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洗冤网 >> 洗冤行动 >> 成功案例 >> 陈夏影案 >>

福建高院依法宣告黄兴等3人不构成绑架罪

更新日期:2015/5/29 10:07:25 本文来源:福建高院 作者:福建高院 阅读:

  核心提示:【福建高院依法宣告黄兴等3人不构成绑架罪】2015年5月2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依法撤销原判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维持原判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福建高院依法宣告黄兴等3人不构成绑架罪

福建高院依法宣告黄兴等3人不构成绑架罪

福建高院依法宣告黄兴等3人不构成绑架罪

福建高院依法宣告黄兴等3人不构成绑架罪

福建高院依法宣告黄兴等3人不构成绑架罪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