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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 | 王万琼: 如何代理刑事冤案申诉---从陈满案谈起

更新日期:2020/4/2 10:25:11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万琼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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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代理刑事冤案申诉-----从陈满案谈起

 

作者:王万琼,知名律师,海南陈满案申诉代理人

来源: 作者赐稿(2016年4月29日)

 

【作者按语】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多数接触到的都是普通刑事案件,且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作有罪(包括罪轻罪重和此罪与彼罪)辩护,此类案件在程序内如何辩护,有哪些方法和技巧,业内众多法律大咖已作了许多有效的诠释,而申诉案件、即使是一个资深的刑辩律师如果不是专门承接这类案件,在所有案件的比例中也是很低的。 因此,律师如何代理刑事冤案,是一个少有人关注的领域。笔者作为从业十余年的刑辩律师,因为有幸代理了几起申诉案件,不论是前些年成功办理的成都邓宇故意伤害致死案还是近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陈满杀人放火案,以及尚在办理之中的重庆龚刚模涉黑案、贵州李玉前杀人案等,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略有办案心得,并愿与同仁们就此作些有益的沟通和交流。

【要目】

一、案件的筛查和选择

二、申诉的方法和途径

三、如何具体着手申诉代理

  

一、刑事冤案的筛查和选取

在执业生涯中每个律师都会遇到大量各式各样的求助和咨询,这就要求律师要对海量的信息进行严格的梳理和筛查。为了保证工作的有效性,这一步至关重要。比如对于文革时期甚至土改时期等历史性遗留问题形成的申诉案件,一般不建议律师介入。因为此类案件形成原因复杂且因年代久远已经很难还原事实的原貌,律师代理的空间不大;其次,对于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的案件也建议谨慎介入。因为此类案件以今天的标准来评判肯定存在明显的问题,然而在过去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以两个基本的标准来定案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一些确实构成犯罪只是量刑畸重的案件几乎没有再审的可能性。因此,律师选取申诉案件要极为慎重,要尽可能地熟悉案情后作出综合评估,从事实和证据来看是否存在严重的问题,其中要特别注意原来辩护人的意见以及法院的判决理由。此外,也要尽可能地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和一些案外因素对本案的影响。虽然律师代理并非完全以胜诉为目的,但是工作是否有意义、是否有成效是律师在有效时间内必须考虑的前提。

笔者在最初接触到陈满案案卷材料,仔细阅卷后十分震惊:仅凭如此错漏百出的证据居然也给被告定罪、还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律师只接自己笃信的百分百的冤案,这是承办该类案件的一个前提。如果自己内心都不能确信、哪怕是一丝的犹疑都会给案件的申诉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因为冤案申诉本身就阻力重重,如果连律师自己都不能确定是冤案是很难坚持代理下去的。毕竟,申冤的路,太长了。

 

二、申诉的方法和途径

作为专业的律师,我们常讲的一句话是: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一般意义上来说此话是不错的。多数案件需要律师做的工作也是会见、调查取证、阅卷以及出庭应诉等,然而我们清楚地知道,申诉案件的代理工作如果仅限于此显然无法启动。因为,面对一份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生效判决、一个神情漠然有着空洞眼神的罪犯,律师若无十八般武艺只怕也会对冤案申诉望而却步、萌生退意。因此,在吃透案卷的基础上除了常规的工作以外还需要有更高的视野、更广阔的办案思路和方法。这需要律师要有全局意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来推动案件的申诉,最后各种力量形成合力才可能启动冤案的再审。

笔者在2013年7月中旬收到同行邀约求助的陈满案案卷时,该案早已沉寂多年。陈满本人及父母虽然一直坚持申诉,但绝大多数求助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本案当年在1999年经四川省电视台法治之光栏目报道过,但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此后,陈满本人及家人并未聘请律师代理,而是一直坚持自己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两高当然还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申诉。然而,在一次次寄出申诉材料后得到的全是一次次“驳回”、“不复查”、“不立案”、“不提审”字样的各种通知书。直到2004年北京市民程世蓉女士(网名宅老余晖,多年前曾与陈满母亲一道短暂共事)回老家四川绵竹市探亲偶然得知此事后,慨然出手相助才使得情况出现了改变。程女士为了让更多的人知晓本案,开始把案件的相关材料整理并发到其新浪博客中,也在网上一些有名的社区发帖以求社会的广泛关注。2013年笔者介入此案后,与一直关注参与本案的李金星律师、陈建刚律师等一起筹备了陈满案研讨会,会议除了律师以外,还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媒体以及社会人心人士参与了本案的研讨。会后由专家学者、律师们通过自媒体长时间地持续传播本案。至此,陈满案有了一定的社会关注度。

 

随着2013年开始的平冤工作的持续推进,被社会熟知的一批冤错案如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呼格案等被陆续纠正,冤狱平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也成为普通民众热切关注的话题。2014年7月新型网络媒体澎湃新闻推出了名为十大冤案的一组报道,陈满案被列为该组报道之首。记得当时记者采访时问我本案申诉希望大不大,我当时回答他:没有多少希望,不过这种案子总得有人去做,如果去做就有希望,假如放弃就真的一点希望也没有了。当然,如果能启动,那一定是买彩票中了头奖。澎湃的报道推出后,陈满案有了更多人的关注。之后东方卫视的东方新闻等媒体也陆续跟进了本案的申诉进程。当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启动本案是否完全因为本案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媒体的传播让最高检注意到本案是一定的。

 

三、如何具体着手申诉代理

 

(1)一份专业的申诉状

 

如何让法官或检察官能快速看清楚你的申诉理由,了解一个冤案到底冤在什么地方,就需要申诉人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一份专业的申诉状。因此,在着手具体申诉代理时首先需要撰写一份条理清楚、内容翔实且焦点突出的再审申请书。因为对着一份生效且执行多年的裁判文书,无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都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自己来关注此案,也才有想要了解全案的动力和热情,进而去认真审查整个案卷材料。只有当在全面熟悉案情并确信申诉人无辜后,司法人员才可能会为了检验内心的确信去提审或会见申诉人。

 

(2)提审或会见申诉人

 

冤案的当事人尤其是申冤多年的当事人,在经年累月的泣血申诉中早已由最初的悲愤难抑、中期的愤怒声讨到后期的冷静理性直至漠然麻木。代理律师在不同的阶段介入时要注意申诉人的心态和情绪,及时与之沟通并协助其调整到最佳的申诉状态。

 

2014年年初我和陈满案另一申诉代理人、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延友在海口市美兰监狱第一次见到陈满时,他客气但漠然的神情仍历历在目。以下是当年我根据第一次会见过程写的一篇会见记的部分内容。该篇文章详细地记载了整个会见过程,现摘录部分如下:

到此时,我才有时间仔细审视这个被关了21年的四川人陈满,我的老乡。这个在改革开放初期放弃舒适优越的公务员职位下海创业的年轻人,在经历人生的大劫难后,当年在天涯海角咧嘴大笑意气风发的样子已经无影无踪,站在我面前的分明是一个面容苍老黝黑,微微佝偻着背的老年人。易老师招呼他坐下。

 

由于易老师问得很细,甚至有的问题反复问几遍,我得以一直近距离观察他的表情变化。最初,他对我们的到来看得出来反应是比较平淡的,有礼貌,也客气,但无法窥知他内心的想法。也难怪,被关了这么些年不停地申诉,却始终石沉大海,他怎么还敢轻易燃起希望的火花呢?易老师问他在公安的几次有罪供述是如何作出的?他说我受到很严重的刑讯逼供被迫承认的。继续问过程,他很痛苦地说我记不清楚了。易老师说那你好好想想。我对他说,我能理解你回忆此事时痛苦的心情,回忆一件被人强加而自己从未做过的事是会让人抓狂的。不过,为了能帮你讨回公道,你还是得慢慢告诉我们。由于整个过程是易老师主导,故我有充足的时间观察他。我捕捉到之前通过看卷无法知道的一个信息:陈满太老实善良,他很容易相信别人,对自己的案子认为自己已经陈述得很清楚了,司法机关应该很容易搞清楚真相。加之对刑事诉讼过程完全不了解,没有在检察院第一次讯问时、一审开庭庭审时,甚至二审庭审时把他无罪的信息传递得很充分。他的被动、消极或者是对法律程序的无知让他错失了很多次给人内心确信的机会。也许,这,只是我的错觉。鉴于此,我跟他说了很多,希望他一定要抓住所有的机会,只要有人来过问他的案子,他都应该积极应对。否则,再高明的医生面临一个毫无求生意志的病患也无力回天。(摘录完)

 

陈满听了我的话后有所触动,答应了我希望他如实陈述案情、积极表达诉求的要求。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点确实很重要。

 

之所以摘录以上文字,是想说明如何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的绝对信任是申诉成功很重要的基础。因为毕竟是申诉人本人要去面对决定案件走向的司法人员。我们强调的是申诉人要像患重病的患者一样具有强烈的求生意志,同时在陈述案情时一定要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即使是表面看来对自己不利的一些情况和细节,也千万不要有任何的隐瞒和矫饰,否则只要给前来提审的司法人员一丝的不信任和犹疑也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从而错过申冤的机会。

 

关于陈满案的新闻报道及视频很多,而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央视记者采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申诉二处处长、也是本案的主办检察官杜亚起的一个视频。杜检察官讲述了他第一次见陈满的情形,谈到他是如何在熟悉全案后形成内心确信、在几个月后再见陈满本人时他是如何最终确信陈满是无辜者时,他说到:我提审陈满时,并没有直奔主题问他案情,是否他做的等等,因为这些实际上毫无意义。我先跟他聊起了他的家庭,他的成长经历以及他到海南时的情形,最后才问到案件本身。整个过程我发现他语调平和,提到他私刻公章、欠死者房租等细节时他也没有回避而是大方承认了,这时我在内心说这是个诚实的人。结合案件本身的证据材料,我最终确信本案应该不是他干的,他没有作案时间,也有不在场证据。

 

从杜检察官同记者的对话我们可以看出,在冤案申诉中,除了案件本身的核心和关键证据外,最终决定案件走向的证据还有一些看似不起眼但在某些案件里却起着关键作用的证据,那就是情况证据。所以,如何说服申诉人让他以一种真实的状态呈现在司法人员面前是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极其重要的工作之一。努力找出真相、最大限度还原真相才可能最终为申诉人讨回一个应有的公道。

 

(3)与外部支持力量的有效沟通

 

熟悉案件材料、会见申诉人后可以开始撰写一份高质量的申诉状了。写好申诉状,同时组织好一套证据材料,然后按照刑诉法规定提交给有权接收材料的法检申诉部门,并且随时和这些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程。除此常规工作流程以外,还有大量的配套工作必须同时跟上,具体有就案件本身召开由法律专家、媒体人及律师等共同参与的研讨会,目的是集思广益、听取不同人群的意见,拓宽申诉思路和途径,同时也请求媒体代为披露和传播;给申诉人家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写信,请求他们能关注并帮助呼吁本案,恳请热心的法律学者尤其是在网络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帮助在自媒体上发帖传播案件等等。事实上,近年来得以纠正的一批冤假错案比如内蒙呼格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安徽于英生案、福建念斌案等,当然也包括陈满案无一不是这种模式的结果。也就是说,一个陈年冤案的纠正几乎都是社会多种力量形成合力的结果。

 

从陈满案的申诉代理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代理此类案的艰辛与困苦。当然,与其他同行们在申冤路上的遭遇相比,我们所做的并不多,尽管如此,这一历程依旧让我感到,撼山易、撼动冤案难!冤案得以昭雪的概率就是买彩票中头奖的几率!若无家人坚持,朋友资助,律师接力,专家学者和媒体呼吁形成的合力,最后的泣血陈情如何能上达天听,最高检以抗诉方式启动本案,最高法指令再审的大好局面又如何能出现呢?

 

陈满是不幸的,刚届而立就蒙受不白之冤而身陷囹圄二十余载,从青年到老年的铁窗生涯耗尽生命中最好的年华;然而,身陷高墙仰天喊冤的囚徒在这片土地上到底还有多少,我们无从得知,更不敢深想,与他们相比,陈满又是幸运的。2016年2月1日上午十点,随着海南省美兰监狱的审判庭里一声响亮的法槌落下,陈满终于被宣告无罪释放,走出他呆了23年的高墙。

 

2016年2月2日凌晨,随着海航班机的徐徐降落,阔别故乡23年的陈满终于回到了巴蜀大地上。如今,陈满在四川绵竹某小区简陋但温馨的一套住宅内同已经年过八旬的双亲生活在一起。笔者同另一代理人易教授一起继续代理他的国家赔偿案后,本人已于2016年3月14日代表陈满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在该赔偿申请里,陈满提出了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陈满能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赔偿结果,开始自己已经失去了23年的正常人生。我们祝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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