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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民企冤案,从最惨的“厦门东妮娅案”开始!

更新日期:2018/1/20 15:45:46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仲伟 阅读:

  核心提示:看律师们如何在粮草全无的情况下打赢这场正义之战?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虽是调侃,但却道出了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窘境。民营企业家们经常战战兢兢,生怕得罪哪位政府官员,生怕被扣上犯罪的帽子。特别是近年发生的大量民企冤案,在民企中形成了寒蝉效应,由此导致民企投资萎缩、资金外流甚至撒手不干。

为增强企业家们的财富安全感,激发企业家们的创业动力。早在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最高法还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产权申诉案件线索进行了甄别梳理。到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公布了顾雏军案等三起重大产权案件再审,更是显示了最高法纠正民企冤案的决心。2018年1月2号,最高人民法院1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是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提出要“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的落实措施。最高法2018年1号文被称作吹响了2018年保护民企权益、纠正民企冤案的号角。

 

官方对民企业权益前所未有的重视,两高频繁纠正民企业冤案的决心,让很多律师有了“维护民企业权益,纠正民企冤案”的冲动。由李金星、张磊、李仲伟等律师发起的厦门东妮娅案就是一起民营企业家遭遇司法不公司而“家破人亡”的极端案例。涉案的厦门民营企业家、东妮娅公司创始人江先路先生遭遇严重司法不公,不但两个亿的企业财产灰飞烟灭,自身也被陷害入狱,虽在2015年被宣告无罪,但不久便含恨去世。该案相关的20亿巨额国有资产被吞噬,涉事厦门公安局副局长郑东强叛逃国外,原厦门国土局局长林长树自杀身亡,但本案的追责和国家赔偿仍遥遥无期。

 

厦门东妮娅案,是以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的典型,为了解决经济纠纷,先制造一起刑事案件把人抓起来,虽然最终法院判江先路无罪,但企业已经彻底垮掉;厦门东妮娅案,是公权滥用、围猎民营企业的典型,部分公检法人员全线失守、涉嫌犯罪;厦门东妮娅案,是被整的最惨的案件,不仅全部财产灰飞烟灭,事主江先路含恨九泉,其妻赵女士也一度经受不住打击而精神失常……;厦门东妮娅案,是最能挑战中国律师良心的案件,因为东妮娅欠下巨额债务,根本无力支付律师费,看律师们如何在粮草全无的情况下打赢这场正义之战?

 

如果说最高法2018年1号文吹起了纠正民企冤案的号角,那么中国的律师们就是纠正民企冤案的先锋。因为任何民企冤案的背后,都有强大的滥权者在阻挠冤案的平反,没有律师们自下而上的推动,最高法再审顾雏军等三案就会成为贯彻中央决定的样子,顶层制度设计也会成为空中楼阁。

 

厦门东妮娅案件,跟其它民企业冤案一样,都是因为腐败导致的极端司法不公。我们期望通过这个案件的追责和国家赔偿,让滥权者明白:当你举起屠刀时,必然死于屠刀之下!我们期望通过这样一场特殊的伸冤,能够唤起民营企业家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能够让民众明白良好法治环境对于民企发展和每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说到底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当权力不受约束时,司法不公就会横行,每个人的自由与财富都可能被随意剥夺。没有民主和法治保障权利,神马都是浮云!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是我们每一个人对于这个民族的历史责任。

 

中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确实到了最危急的时刻。我们呼吁全社会都能关心中国的民营企业家,都能关注一些民营企业家遭受的冤案!关注民企冤案,可以从最整的最惨“厦门东妮娅案”开始。

 

李仲伟律师,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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