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4.26绑架杀人案”的呼吁
更新日期:2014/4/27 7:58:25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洗冤网 阅读:
关于“福清4.26绑架杀人案”的呼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18年前的今天,在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了“4.26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因此案被你院终审判决构成绑架罪,判处黄、林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夏影无期徒刑。
多年来,黄、林、陈三人及其亲属天天喊冤,年年申诉。至今,贵院并未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我们长期关注此案,并于2014年4月26日在福州召开此案的研讨会。现根据研讨会形成的共识,联合发出以下呼吁:
2013年8月8日,此案6位申诉代理律师向贵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至今已逾8个月之久,其间,代理律师多次前往贵院询问案件进展,均不得明确答复。
近日,贵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案正在认真审查并有重大突破,但对是否立案审查、何时立案审查未予明确答复,甚至声称无法确定时间。对此,我们十分不解,并表示强烈不满。
本案是否再审,“决定权”在于贵院,如贵院相关领导解释,本案因牵涉面广而致超过期限,这难道是贵院要袒护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行为?或是说明贵院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决定权”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阻碍?
有什么样的阻力能够抵挡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力呢?
是什么样的力量可以抵消作为人类的我们对同类遭受冤屈的怜悯和同情?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本案的申诉审查权是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因此,我们强烈呼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目前对本案审查已经严重拖延的情况下,尽快即作出再审决定。
呼吁人:全体与会人员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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