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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苏泽林:九成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所致

更新日期:2015/1/8 19:57:27 本文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记者:程姝雯 李阳 阅读:

  核心提示: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刑讯逼供、不依法取证,可以说10个冤假错案有9个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责任还是法院没把住最后这道关。很多司法人员还带着“有罪推定”的观念,一提起刑事被告就觉得有罪、提起民事被告就觉得无理。——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 苏泽林


2013年在中国司法史上将是值得记载的一年:浙江高院再审“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被羁押近10年的叔侄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被羁押近12年后重获自由;18年前萧山抢劫致死案,陈建阳等5被告罪名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内容引起高度关注。

 苏泽林:九成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所致

苏泽林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63岁的苏泽林,在去年之前几乎都在从事与法官相关的工作。20133月,他去职最高法院副院长,进入全国人大,从司法转向立法。

 

结合几十年在司法系统的工作经历,苏泽林也对2013年中国司法部门快步推进的司法公开、掀起的“冤假错案攻坚战”有着更深层的理解和看法。昨日,记者就此专访苏泽林。

 

立法或可面向全国征草案论证报告

 

记者:从司法到立法的身份转变,你有怎样不同体会?

 

苏泽林:立法和司法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立法是解决正义分配的问题,规范行为确定公民权利义务;司法是当秩序被打破、权利被侵害以恢复正义和保障权益。我到人大工作一年,感觉立好法比判好案难度更大、责任更重。

 

记者:目前人大立法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苏泽林:部门立法。原来我们立法,是请各个部门起草,会代表很多部门的意志;现在立法对权力制约越来越严格,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也有所减弱。在增加立法动力方面,人大常委会今年会有新举措。比如代表深入基层了解老百姓最需要最关心的立法,更多发动法学研究机构、法学专家、教育工作者,请他们提出法律案的初稿。我个人还有一个想法,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就像做课题研究一样,面向全国征集草案论证报告,这样将能听到更多方面的声音和意见。

 

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刑讯逼供

 

记者:去年,媒体报道了多个冤假错案的纠正,你怎么看?

 

苏泽林:这几年,特别是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的纠正力度比较大。现在两高、公安部在冤假错案的预防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出台一套程序来保证案件办理质量,这对今后进一步减少或者避免冤假错案,做了制度上的防范。

 

记者:冤假错案的发生是防范制度不全造成的吗?

 

苏泽林:它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刑讯逼供、不依法取证,可以说10个冤假错案有9个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公检法对前一段时间出现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反思,最后的责任还是落到法院,是法院没有把住最后这道关。这同“疑罪从无”观念树立有关,很多司法人员还带着“有罪推定”的观念,一提起刑事被告就觉得有罪、提起民事被告就觉得无理。

 

记者:我们关注到,今年全国人大也将对司法规范行为组织专项调研。

 

苏泽林:对,人大要履行对两院的监督权,司法规范行为的专项调研中,也将包括是否存在违法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等方面。

 

司法公开要防止进入侵犯隐私误区

 

记者:去年,最高法院司法公开方面的举措还挺受好评。

苏泽林:公开是趋势,也是最好的防腐剂。需要明确的误区是,要注意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保护的关系,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要公开。比如小两口吵架这样的案件,就没有公开到网上去。有些地方要求法律文书一律上网,这个提法我觉得不太科学。

 

记者:你觉得李天一案中,公开与隐私的关系处理得怎么样?

苏泽林:大家都知道,后来这个案件中几位律师都受到了处分。未成年人的权益要更注意保护,虽然他有可能被判罪,但他以后还要在社会上生活,把孩子推到风口浪尖,这种做法违背法律,也突破了律师从业底线。

 

记者:庭审网络直播后,有人指出:社会关心的案件没有直播,公开直播的社会不太关注,这对矛盾怎样解决?

苏泽林:要注意直播案件的选择。还是要选择受社会广泛关注、有一定法律意义而且对推进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有一定示范意义的案件。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还有更多的资源,法院也可以自愿选择。

 

原文地址:http://www.ynxxb.com/content/2014-3/11/N1321705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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