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偷电线杀人案”悬疑 被告人申诉
更新日期:2015/1/6 20:31:59 本文来源:财新网 作者:记者 周凯莉 阅读:
是电击致死,还是故意杀人?12月27日,山东省苍山县向城镇农民周斌斌委托律师,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他被控杀害一同参与盗窃电线的魏建平,一审、终审均被判处死缓。
然而,周斌斌坚称自己没有杀人,魏建平是被电击而死,并指控警方有刑讯逼供行为。
周斌斌出生于1989年12月8日,与魏建平、刘建超同为山东省苍山县向城镇东城前村人。刘建超出生于1991年9月7日,案发时,刘建超未满18周岁。三人为同村好友。
检方指控称,2008年1月9日22时许,周斌斌、刘建超和被害人魏建平在共同盗窃时,因作案地点发生争执,在盗窃地点——一间平房顶部,周斌斌和魏建平再次发生争吵。周斌斌用脚猛踹魏建平的胸部,将其从平房顶部踢下去,然后,周斌斌从房顶上跳下去,继续对魏建平拳打脚踢,导致其胸骨骨折、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还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书证和被告人笔录等。其中,刘建超供述,他在远处,看到周斌斌和魏建平在平房上面吵,之后,周斌斌一生气就把魏建平从房顶上一脚踹了下来。刘建超抱住周斌斌,说:“哥哥别揍了,哥哥别打了。”但周斌斌仍继续用拳头打魏建平。
2010年6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对周斌斌涉嫌杀害魏建平一案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周斌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刘建超因“案发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初犯,且有阻止周斌斌犯罪的行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但周斌斌辩称,魏建平不是其打死的,而是被电死或者摔死的,当庭提起上诉。同年10月27日,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斌斌在上诉中称,刘建超亦遭到刑讯逼供,他曾收到刘建超多次在监室里写的纸条,对谎供周斌斌打死魏建平表示道歉,请求原谅。这一纸条,同室室友亦有见过,但在监室清理时丢失。
周斌斌的二审律师在辩护词中称,侦查案卷显示,受害人死于正在运行的10千伏高压电线杆之下,是遭受电击,高空坠落而死,其此案疑点重重。
辩方提出,2009年10月,临沂中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受害人死因不明,委托该院“技术咨询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之后该技术咨询审核部门出具《意见书》,称“倾向认定被害人系殴打致死”,这成为关键证据。
但《意见书》未说明认定理由,没有专家签字,甚至没有专家姓名,更没有专家论证过程。且这一“技术咨询审核部门”是否具有技术咨询审核资格,亦无从考究。“审核认定是否具备法律依据,程序是否合法?”周斌斌的二审律师当庭发问。
周斌斌本人亦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和寄给家人的信件里,多次提到“遭受刑讯逼供”。他曾被绑在老虎凳上,将两只胳膊拷在一起,用绳子吊起来往上拉,这一刑罚被称为“开飞机”。
周斌斌进行申诉的委托律师、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透露,已就以上几大疑点,正式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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