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毒死情人两孩子 申诉11年案件今日再审

更新日期:2011/9/14 17:49:04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

  核心提示:11年前,江西司法机关认定了这桩奇案,但被判死缓的罪犯始终不服、一直申诉,江西省高院今天再审


  11年前,江西司法机关认定了这桩奇案,但被判死缓的罪犯始终不服、一直申诉,江西省高院今天再审
  因情人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农夫李锦莲在情人回家的路边放了几粒拌有老鼠药的奶糖,情人的两个儿子捡到奶糖误食后双双身亡。
  这桩法院审理认定的奇案发生在13年前的江西,“凶手”李锦莲11年前被判死缓。11年来,身陷囹圄的他一直想着翻案。
  时隔11年后,该案定于今天在江西省高院再审。
  文/本报记者 肖欢欢
  61岁的李锦莲已在江西的监狱里服刑12年,苍老的他看上去就像个七旬老汉。自从2000年5月被判处死缓以来,李锦莲一直走在漫漫申诉路上。故事得从13年前说起。
  毒奶糖毒死一对小兄弟
  李锦莲与肖冬香同为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古塘组村民,两家的房屋相隔只有两三百米。法院审理认定: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李锦莲便背着妻子与肖冬香保持两性关系,两人的奸情被肖冬香的小叔发现,于是,1998年3月,肖冬香提出断绝两性关系。
  这让李锦莲非常不满。当年9月26日,李锦莲发现家中的猪和狗先后被人毒死,他怀疑是肖冬香的家人所为。
  李锦莲买来4包“速杀神”鼠药和10粒桂花奶糖,10月9日上午,李锦莲用火柴杆将鼠药挑入其中4粒桂花奶糖中,将奶糖重新包好后放入一个红色食品塑料袋中,并随身携带。
  当天下午6时许,李锦莲外出回家时把装有4粒毒糖的塑料袋放在了肖冬香家附近的石壁上——此路只通往肖冬香家。不久后,肖的两个儿子李小琳(时年11岁)和李小红(时年10岁)捡到了这4粒毒糖,剥开吃后中毒身亡。
  公安机关很快就锁定了李锦莲,因为有证据证明他曾购买“速杀神”鼠药,他曾在案发前约20分钟经过案发现场。
  警方从李锦莲家查获鼠药,经鉴定,与从现场获取的3张奶糖包装纸上的鼠药成分一致。
  被逮捕后翻供
  李锦莲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案件事实共进行了11次有罪供述。但在检察院批捕后,他又全盘翻供,自称之前供述的犯罪事实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庭审时,遂川县公安局主办此案的侦查人员康唐生到庭作证,他表示在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刑讯逼供行为,李锦莲供述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查获的证据一致。
  康唐生还在庭上提到了一个细节:李锦莲家的红色塑料袋口的打结方法与现场获取的红色塑料袋的打结方法一致。
  1999年7月6日,吉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李锦莲投毒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锦莲喊冤,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江西省高院审理认为,李锦莲投毒杀死二被害人完全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李锦莲明知案发当天学校放假,肖冬香的两名小孩在家,便在离家前就做好作案准备,拌好毒糖,并藏于身上。回家时将毒糖投放在去肖冬香家的必经之路上,致其两个儿子捡后误食身亡。”“……证据证明李锦莲有作案时间,李锦莲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
  鼠药、奶糖是他的吗?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朱中道不仅通过证人证言证明其无作案时间,并对作案工具老鼠药和桂花奶糖是否为李锦莲所有提出了质疑。
  朱中道认为,当年的法医鉴定书只鉴定了受害小孩胃液中含有“毒鼠强”成分,而当地很多农户家中都有含毒鼠强成分的鼠药。当年出售鼠药给李锦莲的罗诗咏只证明李锦莲在他的店里买了鼠药,但并不能证明李锦莲使用从他店里买的鼠药投毒。
  一、二审庭审均认定李锦莲在作案当天早上出门前就随身携带了拌有毒药的糖,直到下午回家时再投毒。朱中道认为这种推断很难成立。
  朱中道称,店主否认李锦莲买了桂花奶糖,而且在当时的气候条件下,把这种糖放在口袋里很快就会融化。“一、二审凭什么认定李锦莲买了10粒桂花奶糖,又为何没有交代其余6粒奶糖的下落?”朱中道质疑道。
  公安机关发现,李锦莲家的红色塑料袋口的打结方法与现场获取的红色塑料袋的打结方法一致。朱中道认为,如果李锦莲确实投了毒,那么糖纸、塑料袋上不可能不留下他的指纹,办案人员采集了李锦莲的指纹,但在一、二审庭审中,指纹鉴定的材料始终未被当庭出示。
  因此,他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毒死两个小孩的鼠药、桂花奶糖是李锦莲的。
  李锦莲的另一名辩护律师还表示:“退一万步讲,即便李锦莲真的买了桂花奶糖,也真的在桂花奶糖中放入了毒鼠强,也不能证明两个小孩所吃的奶糖、所中的毒鼠强就是李锦莲的。如果不能证明毒糖的确是李锦莲所投,毒糖与两个小孩的死之间也没有证据链关系,也就不能认定毒杀凶手就是李锦莲。”
  老妻已服毒自尽
  2000年江西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似乎已为本案“盖棺定论”,但李锦莲依旧不服,委托子女替自己申冤。11年间,他一直在申诉,一晃就过去了11年,李锦莲依旧不服。他承认自己当年的确长期背着妻子与肖冬香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不承认投毒。
  经过11年的申诉,江西省高院终于决定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提起再审,案件定于今日开庭。
  记者了解到,在李锦莲被判死缓当月,其妻陈春香才知道丈夫长期与同村妇女肖冬香间的奸情,加之丈夫被判死缓,她难以承受压力,服毒自尽了。
  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今年已经37岁,为了替父亲讨回公道,11年来她一直未婚。如今,李春兰仍跟弟弟李平住在乡下的土坯房中,她靠在镇上摆地摊谋生,不仅要供弟弟上学,还要为父亲申请再审而奔波,如今已欠下外债数万元。
  李春兰对记者说,父亲当年出轨,对不起自己的母亲,的确有错;但肖冬香两个儿子的死不能由父亲来背黑锅。
  而受害者一方同样对当年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李锦莲当年被判处死缓,然而,12年过去了,李锦莲依旧安然活在世上,这让肖冬香及其家属在情感上很难接受。“两个孩子不白死了吗?”肖家家属痛心疾首。
  作案工具毒鼠强和奶糖是否是李锦莲的?投放毒糖跟两个孩子的死之间到底有没有证据链关系?再审的结果将给这桩奇案画上一个最终的句号,李锦莲也将迎来自己的终极命运。
  2011年8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30日。
  9月10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0名刑法界知名律师齐聚北京,召开专题研讨会。与会者从律师的角度,对《刑诉法》修正案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将被整理成正式的《意见稿》,提交全国人大。
  律师界为《刑诉法》修正献计
  研讨成果将整理成稿提交全国人大
  与会律师们认为,《草案》中的一些措辞略显模糊,如“可能”、“等”,或标准不清,或没有适当的限定条件,会给办案机关留有“空间”。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律师赵运恒律师在会上提出了“无救济则无权利”的观点,赢得了与会律师的一致认可。
  制裁与救济并举
  “全社会都关注刑诉法调整的幅度有多大,而从我们执业律师的真实工作感受来看,更关心怎样才能把现在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赵运恒表示。
  他认为,既然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等问题已经是公认的普遍问题,就应该切切实实地在刑诉法中增加一些制裁性、救济性的条款,以增加法律条款的切实可行性。
  他进一步解释,所谓“制裁性”,是针对公安等办案人员而言的,如果出现了刑讯逼供或者不让律师会见等情况,该采取哪些方式对有关部门进行制裁或处罚。
  “比如,可以规定,在不让律师会见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取得的口供是无效的。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如果疑犯要求律师到场,那么警方在律师没到之前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而“救济性”则是针对辩护人和犯罪嫌疑人而言的,“比如,可以规定,在被告人权利遭到非法侵犯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该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去补救,这样才能让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相比于“有法可依”,赵运恒更关注“有法必依”,他告诉记者:“且不论修改刑诉法,如果能把修改前的刑诉法规定全部真正落到实处,就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了。”
 






上一篇:江西女子为父申诉11载 终获再审

下一篇:没有了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