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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

更新日期:2014/7/15 9:35:55 本文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作者:记者李蒙 阅读:

  核心提示:【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赵国安认为这是一起“错得一目了然、一塌糊涂、触目惊心”的冤案,造成冤案的原因,一是当时的政法委个别领导一身兼三要职,不利于公检法互相监督;二是“上定下审、先定后审”,还没逮捕,先登报宣布破案。


发表于《民主与法制》杂志2014年第20期,发表时有删节——

 《援助蒙冤者》专题报道之三

福清"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

记者:李蒙

陈夏影案:李蒙记者: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
(2014年4月底,在福建福州召开了“ 四.二六”绑架杀人案研讨会)

 

2013年5月3日,"福清纪委爆炸杀人案"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等五人,在被关押12年后,由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宣告无罪释放。

这一天,在福州中级法院的警戒线外,聚集了不少人,他们起来等待见证吴昌龙等人被宣判无罪后走出法院的历史时刻,其中也不乏上访喊冤的人。有人在大声喊冤,有人在散发材料。福建律师吴国阜从一位年过六旬、静静站在远处围墙边的老人手中接过两张纸,看完这两张纸,他的心情再也无法平静。

老人名叫陈焕辉,是1996年福建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中被告人陈夏影的父亲,陈夏影已经被囚18年,而陈焕辉等人的申诉上访已经超过了一千次。

 

 两天破案,一审判决拖了两年

 

1996年4月27日早上,福清市融城镇的唐国良上夜班后回家,发现13岁的儿子唐明失踪,家中桌上放着勒索信:"拿7万元到立交桥赎人"。当晚,唐明的母亲吴章钦及其堂叔吴祖霖跟着警察,拿钱到立交桥等候,绑匪没有出现。

28日早上,在唐家的窗台外发现第二张勒索纸条,要求晚上12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他们也去了,但绑匪还是没有出现。之后再无消息,直到5月20日,在福清市融城小学附近发现了一具少年的尸体,已经白骨化。经鉴定,颅像重合,证明死者就是唐明。

6月2日,黄兴、陈夏影、林立峰三人被福清公安带走。仅仅三天之后,6月5日,福清公安张贴布告,宣布案件告破,作案人是黄兴(时年21岁)、林立峰(时年19岁)、陈夏影(时年17岁)。

7月22日,《福清时报》第三版刊出《福清公安局侦破省厅挂牌督办4.26绑架杀人案纪实》一文,进行了详细报道,称此案"已真相大白,顽凶落网,水落石出"。但此时,黄兴、陈夏影、林立峰等三人尚未被逮捕,还仅仅是被"收容审查"。《福州晚报》也同时报道。接着,警方为此案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行"破大案"展览会,在福清市召开"表彰庆功、提拔有功干部(民警)大会"。报道和庆功展览活动都结束之后,8月5日,黄兴、陈夏影、林立峰才被逮捕。

1998年3月2日,在警方破案21个月后,福州市检察院才对三名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提起公诉。福州市中级法院于4月16日在福清开庭,黄兴等三被告人的律师均要求在本案作证的证人出庭质证,但法庭拒绝将证人传唤到庭,当庭质证。律师们说,不少证人已经向他们反映了在公安局被关押期间被逼作伪证的情况,但法庭置之不理。

1998年11月6日,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经济结据于1996年4月24日在被告人陈夏影家中策划绑架唐明(1985年2月4日出生)向其父母勒索钱款,25日,三名被告人分别准备作案工具,对作案现场进行窥探,拟好勒索信后,由被告人林立峰通过叶琳(另案处理)、吴章文找他人代抄。26日晚约八时许,被告人林立峰雇一部微型柳州货车在路口等候,被告人黄兴、陈夏影窜到福清市农机厂职工宿舍唐明家,乘其父母不在时用透明粘胶带封住唐明的嘴,手脚用尼龙绳绑住后再用线毯包住其身体,并用唐家的菜刀撬开衣柜、箱子翻搜,未搜到钱物后将要求唐明父母到指定地点送七万元人民币的勒索信留在桌上,被告人黄兴、陈夏影将唐明抬上柳州车后运到福清钢铁厂宿舍3号楼407室陈夏影家中。27日晚八时许,被告人林立峰、陈夏影到勒索信中约定的融城立交桥处取款,因怀疑有公安人员在唐明母亲吴章钦周围而不敢上前取款,返回后三被告人又拟一封勒索信,由被告人林立峰找人代抄后放在唐明家的窗台上,威胁其父母要将钱送到自来水厂门口。28日晚,三名被告人到自来水厂门口取款未见到送款人,返回后恐罪行败露,即共同抓住唐明,扼住喉部致其死亡。接着被告人黄兴、林立峰用摩托车将唐明的尸体运至融城镇融西小学南侧一石榴树园内抛弃。五月二十日该尸体被发现时已基本白骨化。经法医学技术鉴定,尸体颅骨与失踪人唐明的照片应是出自同一人。"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

有些令人奇怪的是,性质如此恶劣的绑架杀人重大案件,竟无一人被判处死刑。而稍加调查本社记者就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着重大隐情。

陈夏影案:李蒙记者: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

 背后隐情,证人证言前后矛盾

 

这起案件是如何侦破的?虽然年代久远,且被告人林立峰于2008年1月已经因肠癌死亡,但从本案的司法文书和林立峰生前写的申诉信中,还是可以找到蛛丝马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5日关于此案的最后一份裁定书中,列了这样一份证据:"福清市公安局音西派出所民警何某某在1996年5月16日晚接到匿名报案电话的回忆经过,与三被告人的口供相吻合。"看来,就是这个神秘的"匿名"电话,启动了警方对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侦查。

这份裁定书还列有一个证据:"证人庄某某(林立峰姨妈)的陈述证实,1996年5月20日下午,她回娘家,与姐、弟媳妇谈论融城一小孩被绑架如何被杀死的。林立峰说都不是以上情况,是被人用手勒死。他还说是现场看见的。"因庄某某与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领导熟识,她将这一情况透露给了警方,由此引起了警方对林立峰的怀疑。据林立峰的父亲回忆,因林立峰有手抖的毛病,庄某某讲到唐明被杀时,正在削苹果的林立峰手一抖,苹果掉到了地上。庄某某将这一情况也告诉了警方,警方更加怀疑林立峰是"做贼心虚"。

林立峰在他的申诉书写道,"在被抓的前十几天中(林是6月2日被抓的)",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黄祖华动员林的家人叫林与他面谈,问他知不知道"四﹒二六"绑架案的事,林表示不知道。6月2日,林被抓,被警察讯问时,林开始说,他没有说过死者是被人掐死的,发现尸体那天他刚好到死者的堂叔吴某霖开的万家茶楼玩,听到茶楼女服务员与吴某霖等人议论发现尸体现场的情况,听到有人说是用石头打死的。林立峰与死者唐明很早就认识,唐明的妈妈是林立峰的姑父的妹妹,两家是远房亲戚,他不可能去做那么伤天害理的事情。

林立峰讲述的事件完整经过是:吴某霖是唐明母亲的堂弟,在唐明失踪之初就知道了这件事,等唐明的尸体被发现,在自家酒楼里与女服务员谈起此事,被去玩的林立峰听到。林立峰回家,恰逢姨妈庄某某到他家提起唐明被杀的事件,他就聊了几句。庄某某将他无意中的闲谈透露给警方,警方就怀疑是他作案。

在申诉书里,林立峰写道,在不承认作案后,随即他遭到了"肩背铐",被用镀锌管、木棍拼命抽打,绑吊在窗户上,只有脚趾头承受全身重量,最后,警察掏出手枪,子弹上膛,威胁说如果再不说就将他推出窗外,当作逃跑拒捕当场击毙。林立峰承受不了,终于被迫承认,唐明是他和黄兴、陈夏影一起绑架杀害的。

之所以会"供出"黄兴、陈夏影,据林立峰申诉书中所言,当时他明知黄兴、陈夏影4月26日前后不在福清而在深圳,没有作案时间,也与他不可能接触,才故意说是他们俩做的。林立峰写道,当时自己正准备5月1日订婚,与女友王某同居在一起,又一起经营服装店,朝夕形影不离。订婚之事也想通知黄兴、陈夏影参加,一探听才知道,两人去了深圳。

4月26日当晚,林立峰和女友王某、表哥和表哥的两个朋友在家里看录像,一直看到凌晨三四点,林立峰的父亲起床后发现他们还没睡觉,还到他们的房间里去训斥过林立峰。林父也向记者陈述了这一情况。在林父看来,上述这些人也可以证明,林立峰没有作案时间。但这些,在历次的判决书中都没有提及。

而黄兴、陈夏影后来多次申诉,称自己在6月2日被抓后,也遭受到了各种酷刑,情节同林立峰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最终被迫作了假口供,承认作案。后来得知案发时间是4月26日,两人欣喜若狂,都向公安刑警提供证人陈凤珠、陈梅芳、林传奇(历次判决书均写作"林传棋、林X棋,本人签名作"林传奇")、林晨等人,证明他们一起于1996年4月12日去了深圳,想在宝安租店经营,几个人都住在一起,后因房租太贵,才放弃在深圳经营的想法,于5月1日一起返回福清。从4月12日到5月1日,他们一直在离福清千里之外的深圳,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

林传奇1997年在福建漳州入伍。1998年3月2日,为陈夏影代理辩护的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雄和陈铭向其取证。1998年7月31日,福州市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向其取证。两次作证,林传奇均证实,1996年4月15日,林传奇与黄兴、陈夏影、林晨、陈凤珠、陈梅芳等起来一起去了深圳,约18日到19日,林传奇只身一人返回福清,21日,他又去了深圳,仍与黄兴、陈夏影等人住在一起,这期间他没听说黄兴、陈夏影回过福清,而从24日以后,他每天都和黄兴、陈夏影在一起,直到5月3日才一起返回福清。

林传奇还作证称,1996年6月10日,他被公安干警铐在城关派出所,因不肯按警方要求作证,被用鸡毛掸柄抽打,被拧耳朵,拔头发,跪在铁棍上,用铁棍打小腿,背铐双手拉拽,又铐在大长椅脚上,用手枪捅胸膛,打巴掌、吊得只有脚尖底地。最后被迫听公安人员的指挥,公安人员念一句,问是不是,他就随便点头,就这样做了笔录,笔录的核心意思,就是黄兴、陈夏影二人在4月26日前从深圳回到福清,作完案后又返回深圳。做完笔录,林传奇还被关了37天,才被释放。

与他类似,陈凤珠也作证称,她与黄兴、陈夏影、林传奇等人于1996年4月15日去深圳,直到5月3日一起返回,一直在一起,中间黄兴、陈夏影没有离开深圳回裹福清。陈凤珠也称,1996年6月26日晚上11点多,她被公安人员带到融城派出所,因不配合警方作证,被逼跪在棍子上,抽耳光、打脸,用木棍打大腿。第二天,又被手铐整整铐了一天。终于被迫屈服,按警方要求作了笔录。她被关75天才释放。

陈夏影的母亲杨雪云称,1996年7月4日,福清公安干警把她抓到融城派出所,把她和一个男人铐在一起,到下午才改用拇指铐,铐了一整天。被劈头盖脸地骂,抓头发,拳击头,最后被迫做了"陈夏影中途确有回家"的伪证。之后被关了75天才释放。对当时的证言,她完全否定,称4月26日案发时儿子陈夏影根本不在福清。

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因控告警方办冤案,于1996年6月5日被抓,到23日才释放。26日晚再次被抓,到28日下午才释放。林立峰当时的女友王某,也被关押过。

1998年11月6日,福州中院作出对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有罪的一审判决,而在此之前,林传奇、陈凤珠、杨雪云等人均已否定自己当初在公安局被逼作出的证言,均向律师作证称黄兴、陈夏影4月26日在深圳不在福清,没有作案时间。福州公检法三机关还于1998年7月31日专程去漳州解放军部队找林传奇取证,林传奇也作证称黄兴、陈夏影没有作案时间。在庭审时,三被告的辩护律师多次要求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但都不被法庭允许。

一审判决书对绑架杀人的证据,是这样陈述的:"认定以上犯罪事实有被害人林XX、王XX、吴章钦、唐国良的供述,有证人陈X玉、翁XX、吴X松、吴X霖、陈X芳、陈X珠、庄XX、叶XX、林X棋、何X雄、薛XX、何X泉、林X榕的证言证实。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法医学检验报告、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陈X芳作证的试听资料,与以上证据可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看来,该判决书采信的还是林传奇、陈雪芳等人在公安局被关押期间作出的证言,而对后来调取的林传奇等人在自由状态下的证言,未在判决书中进行任何表述。

 

 十年反复,福建高院终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均上诉。1999年9月2日,福建高院作出裁定,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犯绑架罪,只有三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被害人及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到三人的指纹、脚印,直接证据缺乏。"

2000年4月11日,福州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书,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陈夏影为无期徒刑。三人再次上诉。

2000年11月29日,福建省法学会召开"黄兴等绑架案论证会",参加者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社科院等单位的法律专家,以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政法委等单位领导。

研讨会最后形成福建省法学会关于此案的《法律意见书》,提出了详尽的论证意见:

一、认同高院发回重审的理由,福州中院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没有查清高院要求查清的事实,却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二人死刑。

二、福清市公安局对证人陈凤珠、杨雪云、陈焕辉、林传奇通过办法制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方式搜集证人证言,属非法取证行为,所取证据应当排除。

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黄兴等三人有作案时间,关键证人林传奇向公检法三机关所作黄兴、陈夏影当时一直在深圳的证言,真实可靠。

四、没有证据证明两封"勒索信"的来源与书写者。证人叶琳推翻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帮助林立峰找人代写"勒索信"的假证,两封勒索信到底何人所写,不得而知。

五、缺乏指控绑架杀人的物证:尼龙绳、线毯、透明胶以及运输工具"柳州车"全都没找到,全福清只有几十部"柳州车",公安完全可以找到却没有去找。

六、除了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可证明陈夏影家是关押被害人两天之久的第二现场。

七、死因不明。法医鉴定结论为"不能排除钝器伤致死",该结论不具有排他性,法医鉴定书反映被害人尸体腹部上有一石块,公安现场勘验笔录却没有体现。该石块与死因是否有关?一审判决仅凭三被告人不一致的口供,就排除钝器伤,认定三被告人"共同抓住被害人扼其咽喉致其死亡",证据不足。

这份法律意见书的意见指出,除了黄兴、陈夏影、林立峰三人的作案时间原判决难以自圆其说外,此案的其他证据除了口供完全没有,而所有的有罪口供被告人在庭审时都已否认,均称是警方刑讯逼供所得。

2001年7月9日,福建高院作出第二次裁定,撤销福州中院的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第一次发回重审后,仅补充对林立峰忏悔信的笔迹鉴定,其他的问题和情节仍未查清,认定三人犯绑架罪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2年4月29日,福州市检察院委托对勒索字条进行笔迹鉴定,结论是:两张索款字条不是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吴章文、叶琳所写。这一鉴定结论,对证明被告无罪有利。

8月22日,福州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改判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仍为无期徒刑。对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与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仅仅回应十三个字:"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

2004年4月20日,福建高院开庭审理了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的上诉案件。8月1日,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三位辩护律师林洪南、唐辉、陈怡奋向福建省委、政法委陈词,请求依法纠正错判,但无回音。此后,三律师先后向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呈送《重大案情反馈》,亦无回音。

2006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最后的裁定书,三次提到三被告人所犯绑架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其中的六个"基本",颇为刺眼,也耐人寻味。

陈夏影案:李蒙记者: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

陈夏影案:李蒙记者: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

陈夏影案:李蒙记者: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

 

 "不获改判,申诉绝不停止"

 

2008年1月24日,林立峰因患直肠癌死于监狱医院,时年31岁,被抓时年仅19岁。而到今天,黄兴、陈夏影都被关押了18年。三家人多年来不断上访申诉,始终没有放弃翻案。

2013年后,经吴国阜律师呼吁,此案被列入国内一些知名律师发起的"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的援助范围,在他们的"洗冤网"上,此案的完整案卷和材料都已公开。

2014年4月26日,李金星、吴国阜、刘志强等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与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的家属,在福州召开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研讨会。邀请到的嘉宾中,福建省法学会原秘书长赵国安、理事卢武芳引人注目。他们介绍了2000年福建省法学会为本案组织研讨会形成法律意见书的情况,认为陈夏影等人"太冤了"。

赵国安已经84岁了,他表示,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陈夏影、黄兴走出监狱,冤案得到平反。作为本案以前的辩护律师,他同意与会多名律师的意见,认为这是一起"错得一目了然、一塌糊涂、触目惊心"的冤案,造成冤案的原因,一是当时的政法委个别领导一身兼三要职,不利于公检法互相监督;二是"上定下审、先定后审",还没逮捕,先登报宣布破案,庆功会都开完了,后面的庭审就成了彻彻底底的"走过场",律师的庭审辩护成了无效的空气振动,说得再有理也不被采信。

因事无法与会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在研讨会上委托他人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此案极有可能是一起冤案"。

中国理工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徐昕参与了这场研讨会,并决定将这起案件列入他主持的中国理工大学法学院"无辜者计划"援助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蒙冤者援助计划"项目,也将此案列入援助范围。

一些与会人员联名签署了《关于"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的呼吁》的公开信,"强烈呼吁"福建省高级法院尽快作出再审决定。

4月28日,多名律师去福建高院,把联名呼吁信送给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并要求马新岚对是否启动再审给出答复。福建省高院工作人员回复称,马新岚正在出差无法出面回应。"上门"的律师们不满意这个答复,一位律师想在现场书写"寻找马新岚"的寻人启事,被法警阻止,另一位律师在微博上发布了寻人启事,引发舆论关注。

发稿前,本社记者收到了赵国安老人寄来的亲笔信,信中最后一句话是,"本案不获改判,申诉绝不停止。"

陈夏影案:李蒙记者: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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