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洗冤网 >> 法治新闻 >> 国内冤案 >>

孟存明案

更新日期:2014/9/23 14:11:31 本文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核心提示:7月20日消息,脸黑黑的,背有些驼,很瘦,一说起话来,嘴角总能带出一丝憨厚的笑来———孟存明,今年32岁,河北张家口市张北县小二台镇上的老人们说起他来,都会说:“可是个好孩子,仁义(地方话,有礼貌、性格好之意)呢!” 就是这个大家眼中的好孩子,20岁时,被张北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抓捕,后被判刑,承受了9年莫名的牢狱之灾,出狱后一年,孟存明终获“平反”,宣告无罪。今年,他拿到了2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孟存明案

2014 07/03

“正义联接”将每日介绍由@无辜者计划 整理的中国冤案录中已曝光的冤案。关注蒙冤者,关注@无辜者计划。新浪微博:@无辜者计划 案件材料及志愿者报名邮箱:wuguzhejihua@163.com

男子被诉强奸女教师入狱 10年后被宣告无罪

 

孟存明案

 

深圳新闻网讯 据燕赵都市报7月20日消息,脸黑黑的,背有些驼,很瘦,一说起话来,嘴角总能带出一丝憨厚的笑来———孟存明,今年32岁,河北张家口市张北县小二台镇上的老人们说起他来,都会说:“可是个好孩子,仁义(地方话,有礼貌、性格好之意)呢!”

就是这个大家眼中的好孩子,20岁时,被张北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抓捕,后被判刑,承受了9年莫名的牢狱之灾,出狱后一年,孟存明终获“平反”,宣告无罪。今年,他拿到了2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10年过去了,孟存明说,自己什么也没有了,家庭、事业、名誉……

灾祸

1995年10月31日,对于孟存明来说,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

“前一天,我从朋友那儿要了一条小狗,31日早上,早早起来骑摩托车回家送小狗,送完小狗我正在镇上的集市转悠着呢,县公安局开着车,拦住了我,说有事找我,让我上车……”

孟存明的家住在张北县小二台镇上,上班的地方在离该镇二三十里地的张北县白庙滩乡,他是白庙滩乡供销社的合同工。10月31日这天早上,孟存明是从白庙滩乡赶到的小二台。对于这一天所有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十几年来,孟存明记得清清楚楚,感觉仍像发生在昨天一样。就是从那一天开始,正值青春年华的孟存明整个人生发生了极大的扭转,犹如进入了一场黑色无边的梦魇。

小二台镇一条直直的大街旁有一个不起眼的小商店,店里仅有一个简易的货架,货架上随意放着几瓶饮料,柜台上堆着几袋馒头、粉条,能看出,小卖部已经很久没有打理了。这个小卖部就是孟存明和其父母的家。小二台镇上的人都说:“孟喜(孟存明的父亲)两口子光顾给儿子告状了,哪儿还顾得上做生意。”

孟喜今年59岁,老伴王秀梅58岁。消瘦,是孟喜老两口最突出的共同特征了,他们看上去都比实际年龄老很多。镇上的一位妇女说,“告状已经把孟喜两口子折腾得不像样了。”

王秀梅一说起儿子的事儿,没说几句,就哭了起来,之后突然在记者面前跪倒在地,让记者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孟存明和哥哥见状赶紧扶母亲起来,“这么多年了,母亲到哪儿都这样。”孟存明难过地说。

小卖部一共两间房,一间卖货,一间住,这两间房是租来的,一年两千块钱。孟喜说,原先在镇上有自己的一处平房,可后来,为了给儿子告状,把房子也卖了。“家里能卖的都卖了,就是为了告状,告吧,没办法。”习惯了告状的生活,孟喜没有老伴那样激动,显得格外平静。

孟喜二儿子的事儿在小二台镇上人人皆知,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孟存明是被冤枉的。74岁的张佃林老人说:“就是冤枉的,我们都知道。”76岁的李仲宝说:“人所共知孟存明是被冤枉的。”

入狱

在孟存明被公安局带走后,他才知道,前一日,即10月30日晚上,白庙滩乡一名女中学老师被强奸。孟存明被张北县公安局认定为嫌疑人。

1995年11月9日,孟存明被批准逮捕。之后,经过张北县法院两次一审,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二审,孟存明被以强奸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我拿党籍和生命担保,这个案子是个错案。”一提起孟存明的案子,今年已经74岁的律师王文启就很激动。孟存明被抓半年后,1996年5月28日,王文启正式担任孟存明的辩护律师。在法院的几次审理中,王文启均做的是无罪辩护,他的观点没有被采纳,孟存明还是被判了刑。

“这一包材料,我走到哪儿,拎到哪儿,最高院、省高院、甚至军事法庭的法官都咨询过……”王文启指着满满一包的材料说,“孟存明挺年轻,他的案子,当时我就想一定要打到底。”王文启甚至自己垫资为孟存明到处申诉。

“那天晚上,孟存明先是和供销社的几个职工看电视,当时播的是一个韩国电视剧,好像是叫《樱花开的时候》,后来他和一个同事去一个小饭馆买猪蹄下酒,可没买上。回来后,他回到宿舍洗衣服,这时候,突然停电了,期间,还有一个同事跟孟存明借了一支钢笔……”王文启说,这是1995年10月30日晚上,即强奸案案发当晚孟存明的行踪。为了给孟存明做无罪辩护,王文启向孟存明的多名同事取证,均证实孟存明当时不具备作案时间,但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这一重要证据。

“案犯身高约1.7米,留齐肩短发,上身穿很宽松的棉衣,讲很流利的普通话……因停电未看清面孔。”这是被害女教师对案犯特征的描述。而王文启说,孟存明身高也就1.6米多,当时留的是一边倒短发,由于长年生活在农村,从来没有出过门,根本不会讲普通话。王文启说,就这一点来看,孟存明的特征与被害人所描述的案犯特征相差甚远。让王文启感到诧异的是,在公安的侦查案卷中,作为定案的极为重要和关键的证据之一,即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却没有被列进来。王文启说,重要证据的缺失,使得这个案件疑点重重。

根据被害女教师的陈述,案发当晚,案犯在她的小褥子上留下了精斑,作为案件的侦查机关,张北县公安局当时提取了该块褥单,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必须由专业检验机构对遗留精斑进行鉴定,但是不知何故,张北县公安局却一直没有做鉴定。在谈到这一情节时,王文启说,直到后来检察机关复查这个案子的时候,那时已经离案发3年多了,才又将提取的褥单送到公安部检验,但是,检验的结果却是“未检出精斑”。

1997年1月15日,在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孟存明被判了刑,而且按照当时的法定刑,强奸案的量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孟存明还是量刑较重的。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无辜者计划  案件总结】

罪名:强奸罪

冤案因素: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最终判决:无罪判决

蒙冤时间:十年

平反原因:法院系统纠错

 







上一篇:王本余案

下一篇:徐东辰案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