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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式“疑罪从无”可复制吗?

更新日期:2014/8/27 10:30:18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曹晶晶 阅读:

  核心提示:关键是要“彻底的法院独立审判”;司法理念“从重打击、轻保护向重视程序正义、重视保护人权的方向发展”。


在经历了四次死刑判决之后,念斌终于迎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无罪判决。

念斌式“疑罪从无”可复制吗?

念斌姐弟()与吴昌龙姐弟()。两人家乡相距不过70公里,两个弟弟的无罪归来都离不开两个姐姐的坚持不懈。相似的经历让两家人成为患难朋友。南都记者 郭现中 

 

在经历了四次死刑判决之后,念斌终于迎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无罪判决。

这也让念斌案成为继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之后,又一起成功平反的冤假错案。

作为一个“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念斌案里,既没有佘祥林、赵作海案中的“亡者归来”,也没有浙江叔侄案中用D N A比对找到真凶。因此,念斌的无罪释放更像是中国法律运行的试金石。

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指出,念斌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纲要》)的最好体现。《四五纲要》中要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这样才不会给公安机关、检察院‘打下手’。”

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对念斌案的标本意义持保留态度。他认为念斌案福建中院如果是“疑罪从轻”,判决了死缓,案件送不到最高法。“最后能不能疑罪从无,还不好说。想要复制念斌的疑罪从无,最关键的就是要彻底的法院独立审判。”

这些制度帮了他

命运紧随国家司法环境变化,“就像上天安排的一样”

2008年2月的一天,张燕生接到念斌的姐姐念建兰打来的电话。“那是一个焦急的姐姐的求助电话,那时念斌第一次被宣判死刑。”张燕生说。

拿到判决书,张燕生发现了疑点。“当时是在水壶里投毒,却没有水壶的检验报告,而只有水的检验报告。”直觉告诉张燕生,水壶里可能没有查出有毒物质。

于是,张燕生决定接这个案子。2月中下旬,她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了念斌。

“他坚决否认投毒,说自己是被打了。”

随着对案情了解更加深入,张燕生越来越坚信,念斌没有投毒。“因为发现了很多证据都有问题。”

张燕生说,念斌的命运,就像上天安排的一样,一直在随着国家大的司法环境变化。念斌2006年被抓,当年确定了自20071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的复核权全部收回最高法院,念斌正好赶上,否则念斌的死刑就直接在省高院复核过了。20104月,念斌被福建省高院第二次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该案提交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时,恰逢最高法院于同年发布相关规定,对排除非法证据等作了要求;在发回重审后,201311日起施行了新刑诉法,所以2013年开庭时,申请警察、专家证人等全部出庭。

“这些制度都帮了念斌。”张燕生说。

非法证据排除

得益于法院独立的司法改革,具体实施经过了很长的过程

张燕生重点提到了非法证据排除对念斌的作用。

念斌在法庭上坚称自己被刑讯逼供。“他们(侦查人员)用小竹片戳我,垫着书用钉锤锤我。”侦查人员出庭极力否认,法院最终没有采信念斌口供。

此外,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疑点重重。比如,检材与标样的质谱图相同、死者心血、呕吐物的两份质谱图也相同。检材提取送检时间与检验鉴定委托书记载的时间矛盾。这些证据法院都没有采信。

“之所以法院没有直接使用‘排除使用’的字眼,是给侦查机关留面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作假。所以也是非法证据。”张燕生称。

“非法证据排除从无到有,从一个概念到具体实施,经过了很长的过程。”洪道德告诉南都记者,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还没有非法证据排除这个概念。到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洪道德指出,真正要落实这个规则,就有赖于《四五纲要》里最重要的一点———“要保持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

经过了长达一年多的审理,福建高院终审判决从是否氟乙酸盐中毒、氟乙酸盐来源、现场勘验、念斌的口供等多个方面否定了一审。

判决书写道: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但原判认定致死原因为氟乙酸盐鼠药中毒依据不足,认定的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犯罪名不能成立。

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

最高法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经触及到了法院独立审判的问题

在洪道德看来,早在1996年就已经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如今能够执行,得益于司法改革中的法院独立审判的目标。

“法院长期实行的都是疑罪从轻。如,死刑案件,法院觉得被告人有嫌疑,但证据不充分,本来应该放的,就改成死缓。”洪道德认为出现这个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长期的重打击、轻人权的观念,也有担心得罪公安、检察院的心理。过去,法院的实际地位与检察院、公安很难平等。

不过,情况正在改变。“这次福建高院腰杆子能硬起来,也就是最高法院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经触及到了法院独立的问题了。”洪道德指出,根据《四五纲要》中级法院要把人权、财权收到高级法院去。将来高级法院的人事权可能要收到最高法院。“法院做到独立了,不受别的干扰,冤假错案就能少很多。”

梳理此前著名的冤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张高平叔侄案不难发现,三件案子的判决都有意无意地使用疑罪从轻。佘祥林犯杀人罪判决15年。赵作海犯杀人罪判决死缓。张辉死缓、张高平15年。

而三案平反的原因也都与念斌案大相径庭。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平反都源于被警方认定死亡的被害人归来。“这种冤案,可以说是铁板定钉,只要被害人归来,翻案的时间都非常短。大概一个月左右。可是,被害人归来,是个小概率事件,这就导致了佘祥林和赵作海在狱中的时间很长。”洪道德说。

而张高平叔侄的翻案得益于一位名叫张飚的检察官。在复查过程中,遇害女孩指甲中的男性DN A也找到了主人——— 杭州另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罪犯勾海峰。此人早在2005年就已被执行枪决。在找到真凶的情况下,张高平叔侄被判无罪。

这两种情况都是被告人已经排除了犯罪嫌疑。

而念斌案的最大特点就是疑罪从无。“这是司法理念的转变,从重打击、轻保护的情况,向重视程序正义、重视保护人权的方向发展。”洪道德说。

频频发文防范冤假错案

与《四五纲要》的司法改革相辅相成,从各方面来强化预防和纠错

据洪道德介绍,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五纲要》要求,进一步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标准;建立对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和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的机制;健全司法过错追究机制,统一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

据南都记者梳理,在最高法发布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里都没有专门提到以上三点。

洪道德分析:“之所以专门提出来,是因为《四五纲要》里强调法院要独立,法院有能力来修正错案了。此外,近10年来,法院发现现实当中存在着不少的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必须升格到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

除了《四五纲要》的发布,从去年开始,一个个专门针对预防冤假错案的法律和文件相继出台。

2013年11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法治中国”部分明确指出要“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说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切实贯彻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去年年底,最高法还有针对性地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这些法律和文件的出台,都与《四五纲要》的司法改革相辅相成,从各个方面来强化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

是个案还是可复制?

“最终取决于法院审判独立的司法制度建设”

不过,顾永忠对念斌案的标本意义持保留态度。顾永忠梳理了念斌的审判过程,福州中院一审判处念斌死刑后,福建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仍然判处念斌死刑,之后,福建高院没有再坚持原先的意见,维持了中院的判决。他指出,事情的转机是在案件提交最高法院复核之后,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最终,念斌才有机会无罪释放。

“如果当初福州中院判处念斌死缓或者无期徒刑,那么,他的案件就没有机会提交最高法院复核,也就在福建高院维持原判了。即便他的家属千辛万苦上访获得再审机会,那也是在福建高院再审,能否无罪释放,那就很难说。”

被问到念斌无罪案能否复制时,顾永忠表示,最终取决于法院审判独立的司法制度建设。只有法院实现了审判独立,不受公安、检察院的影响,才会真正从证据出发,做到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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