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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延期审理 太原亿元矿权转让“奇案”拉锯六年

更新日期:2019/5/9 14:20:26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晏耀斌 阅读:

  核心提示:山西商人姜玉东今年已经69岁了,在他68岁的那一年,他被要求写下一则承诺书,要义是放弃国家赔偿。要求他写下这个承诺书的,是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姜玉东被告知,写下这份承诺书,就可以被判无罪。 然而,当他写下这份承诺书之后,他被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从立案到关押,姜玉东已经在拘留所中度过了四载春秋。


六次延期审理 太原亿元矿权转让“奇案”拉锯六年

中国经营报 2019-05-09 13:05:15

本报记者 晏耀斌 太原报道

山西商人姜玉东今年已经69岁了,在他68岁的那一年,他被要求写下一则承诺书,要义是放弃国家赔偿。要求他写下这个承诺书的,是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姜玉东被告知,写下这份承诺书,就可以被判无罪。

然而,当他写下这份承诺书之后,他被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从立案到关押,姜玉东已经在拘留所中度过了四载春秋。

让姜玉东处于如此境地的,是一起价值过亿元的矿权纠纷。基于山西省两次煤炭资源整合,姜玉东与该案另一当事人邓尉一路将一个小煤窑完善成符合煤炭资源整合的对象。

在与山西紫鑫矿业集团整合过程中,姜玉东以公司实际出资人的名义将股份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以1.56亿元出售。而公司股东邓尉则以姜玉东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起诉,姜玉东被法院以侵占罪移交警方。

在整合中,姜玉东承诺,保证实际投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进行在新组建公司的工商登记。为此,姜玉东在出售后发起了公司清算案,试图厘清股东各方的权益,结果公司清算案自2014年1月在太原中院受理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庭。

而姜玉东却被关押在看守所4年有余。2019年2月20日,姜玉东侵占案在太原中院二审开庭,因“谁是受害人”之争议,法官在开庭20分钟后即宣布休庭。

被认为决定侵占案是否成立的公司清算案,在休庭后引起了监督部门的关注,太原市检察院于2019年3月4日发出红头文件介入了案件的监督,4月18日,太原市检察院向太原市中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违法建议书意味着,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有程序或者实体上存在违法瑕疵。”姜玉东辩护人徐昕表示,太原检察院这个建议书主要针对长期没有审结等问题。

兜兜转转六年后,这场黑金争夺战又回到了起点,而在司法资源被极度消耗后,各方都感觉到“很受伤”。

缘起煤矿投资

2004年12月,煤炭价格已经开始回落,姜玉东和邓尉等人合伙买下一家煤

矿,各方一致同意并分别出资购买了太原附近交城县水峪贯镇五坑煤矿(以下简称“五坑煤矿”)。

由于煤矿需国家许可经营,自然人无法签协议买卖,于是投资人借用无资金、无资产的太原市众通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通公司”)名义购买下五坑煤矿。邓尉成为众通公司法人代表。注册登记时,邓尉占众通公司股份34%,申也建占33%,姜玉东占33%。

2006年,山西启动了第一次煤炭资源整合行动。山西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第187号政府令规定,由政府确定哪家煤矿属于整合、关停、保留对象。在落实省政府煤炭整合文件中,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118号文件,凡是年产量低于30万吨的煤矿均要关闭,且煤矿整合主体由县政府确认并向国土资源厅申请。

“交城县景泰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煤矿”)的出现始于当地第一次煤炭资源整合。当时煤矿整合的流程并不规范,按照要求参与整合的公司需要先预核名,后由属地县政府向国土资源厅递交参与整合申请。“绝大多数公司会被淘汰,能否留下需要各显神通。”邓尉接受采访时表示。

2006年3月,众通公司以法人公司出资成立景泰煤矿并对企业进行了名称预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名称预核企字【2006】第0763号)上显示,众通公司作为景泰煤矿的出资人,并占有后者90%股份。

景泰煤矿在这次整合中,获得了采矿许可证,并获批年产量30万吨,从而获得了营业执照等全部手续。不过,景泰煤矿至今一直未成立,名称预先核准于2009年3月18日作废。2010年6月,众通公司由于两年未年检,被吊销执照。

尽管景泰煤矿没有实际成立,作废和吊销期间,股东各方在股权交易中均将众通公司和景泰煤矿混同,继而在各种法律文书中以众通公司暨景泰公司来表述。

煤矿在投资后一直处于僵尸状态。2008年6月,邓尉、姜玉东签署《股东协议》,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各自可对所占有的五坑煤矿(众通公司暨景泰公司)的股份进行对内、对外转让。

混乱的公司管理,为此后的第二次煤炭整合留下了隐患。

煤矿转让惹祸

彼时,恰逢山西煤矿事故频繁发生。2008年9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王君火线入晋开始了大力整合山西煤矿时代,煤矿年产量在90万吨以下的属于关停范畴。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年8月,由山西紫鑫矿业集团采用联合重组方式将包括众通公司暨景泰公司等多家“小煤窑”整合为山西吕梁交城神宇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宇煤矿”)。在公司法人邓尉等全权委托下,姜玉东出面签订了重组协议。众通公司暨景泰公司被兼并重组整合后,资产经过折算获得神宇煤矿29.6%的股份。

整合前后,姜玉东收购了其他股东的股份,成了实际上的大股东。

2009年12月31日,根据交城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关于交城县王文煤业有限公司和交城县景泰煤矿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交煤重组办字【2009】4号),交城县景泰煤矿有限公司属于整合关闭矿井,实际投资控制人为姜玉东。

经过折算,交城县人民政府交政字[2009]47号文认定,“众通公司暨景泰公司姜玉东投资6480万元,(兼并重组整合后)投资比例为24%。据此,24%的股份在神宇煤矿工商登记中登记在姜玉东的名下。

2010年2月10日,姜玉东与山西紫鑫矿业集团下辖柳林县振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富煤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36亿元转让在山西紫鑫矿业集团交城神宇煤业有限公司的24%股权。“整合后姜玉东认为煤矿长期亏钱,且振富煤矿急于控股神宇煤矿用以融资。”姜玉东家属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振富煤矿在获得姜玉东股权转让后,基于振富煤矿100亿元的采矿权价值,通过中诚信托发布向投资者融资30亿元公告。邓尉据此计算,姜玉东转让的股权价值超过10亿元。“姜玉东不仅侵占了本该属于众通公司暨景泰公司的资产,还贱卖了这部分资产。”

尽管事发后公司投资人的权属有司法鉴定,但姜玉东还是陷入了涉嫌侵占的犯罪纠缠中。山西大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证明,涉案五坑煤矿投资人为姜玉东、申也建、邓尉三方,众通公司不是煤矿投资人。补充侦查查明,姜玉东转让的24%股权占29.6%中的81%,是自己的股权,低于自己可转让的比例,没有侵犯他人权益。

马拉松式诉讼

一场马拉松式的司法纠缠由此拉开。邓尉以众通公司的名义起诉,要求山西紫鑫矿业集团确认股权,姜玉东被追加为第三人。2013年7月,山西高院以姜玉东涉嫌侵占中止诉讼,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案卷显示,案件侦查阶段先后换了三批侦察人员,前两批认为无罪而被更换,直到两年后的2015年8月份,(警方)才对姜玉东刑事拘留。

是否符合批捕和起诉条件方面,检察院内部争议也很大。为此,该案曾报至山西省检察院审核后,2015年9月2日逮捕姜玉东。

在检察院和法院阶段,姜玉东曾有过两次“无罪回家”的机会。根据当事人的说法、辩护律师以及检察院知情人士交叉证实,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次提审姜玉东时,明确告知姜玉东,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姜玉东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将立即释放姜玉东。

姜玉东的时任辩护律师清楚地记得,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通知了他到看守所领人,但是晚上九点又通知他,因有领导不同意,暂时不能放人。

上述细节,邓尉表示知晓,但他认为很不正常,并提出了抗议。不得已,太原迎泽区检察院四次将案件退回太原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于2016年5月19日起诉至迎泽区法院。之后,太原迎泽区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庭审先后经太原中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六次。

因案件争议巨大,法院迟迟不能下判。根据律师和家属介绍,一审法院两次通知律师找到姜玉东及其家属,告知一审法院有关主管领导和主审法官明确主张,只要姜玉东及其家属承诺放弃国家赔偿,本案将做无罪判决。“但是,最后又被告知本案因所谓的‘受害人’邓尉不同意无罪,没有办法了。”

姜玉东一辩护律师私下向记者表示,一系列诡异的举动,让人感觉到案件背后有一双无形的手在起作用,却又无能为力。耐人寻味的是,邓尉同样认为,案件之所以一波三折,是因为背后有人为因素在干预。

2018年6月27日,一审法院告知姜玉东及其亲属,如果同意放弃国家赔偿,法院可以做存疑无罪判决。随后,姜玉东及全部亲属按照法院要求签署了《保证函》。出乎意料的是,迎泽区法院于同年9月27日又突然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姜玉东有期徒刑七年。

搁置的清算案

引发争议的是姜玉东提起的公司清算案迟迟得不到审理。在姜玉东被刑事立案的同时,2013年12月6日,姜玉东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众通公司强制清算申请,试图厘清各方权益。

案卷显示,在第二次整合中,姜玉东曾以个人名义向整合各方出具承诺书。承诺书显示,基于众通公司两年未年检、公司失效的原因,为了能按照政府要求限期完成整合和众通公司的授权,各方一致要求以姜玉东个人名义办理预核准事宜和相关手续,姜玉东承诺保证按照景泰煤矿内部实际投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进行在新组建公司(神宇煤矿)的工商登记。

整合完毕后,姜玉东函告邓尉要求清算公司。其中,2010年8月19日,姜玉东向邓尉发送《告知函》,“作为原景泰煤业公司合作人再次函告,请你来太原核对财务账,确定你的股权,并按照你确定后的实际股权,缴纳应缴纳的资源价款并承担应负义务和责任”。

彼时,众通公司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太原中院于2014年1月11日受理,并于同年4月11日通知姜玉东、众通公司、邓尉等召开清算听证会。侦查卷宗显示,邓尉却以心脏极度不适为由申请延期,听证会未能如期进行。之后,太原中院未作出任何延期审理的决定,姜玉东亦未收到任何延期审理的法律文书,清算程序被搁置至今。

根据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公司解散并清算的法定事由。“清算案件并非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案件,即便邓尉身体不适,其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太原中院完全可以书面审查后,直接裁定对众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姜玉东二审辩护律师徐昕表示,五年多过去了,不知道太原中院为何将清算案件悬而不审。

期间,“心脏极度不适”的邓尉数次亲临太原,在姜玉东被控职务侵占一案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二审中,以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指控姜玉东。“当时的确是心脏出问题住院,很快就康复了。”邓尉表示,至于为何不开庭审理,那是法院的事情。

2019年3月4日,太原市检察院发出红头文件介入了案件的监督;同年3月23日太原中院下发裁定书驳回强制清算申请;4月18日,太原市检察院向太原市中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

深陷该案的太原中院和太原迎泽区公安局均拒绝记者的采访。这起耗时六年之久,在太原中院二审后又回到了原点。

编辑:郝成;校对:彭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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