!但他们仍然表示要继续申诉。
我始终佩服他们的坚强和执着。这也是我难以放下这件事的原因。
下面说说我为陈满案的3次上访,也有点意思。
▲到最高法上访3次
第一次是2004年12月21日。我之前找了一圈律师,没有愿意接手代理的(因为案子的难度和费用问题)。我就叫陈满父母给我写个委托书,我到最高法院去试试。因为海南省高级法院已经于2001年11月8日有过驳回申诉,去最高法是符合规定的。
起个大早6点就出门。从城北乘公交辗转换车到城南永定门外的最高法院上访接待室。排队、领表、交表、看电子牌、等着大喇叭叫名字。下午快4点终于叫到我了。在201室见到女法官(不告诉我贵姓)。交材料后简单问几句,让回去等审查结果。回家已天黑。我曾经以“识途老马”网名写过一篇《“冤案”找到我——到最高法院上访》放在法院网的法治论坛里,刚才搜索没找到。
第二次去是2005年3月1日。距第一次去已经超过两个月。想去问问有什么消息。等到喊名字了,进门就被L姓法官堵住。说“你已经把材料交张XX法官了。等张法官转结果吧。”哦!想起2004年10月经人指点,给立案庭的张法官快递过材料。一直没有消息,才去直接上访的。从L姓法官语气和态度里,感到他很有些不爽。是对我直接寄给张XX法官材料不满,还是对张XX法官不满?怪怪的,搞不懂!多说无益,走人。
第三次是2007年3月30日,就不一样了。是苏泽林副院长回复我发的邮件,让我这天到最高法信访接待处找李法官交材料。这天没有起早,到那里填了表说找谁,立刻就进到203室。这次交了用A4纸复印的材料共22份81页。出来时看那些还在院子里、房间里等待叫号的上访者,心里有几分与众不同的得意。返回乘的公交车仿佛很快,中午就回家了。为此我和陈满父母又高兴了好一段时间。
前两次在排队等候时,有人来搭讪。问哪里人,什么案子之类。我如实告知。我问他是不是保安?人家笑笑转身走了。我那时还不知有“截访”一说。从他们的年龄衣着谈吐不像是上访者,有时几个人还会站一起谈笑。当时想,可能是便衣吧。现在回想那情景,可能是截访的或帮截访的打探消息的。我这个北京户口,为四川人、海南案去那里上访,是不是很可笑?
五、2011年在新浪开博
自2009年5月陈满父母收到最高法立案庭的“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通知后,就没有再帮陈满父母寄发申诉材料,也不再跟法、检机关直接联系了。期间也做过一些难以言表的无用功。很纠结了一段时间。
跟陈满父母仍然联系不断。他们的坚持不放弃,推着我冥思苦想怎么办。
到2011年,希望越来越渺茫,貌似已经无路可走了。这年5月我回绵竹跟两位老人商量。给他们介绍一些我从网上知道的一些案件的情况。提出只有上网公开案情同时求助,让更多的人关注,或许还有希望。但我的身份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律师。他们作为冤者家属,必须有公开的态度才行。
这次他们同意了。陈满父亲随即亲笔写了一份“求助”的文字,我拍了些照片。后来发到我的博客《陈满父母写于2011年5月31日的求助信》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c66dcc0100u093.html
回京后整理准备上博客的材料。2011年8月27日23:42:20在新浪以宅老余晖的网名开博。标题《今日开博》打油几句:“只为有话今开博,唯信神州侠士多。阴霾定有散开日,不信神马浮云说。——宅老余晖”
8月28日发博文《海南奇案开篇》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c66dcc0100u045.html
到2013年2月陆续发出比较详细介绍陈满案案情的博文九篇,也链接到微博。这些博文发出后,起初的阅读和评论者很少。
到目前(2015年5月18日)为止,在我的博客自写与转载有关陈满案的博文61篇。其中我根据案卷整理的,全面反映陈满案案情9篇。
2011年8月28日,发过一批呈现案情的博文。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学习,对部分博文进行梳理修改。删除原先发出的部分博文,2012年1月重新发布修改后的博文。如下:
这期间我一直关注北海案、小何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从而也了解到许多案件和律师的情况。同时给一些有影响的律师、专家学者发私信求关注。给一些表示愿意看陈满案材料的律师发邮件附材料。跟李肖霖律师一直保持着联系。
到2013年2月,跟许丹老师有直接联系,得到支持和鼓励。许丹老师还向多位律师推荐关注陈满案。
许丹老师在2013年3月19日在自己的博客,转发了我2013年3月17日的博客《陈满案,怎能放下!》一文,她的博文标题标题为《我们不放弃》。
许丹老师的按语:“今天我与宅老余晖一起,一份承诺,再加上一份承诺;一根稻草,再加上一根稻草,我们牵手陈满,我们不放弃!在此,转载一篇文章,强烈呼吁再审陈满案。同时,期待更多的人关注陈满。”许丹老师的转发和支持,令我十分感动。
我的博客和微博的关注度开始上升,得到一些有影响的律师和媒体记者对陈满案关注,有转发、评论。
那篇2013年10月25日发的《陈满案—案情实况》博客,今天看到的阅读量是474人次。同时发的微博,阅读量到4.5万,转发86。如我这样无名小卒一枚,能有这样的关注度已经很知足了。
我经常把微博上的有关消息告诉陈满父母,他们很高兴。
正是众多网友的关注和支持,援助律师的介入,才使得陈满案能推动到如今得以再审。
六、律师援助陈满申诉
陈满案真正得到更多关注,使陈满案的申诉有实质性进展,是2013年7月之后。
2013年2月18日,给李金星律师(网名伍雷)发邮件,附案件材料10份。后来回私信告知:实在太忙,另约时间谈。
2013年6月,李肖霖律师递交到最高检一套陈满案的材料?。
2013年7月23日,李金星律师告知:“才抽出时间仔细看了海南陈满案件材料。现在正在组建一支志愿队伍推动冤案平反申诉工作。可以无偿援助陈满案的申诉。尽快准备10套案件资料,我们分头找律师研究落实申诉。可随时给我打电话。”并说,该案许丹老师也几次和我说起过。
我当时正在绵竹,立刻与陈满父母商量,并让他们直接跟李金星律师通电话。之后就很快寄出委托书。同时,把三册案卷复印件寄给许丹老师,请她再复印转交李金星律师。
接下来,律师们开始行动。
2013年10月9日,李金星与陈建刚律师在海南美兰监狱会见陈满。
2013年11月18日,李金星律师主导“陈满案四川行”到成都。19日凌晨到绵竹,上午看望陈满父母,下午到三台祭奠林义全律师。20日在川大开陈满案研讨会暨“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启动仪式。
李金星律师从2013年11月17日起,在自己的博客里发了有关陈满案案情的的文章17篇。博客名“只向真理低头之伍雷的博客”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u/1708530011
我下载列表如下。下表中,点击每篇博客标题,可以进入看原文。
序号 |
博客标题 |
发布时间 |
1 |
2013/11/17 20:37 |
|
2 |
2013/11/17 21:14 |
|
3 |
2013/11/17 21:18 |
|
4 |
2013/11/17 21:19 |
|
5 |
2013/11/17 21:20 |
|
6 |
2013/11/17 21:23 |
|
7 |
2013/11/18 10:31 |
|
8 |
2013/11/18 11:41 |
|
9 |
2013/11/19 11:15 |
|
10 |
2013/11/19 14:31 |
|
11 |
2013/11/20 11:34 |
|
12 |
2013/11/22 10:15 |
|
13 |
2013/11/24 21:54 |
|
14 |
2013/11/24 22:20 |
|
15 |
2013/11/25 8:30 |
|
16 |
2013/11/25 10:22 |
|
17 |
2013/11/26 15:41 |
2014年1月6日下午,陈建刚律师、王金胜律师、蔺其磊律师、刘连贺律师、王万琼律师、李启珍律师。去最高法院交申诉,被拒收。
2014年1月7日,“陈满案北京研讨会”在炜衡律所召开。
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律师、媒体人以及相关人士,何兵、徐昕、李轩、易延友、刘志强、吴宏耀、许丹、李肖霖、曹铮、张燕生、杨学林、王万琼、伍雷、陈建刚、张磊、张青松,及媒体人石扉客、张国栋、宋阳标、四川德阳晚报记者张嵘等三十余人齐聚一堂,对冤狱21年陈满离奇杀人一案进行研讨。
2014年1月22日,易延友教授、王万琼律师作为陈满案申诉代理人到海口美兰监狱会见陈满。
王万琼律师于2014年1月8日发博文《洗冤行动之海南陈满会见记》。文章有法律人的理性表达,更是声情并茂,凸显人性的光辉。
博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c2bd07df0101jm1c.html
2014年春节前后,有律师团律师签名的明信片,从“洗冤网”大批寄发给各法官、检察官。
2014年2月22日,易延友教授、王万琼律师作为陈满案申诉的代理人,向最高检察院交了陈满冤案申诉状。
2014年3月29日,李金星等数名律师海南骑行,在海口声援陈满特大冤案的自行车慢骑活动。
2014年7月24日,易延友、王万琼两位律师到绵竹看望陈满父母。
2014年7月25日,易延友、王万琼两位律师再次到海口美兰监狱会见陈满。
2014年7月27日,王万琼律师发博文《来自天涯海角的企盼-------洗冤行动之海南陈满会见记(二)》
博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c2bd07df0102uyte.html
2014年12月16日,李金星律师与念建兰,李宁,朱玉珍到海口。与海南高院傅勤副院长座谈;到海南检察院控审处见王处长;与新华社海南分社总编座谈;与法制日报海南记者站深入交流并拷贝全部案卷。
2014年12月29日,陈建刚、强力、王海军到海口。在陈满被认定作案的路线,步行测试。与几家报社记者交流。
2015年1月9日,由李金星律师牵头,有16位陈满案申诉律师向相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发出《海南陈满故意杀人特大冤案全体申诉律师的呼吁信》。联名签署的律师:
张燕生律师、李肖霖律师、陈光武律师、易延友律师、王万琼律师、曹铮律师、陈建刚律师、张磊律师、李启珍律师、刘志强律师、王金胜律师、肖海峰律师、蔺其磊律师、强力律师、张颖律师、李金星律师、
原文洗冤网:/html/cma_1263_1911.html
2015年2月16日,易延友教授收到最高检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高检复通[2005]1号。“本院于2015年1月10日以高检刑申抗[2005]1号刑事抗诉书,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2月24日,易延友教授在新浪微博发《陈满案申冤记》一文,写他从接触陈满案代理申诉,到最高检决定抗诉的过程。
地址:http://weibo.com/p/1001603813691903602983
2015年2月28日,王万琼律师绵竹看望陈满父母。商谈后续事宜。
2015年3月3日,易延友、王万琼两位律师第三次到海口美兰监狱会见陈满。
2015年4月8日,陈满案的申诉代理人易延友教授和王万琼律师到最高法,完成对陈满案案卷的全部拍照阅卷工作。并表达了希望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审理的愿望,提交了关于中止执行本案原判决、裁定的申请。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作出“(2015)刑抗字第2号”《再审决定书》,认定“陈满犯故意杀人、放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决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针对申诉代理人提出的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的申请,该《再审决定书》决定“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015年4月28日易延友教授到最高法院拿到了本案再审决定书。
2015年4月28日,易延友教授在新浪微博发《最高法院指令浙江省高院重审陈满案——陈满案申冤记(续)》
地址:http://weibo.com/p/1001603836589229885352
易延友教授和王万琼律师自2014年1月开始代理陈满案申诉,到现在这一段,是这个法治故事的重要的部分。
▲媒体密切关注
陈满案二审前后,四川电视台和川报曾经连续报道过此案。我于2011年9月24日在博客发了《电视台采访谭兵教授和辩护律师视频》,之后就再无媒体报道。
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c66dcc0100ulmr.html
从2013年11月,李金星等律师对陈满案的援助行动开始,媒体同时开始密集报道、转载陈满案相关信息。(网上百度,键入“海南陈满案”可搜索到相关结果近3万条信息)。
2013年11月最早报道陈满案消息的是家乡媒体德阳晚报,之后该报一直跟踪报道陈满案申诉的进展。家乡媒体记者的敏锐、判断力何勇气,让我感动并肃然起敬。
之后,有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潇湘晨报、四川新闻网、凤凰资讯,正义网的舆情频道等都先后报道或转载陈满案消息。
2014年12月26日,海南特区报以“男子20年前被判死緩喊冤”整版报道陈满案。当天和随后两天,就有一百多条转载信息。其中不乏主流媒体,如:新华报业网、新华网海南频道、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海南网、海口新闻网、中国青年网、北青网、环球网、北京晨报网、海南日报官方微博等均迅速转载。
到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的消息发布,媒体对陈满案的报道、转载更难以计数。
自媒体的影响力更为广泛。法学教授徐昕老师2014年1月15日在新浪微博发出的“陈满,活着的聂树斌”,传播力度很大。据法制网的舆情监测中心2015年5月18日发文说,“截至5月11日14时,被转发近5万次,评论3883次,案件舆论影响进一步扩散。”
有援助律师们全力为陈满案申诉,我心里很踏实。我要做、能做的,就收集信息,传递信息,转发信息。跟陈满的父母保持联系,安慰和鼓励他们。偶尔也写点短文。感觉轻松多了。
七、陈满的同学朋友们
陈满的同学朋友和绵竹工商局的同事们,都不相信书生气实足的陈满会干出“杀人放火焚尸”的逆天坏事。但毕竟事发海南,他们无从了解真实案情,但一直关心着陈满案。2004年知道基本案情之后,更密切关注陈满的申诉情况。特别是曾经与陈满同过学,后来又一起去“闯海”的姚军和王福军,他们对陈满的性格为人都了解,确信“杀人放火焚尸”案不是陈满所为。
当知道李金星等律师决定援助陈满案申诉,大家便积极行动起来。他们相信这批援助律师的专业素养。对律师们为推进法治,为拯救无辜者的公义行动给以实际的支持。
由姚军、王福军、刘运琦、温文、程世蓉五人,发起“绵竹乡亲支持陈满申诉行动”。在关注陈满案申诉进程的同时,募集一些资金,为免收律师费的律师们提供一些差旅费和其他必要的支付。强调捐助自愿,数额不论多少,都是一份情谊。
从2013年8月起,有三次捐款。出资的有陈满的同学、朋友和绵竹工商局的同事,共86人(105人次)。出资额从100元到2万元不等。捐助总额为:108500元。(不包括陈满父母三次共拿出6万元)。
这些捐款,有明确的收支管理办法。有人管专用存折,有职业会计师资格的王福军审单记账,有协调人,毫无瑕疵。
陈满的同学、朋友和前同事们的支持,是对陈满及其父母的最大鼓励和安慰,同时也给了我坚持的信心和动力。我要特别感谢我的乡亲,我的小朋友们!
八、等待故事结尾
我不是特别爱管闲事,也不是要做什么道德模范。重承诺守信义是一以贯之。看到不平事,又力所能及就帮一把而已。
看到许多“死磕”律师的精神和作为,对我有极大启发和鼓励。
我在2012年1月12日的博文《义士虽多青天何在?》里曾说:“也或许正义等不到。只要网路不灭,本博还在,那就让此案一直留在这里,留在一些法律人和众网友的心目中,也不枉本人费心一场。我相信有清正廉明、公正执法的检察官、法官。但确有一只看不见的大手遮住法律这个青天。何时为陈满冤案昭雪平反,等着!”。
我们终于等到了再审的决定。继续等待故事的最后结尾吧。
我的感悟:
如果没有陈满家人的坚持,伸冤无从谈起,也不可能完成。
如果没有陈满的同学朋友的支持,我也未必能坚持11年。
如果没有网络,没有众多网友的关注声援,陈满案永远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转转来转去,难见天日。更难以找到能够全力帮助伸冤的律师。
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介入给以无私援助,被冤判的陈满和他年迈父母即使继续坚持申诉,我也继续帮着,其结果可能还是“无效申诉”。
司法机关观念的转变,内部正能量的努力,最终拯救了陈满!
最深切的体会:伸冤很艰难,必须意志坚。历尽坎坷路,终能见青天。
但愿:清平世界,天下无冤。有冤能伸,法治彰显。
宅老余晖2015年5月21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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