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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从制度上反思冤假错案原因,刑讯逼供的必须追责

更新日期:2016/7/29 10:11:43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作者:林平 阅读:

  核心提示:7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我们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求从制度上反思原因,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7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值得一提的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正逐步形成,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

 

与此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也因此成为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错案问责和免责条件。

孟建柱说,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对因刑讯逼供、打击报复、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错案的,必须追究司法责任。
 

同样,也有不宜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况。孟建柱指出,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对办案中存在的瑕疵,如果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的,不宜追究司法责任。

 

“这既有利于增强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心,又不会挫伤其积极性。”孟建柱表示,针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求从制度上反思原因,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改任务。“以审判为中心,是实现程序正义、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举措。”孟建柱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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