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故意杀人被关押23年 吉林金哲宏案今天上午召开庭前会议
更新日期:2018/10/17 6:05:24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王巍 袁静伟 阅读: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 袁静伟)1995年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少女遇害案,27岁的男青年被认定为命案凶手,此后,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现已被羁押23年,服刑期间其持续申诉。2018年5月,吉林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审。今天(15日)上午九点半,该案再审庭前会议在吉林高院召开,金哲宏本人并未到庭参加。
1995年9月29日,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北发现一女尸。1995年10月11日,27岁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审查,后被锁定为嫌犯起诉至法院。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第三次二审落槌,金哲宏案的审理历时5年: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哲宏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1998年8月4日,吉林中院重审后再次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哲宏再次提出上诉。1998年10月21日,吉林高院再次将案件发回吉林中院重审。
2000年5月,吉林中院判决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金哲宏第三次提出上诉。2000年8月,吉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金哲宏以其没有杀人,应无罪释放为由,提出申诉。吉林高院于2012年3月驳回申诉,金哲宏仍不服,继续申诉。
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并向金哲宏送达再审决定书。
今天上午,金哲宏案庭前会议在吉林省高院召开,据了解,金哲宏的代理律师和再审检察员出庭参与会议,金哲宏本人未到场。
金哲宏的代理律师龚祥栋介绍说,今天的法院庭前会议,主要是对庭审程序进行准备,对检方和辩方的证据材料组织进行交换,为日后的开庭做准备。
今天的庭前会议持续十分钟左右,据金哲宏的代理律师李金星介绍,法庭今天主要就接下来的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包括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或者回避等问题,律师预计案件会在一周左右后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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