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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濮荣军案:一起被害人是否被害都没查清的冤案!

更新日期:2017/4/18 14:27:39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濮荣军 阅读:

  核心提示:浙江濮荣军案:一起被害人是否被害都没查清的冤案!


浙江濮荣军案:一起被害人是否被害都没查清的冤案!
 
 
原标题:迟到24年的正义,还需等多久?——就立即立案审查濮荣军故意杀人案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陈国猛并审委会全体成员的公开信
 
尊敬的浙江高院陈国猛院长并审委会成员:
 
本人濮荣军,杭州桐庐人,现年44岁。24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在遭受了江干区刑警队的种种酷刑后,我按照办案人员捏造的杀人情节,屈打成招。一审被杭州市中院判处死缓【(1993)杭法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后上诉至浙江省高院,维持原判【(1994)浙法刑终字第1993-389号刑事裁定书】。其后,辗转浙江、新疆多地服刑近24年,于2016年9月6日刑满释放。去年底,我已经向浙江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等材料,但未见浙江高院对我的案子立案审查。
 
常言道: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而我所谓的故意杀人案,却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被害人何勤娇已经被杀害,被害人有无被杀,是生是死,至今仍是一个谜。而且本案没有任何一份客观证据可以证明我实施了杀人行为,作案工具不明、作案时间不明、作案手段不明、尸体去向不明、尸体处理方式不明——如此事实不清的案件,却让我失去了24年的自由,埋葬了我一生最美好的青春时光。
 
案发在1992年,那年我19岁,正复读准备高考。为减轻家庭负担,我勤工俭学到一家公司打工,被害人何勤娇是同我一起录取到这家公司的同事。11月10日她曾到我住的地方跟我聊天,我们一起畅谈过理想和为人处世,她给我印象很好。11月11日晚上,因她三个同学没找到旅馆,我让出我住房子让他们四个住。可第二天我回去时,发现她们已经走了,但却有大衣、包等衣物遗在我处,等了三天也没见她回去取,到第四天我把这些衣物收拾在一起,放到了三多村46号房间,等以后她们回来取,好物归原主。后来我被江干刑警叫去问话,当他们听我说:“在1992年11月中旬,何勤娇同学和她三个女朋友来过我书房以及有衣物放在我书房里”后,他们就对我这个涉世不深的学生,进行连续轮番审讯,他们对我严刑逼供50小时之久(二天二夜),一定要我说她去哪里了,如实在不知道的话,叫我编也要编一个出来,好让他们拿去向领导交差,否则,他们决不放过我,要把我往死里弄……我实在忍受不了这无休止的酷刑,不得不按照他们的授意和提供的假设材料暂时违心屈招,与他们一起编造了一个因一道历史题答案,两人意见不同,发生争吵、打架,最后无意中一拳把她打死了的假命案。
 
我曾在报纸上看到省高院前院长齐奇院长说过:刑事上的冤假错案,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大多数可能是破案心切,先入为主,主观判断,偏听偏信,靠刑讯取得口供,屈打成招。而我正是在刑讯之下,屈打成招,从一名单纯的学生被人为制造成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杀人犯,至今我的牙齿缺失、头顶伤痕、眉角伤痕等酷刑造成的伤害依然可见!
 
24年来,我从未放弃过为自己申冤辩白,而今却未能平反,个中曲折与屈辱,每每念起,无不是锥心之痛。冤屈,是我一生不可承受之重。
 
大法官休尼特曾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现在我已蒙冤24年之久,正义也已迟到24年,不知是否仍需24年才能辩白冤屈?不知我能否再有24年来洗刷冤屈?但有生之涯,本人会申诉不止,这是对清白的珍视,是对冤屈的控诉,是对正义的渴望,我深知正义是不会缺席的。先贤有言:“恶莫大于毁人之善,德莫大于白人之冤”,洗雪别人的冤屈是为官、做人最大的德行。古人还说:“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我期待,院长阁下及省高院审委会的各位法官,比古往先贤更具为民伸张正义、洗雪冤屈的高度,更具“有错必纠”的法治认知,也更能担负维护司法公正的重任。我坚信,制造冤假错案者必遗臭万年,遭人鄙弃;而纠正冤假错案者将流芳千古,受人称颂。
 
“救人如救火”,良知不允许司法再蒙羞,正义不容许良善继续受冤,也不能再让我背负这杀人之恶名。本人向阁下及诸位法官致信,只愿头顶国徽,身穿法袍,心怀正义的各位法官,能够对我故意杀人申诉案予以高度重视,秉持浙江省司法系统在萧山五青年案,张氏叔侄案、陈满案等冤假错案平反工作中的积极作为和司法良知,为我主持公道正义。真心祈望能即刻立案审查该案,平反本人冤案,还我清白!
 
        此致
 
敬礼!
 
   蒙冤者:  濮荣军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刑事申诉状》1份,《事实经过》1份,《酷刑经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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