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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死磕首记

更新日期:2015/1/5 11:19:02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袭祥栋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袭祥栋律师:2014年,维权律师为维护执业权利、捍卫职业尊严,算是“蛮拼的”一年。新一年的首个工作日,我跟@石伏龙律师 行使“复制案卷材料”这项基本执业权利竟遭法官百般刁难、阻挠,看来2015律师还应加倍努力,突破会见、突破阅卷、突破律师本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坚决跟滥权枉法死磕到底。


袭祥栋律师:2015死磕首记

2015年首个工作日,我与湖南石伏龙律师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复制案卷材料受阻,经激烈抗争仍未突破,真正见识了这个法院打“爱民”的旗号行“害民”之邪恶。2014年,维权律师为维护执业权利、捍卫职业尊严算是“蛮拼的”一年,新的一年,我们行使“复制案卷材料”这项基本执业权利竟遭阻碍,看来2015还应加倍努力,继续跟滥权枉法死磕到底。

出师不利,遭遇滥权,不吐不快,现将经历细述如下:

2014128日,我同石伏龙律师接受当事人亲属委托担任一发回重审案件的辩护人。那天上午我们先到牡丹江市看守所会见,后到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递交辩护手续要求阅卷,爱民区的“一府两院”是在同一大院内,区委也在里面办公。这个案子是由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爱民区法院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审判长纪明,爱民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审判员姜冰冰、杨光法官,其中姜冰冰(女)是案件承办法官,据说是从民庭临时抽调的精兵强将。

爱民区法院的正门同全国其他法院一样,是法院工作人员出入的通道,外来人员只能走侧门,我们进门即看到一安检口,有三名执勤法警,外来人员需通过法警电话联系,获准后再经法警“空乘标准“般的对物品、人身安检后方可入内。法警帮我们联系了姜法官,然后让我们在安检口旁边的执行接待室等候,说姜法官一会下来接待。我们等了大约半小时,姜冰冰、杨光法官还有一名书记员来到接待室,这名书记员手持执法记录仪对着我们拍摄,姜法官简短寒暄后收了我俩的辩护手续,并查看了我俩证件,然后慢吞吞的告知”法院需要向你们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核实你们身份,现在案卷还不能让你们查阅”,我们当场抗议,为何无端怀疑我们身份,向我们司法局核查我们身份的法律依据何在?姜支吾道“你们是外省的律师,谨慎其间,法院需要核实。。。。”。当时我们考虑尽可能不激化矛盾,先阅卷再说,也就未对这种“滥用职权”渎职行为进行控诉。我俩提出现场等法院核实,姜让我们先回去等通知,我们坚持让她当场电话核实,我们律师阅卷后还有其他工作安排,再说来一趟是要当事人花费很大代价的,姜让我们给她时间,下午再让我们来法院。

下午一点半,我们就到了爱民法院,法警联系后说姜在开会,这不明显在折腾律师吗?上午可是约好的。其实,我们明白姜就是在刁难律师,我们还是忍而未发,坐等姜接待。中间多次联系,答复还在开会,等了两个多小时,终于联系到姜,电话告知我们一直未联系上我们当地的司法局,让我们回去再等通知,对这种滥用职权,刁难律师的法官我们当然要控告,但那天下午我们定了四点半的航班,便匆匆离开了爱民法院。

一周后,姜法官给我打电话让我到爱民法院阅卷,岁末年终,正赶上忙未能抽出时间到牡丹江。又过了一周,20141222日,姜给我俩发短信告知“起诉书已邮寄送达,在收到起诉书十日内到爱民法院阅卷,逾期不来,我院将依法排期开庭”,姜再次滥用职权,想用最后“通牒”的方式直接剥夺我们的阅卷权,如此刁难、折腾律师的法官真是少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我们计划元旦后立即前往牡丹江阅卷并控告姜冰冰法官。

我跟石律是昨晚到的牡丹江,今天一早赶到爱民法院,八点半上班后法警联系姜法官,姜说八点四十要开庭,上午有两个庭,让我们下午再来。我们已对姜彻底失去信任,石律提出要旁听姜的庭审,问姜在第几审判庭开庭,姜答复是第三,我考虑还有会见任务,便拽石律上午先去了牡丹江看守所会见。下午一点半,我们再次来到爱民区法院。

这次是姜冰冰法官抱着厚厚的几本卷和上次的书记员两人下楼接待的我们,书记员仍然拿着执法记录仪对着我们拍摄。姜告知我们只能查阅、摘抄案卷,不能复制,我们立即提出抗议,这是严重侵犯我们律师的阅卷权。《刑诉法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我们提出:律师阅卷的形式包括“查阅、摘抄、复制”三种方式,复制的具体方式又可采取“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至于律师该采取何种阅卷方式,是由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自由选择。阅卷方式的决定权在律师,而非法院指定,通常情况下律师都是选择复制方式来阅卷,现在都有便携式的拍照设备,一般是采取拍照方式复制案卷材料,法院指定律师只能查阅、摘抄明显是侵犯律师阅卷权。姜妥协道“你们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我再去找院领导审批”。我们只好再给姜普法,律师阅卷权是法定的执业权利,也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前提,不是需要法院审批才能行使的权利,辩护律师递交辩护手续(律所函、委托书)后要求阅卷,承办法官该履行的职责是搬出案卷材料,让辩护律师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查阅,而不是要求辩护律师提申请,然后由承办法官再找所谓的领导审批。跟姜交涉半天,最后姜让我们等,她抱卷上楼找领导汇报、请示。

这一等就是三个半小时,期间我们多次打电话催问,姜均答复还在请示、汇报。快下班的时候,姜拿着两本卷(最多是全卷的三分之一)再次来到接待室,跟随的书记员依然拿执法记录仪拍我们,姜告知我们一直没联系上院领导,今天如果阅卷的话只能摘抄,复制的问题等明天给领导汇报再说。我们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跟姜大声的理论起来,质问其是依法办案还是依领导的意志办案,姜竟然大言不惭道“我说了不算,得听领导的,你们认为我程序违法可以控告我,如果今天你们还看卷的话,配合法警安检到里面查阅、摘抄卷宗”。姜不提安检的茬,我们还差点忘了,我们多次来爱民法院,就是因为法警要对我们安检,我们次次拒绝才未过这道安检门,今天姜竟然会主动帮腔。最高院的规定就张贴在法院进门口的墙上,公诉人、律师履行职务是不需要安检的,姜竟反问那里有这规定,我们当场跟她到门口墙上学习了一遍,姜即可转移话题,问我们今天到底还看不看卷,我们态度坚决的回复“今天我们要求复制案卷材料”,姜扭头抱卷上了楼。

我俩开始给爱民法院纪检监察室打投诉电话,但无人接听,我又打本案审判长即爱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纪明电话,纪院长接起后告知在开会匆忙挂掉,我们立即去了隔壁爱民区检察院举报控告中心,接待我们的是周凤武检察官。

周检察官听取控告后,答复两点:“一、法官允许你们查阅、摘抄案卷,并没有侵犯你们的阅卷权,法官没有违法,至于你们提到的复制问题,法律规定是律师可以复制并非必须、应当复制,这个问题你们应向法院纪检或向法院院长反映,让他们解决;二、你们来控告必须提供法院不让你们复制卷宗的决定,该决定是规范的法律文书,必须载明不让你们复制卷宗的理由。基于以上两点,你们的控告,检察院不予受理”。听答复后,我们简直哭笑不得,这都是遇到的何方神圣,法盲还有情可原,就怕法盲再给你耍流氓。周的答复就是把律师复制卷宗材料的执业权当成了法院准许与否的决定权,法院本来枉法侵犯了律师复制案件材料的执业权,却非要律师拿出法院出具的“侵权”决定文书,何其荒唐啊?不是耍流氓是什么?明显是在包庇纵容法官违法,推卸检察院的监督职责。最高检刚刚出台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看来没有下发到爱民区检察院。这次我跟石律真跟这位周检察官急眼了,嗓子都与他辩哑了,最后周给我俩简单做了登记,告知明天上班领导接待我们。

出了检察院,我们又到了爱民区政法委执法监督科投诉反映,王本福副书记接待了我们,听取我俩被姜冰冰、周凤武刁难的经历,答应明天上班给我们协调处理。

辩护律师为复制正在审理的卷宗材料,还不是复制已归档的案卷材料,竟遭百般刁难,律师本来递交手续复制案件材料能一趟完成的工作,千里迢迢来牡丹江两趟了,姜冰冰法官还在刁难、扯皮,难道《刑事诉讼法》在东北这嘎的真的不好使??期待明天能够顺利复制到案卷材料,同时也奉劝爱民区法院姜冰冰法官,有权咱不能任性!!

袭祥栋

0一五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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