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强:失去自由的7天和17年

更新日期:2016/3/3 11:15:13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显峰 阅读:

  核心提示:17年来,不论是在看守所、法院还是监狱,刘吉强始终在做一件事:喊冤。


   

刘吉强:失去自由的7天和17年
刘吉强大姐说,母亲病危住院,想见儿子。她担心母亲等不到再审结果
刘吉强:失去自由的7天和17年
刘吉强写的控告信
刘吉强:失去自由的7天和17年
吉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

 

    17年来,不论是在看守所、法院还是监狱,刘吉强始终在做一件事:喊冤。

    1998年2月16日是他命运的转折点。这一天,34岁的刘吉强走进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警方盘问他是否和一桩凶杀案有关,因为被害女子郭以(化名)与他相识,死前还和他通过电话。刘吉强在这里承认,他就是杀害郭以的凶手。但在离开警局被转入看守所后,刘吉强马上翻供。

    在一封控告信里,刘吉强描述过那7天梦魇般的经历:办案人员用脚踢他的脸,用手铐把他吊挂在铁管做的横梁上拳打脚踢,用电棍击打身体的各部位。刘吉强刚入看守所时,管教给他做身体检查,发现他全身遍布电击伤。

    律师、退休的检察官和原吉林省高院副院长先后为他做无罪辩护,最终以失败告终,刘吉强被以故意杀人罪名判处死缓。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吉林省高院近日决定再审此案。

    17年前“情杀案”

    发生在情人节

    刘吉强的大姐刘丽霞至今仍保存着一张发黄的1998年2月26日的《江城晚报》。当天的报上有一条400多字由警方供稿的消息《卖药青春女魂断情人节》。里面描述了年轻女子郭以被害案经过:“2月22日,经过七昼夜奋战的船营警方,一举破获了发生在情人节里的凶杀案,将犯罪嫌疑人刘吉强抓获。”

    “刘吉强于2月22日供认:2月14日是情人节,他在白天几次传呼前女友郭以出来叙旧,郭都没有答应。下午5点多钟,郭给刘来了个电话,两人商定在刘家楼下门口见面。后,刘、郭两人来到郭家。谈话中,刘对郭冷嘲热讽,并质问她白天跟谁在一起。争吵中,郭又接到别人打来的电话,并答应两个小时后前去会面。刘见状怒从心头起,与郭激烈争吵,继而厮打。失去理智的刘吉强窜到郭家厨房操起菜刀冲入室内,照郭的头部、面部连砍数刀,将郭当场砍死。”

    事实上,郭以遇害时并无人目击刘吉强在场,所有细节全来自口供。勘查笔录显示,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15日7时许。经法医鉴定,郭以系被砍伤头部后窒息死亡,但现场并没有提取到刘吉强的指纹、DNA等直接物证。

    警方认为,郭以死亡时间在17时44分至18时左右,其间刘吉强说不清自己动向。卷宗显示,刘吉强2月16日做的是无罪供述,17日至22日5次有罪供述,23日后翻供。据他的不在场供述说法:当天早上,他打电话约张某,对方答复要陪父母上街。失望之下他传郭以(BP机传呼),郭称有事不便电话。下午5点半,郭回电话,双方约定在刘家见面,但郭始终没来。发生在刘吉强身上的事,刘家一直不知情,“以为他失踪了”。刘丽霞说,23日,她跑到船营分局,在楼道遇上刘吉强被警察拥着下楼。“他的手脚都戴镣铐,精神恍惚,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目光呆滞。”

    这一天正是刘吉强离开船营公安分局的时间。

    “2月23日,当摄像机对准我时,我以为面对公众的机会到了,我要说真话了,我对着镜头说:‘我没杀人,人不是我杀的’……下午被送到山下看守所(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从离开警队开始,我就敢讲真话了。”刘吉强后来在控告信中说。

    进入看守所后

    随即翻供

    1998年2月27日,刘吉强被批捕,从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转入第一看守所。

    面对吉林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提审,刘吉强说,以前交代的都不对,所有细节都是警方诱供,他不知道郭以是怎么死的。郭以与他也不是情侣,他当时追求的是市邮电局审计科职员张某。

    检察员问他为何翻供,刘吉强回答:“都是公安机关引供逼供出来的。你们看,我身上现在还有伤。”

    讯问笔录记载了当时场景:

    “(看,左手腕上有伤)”“给我上大挂,紧铐子,用电棍打我。上脚镣子。”

    “你在公安机关说得那么细,是怎么回事?”

    “有个白头发姓于的老头,一步步引诱我。说得不对就不记,符合他的要求就记。我真冤。”

    1998年11月,刘吉强案被提起公诉。次年1月,吉林市中院认为证据不足,建议撤诉。1999年11月,检方再次提起公诉。

    看守所外,刘家一直在控告警方刑讯逼供。刘吉强父母都是银行退休职工,当时4个子女中,刘丽霞是老大,刘吉强是老四,老三刘吉龙在银行上班,老二刘吉丰在深圳的港企工作。刘吉丰寄出一封上访信,后来转到吉林省委。

    1999年3月,上访信转到吉林市委。市政法委组成调查组了解情况。当年3月26日,刘吉强写了一份控告材料,讲述其在警局7天7夜的遭遇。

    刘吉强称,1998年2月16日晚,他从家中被带到船营公安分局,做了第一份笔录,18日晚被带到楼上。

    “屋里坐着很多警察。一个较瘦的警察让我蹲在他面前,后来有人称他于队长。他一边辱骂我,一边用脚背踢我的脸。”

    “他们给我戴上脚镣,把我带到二楼。一个警察对我说:‘你还等48小时放你哪,别做梦了。’”随后,他双手被手铐吊挂在一根铁管做的横梁上,办案人员对他拳打脚踢。

    刘吉强称,这种情况下,他被迫承认杀人,但细节只能凭想象,说用随身带的水果刀捅的,用烟灰缸砸的。

    “于队长对我说:你怎么能说用自己的水果刀捅的呢,那不成了预谋杀人了吗,不是她拿菜刀砍的你,然后你夺下刀砍的她吗,你要说情节。”

    “我才知道郭是被人用菜刀杀害的。以后的笔录口供我都按着这个细节说……后来又有一位头发花白、市局姓于的警察,他诱供我砍了几刀,砍在哪,割没割眼睛、耳朵。他问什么我就承认什么,他见我说得不对或回答不上来就离开了,别的警察就开始打我。这样反复多次,连续几天,反复折磨我取笔录。”

    调查组并没有取走这份材料。刘丽霞说,后来律师会见刘吉强捎回材料,她将原件送交市政法委一名领导,领导说:调查组已撤。

    政法委没有对刘家作出书面答复,但调查结论后来多次被判决书引用。

    “顶级辩护人”

    辩护失败

    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院一审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上诉。2000年3月,吉林省高院撤销原判,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提出诸多疑点。

    在省高院问题基础上,市中院向检察院补充了两个问题,并先后两次发函建议撤诉。但2002年6月10日,吉林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

    这次重审的一审,刘吉强有两位辩护人,新聘请的杨玉波,系吉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已退休的处级干部。

    杨玉波说,那次起诉,公诉方没有新证据,要求查清的丢失BP机去向等6个疑点,警方仅以“无法查找”“不属我局侦查范围”等理由出具说明。

    杨玉波告诉北青报记者,通过多次模拟推演,最终得出刘吉强没有作案时间的结论:“从18点10分到刘吉强在家打电话的18点21分,只有11分钟。刘家和郭家相距2公里多,如果刘吉强杀人后,用盆接水冲洗现场,擦被害人脸及床、墙、门、沙发等血迹,然后翻动办公桌抽屉,闭灯,下楼,走300到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车回自己家,再上楼开门,拿起电话,最快也要20分钟,不可能是11分钟完成上述一系列动作。”

    杨玉波回忆,第一次开庭,审判长问,是否收到起诉书?刘吉强说没收到。庭上一度尴尬,庭下一片哗然。审判长决定择日再审。“再审下去就违法了。”杨玉波说,“法院根本没把审案当回事。根据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结果开庭了,被告人连起诉书都没看到,这不是笑话吗?”

    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仍然是死缓。

    判决书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程序违法的问题,相关机关已对此事予以处理,本案不再涉及。关于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质疑,吉林市政法委专门对此进行过调查,得出办案单位对其无刑讯逼供行为的结论。

    刘吉强再次上诉,终审在吉林省高院书面审理。已退休的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和资深检察官杨玉波联手辩护,堪称顶级辩护,两人反复推敲后达成共识:刘吉强不是凶手。“我问老冯,叫得准不?他说,叫得准!”杨玉波说,结果判决出来,维持死缓,冯守理也大跌眼镜。

    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院在书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书中,再次引用吉林市政法委调查结论。

    然而,这份调查报告显示,警方7天7夜审讯刘吉强时,多次违反办案程序。调查组查明,2月18日,船营分局对刘吉强办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手续,但23日才将其送往看守所。为规避程序违法,办案人员还伪造说明称:“经市局于景敏副局长、分局魏铁连局长批准,将刘吉强于2月18日提回船营刑警队审查。”调查结论称:“将其羁押在分局的做法不妥”,同时认定所谓局长批准的说明“没有坚持实事求是,是错误的。”

    不过,调查报告并没有深入核查逼供问题,其结论称:“经查,市区两级办案人员及领导,均否认对其有刑讯逼供行为。两级检察员也无此行为。调查组咨询法医,法医认为,时隔一年之久,已没有检验的必要……总之,经查没有发现有引供、诱供的证据,卷中也看不出迹象。”

    刘吉强当时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的管教是王仲,目前已经退休。王仲证实,刘吉强于当年2月27日进所,28日早上做检查,发现他身上遍布点状烧烫伤,“烧煳点很细,跟烟烫的一样,但没那么大,比针扎的大点。隐私部位、腋下,基本全身都有,都连成片状了。当时我都做了记录。”

    王仲称,他能辨别出,这就是电击伤。“(刑讯逼供)不是有嫌疑,就是有。”他说。

    迎来再审机会

    父亲已辞世

    北青报记者梳理卷宗发现,警方最早的调查对象并不止刘吉强。刘吉强被认为是郭以的男朋友,但郭以的母亲和另一朋友及于某辉的父亲均证实,于某辉和郭以当时正处对象,案发后,警方始终未能找到于某辉。

    有的证据指向警方伪造口供。案卷中,办案刑警邱斌当年2月20日写的《工作所见》称:2月18日下午,领导指派他看押刘吉强,“在与刘闲谈时,刘突然问我,听说人被杀后,公安局能从死者眼内获取凶手的影像?我马上联想到郭以死后,尸体双眼被锐器破坏这一特殊细节,意识到刘在向我刺探案情,就对刘说:我当警察之前,都不知道有这样的技术手段。刘又问我:这个技术手段,吉林市公安局能做不?我就骗刘说:吉林市做不了,得拿到省厅才能做!刘又说:那赶快到省里做吧,凶手的影像出来就知道不是我了。我马上将这一情况向领导做了汇报。”

    而根据刘吉强的说法,邱斌诱导他说“郭死得挺惨,眼睛还睁着”,所以他才问,能否从眼中所留影像查找凶手。

    按《工作所见》的逻辑,刘吉强在2月18日下午之前并不承认自己是凶手。但卷宗显示,在2月17日和2月18日(12时55分到16时整)的两份讯问笔录,刘吉强已两次完整供述作案经过,包括砍伤郭的眼睛的细节。而警方的通讯稿则称“经过七昼夜奋战,刘吉强于2月22日供认”。

    “如果两份笔录真实,邱斌就不可能有上述证言,也不会将审讯说成是闲谈。”杨玉波指出,只有一种可能,两份口供是刑讯逼供后补做的,是假的,“刘不知道郭是如何被害的,他希望通过侦查手段抓捕真凶,洗清自己。”

    杨玉波还分析:“如果真是刘吉强干的,作案手段如此残忍,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根本就不可能留活口。”

    对于刘吉强和他的家属而言,死缓判决是最无奈的结果,自由和活着,显然是后者更有寓意。刘吉强至今在吉林监狱服刑。去年7月25日,他在狱中度过50岁生日,刘丽霞说他“头发白了一半,秃得更多。”

    在漫长的申诉之后,吉林省检察院于去年下半年立案复查,并于今年7月2日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该建议认为,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吉林省高院在复查此案后,最终于12月1日作出再审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本院院长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担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本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应予采纳。”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该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刘丽霞告诉北青报记者,12月9日,再审决定书送达监狱,刘吉强欣喜地打来电话。但她却高兴不起来。

    刘丽霞担心母亲看不到儿子获得自由的那一刻。“今年8月2日,我父亲病逝,86岁,得的是肝硬化。我母亲84岁,患有乳腺癌,12月8日因病情恶化住院,癌细胞向骨骼和肺部转移。”

    “她的头脑很清楚。我们告诉她省高院已经决定再审,她说想儿子,问我怎么还不赶快放人呢。”刘丽霞说,两个月前,她已向省高院审监庭申请中止执行原审判决、裁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几天,她准备再申请一次。

    “关了他17年。老太太已经等不起了。”她说。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显峰

 







上一篇:刘吉强案:16年鸣冤吉林杀人疑案待解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