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陈满案申冤记(续)——最高法院指令浙江省高院重审陈满案
更新日期:2015/4/29 18:20:01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易延友 阅读: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刑申抗【2015】1号”《刑事抗诉书》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满案立案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全部案卷。
我和王万琼律师于4月8日到最高人民法院阅卷,并表达了希望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审理的愿望,提交了关于中止执行本案原判决、裁定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4日作出“(2015)刑抗字第2号”《再审决定书》,认定“陈满犯故意杀人、放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决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针对申诉代理人提出的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的申请,该《再审决定书》决定“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我于昨日下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电话通知,今天到最高法院拿到了本案再审决定书。同时也拿到了本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副本。在此,对各位关心陈满和陈满案件申诉进展的朋友们解释如下:
1.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明确认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认定被告人陈满犯故意杀人、放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调卷审查之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如无特殊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本案再审之后应当按照这一意见进行法律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自己直接纠正,多少还是让我们有些失望。但是最高法院对案件审理之后的结论,还是令人振奋的。之所以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可能是考虑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在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件再审过程中,已经就冤假错案的纠正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3.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批准我们关于终止执行原判决、裁定的申请,但是我们敦请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办理该案,最高人民法院也确实是以最快的速度在办理该案。只要陈满最终能够得到平反,我们对最高人民法院在此问题上的处理也表示理解。同时,我们也希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同样以最快的速度办理陈满案,让陈满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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