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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县原司法局局长邓成蔚受贿案庭审记

更新日期:2014/5/5 13:46:50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袭祥栋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2014年4月29日,@袭祥栋律师 参加@王兴律师v 参与辩护的江苏省滨海县原司法局局长邓成蔚被控受贿案 的庭审旁听。


袭祥栋:江苏滨海县原司法局局长邓成蔚受贿案庭审记

 

福建4.26陈夏影冤案研讨会结束后,我与重庆付建波律师跟随王兴律师于昨日来到江苏盐城滨海县,准备围观滨海县原司法局局长邓成蔚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事先我已在王兴律师微博上关注了该案的一些信息,对基本案情作了初步了解,据邓成蔚自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站队”问题遭县领导构陷的案件,且该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情形,邓成蔚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全盘否认,这或许又将是一起人为罗织的冤案,欲了解案发背景以案件情况请关注王兴律师的博文《司法局长在看守所内的呼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247b1f0101gx03.html。

 

初到滨海没感觉这座县城有特别之处,但此地气温较低,目前全国多地都已短袖单裤,这里还是外套裹体,还好我随身带了件外套,不至于嘚瑟着去法庭围观,今天就遇到多位内着毛衣外穿呢子外套的旁听人员,这里大概还处在春天,夏天会来的稍晚一些。上午八点五十,我跟王兴律师、付建波律师来到滨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大门外,只见门口排队接受安检的旁听人员已近百人,我还特别注意到两辆依维柯公安警车已停驶在院中备勤,里面坐满了警察,这阵势绝不亚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判,我不仅惊叹,难道邓成蔚先生是滨海县法院审理职务类犯罪案件中职位最高的官员?要不然法院何以兴师动众搞这么大的场面。本案出庭辩护的还有一位本地律师刘玲,据说身份显赫,是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她担任邓成蔚先生的第一辩护人。

 

进入滨海县法院第一审判庭,我发现旁听席已空座无几,这应该是滨海县法院最大的审判庭,阶梯式设计,跟老式电影院相似,楼上还有席位可以观看庭审,据说上面坐的都是领导。审判庭布置威严庄重,多媒体以及摄像头音响等设备一应俱全,唯一与高科技审判庭格格不入的是被告席位的设置,滨海法院仍遵循守旧,在审判席正前方放置了一个仅容一人能坐的四方“囚笼”,倒不是木栅栏的那种,而是一个用海绵软包防撞的精致小格笼,姑且称之为“软包囚笼”吧,看起来崭新,不知是否专为邓先生量身定做,不过这的确与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现行刑事审判规定相违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依法审判且文书未生效前仅仅犯罪嫌疑人,绝不能当成罪犯,更不能对其人格侮辱。

 

上午九点准时开庭,书记员先宣布法庭纪律,后请合议庭成员入席,今天庭审不像福建漳州中院那样要求全体起立恭迎合议庭入席,我还是认为这些形式上的程序大可不必深究。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带被告人邓成蔚到庭”,只见两名法警从审判区右侧的羁押室押解邓先生到庭,邓先生带着手铐身着206号马甲步履蹒跚的走入审判席,人看起来面黄肌瘦,像是大病初愈,不过一看邓先生就属于那种个性秉直、倔强厚道之人。邓先生边走边控诉“我是被冤枉的,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法院徇私枉法,不给治病、不让验伤。。。”。审判长训斥道“被告人邓成蔚,今天是法庭审理你,要按法庭顺序来,你曾经是司法局局长,你应该尊重法庭,遵守法庭秩序”,邓先生在控诉过程中情绪失控,审判长指挥法警强行将邓先生摁入被告席,这时六名法警围住邓先生,有摁头的、有掐脖子的、有扭胳膊的、有按肩膀的,如此这般将邓先生强行摁入“软包囚笼”。审判长多次敲锤警告邓先生并制止其发言,要求邓先生控制情绪,辩护律师提出休庭申请,主动要求做邓先生的安抚工作,审判长准许休庭两分钟。

 

邓先生再次被带入法庭时,已显得有气无力,昨天下午王兴律师会见时得知邓先生因头晕未得到治疗已四天未进食,估计刚才庭审时高声控诉外加奋力挣扎,体力已耗尽,这次到庭几乎是被法警拖入“软包囚笼”的。王兴律师举手要求去除邓先生的警械并脱掉马甲,审判长准许,王律师还提醒法庭注意邓先生已四天未进食,身体状况极差,审判长回应会注意。法庭接着核对被告人身份,核查被告人拘留、逮捕以及签收起诉书的时间,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名单,同时宣布法院已通知本案证人出庭作证,但经庭前核对,没有一位证人到庭。

 

法庭先进行第一个程序,回避程序。邓先生提出要求本案合议庭回避,理由是合议庭不同意验伤,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因邓先生方言重,他说很多,但我听明白的较少),审判长象征性的朝两合议庭成员低语几句,立即宣布“被告人申请事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王兴律师当即提出异议“审判长驳回被告人回避不当,应由法院院长作出决定,同时辩护人提出合议庭成员回避申请”。王律师申请合议庭回避的理由大体是“审判人员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应当回避,辩护人早在317日就提出申请为邓成蔚验伤,直至今天庭审合议庭未做任何答复、任何回应,显然合议庭已违法,并超出了不正当的范畴,验伤是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伤情随着时间推移也会逐步消失,这预示着证据随时会灭失,合议庭不做任何回应显然是不当行为。再就是庭前辩护人多次提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按照法律规定合议庭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答复,但合议庭至今未做任何答复,明显是不正当行为。合议庭未在开庭五日前通知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上周五突然通知律师开庭,辩护人根本没有准备时间,这严重损害了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辩护人多次向合议庭反应看守所违法查抄被告人的自书辩护材料,并没收被告人的纸和笔,合议庭至今未做调查了解,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遭受了严重侵害。本案三次庭前会议,除审判长外其他两合议庭成员均未参加,三次会议所做的决定均不是合议庭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力,两合议庭成员无故缺席庭前会议已不具备合议庭成员的资格”。审判长向辩护律师释明是否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庭一并处理,王律师申请公诉人回避,理由大体是“被告人多次向公诉人提出验伤均未回应,公诉人隐瞒纪委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拒不出示,公诉人拒绝出示侦查人员对被告人的同步审讯录像,以此确定公诉人不能正当履行职责,故申请回避”。在王律师阐述回避理由时,坐在审判长右手边的女法官面带蔑视的嘲笑,王兴律师提出抗议声明,要求纠正这一违反法官行为准则的行为。法庭本来就是严肃庄重之地,不容许任何人蔑视甚至嘲笑,这在国外是要追责的,我对今天这位女法官的庭审表现实在不敢恭维,素质有待提高。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处理回避事宜。

 

休庭期间,滨海县法院一女工作人员走上审判席口头宣布“本人受滨海县法院院长的委托,对刚才庭审中被告人邓成蔚以及辩护人王兴律师提出的回避申请,本院院长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回避申请”。这简直是一奇葩庭审程序,休庭期间一不明身份的法院工作人员代表院长宣布驳回回避申请,当时合议庭成员不在场,审判长也未宣布继续开庭,旁听席也是乱哄哄的,且驳回决定宣布完毕后法庭还是处于休庭状态,实际如同休庭期间的小插曲,我认为该驳回决定的效力有待商榷。

 

法院女工作人员宣布驳回决定后,大约又过了5分钟,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紧接着审判长代表检察院检察长宣布驳回辩护律师申请公诉人的回避申请,这又是滨海县法院独创的程序,审判长有何权力代表检察长宣布驳回决定,两公诉人坐在公诉席上,即便检察长不能到庭宣布也应由公诉人宣布检察长的决定,这简直荒唐无极。王兴律师当庭对检察长的驳回决定提出复议申请,并提出审判长新的回避理由“休庭期间审判长与公诉人私下接触,已不具备公正审理的条件”,同时还提醒合议庭注意一直未询问被告人邓成蔚是否申请公诉人回避。审判长答复刚才辩护人的回避申请已被驳回,新的理由已记入在案,对检察长的复议申请没做任何答复,审判长要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我当场惊呆了,这还是法庭吗?这是公然剥夺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的权利,剥夺辩护律师复议检察长决定的权利,庭审出现如此硬伤,还能继续进行吗?

 

审判长这种公然违法的行为激怒了旁听席上的家属,其中一家属高喊法庭不公正,旁听席瞬间乱作一团,法庭失控,我作为法律人非常理解旁听家属,一般家属们开始都是相信法庭能够公正审理,遗憾的是今天审判长的表现让他们失望透顶,以致情绪难以自控。谁会冒着被赶出法庭甚至被拘留的风险去故意扰乱法庭秩序?更何况这对被告人无半点好处。然而审判长置辩护人、被告人的合法诉求于不顾,一意孤行的推进庭审,明显是要让这场“形式审判”尽早结束。邓先生在混乱期间挣扎控诉,坚决反对违法庭审,最后瘫坐在“软包囚笼”内一动不动,我不知道是晕倒了还是彻底无力支撑了。审判长一边指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一边指挥法警强制驱逐多名旁听人员,四法警架起一昏倒在地的银发老人连拖带拽的逐出法庭,邓先生的女儿和爱人先后被强制赶出法庭,审判还命令法警对邓先生的爱人带离法庭后进行调查等候法庭处理,在这极度混乱的庭审中,公诉人竟然能置身度外,两耳不闻喊冤声,一心宣读起诉书。江西周建华案庭审中的一幕在滨海县法院上演了,邓先生的爱人被法警带出法庭时,我很是担心,怕她再遭受“关少枫爱人被拘”的不幸,还好虚惊一场,审判长未将手伸向法庭之外。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询问邓成蔚有无异议,邓先生靠在囚笼后背上未作任何答复,王兴律师再次提醒法庭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一下邓先生的身体状况,审判长答复合议庭会考虑且已记录在案并提醒辩护人不要再重复该问题,审判长要求辩护人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王兴律师意见“刚才没有听到一句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辩护人不清楚公诉人当庭宣读的起诉书是否与庭前送达的一致,鉴于庭前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全部否认,且提出遭受刑讯逼供,起诉书指控是否属实要待刑讯逼供获取的非法证据排除后再确认”。随后,审判长宣布庭审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审判长先询问邓先生有无刑讯逼供的线索或者其他排除非法证据的线索向法庭提供,邓先生仍未作答,审判长依然置之不理,继续要求辩护人提供线索,王兴律师当庭提交包括邓先生自述材料等多份证实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线索证据,王兴律师在阐述排非理由时,被审判长多次打断,还被审判长训诫一次,当时庭审大有要将王兴律师驱逐出法庭之势。接下来,公诉人请求当庭播放三段被告人上厕所的录像,开始我未明白公诉人播放录像的本意,还以为公诉人是要证实让被告人上厕所是人性化的审讯,不存在刑讯逼供,待录像播放完毕后我才搞清缘由。因在庭前会议上,邓先生提出在检察院接受审讯时,上厕所期间多次被侦查人员殴打和言语威胁,公诉人今天播放录像证实没有刑讯逼供,其实录像画面仅仅是邓先生从审讯椅上下来走出去,然后再进来坐入审讯椅,并未有审讯室外的画面,公诉人播放录像如同是答非所问,邓先生提出的线索是在审讯室外被刑讯逼供,然而公诉人却播放审讯室内的录像,实际播放的录像与邓先生的排非线索毫无关联。录像播放完毕后,王兴律师明确阐述要求排除十五份非法证据的线索,上午十一时四十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一点半继续开庭。

 

下午开庭后由王兴律师继续阐述非法证据排除的线索和理由。大体意见“案卷多份笔录是在超过法定的传唤期限内作出的,法律规定传唤时间不超过12小时,传唤后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的不超过24小时,被告人邓成蔚传唤后采取的是监视居住措施,那么超过十二小时传唤期内所做的笔录全部为非法证据;被告人涉案数额未超过50万,对被告人指定住处以外的监视居所违法,因此获取的证据非法;检察机关并未将监视居住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侦查人员介入纪委办案,先入为主提前介入本案;公诉人应当提供纪委办案同步录像以及侦查机关同步审讯录像;案卷多份笔录在非法定审讯场所形成,比如在看守所的办公室内,显然非法;辩护人提出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到庭说明情况,本案证人应出庭作证,否则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应予排除;本案多份证言是在刑事立案前形成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辩护人当庭提交了邓成蔚同监室的三份证言线索,证实邓成蔚被刑讯的非常厉害”。

 

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排非线索和理由作出的回应“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对邓成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合法;检察院依法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检察院协助执行,公诉人有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为证;检察院最终对邓成蔚采取了拘留措施,所以24小时内的传唤是合法的;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录像对邓成蔚提出的排非线索作了回应,侦查人员并未实施刑讯逼供;公诉人当庭提供多份邓成蔚的身体检查证明,结论并无受伤;公诉人提供县纪委出具的办案说明,证实侦查人员到纪委是办理案件交接手续,并未参与纪委办案;侦查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侦查人员无需出庭说明情况;人民监督员不是侦查人员,无需出庭作证;辩护人当庭提交的书面证据线索不明确不具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不予以采信”。公诉人的不予采信,绝对算是今天的庭审雷语,公诉人这是要喧宾夺主,想夺合议庭的裁决权。庭审是由审判长主持,对辩方证据采信与否由合议庭作出决定,公诉人有何权力宣布不予采信?王兴律师对此并未揪住不放,在接下来的答辩中将这句“不予采信”当成公诉人的口误予以纠正。

 

邓先生本人对公诉人的回应作了答辩,大体意思是“全部指控不实,都是侦查人员一手编造,自己被刑讯逼供后签字”。两辩护人针对公诉人的意见进行了第二轮的排非答辩,辩护人主要围绕“监视居住的合法性,要求公诉人提供审讯录像的必要性,辩护律师要求复制审讯录像的合法性,邓成蔚验伤的紧迫性,公诉人当庭提供的多份情况说明未出示给律师质证的非法性”。公诉人二轮答辩意见主要是“采取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合法,同步录音录像不是案件的指控证据,只用来说明收集证据程序合法,公诉人当庭提供的情况说明不是案件证据,不提供给辩护律师质证,只提供给合议庭审查”。公诉人再现雷语“情况说明不作为证据使用,不提供给辩护人质证,只提供给合议庭审查”,两辩护人听后瞠目结舌,我在庭审现场,我确定这次绝非公诉人口误,公权强势再次被淋漓尽致的滥用了一把,就是不给你质证,辩护人能怎样?

 

审判长宣布“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排非线索,公诉人有针对性的播放了取证录像并由侦查人员的取证说明,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结束”。这一阶段合议庭并未宣布排非结果,是排除了非法证据还是未排除,排除的是那些非法证据,这又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被搁置。接着审判长宣布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在讯问过程中,邓先生一提县委书记便遭审判长严厉打断,这如同江西周建华案中的原江西省委书记,其实这些都是案件的起因,为何合议庭非要作为红线,严禁被告人触碰,这是能绕开的事实吗?公诉人以及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发讯问,期间辩护人也多次遭审判长不当制止。旁听家属都能看得出审判长并不是作为中立的裁判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而是明显带有倾向性,频频向辩护人出示“黄牌”。发讯问结束后,法庭进入庭审调查阶段,由公诉人举示证据,无非是一堆纸质笔录,这是中国特色的刑事案卷,靠笔录判案。控辩双方针对一堆纸展开质证,在此不再详细记述,下午五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四小时的庭审一气合成,中间无休息,最可怜的还是邓先生,庭审到最后他已虚弱哆嗦,不知道明天的庭审他还能否坚持。

 

今天的庭审总结:合议庭无视邓成蔚已经第五天未进食,身体状况极差;合议庭未有效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对邓成蔚的伤情依然未作回应;合议庭在庭审回避程序上留下了明显“硬伤”;合议庭排非程序如同娄底中院对刘一柏案的排非,实为假排;合议庭驱逐旁听家属,训诫辩护律师,一味推进庭审,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一场“形式审判”,无非是走过场而已。我对明天的庭审不抱任何期望,对该案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信心,只能力劝邓先生以及家属“公道自在人心,正义定会实现,不在滨海就在盐城,准备上诉吧!”

 

                           袭祥栋

                    0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袭祥栋:江苏滨海县原司法局局长邓成蔚受贿案庭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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