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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夏影案:家属卷申诉材料

更新日期:2014/4/25 18:20:41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

  核心提示:陈夏影案:家属卷申诉材料


1001次的诉求报告:请立即释放“福清绑架杀人案”替罪羔羊黄兴、陈夏影!

口述:陈焕辉、杨雪云    整理:范燕琼

福建省委: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大:

福建省政法委:

福建省高级法院:

福建省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

 

我们是“福清绑架杀人案”替罪羔羊陈夏影的父母:陈焕辉、杨雪云。

 

17年前,即1996年,我们唯一的儿子陈夏影(当年17岁)与其小伙伴黄兴(当年20岁)、林立峰(当年19岁)等无端入狱。与此同时,我们夫妇二人以及所有能够证明陈夏影等三发小无罪的证人全都遭到公安机关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最终将这三个与绑裂杀人毫无关联的孩子在看守所羁押十年六个月后作出终审裁定——以“疑罪从轻”原则——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就这样,三个无辜的青少年,在历经漫长的十年零六个月的司法程序的磨难中,终遭司法体系一条龙的枉法裁判。连看押这些孩子们而渐渐老去的管教都当庭落泪!

 

诚然,我们至今不能明白的是:司法机关为什么不去追究被受害者亲戚曾经多次指证过的、具有黑社会背景的、真正的嫌疑人“大目”,而非要将这三个无辜孩子构陷入狱?!我们更不能理解的是:原本应当以主持社会公平正义为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从下到上,个个都可以昧着良心、个个都可以“明白人”做“糊涂案”、硬生生的把这三个替罪羊打入死牢——将“冤案”做成“铁案”!

 

面对践踏国家法律而又利用国家法律打造冤案的司法机关,我们和我们的孩子除了承受,别无选择。但是,我们夫妇自遭受警方刑讯逼供释放后的那天起,就开始为儿伸强。这一告,就是整整17年!负债累累!

 

我们从地方告到中央;

 

我们从“人到中年”告到“人到老年”:

 

我们无辜的儿子则从少年关到了中年……

 

而一次次的上访,带给我们是一次次的绝望!

 

所幸的是,就在我们陷入绝望深渊的时候,传来了“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死刑犯陈科云与吴昌龙被关押12年后释放的消息;随后,又传来了“浙江强奸杀人案”替罪羊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蒙冤10载终得平反昭雪的消息。相信,随着国家司法体系的日臻完善与社会文明的不断推进,这样的替罪羊还会不断的被无罪释放出……这使我们在黑暗中看到了一线光明!

 

不日,又传来了北京杀妻死刑犯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峰由于证据不足被关押6年后“无罪”释放的消息。

 

对此,值得注意的是,据有关资料显示:常林峰杀妻“嫌疑”思路依然存在!其主要依据有这样几点:一、常林峰在火灾发生当天曾到过现场;二、常林锋有“婚外情”,情人名叫程慧雅。为此,常林峰夫妻经常争吵;三、常林峰妻子死亡检验结论为: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四、没有证据证明常林峰妻子生前与人结怨。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常林峰具有杀妻动机,并具备杀妻条件,且难以排除常林峰“杀妻之嫌”!但是,北京司法机关仅仅只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而对常林锋宣布无罪释放。这体现了国家司法“疑罪从无”由纸上谈兵走入了现实社会!从而也体现了国家保障人权、走向文明司法的法律进程!

 

然而,相比之下,“福清绑架杀人案”替罪羔羊陈夏影等三发小却是在没有丝毫关联性证据的情况下,身陷牢笼!且诉告17年无人理睬!而问责制度更是一张废纸!由此可见:福建的司法之黑、之恶、之恐怖、之滞后,略见一斑。

 

近年来,我们夫妇还从狱方了解到;我们的儿子陈夏影在狱中表现非常灯,且多次得到狱方嘉奖!这也充分说明了陈夏影原来就是个遵纪守法的道德公民,无论境遇如何,他都能够坚守做人的基本道德。为此,退一万步来说,即使其曾经真的犯下此罪.按照以往的司法制度,也早该减刑出狱了。

 

常言道:生命不能等待!时间一去不复返!曾经的三少年:一个已于2008年在狱中含冤而死,其余两个也已步入了中年,且疾病缠身。他们享受不到一个正常人可以享受的一切,有的只是这个国家、这个省的司法滞后、人性泯灭而带来的生不如死的苦难!

 

甚于福建司法的落后与黑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为了拯救我们可怜的孩子,为了降低冤案灾难,为了减少阻力、消除对立、化解矛盾,我们愿意在此保证:暂不追究这起司法冤案带来的严重后果,让未来的历史给蒙冤者再做结论,以“绥靖办法”来释放无辜者黄兴、陈夏影!让国家的人权保障和文明司法走进福建!迈向全国!

 

    我们认为:“绥靖办法”不是纵容司法黑恶,而是一种无奈的变相的司法补救措施,是推动国家司法进步中的人性化的体现,更是消除和化解官民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一味的将错就错、一错到底,对国家进步与社会稳定不仅毫无裨益,而且适得其反!

   

最后,我们想用蒙冤10年的替罪羔羊张高平在宣判其无罪的法庭上说的那段话来警示中国司法界的官员们——“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至此

   诉求人:陈夏影父母:陈焕辉、杨雪云(13395086597 13799942715)

    201348

 

  给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的信

 

尊敬的马院长:

您好!我们是无罪竟被判处重刑的冤民黄兴、陈夏影、林立峰的父母亲。今天是第三次给您写信,继续请求您重视并认真关注黄兴、林立峰、陈夏嚣个十分典型的冤案,但不知以上两信您是否看了?

 

我们三家人各自的儿子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于199662日被福清公安以涉嫌参与当年福清发生的一起所谓的“绑架、勒索、杀人案”而拘捕,一直羁押在福清市看守所里长达近I1年。20061125日,贵院对本案作出三次的终审裁定,但却一反常态,毫无理由地推翻了贵院曾经对本案作出的两次终审裁定,全部照搬原来已被贵院实质上完全否认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以常人无法容忍和接受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为由,维持了福州中院第三次重审判决。同时驳回了黄兴等三无辜的第三次上诉,并把他们三人强行当作罪犯,押往龙岩监狱“服刑”。

 

对于本次裁定,三名无辜的被告人及其所有的家人、亲属均表示强烈的不符,甚至极大的愤怒。其理由很多很多,最根本的一条理由就是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失去了人民的公信力,对本案三无辜明摆着无犯罪事实视而不见,既不依法审理审理,更不公正裁判,失去了高级法院在人命关天的案子上应起的把关作用,从而把我们一次次、一年年地逼向悲惨的上访、申诉之路。

 

就贵院曾经作出的两次裁定,就足以说明贵院(2002)闽刑终字第494号裁定是错误的。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贵院作出的(1999)闽刑终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根据事实,(在本案的历次一、二审中,唯有本次二审让证人出庭)十分明确地指出:“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犯绑架罪的事实,只有三上诉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本案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匀未提取,在被害人及上诉人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到上诉人的指纹,脚印等,直接证据缺乏。因而,原审法院认定绑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179日,贵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第三次上诉,又作出(2000)闽刑终字第32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再次强调“……原判认定三被告人犯绑架罪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三次上诉后贵院却久拖不判,一直拖了将近五年,才于20061125日作出(2002)闽刑终字第49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在勒索字条的来源依然没有查清,所谓的作案工具依然均未提取,在被害人及上诉人陈夏影家中均没有三个上诉人的指纹、脚印的情况下,贵院竟然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为由维持了福州市中院一错再错的第三次重审判决。

 

将近14年了,陈夏影从一个稚气未脱的17岁未成年人被关押至今已是一个近31岁的中年人,他的一生应是最美好的青春竟然是在冤狱之中熬过,无罪的人被枉法昏判无期徒刑,就意味着他将要在监狱里熬上一辈子。即使有减刑的可能,但至少还要被关十几年,更何况他比任何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人都要多关十多年,因为据说他们在看守所里被非法羁押的十几年不能抵扣刑期,算是白关。

                                                                                                                                                                                                       

马院长,您也身为人母,不知您是否能理解我们此时此刻以及14年来的心情。每次到监狱看到儿子身穿囚衣,剃着光头却是千真万确清白无罪的儿子满脸的无奈和不解,作为父母我们都是泪流满脸,心如刀割。但有什么办法呢?为了给他们讨个公道,洗雪奇冤,我们是从40多岁的壮汉经过十多年的含辛茹苦,上访、上告、申诉之后,如今已成了鬓发皆白的60岁老人了。也许等不到、见不到儿子的出来。但不知我们这些不值钱的老命将会是怎样的一个归宿。

 

  总之,在我们始终都认为本案是百分之百的冤案,且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之前,我们是绝对不会罢休、绝对不会低头放弃的。如有人想要继续掩盖这个把无罪之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丑闻,那是不可能的!等着看吧,总有一天,这个丑闻将会变得更加丑陋不堪。

 

尊敬的福建省高级法院马院长,我们并非刁民,我们不敢奢求什么,只是想请求你们真正地把这个被上访、被申诉了十四年的惊天大冤案及时地纠正过来。

 

是否可能改判?是否可能再审?我们的儿子是否是该案的真正的杀人犯?所有的事实和证据是否百分之百的确凿?请给一个让人心服口服的说法吧!

(如想关注并重视此案,并想在短期(10天之内),和我们通话,请拨打如下电话:85226542林 ,13799942715陈)

 

谨呈

冤民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父母亲:

                                王金梅   林信容   庄华英

                                  陈焕辉   杨雪云

                                  2009914

 

杨雪云:我被迫作伪证,我被关押75

 

   

    199665日下午,我与丈夫、女儿三人被福清市融城镇派出所民警郭XX(因破案有功,现已被提升为副科长)、副所长林X带到该所了解4月份我儿子陈夏影的去向情况,由福清市刑警队中队长杨XX询问、记录。由于他没有打骂和威胁,所以我都按他的提问如实回答了各个问题,虽然一些询问笔录并不是我的原话真实的表达,但询问结束时,我还是自愿在上面签名、按手印。 
   

    199674日上午,我家里 又突然窜进七、八个便衣,把正在上班的我再次带往融城派出所,他们先用手铐把我和一个我不认识的男人合铐在一起。他们一开始就要我说儿子陈夏影4月份去深 圳后中途有回来过。我不理他们,还是按事实说中途没有回。那个理平头的陈姓民警见我不讲儿子有回来,就一下子把已经写了一部分的的笔录撕掉。过了三、四个 小时,他们一个个吃饱饭了,才改用拇指铐单独把我铐了一天。当天下午还是这样,当我仍然如实说儿子去深圳后中途肯定没有回来,姓陈的民警又一次停止询问, 再次撕掉笔录。
    

    第二天(75日)派出所另一个副所长潘XX又出马了,他一见到我,二话没说,就破口大骂:婊子货、X你妈等不堪入耳的脏话,并且还是强 迫我要承认儿子中途有回家。但是,我坚决不乱说,潘XX见我不按照他的要求说,就暴跳如雷,一下子冲到我的面前,一手抓住我的长头发,紧接着就一拳狠狠地 打在我的头上,一边打一边骂,婊子货,我昨天就想打你了,你还不老实。我见他们如此野蛮、凶恶,就一边痛哭,一边说:我的儿子确实没有回来,你要我 乱说我实在不知道怎么说,如果你们硬要讲他有回来就有回来,反正你们想怎么说都可以。XX听后,立即在楼上一边走(腋下还夹着一个公文包)一边胡说:中途有回家进进出出好几次 ”“ 门只开了一条小缝经常在里边把门反锁上给一次机会,从轻处理等等。实际上 这些内容都是他从陈梅芳等人的笔录中搬过来作为我的笔录内容。因为在74日,潘XX就把这些笔录拿出来放在我的面前,并告诉我:陈梅芳(小妹)他 们都是这样说的,说我还不老实交待。当潘明生在做以上内容的口述时,那个姓李的就不停地把潘的话统统写在笔录纸上。我当时已经被潘XX打得头昏沉沉的, 本来就感到十分委屈和痛苦,再听到潘XX在那里胡说八道,就更加愤怒,也更加伤心痛哭。我实在不理解人民公安的队伍中怎么会出现这样无法无天的执法者。当 潘XX替我口述后,就强迫我在上面签字,我不签,他们就在纸上写以上笔录没有出入等字样要我照抄在笔录上,我还是不抄,潘XX又拉下脸来,张牙舞爪地 又要打我,一边满嘴脏话,一边恶狠狠地凶道:今天你如果不签字,我马上就把你送到那儿去(指拘留所或看守所),判你三年、五年的刑。见他满脸杀气,我想今 天若不让他们达到目的,他们一定不会放过我,实在无奈下,我只好一边痛哭,一边用颤抖的手在这份虚假的笔录上签名。随后,他们两人又强逼我在上面按手印, 我不按,姓陈的就一把抓我的右手大拇指在印泥上蘸了后在笔录上按上手指印。他们拿到这份证言后,无比高兴,假惺惺地叫我不要哭,还拿出一盒菊花茶叫我 喝,我没有喝,当时,我哭得很厉害,他们又骗我说:不要哭,过二、三天就放你回去。可是,他们却一直把我关了75天之久,使我精神和肉体遭受到极大的 伤害。
    

    在我被迫做笔录过程中,我告诉他们说,我的儿子自4月中旬去深圳后,一直到5月头才和黄兴、凤珠、小妹(梅芳)等人一起回来,他们一回 来,立峰、大目(吴章文)、陈峥等人也都来了。如果你们不相信,可以去问凤珠(凤珠当时也被关在楼下土牢中)他们听后,就到楼下把凤珠带上楼,叫她说。凤 珠当时十分气愤,就当着他们的面说:都是你们叫我乱说,我要说真话,刚把到深圳后的第一天起讲到425日时,你们就不让我继续说下去。潘XX听到凤 珠竟敢当面揭露他们的违法取证行为,就瞪起两眼,一拳狠狠地打在陈凤珠的脸上,并大骂X你奶、婊子货,快死去!姓陈的立即把陈凤珠押下楼去,走到楼 梯时,陈凤珠的头又被陈民警连打十几下(凤珠在土牢里告诉我刚才发生的一幕)。 所有关在融城学习班的女人都会十分明显地看到陈凤珠身上(尤其是大腿部)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她说:就是在被打得受不了的情况下,才不得不按警方要求做了虚假的笔录。
   

 另,我的儿子5月初从深圳回来时,明明是与凤珠、小妹(梅芳)等人一起回来,还有大目、陈峥等都来我家,可是潘明生不让我讲他们是5月初回来的,也不让说 其他的人也在场,笔录上也不写其他的人,只写上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以上过程是完全真实的,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控诉人:杨雪云
                                            199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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