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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洗冤工程”启动

更新日期:2014/6/23 9:52:52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记者刘长,实习生贺佳雯 王祎 阅读:

  核心提示:2013年由李金星、陈建刚等律师倡议发起的“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正式启动。据李金星总结,这些案件有惊人的一致性:刑讯逼供;按照当时的死刑政策,应当判死刑,但判死缓(即所谓“余地判死缓”);严重依赖口供;没有客观证据;有不在场的证据,但仍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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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中国版“洗冤工程”启动

 

选择的案件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刑讯逼供;按照当时的死刑政策,应当判死刑,但“留有余地”判死缓;严重依赖口供;没有客观证据;有不在场的证据仍被定罪。

“专家负责论证,律师负责跑腿,媒体负责呼吁,老干部负责找人。关起门来说,就是这个模式。”

“你不知道采取什么方式有效,是教授论证有效,还是给法院院长写信有效?”

“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最好中国每个省都有一个无辜者计划。”

2014年5月23日,律师张青松和学者吴宏耀共同发起的“蒙冤者援助计划”在北京正式启动。

这是自2013年底以来,中国出现的第4个民间洗冤项目。其他3个项目包括,律师李金星发起的“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学者徐昕发起的“无辜者计划”,和律师杨金柱发起的“冤弱法律援助中心”。

这些名称不一的项目有着共同的主旨:从层出不穷的疑似冤案中选出最为重大的案件,免费为那些“重罪案件中的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

1992年,美国律师彼得·纽费尔和巴里·谢克在纽约本杰明·卡多佐法学院成立了“无辜计划”(The Innocence Project)项目,并被复制到了全美乃至世界各地。截至目前,全美各州的“无辜计划”已通过DNA技术,将316名被错判的蒙冤者从狱中拯救出来。

中国版“洗冤工程”的发起者们对于前景持谨慎乐观态度。“这将是一场‘扒粪运动’”,李金星说,民间发起的洗冤行动,将汇入发端于2013年春天、“波澜壮阔”的冤案平反行动,“哪怕只解决一两起,也是司法的进步”。

 

 

“不忍无助者的眼神”

 

2013年11月20日,成都,由李金星、王万琼、陈建刚等刑辩律师倡议发起的“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正式启动。

曾经的被援助者吴昌龙,被聘为“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的形象代表。

作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主凶”之一,吴昌龙曾蒙冤12年,两次被判死缓,终在2013年5月被宣告无罪。

为了帮助吴昌龙,李金星和其他几名律师募集了近7万元,设立了“超期羁押案件援助基金”。等到吴昌龙重获自由,这个基金仍剩余3万多。

“我们决定将‘超期羁押案件援助基金’转化成‘吴昌龙法律援助基金’,扩大援助范围,不再局限于超期羁押案件。”李金星说,走出这一步,是因为“不忍无助者的眼神”。

吴昌龙刚回到家,与他的家属一道上访的本地“战友”找来了。其中一起,是1996年6月发生在福清的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等三青年绑架杀人案(以下简称福建陈夏影案)。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和陈夏影则喊冤至今。

帮助了吴昌龙的律师们被一种莫名的情感所驱使,不得不向前走——李金星说,这就是“吴昌龙效应”。

其后启动的两个洗冤项目,有着鲜明的个人色彩。

在湖南长沙,2014年3月,律师杨金柱发起成立了“冤弱法律援助中心”。公布的章程显示,他邀请了20名国内法学专家作为顾问,向社会公开招募律师志愿者,也接受冤案援助的申请,但这不是一个无边界的公益项目,更像是其所在律所的内设机构。

同在2014年3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在网上发起了“无辜者计划”。据徐昕介绍,该项目将主要依靠网络,发挥“转介”功能:通过网络收集整理冤案材料,呼吁人们对典型冤案给予关注,“并推荐律师帮忙洗冤”。

最新启动的“蒙冤者援助计划”,则是学者和律师的组合,就这一点而言,最像美国的“无辜计划”。

吴宏耀长期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的执行主任,这个由法学院教师和学生参与的中心,扮演着民间“法律诊所”的角色,一直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援助。

张青松创办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是少数专办刑案的律所。据介绍,每天都有大量的伸冤、求助信件从监狱寄到律所,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中的叔叔张高平。

“当时他只寄了一份判决书,我跟他回信说,你的案子很怪,请再寄一些材料过来,”尚权所律师高文龙回忆说,等到此案平反(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3月30日《牢头狱霸十年前作伪证致冤案》),律师们开始思考:面对潮水般的求助信,应该建立怎样的机制来回应?

2013年4月,在一个主题为“冤案成因与对策”的研讨会上,律师张青松和教授吴宏耀不期而遇。因共同关注刑事诉讼,两人此前早已相识多年。

会议召开前,适逢张氏叔侄案平反。会上,有学者提出,任何国家都有冤案,中国冤案的纠正完全靠司法机关,而英美法国家有“洗冤工程”,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

“我跟最高法院的人聊,中国这些年出现了很多冤案,现在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纠正冤案的工作全部放在司法机关,是否能够担起负担?我们民间法律人是不是也可以参与?”张青松回忆说。

学术机构有学术资源,以及源源不断的法科生志愿者,而律所则有专业的办案律师。双方一拍即合。经过近一年的酝酿,2014年5月23日,“蒙冤者援助计划”正式启动。

 

 

圈内名案

 

按照“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实施方案,申请洗冤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已经有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现有的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有罪证据明显不足。

“基本判断就是‘抓错人了’,或者说‘你连最基本的犯罪证据都没有’。”吴宏耀说。

各地涌来的案件,首先将交由中国政法大学的志愿者们进行初审。这些由法学硕士组成的志愿者团队,将会对案件进行第一轮筛选,“不行就给人家一个解释”,符合要求的,再交给专家顾问团进行复审。

“蒙冤者援助计划”第一阶段——从2014年到2016年,将只办理5个案件,“如果有结案的,再补进。”吴宏耀说。张青松则笑称,“如果不划一个范围,我们广渠门(指尚权律师事务所)就会变成小红门(指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

加上其他洗冤工程平均两到三起案件,四个洗冤工程首批已公布的案件大约为13起,实为9起——有4起同时获得两个项目援助,比如广受关注的河北聂树斌案和福建念斌投毒案。

案子无论名气大小,基本上都是法律圈内名案。比如,1998年发生于江西吉安的李锦莲投毒杀人案(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12月20日《一桩毒杀案,223次申诉》),老法官出身的78岁律师朱中道为此案已奔走了十多年。

“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已选定了“十大冤案”,其中正式启动援助的有四五起,排在前列的是海南陈满杀人焚尸案和福建陈夏影案。

该项目的共同发起人、律师李金星提供了一个较为笼统的标准:那些长期无人关注的重大冤案,也包括正在审理的“非常冤的案子”。

据李金星总结,选择的这些案件,都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刑讯逼供;按照当时的死刑政策,应当判死刑,但判死缓(即所谓“余地判死缓”);严重依赖口供;没有客观证据;有不在场的证据,但仍被定罪。等等。

这一中国首个洗冤工程发起成立的地点在四川,正是该项目首批案例当事人陈满的老家。与会律师还专门到西南民族大学法学教授林义全的墓前列队祭拜。

从四川到海南闯荡的陈满1992年因一起杀人焚尸案被捕,1994年被判死缓,二审维持原判。林义全是参与陈满案早年辩护的法律人,不幸于2003年英年早逝。陈满的家属回忆说,林义全当年在海南的法庭上 “为陈满做了顽强的无罪辩护”。

律师杨金柱发起的“冤弱法律援助中心”,主要帮助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冤假错案当事人洗冤。至于正在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和一审审理之中的刑事案件,则 不予援助。杨金柱表示,河北聂树斌案将是该中心援助的第一个案件,此外,他还将自己2002年参与辩护、被判处死缓的张友运故意杀人案列为第二个案件。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发起的“无辜者计划”,重点关注了4起案件,其中河北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和福建念斌案都是旧案,唯一的例外是一起2013年10月发生在兰州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案件。

这是极少数尚未判决但被列入洗冤工程的案件。徐昕组织了一批刑辩律师介入,并在微博上给该案打出了标签——“兰州冤案”。

 

 

行为艺术?

 

美国的“无辜计划”,非常倚重于DNA的重新鉴定。而中国的物证保存制度并不完善,绝大部分案件无法靠DNA来洗冤。中国版“洗冤工程”,怎么做?

“专家负责论证,律师负责跑腿,媒体负责呼吁,老干部负责找人。关起门来说,就是这个模式。”律师张青松这样总结。

吴宏耀组织了他的几名研究生,花了两三个月的时间,梳理了第一起援助的案件——江西李锦莲投毒杀人案的六本卷宗材料。李锦莲的口供有十多次,学生们把每次口供的时间、核心的内容整理出来,同时梳理了全案的物证、书证。

整理并在网上公布案卷,一方面,是为帮助互联网上的志愿者、律师们了解案情,让律师们自愿报名,认领案件,同时也是为了下一步专家论证做准备,帮助他们用最少的时间切入到案件中去。

2014年5月23日,李锦莲案的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召开,刑诉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出席。以陈光中为代表的十多名专家,也是“蒙冤者援助计划”的首批专家顾问,他们无偿给李锦莲案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将直接递交最高法院。

事实上,除了筛选出高度疑似的冤案、安排律师代为申诉、组织专家论证、向司法部门递交意见之外,法律人的民间洗冤行动,几乎没法做更多。

“我们是一个中立第三方的机构,有检察官、律师、学者参与,我们将接受控申,就重大冤错案件表态,以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吴宏耀说,“案子的真正解决,不在于我们。”

发起“无辜者计划”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说,他和他的志愿者团队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呈现”,“告诉有关部门,这是一个冤案,他为什么冤,呼吁尽快启动再审,法院来判断是否冤。”

面对互联网和现实中喊冤之声,徐昕认为,光是阐述法律和道理已不足够,针对一个案件,“精心写一条1000到2000字的长微博,每天转一次,这样可能效果更好”。

徐昕发起的“无辜者计划”首批援助的案件也包括了海南陈满案。这位法学教授自告奋勇给陈满案写了一条长微博,题目叫“陈满,活着的聂树斌”,这条微博已在新浪微博上转发了2.5万多次。

“杨乃武和小白菜案能解决,是因为最关键的时候,浙江籍的八名京官上书。”律师李金星说,当今中国洗冤,传统的上书模式仍然可资借鉴。

启动海南陈满案的洗冤行动后,李金星和申诉律师团就持续不断地给最高法、最高检写信,每周一封。他甚至把陈满案的案情印在明信片背面,签名后,寄给了负责办理陈案的海南省公检法人员。

“最近检察系统的人带话给我们,说希望最近不要写了,他们已经派人去调阅了公安的卷宗,正在复查这个案子。”

在李金星看来,必要情况下,洗冤行动甚至应该发动普通公民,“冤案工程已经不是法律的问题,它是公民对这个国家的请愿行动。”

“死磕派”律师杨金柱宣布,他将把河北聂树斌案作为办理的首起案件,并拿出30万元作为申诉专款,在河北省高院附近的某连锁酒店开一间房,作为“申诉案件办公室”。 “每周五个工作日,天天去河北省高院。”

 

 

能走多远?

 

有两个项目支持的陈夏影案,据称已获得福建省高级法院的积极反馈。李金星律师透露,法官已去监狱多次提审当事人,院长马新岚甚至亲自查阅了该案的案卷。

在成都召开陈满案研讨会期间,“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的律师们曾准备去拜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因龙不在成都未能成行。后来,龙宗智给律师们转来了一批台湾民间洗冤工程的资料,并寄来了一本关于台湾苏建和案的书。

苏建和案,又称“三死囚案”,是台湾最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2012年被台湾“最高法院”终审宣判无罪。从案发到最终获得无罪判决的过程持续近20年,台湾民间团体如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发挥了关键作用。

中国大陆的民间洗冤行动,也急需一个类似“苏建和案”的成功案例来树立信心。

“我们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当事人家属对律师的巨大期待与现实的差距。”律师李金星说,律师的很多事情是在跟时间赛跑,陈满的父母已经八十多岁了,希望有生之年能见到儿子出狱,而申诉的结果难以预期。

“案子一天不解决,我们一天就非常痛苦。你不知道采取什么方式有效,是教授论证有效,还是给法院院长写信有效?”

此外,目前所有的民间洗冤项目,都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状态。“蒙冤者援助计划”虽有尚权律所举全所之力支持,但二十多名专职律师大多重案缠身,也是捉襟见肘。

教授徐昕的“无辜者计划”目前也在网上招募志愿者。此前,大量材料审核的工作需要他所带的一位博士生来帮忙完成,很多时候,这位法学教授需要自己亲自操刀来写微博。

“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最好中国每个省都有一个无辜者计划。”徐昕说。

李金星希望他的洗冤工程成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志愿者、律师不一定直接代理申诉,案件所在省的律师如果愿意做,“我们给他几万块钱,他去做”。“我们做一个供需的平衡,这就是社会治理。”

不过,参与民间洗冤行动的法律人都认为,与上述困难相比,真正的困难是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如何说服他们启动再审”。

(对洗冤行动)不要抱太大的期望,如果法院不启动再审程序,这些案子永远是解决不了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持谨慎乐观态度。

他的合作伙伴张青松更为淡然,他说,如果通过民间的努力,司法机关偶尔能够纠正一两个案件,则“普大喜奔”,若司法机关置之不理,律师们审查的过程 中,通过对一些不符合申诉条件案件当事人进行说服,已经帮助司法机关化解掉了一部分案件。“让小红门前少两个人,这也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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