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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陈夏影案:公安局C卷

更新日期:2014/4/25 17:47:10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洗冤网 阅读:

  核心提示:福清市“绑架、勒索、杀人案”公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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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4----26

        福清市“绑架、勒索、杀人案”

 

                             3

            

        第四册

 询问笔录

时间:1997325日下午315-----6时。

地点:福清市检察院

询问人:徐家华 吴淳白

记录人:杨剑平

被询问人:陈梅芳.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我叫陈梅芳.外号小妹.

  问:你是什么时候出生?

  答:我是一九七六年四月十七日出生.

  问:你是哪里人?.

  答:我是霞浦县北壁乡马塘村人.

  问:今天我们在坐的是公安局和检察院办案人员.根据案件需要,在这里向你提出有关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你必须如实回答问题。不能隐瞒事实和作伪证。否则要付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我一定如实回答问题。

  问:你是什么时候来到福清?

  答:我是一九九二年来福清。

  问:你来福清以后认识哪些人?

  答:我来福清后比较亲近的有我姐吴云钦,我姐夫陈建泰,还其他一些朋友。

  问:黄兴和陈夏影你是否认识?

  答:我认识黄兴是渔溪人。陈夏影是福清人。他们是在95年舞厅一起跳舞时认识的。

  问:你在福清期间,第一次被福清市公安机关叫去询问的是什么时候?

  答:我是去年夏天,具体时间记不清,有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

  问:你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是在什么地方?

  答:是在我姐夫陈建泰家里。

  问:你在这次询问中有什么人在场,是否在正常情况下接受询问?

  答:我在第一次接受询问时,有我姐夫陈建泰在场,公安机关是城关派出所潘付所长和民警吴浮白,询问时在正常情况下进行的。

  问: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你所做的笔录有否给你看或者念给你听,笔录是否与你说的一样?

  答:第一次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潘所他们有给我看,笔录与我说的一样。

  问:你当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词时,是否都是按事实情况讲的?

  答:我当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词都是,按事实情况讲的。

  问:你在这次即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词后,有什么人找过你?

  答:有,就是林立峰的爸爸。

  问:林立峰的爸爸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找过你?

  答:我在第一次被公安机关询问后的一个多月,林立峰的爸爸曾打电话和打传呼找我一个女朋友魏吓梅,她宏路上郑村人,她的传呼号码是长盛台3559。吓.梅将传呼电话号码给我看,我知道是林立峰爸爸打的,他家电话号码是5226542我认的。我回传呼给他,告诉他没空,过了几天,我在福清华侨电影院的门口被林立峰爸爸找到,林立峰爸爸就叫我跟他到他家去谈。

  问:你这次被林立峰的爸爸叫到他家去谈话有没有人在场?

  答:没有其他人在场,就我和林立峰爸爸一起谈。

  问:你将林立峰爸爸找你谈话的情况向在坐同志们讲一讲?

  答:可以,我在华侨电影院被林立峰爸爸带到福清后铺街他的套间后林立峰,爸爸就先问我上次派出所找我询问的内容,我说:“我都是按事实讲。他就说:“你们说假话,陈夏影和黄兴他们跟你们去深圳,没有回来过,为什么说中途有回来。”我说他们确实有去深圳,中途有回来过,后来又到深圳去,我不能说假话。林立峰父亲说,你不能这样说,有机会到检察院去翻案,要去改变证词。我说这样做,出了事情谁负责,他说出了事情我负责。他叫我住在他的套间里,不让我外出,白天他在家里,晚上他将铁门反锁。他叫我去福清检察院翻案,以后林立峰能够放出来后,送一套间给我住。我就答应替他到检察院翻供。

  问:你是什么时候去福清检察院改变证词的?

  答:我是在林立峰爸爸家住了4~5天后去福清市检察院。

问:几个人一起去福清市检察院?

答:我、凤珠和立峰爸爸和另外不认识的男人。

问:你到福清市检察院几个人做笔录?

答:我和凤珠二个人做笔录。

问:你在检察院所做的笔录有没有按事实讲?

答:我在福清市检察院所做的笔录没有按事实讲。

问:你既然没有按事实讲,哪为什么要做笔录?

答:我在检察院所做的笔录和证词都是林立峰爸爸以及他的朋友还有一个女的教我这样说的,不是事实。

问:你今天在这里将去年4月份你和陈夏影、黄兴等人一起去深圳的情况如实讲一讲?

答:我记得去年413日,我、凤珠和陈夏影、黄兴、林晨、林传奇,还有两个不认识的男人(他们两个是林传奇的朋友)一起在福清南南汀停车场坐卧铺车去深圳,14日到达。住在深圳保安区林传奇租的房子里。记得417日。林晨和林传奇回福清。21日林晨和传奇又到深圳,这一天正好黄兴和陈夏影回福清,林晨和林传奇到深圳后两天,他们又一起回福清。大约430日黄兴和陈夏影又到深圳和我、凤珠一起住。后来林传奇也到深圳。52日我、凤珠、黄兴、陈夏影、林传奇就一起从深圳回到福清。具体我们到深圳的其他细节以前派出所已做笔录。

问:961023日你到检察院来,检察院要你如实回答问题,你为什么没有如实交待?

答:我961023日被林主峰父亲带到福清市检察院所做的笔录时假的,是林立峰父亲以及他的一个男朋友,还有一个女的亲戚教我这样对检察院说。

问: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题为黄兴、陈夏影是冤枉的我的旁证材料(出示原件给梅芳看)是你写的吗?

答:(看过原件)这份材料不是我写的,我没看过。

问:这份材料是什么内容你知道吗?

答:我不知道。

问:这份材料上的证明人签名,按手印是你的吗?

答:这份材料上的证明人签名是我签的,手印是我按的。

问:你有没有看清楚材料的内容?

答:我只看到最后一张签名的那张,其他没看。

问:这份材料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谁在场,谁叫你签名按手印的?

答:按照签字的日期的那一天,林立峰爸爸带我和凤珠去陈夏影的家,当时在场的有林立峰爸爸、陈夏影的爸爸和妈妈、还有凤珠。我签名的那份材料是陈夏影的爸爸打印好的拿出来叫我签的字和按手印。凤珠也是这样。

问:你总共有签名多少份这样的材料?

答:我在陈夏影家那天陈夏影爸爸有拿7~8份这样的材料叫我签名按手印,凤珠我看也是这样。

问:你说教你做假证词的那个林立峰爸爸的男朋友,和一个女的是否认识?

答:男的我只见过一次面,没有什么印象,女的见过几次面,有印象。以前我都不认识他们。

问:你是否看过96722日《福清时报》

答:我从来就不看报纸,96722日《福清时报》报纸没有看过。

问:你当时为什么要在陈夏影家对陈夏影父亲给的材料签名按手印?

答:陈夏影的父亲拿材料叫我签名按手印,没有说材料是说明内容,叫我签下字、按手印就行了。我不知道那材料是干什么用的。

问:你说961023日到福清检察院做的假证词是林立峰父亲等人教的,他们是怎么教你的?

答:林立峰的父亲等人教我好几天了,他们主要教我说陈夏影和黄兴从96413日和我凤珠等人一起去深圳后,中途都没有回来过,是最后一起回来的。林主峰父亲还教我说不要讲是他教的。都是我自己讲的。具体时间活动情况也是林主峰父亲和那个女的教我的。

问:你是否知道这样做要负法律责任?

  答:我也是被林立峰父亲逼的,林主峰父亲警告我不到福清检察院去翻供,以后别想在福清呆下去,也不会放过我,当时我不知道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出了事情,林立峰父亲答应会帮我担保。

问:林立峰父亲为什么要带你到检察院翻供,而不到公安局或法院?

答:我只知道林立峰的父亲叫来那个女的约30多岁,是在福州工作,她说检察院关系好很派头,不要急紧。

 问: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以后你是否敢出庭如实做证?                                           

   答:我敢出庭如实做证。

   问:你从去年到现在,公安机关融城派出所于96625日、26日询问的笔录、961023日在福清市检察院所做的笔录、97324日 晚上在融城派出所以及今天在检察院所做的笔录一共五次笔录,哪几次是如实讲的,哪几次不是如实讲的?

  答:这五次笔录中除了961023日在福清市检察院所做的笔录是假的,不是本人愿意说外,其他4次笔录都是如实讲的。

问:以上笔录是读给听还是自己看?

答:你们念给我听,我相信

问:以上笔录共10页念给你听过,是否与你说的一样,有没有需要补充或更改?

  答:以上笔录共10张向我宣读过,记录和我说的一样、不要补充、更改。

                                          陈梅芳

                                         97325

 

 

 

询 问 笔 录

时间:1997324日晚8时至11

地点:福清市融城派出所。

询问人:林安            记录人:杨剑平

被询问人:陈梅芳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我叫陈梅芳。又叫小妹。女.汉族。一九七六年四月十七日出生。文化程度小学,家庭住址及户口所在地福建省霞浦县北壁乡马塘村。父亲陈言应,务农。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今找你来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你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事实和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所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我一定如实回答问题。

  问:我们公安机关有关964.26”案件的侦查是依法进行的,你是第几次接受询问?

  答:我包括这次接受询问时第三次。

  问:你是否记得第一次公安机关是在什么时间,说明地点,问你什么问题,你是如何反映情况的?

  答:我记得第一次是城关派出所潘所和吓白(吴淳白)在去年夏天(具体日期忘记了)一个中午,在我姐夫陈建泰厝(城关后山顶),他们问我去年四月份我、凤珠和陈夏影(外号汉奸)、黄兴等人去深圳来回的情况,我当时是如实反映情况。没有隐瞒,没有作假证,证明了陈夏影和黄兴在去深圳期间中途回福清过,几天后又去深圳的情况,具体内容已在那次询问中做了笔录。

  问:你认为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有否不够事实的地方,必须更改或者补充?

  答:我在上述说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是按事实说的,完全没有必要进行更改或者补充。

  问:你是否知道我们这次为什么又找你谈话?

  答:我想可能是因为我在第一次公安机关询问我后的一个月(具体时间记不清)。林立峰的父亲林叔叔和他的朋友(姓名不详)叫我和凤珠一起到福清市检察院推翻第一次讲的情况。从新做笔录,所以你们肯定叫我来再问清楚。

  问:你将有关详情如实讲来?

  答:我讲出以后,会不会与案件牵连在一起?

  问:你做为证人,要如实反映情况,只有将问题讲清楚,不要诬陷他人,不要勉强证据不愿说出的事情,才是自己应该做的,至于其他问题,我们公安机关会依法律办事,你听明白吗?

  答:我听明白了,我反正如实说,事情是这样的:记得在去年夏天城关派出所潘所和吓白第一次询问我以后一个多月,林立峰的父亲就多次打电话到我姐夫陈建泰家里找我,我接一次电话是女的声音,这个女人我不认识,她是受立峰父亲委托找我的,我起先推说没空,后来立峰父亲又打与我一起玩的朋友吓梅的传呼(宏路上郑人)。因为我和吓梅以前都在立峰家里玩,吓梅有抄传呼号码给他(立峰父亲),有一次,我回了电话,立峰父亲在电话里问我第一次派出所问的笔录时怎么讲,我告诉他反正按事实讲,他不相信,叫我到他家去谈,意思叫我改口供,但被我拒绝,以后我就不去理他。过几天。,也就是回了立峰父亲电话后的几天,我在东门华侨电影院附近被立峰父亲碰到,他说很难找到我,叫我到他家去坐一坐,谈有关立峰、夏影、黄兴的事。我迫于无奈就跟他走,到他家以后,立峰父亲首先问我去年4月份我与夏影、黄兴等人去深圳的情况。我回答说,我与夏影、黄兴等人去年四月份一起去深圳,夏影与黄兴中途回来几天福清后又去深圳,具体情况就是第一次派出所询问笔录说的一样。但立峰父亲说:“听说夏影与黄兴与你们一起到深圳后都在一起。中间没有回来过,”他叫我去检察院翻供,我起先不同意,不敢违背事实讲。立峰父亲不甘心,硬要我按他的意思办,我从华侨电影院跟到他家那天起,立峰父亲就强留我在他的套间一起住,当时他套间里住着立峰父亲和立峰的妹妹,立峰父亲不让我外出,白天跟我在一起,晚上将铁门反锁。意思叫我到检察院翻供后,才可以出去,过两天,立峰父亲又叫来一个女的,约30多岁,从福州下来,专门动员我一天,晚上那女的就走了,在我被立峰父亲强留住他套间4~5天时间里,他一直叫我去翻供,要我说夏影和黄兴与我及凤珠等人去深圳后,中途没有回来过,是一起去,一起回来。但我实在没办法,就问他翻供以后,出了事情谁负责,立峰父亲就说出事由他替我担保,还叫我找凤珠一起在他另外套间住下,到检察院翻供后,立峰、黄兴、夏影没事放回来,套间就送给我们。我那几天实在经不起立峰父亲的要求和答应好处。最后,答应立峰父亲的要求,不知凤珠是怎么被立峰父亲找到。那天(具体时间记不清楚)我和凤珠就跟立峰父亲以及他的一个男朋友(姓名不详)一起到福清检察院去翻供,违心地说了谎话。

  问:立峰父亲将你强留在他的套间几天时间里有没有对你实行威胁?

  答:立峰父亲将我强留在他的套间4~5天时间里吃住都有,就是不让我出去,还说如果不到检察院去翻供,以后在福清别想呆下去。

  问:你答应立峰父亲一起到检察院去改变证词,立峰父亲是否有答应具体给你什么好处?

  答:立峰父亲就是答应先拿一套间给我住,等立峰没事出来后,就送套间给我和凤珠。

  问:他答应送套间给你和凤珠,有否办什么手续?

  答:他是口头答应,没有做手续。我也不懂办手续。

  问:你答应他的要求,自己有否提出什么要求?

  答:我答应立峰父亲的要求后,只是要求出了事情要他负责,他答应了。后来我和凤珠被他带到检察院去翻供后,我有向立峰父亲借了五百元人民币,他给我钱。

  问:你到底为什么要到检察院翻供,是否知道这样做的后果?

  答:我当时实际是为了得到立峰父亲答应的好处,同时也受不来了立峰父亲强留我住在他家里,不让我外出的处境。再说,我确实不懂法律,不知严重后果,总认为出了事情,由立峰父亲去承担。因此,才违背自己的意愿到检察院做了假口供。现在我明白了法律道理。

  问:你到检察院作假证词后,立峰父亲实际给你和凤珠什么好处?

  答:我和凤珠到检察院作假证后,实际上立峰父亲就给我和凤珠安排住在他证自己套间对面的一个套间。我和凤珠住在那套间二个多月后,要到海口歌舞厅去坐台,就将套间钥匙还给立峰父亲。

  问:立峰父亲叫什么名字,他的套间在什么地方?

  答:立峰父亲叫林成方,他的套间在后铺街不知什么巷,具体位置在三层。

  问:你住在立峰父亲套间对面套间当时有哪些摆设,你和凤珠后来有没有再住,有否东西留在那里?

  答:我住在立峰父亲的套间对面对面套间是三房一厅一厨房一卫生间,里面原来有一床美得梦,一张椅子,一张小桌子,我和凤珠都是现在没有东西放在那里,因为连床上用具都是立峰父亲提供的,原来平时吃饭都在他家吃。后来,我和凤珠去海口坐台后,有时回来会到立峰父亲的套间住。

  问:你去检察院的事其他人是否知道?

  答:不知道其他人是否知道。

  问:你自己现在有什么想法?

 答:我知道自己糊涂做了错事,不该到福清检察院去翻供,现在我明白道理,一定如实反映问题,如果再次改变自己的证词,愿受法律制裁。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事实?是否负责?

  答:我以上所讲的是事实,完全负责。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没有错   陈梅芳  97324

 

 

 

寻 找 记 录

记录时间:96.9.23上午1030分。

记录地点:福清融城南门桥头旅社

记录人:杨剑平

记录内容:96923日上午9时许,由吴章文带路,在刑警大队杨剑平、陈铭、林炎华同志陪同下去寻找今年425日帮助吴章文、林立峰抄写纸条的人及抄写纸条的地点,经吴章文带路,指认抄写纸条的地点是在福清市融城南门桥头旅社(菜桥头6号)203房间,但抄写纸条的人不在,又到桥南车场一带寻找,未见抄写纸条的人。

   以上记录内容本人看过没有错    

吴章文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在场见证人:吴茂勇

参加寻找人签名:陈铭、杨剑平、林炎华

 

 

 

     

时间:19969192220分开始。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询问人:林安、蒋浩       笔录人:吴浮白

被询问人:叶林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叶林、男、今年21岁(7631日出生)。汉族、文化:小学、职业:无业。系:福清市融城小桥居委会人,家住:融城田乾市电力局套间504房。

问:你家里都有什么人?

答:母:叶华荣,50多岁,原在市交通局医务室护士,现退休在家。

兄:林叶,22岁在龙田变电站工作。

父:林东辉,原在是电力总站工作,与前四、五年病故。

问:你的个人简历?

答:7-----15岁在福清城关小学念书。

16岁的时候跟别人到济南做生意约一年时间,而后无业至今。

问:你以前都受过什么处分?

答:前二、三年因殴打他人,造成伤害被融城派出所监视居住审查,前几年在福清因持沙枪打武警(手印看不清)华大派出所收容审查。

问:你认识牛屎(即:林立峰)、汉奸(陈夏影)、黄兴、大目(即:吴章文)等人吗?

答:我都认识他们,但我对牛屎、汉奸、大目很熟悉,公安通缉我的时候,我都在他们家里呆过。

问:你与牛屎、汉奸、大目都是什么关系?

答:我与牛屎、汉奸、大目等人平时都经常在一起玩,并一起吸过毒,只是一起要好的关系。

问:牛屎、汉奸、大目等人现在哪里?

答:牛屎、汉奸、大目他们现在被福清公安局抓获,关押在福清市公安局看守所里。

问:牛屎、汉奸、大目等人,为何被福清市公安局抓获?

答:因他们犯有绑架杀人罪被福清市公安局逮捕。

问:你是怎么知道牛屎、汉奸、大目等人犯有绑架杀人罪被福清市公安局抓捕?

答:他们干了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

问:牛屎、汉奸、大目等人,什么时候干了绑架杀人案件?

答:今年426日干的。

问:你是怎么知道牛屎、汉奸、等人在今年426日干了绑架杀人之事?

答:我只是平时听说的。

问:牛屎、汉奸等人绑架杀了何人?

答:牛屎、汉奸等人绑架杀死了大目的堂姐的而儿子。

问:大目的堂姐叫什么名字,以及受害人(死者唐明)都叫说明名字?

答:他们姓名都叫什么我不知道,但我都认识他们。我平时都经常在大目的堂姐食杂店里玩。

问:该案件(即:绑架杀害唐明案件)是否与你有一定关系?

(政策教育略)

答:这起绑架杀人案与我也有一定关系。

问:你是否直接参与这起绑架杀人,要如实坦白交代?

答:我没有直接参与牛屎、汉奸等人绑架杀人案。

问:那牛屎、汉奸等人绑架杀人与你都有哪些一定的关系?

答:牛屎、汉奸等人绑架杀人案前:牛屎、曾经找过我,要求我协助抄写绑架作案的纸条,条件是绑架成功后,给我几千元人民币。由于当时我吸食白粉(即:吸食毒品“海洛因”)很厉害,经济很困难,我就答应牛屎的要求,但不是由我亲自抄写,我是收牛屎交给我的纸条转交给大目处理,大目叫谁抄写,我不知道,当时我曾问过大目:“你是叫谁抄写”。大目说“你不要问的那么清楚”。而后我就不再问过大目是叫谁抄写。

:就这起绑架杀人案件,牛屎等人交过你几次抄写纸条?

答:就牛屎一个人找过我两次,抄写了两份纸条,但这两份纸条都是由大目具体去操办的。

问:这两份纸条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我只见到第一张纸条,是牛屎亲自交给我的,当时我只是大体看了一下,具体内容我现在不记得,我只记住是写绑架的,敲诈钱财,还有“福清什么堂” 香港14K,其它我就不记得了,第二张纸条是牛屎交给大目的我知道这件事,但我没有看到第二张纸条的内容。

问:你收这两份纸条的前后具体过程分别如实的坦白交代清楚?

答:牛屎、汉奸等人绑架小孩是今年426日,在这前三、四天具体我记不清楚,有一天上午约十一时许,牛屎一个人到大目家找我,牛屎知道我那一段时间都在大目家里,牛屎把我从大目房里叫出去,拿出一张折起来的纸交给我说:“这张纸里头的字,你看叫谁字写的比较好的帮我们抄写一份,纸里写的事,若我们办成功,就拿几千块钱给你。”我听了牛屎说抄写信,给我几千块钱,我便接过牛屎手头上的纸,说:“抄写信,何许不行。”然后牛屎就一个人走了,牛屎走后我便将张开牛屎交给我的纸张边走边看,回到大目的家,我看完纸张上所写的内容是绑架敲诈钱,我便把纸递给大目看,并说:“牛屎刚才拿了这一封信给我,让我叫一个字写的比较好的人抄写一张,事情成功后给我几千块,你看这件事能否可以做。”大目看了我递给他的信说:“现在我们没有钱花,有什么办法,我看是可以做的。”我接着说:“可以做,那我们就做。”大目也接着说:“我拿去叫一个字写的比较好的抄写。”我又接着说:“那你拿去叫人抄写一张。”这是第一张牛屎交给我的信,大目叫谁抄写我不知道,我曾问过大目:“你是叫谁写的”。大目说:“你不要问那么多”。而后我就不在过问大目是叫谁写的。

问;你继续交代这第一张抄写的信为何交还给牛屎等人?

答:第二天下午二时许,牛屎又打传呼给大目找我,大目从家里出去复机,回来对我说:“是牛屎打的传呼找你,要我叫你接电话,说有事找你。”我问牛屎说:“是不是抄写纸条的事情,牛屎起先还不敢回答我,停了一会儿才吞吞吐吐说是,然后我告诉牛屎说:若是纸条的事情,那已经办好你就骑车过来拿,大目复机回来就对我说了这些话,而后我和大目就出去到大门口外巷口等牛屎过来取纸条,约过十几分钟牛屎一个人骑了一部CBT二轮摩托车到了,大目就亲手交给牛屎要求从新抄写的信。

:大目与你将抄写的信交还给牛屎时你们有否说些什么?

答:没有,牛屎接了大目交给还给他的信,就骑着摩托车返回。

问:重新抄写好的信是否与牛屎交给你的原样信的内容一致?

答:我没有看过。

问:你为何没有过目?

答:大目拿去抄写好后,没有拿给我看,然后我也没有叫大目拿给我看,因此我就没有看过。

问:你将第二张纸条的前后具体情况如实交代?

答:第一张纸条之后二、三天,具体日期我不记得,那一天下午我恰好又与大目在一起买“白粉”(毒品海洛因)返回,在路上行走时,大目又接到牛屎打的传呼,大目复机说:“是牛屎打的传呼找你”,并将电话递给我,但我没有接对大目说:“你问他有什么事。”大目就直接与牛屎通话,而大目告诉我说:“牛屎说还有一张纸条,叫我们过去拿,他在环球等我们。”由于当时我们刚买了“白粉”,我毒瘾上来急着回去吸,我就让大目一个人过去,我要回去吸“白粉”,大目就一个人过去,这第二张纸条是大目与牛屎直接产生关系,具体前后的事情我就不清楚,我也没有向牛屎、大目了解过这第二张纸条的前后情况。

问:今天你就先交代到这里,下去好好考虑,还得把以上的问题详细交代清楚,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答:可以。

问:你以上交代的是否事实?

答:都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你看过有否出入的地方?

答:以上和我说的没有出入

                     叶林       

                   96.9.20(先写的96.9.26后改为96.9.20

          

 

 

询 问 笔 录

时间:1996921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

询问人:陈建辉        笔录人:吴浮白

被询问人:叶林

问:叶林,你对昨天自己所交代的问题考虑怎样,你昨天所交代的问题是否事实?

答:不是事实。

问:那事实情况为何呢?

答:我今晚可以如实地向你们重新坦白交代。

问:希望你今天能如实坦白交代,不要隐瞒,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严处?

答:今天我知道了。

:你将事实地问题如实地坦白交代?

答:今年426日的前三、四天,具体是4月几号我现在确实不记得,有一天上午约11时左右,我在大目家里玩,牛屎进来找我将我叫出去,我俩就站在门口外巷里谈,牛屎对我说:“我们准备做一起绑架,你是否想参加,若能做成功,你也可以拿到一些钱,然后你想戒“白粉”也有钱,想继续吸“白粉”也够吸一段时间。”我听了牛屎叫我也参加他们绑架敲诈,便对牛屎说:“这雷友戴(土话,即,不能做),怎么能做,你进去问大目看看”。牛屎就在门口喊进去叫大目出来,并拿出一张纸交给大目看:“你看这件事做不做。”大目看了牛屎交给的纸条里写的字,便对牛屎说:“我们到前面去,”大目与牛屎二人就往前走,我就返回大目房吸“白粉”。当我吸完“白粉”出来就没有看到大目与牛屎二人,我就一个人离开大目家,又到街上找人拿“白粉”,我所知道的事情就这些。

问:牛屎拿一张纸条给大目看,你是否也看到这张纸条里写的具体内容?

答:牛屎没有将这张纸条给我看,只是对我说是否要参与他们绑架敲诈勒索,当牛屎拿纸条给大目看时,我也没有接过去看,我心里想也就是写绑架敲诈勒索的事情。

问:你是否确定没有看到这张纸条里写的内容?

答:让我在想想看。

问:你想清楚了没有?(让其想了一会儿)。

答:我看过这张纸条,当我被牛屎叫出去时,牛屎问我是否要参与他们绑架敲诈勒索,同时也给了我纸条看,我看完后就交还给牛屎说:“这事我不能去干,你问大目看,想不想干。”牛屎又叫出大目,又将纸条交给大目看,然后他俩就一起走了。

问:纸条里都写了哪些内容?

答:因我从前吸毒较利害,头脑里根本就没有什么记忆,我只记得是写绑架敲钱事。

问:牛屎告诉你是否要参与他们一伙绑架勒索,是否也明确告诉你要绑架的对象?

答:当时有告诉我要绑架谁,但我没有听清楚,由于我不想参与,也就没有追问,但426日晚大目的堂姐的儿子(即:唐明)被绑架之事发生后,我就可以断定是牛屎一伙人干的事。我的根据就是事情发生的前后三、四天,牛屎找过我,要我参与他们一伙绑架勒索。

问:牛屎拿了几次纸条给你看?

答:就是上次我所交代的那一次。

问:是否就一次?

答:我确实只看到过一次。

问:牛屎给你看过的纸条,是否还要求你为纸条里书写的内容出些主意,或重新抄写等?

答:都没有。

问:是否确实没有过?

答:确确实实没有。

问:今年426日 绑架(唐明)案件发生后,你是否与牛屎大目等人谈论过该案件的有关问题?

答:没有。

问:关于“4.26”绑架杀人案,你昨天所交代的有关问题,与今天所交代的有关问题差距很大,到底哪些是事实?

答:以今天我所交代的为准,今天我交代的是事实。

问:那你昨天为何那样交代?

答:我想编造一下就可以过关。

问:我在问你,你看的纸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我现在记起纸条里还写“福清分堂、堂主、香港14K。”纸条里的主要内容就是绑架勒索,具体语句我现在确实不能记起。

问:今天就先交代到这里,下去好好考虑,下次继续交代?

答:可以。

问:你以上所交代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你看有否出入的地方?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没有出入。          叶林      9.21

                  

 

    卷 四 (2

第四册  2  《吴章文供词》         

第一次1996920日 晚8时至10时。(开始交代林立峰找人抄写字条)《寻找记录带林立峰南门桥头203923日上午11时》

第二次96923日中午12时在南门桥头旅社辨认203号房间。

《黄兴口供》96923日上午910   承认纸条交林立峰给叶林抄,但内容记不起。

《林立峰审问笔录》96920日晚上1150分至2111596921

                    

 

询问笔记

时间:1996920日 晚8时至10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询问人:林安       记录人:杨剑平

被记录人:吴章文

  问:你对姓名等项?

  答:我名吴章文,绰号:大目,一九六八年一月十六日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家庭住址及户口所在地:福清市融城镇东巷37号。

  问:你的家庭情况?

答:父:吴绍禄,已故。母:吕桃宋。71.家庭妇女。大哥:吴章松.38.在街边摆摊做生意,二哥:吴章灿.34.在福清市供电局开车(汽车驾驶员)。三哥吴章金.31岁定居阿根廷。姐:吴珠英,36岁,福清融城参府前,出嫁,待业,姐夫:夏千生,38岁,待业。

  问:你的个人简历?

  答:8岁至13岁在福清城关小学读书,14岁至15岁在福清侨中读初中一年,15岁以后待业。

  问:你何时因何事被公安机关监居审查?

  答:我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因被公安机关嫌疑参与融城“4.26”绑架杀人案,而被监居审查。

  问:在此之前,你是否向公安机关坦白有关参与绑架案件的情况?

  答:在我监居期间,公安机关曾多次审查我的问题,我只是坦白去年9月份参与林立峰、陈夏影、黄兴、潘志建一伙绑架福清小女孩的事,至于参与绑票融城“4.26”案件的事,我都没有坦白交代。

  问:今天再次提审你,你是否要将参与融城“4.26”绑票案的有关犯罪事实交代清楚?

  答:这段时间我想通了,再隐瞒下去没有办法,我愿意坦白交代。

  问:你现在将自己如何参与绑票案件<4.26> 的犯罪事实彻底坦白交代清楚,不能隐瞒事实,或编造事实,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我现在彻底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争取政府从宽处理,事情是这样的:记得今年四月份,我堂姐吴章钦的儿子唐明被人绑票这件事我很清楚,具体时间虽然忘记,但回想起公安局叫这起案件是“4.26”绑票杀人案,我知道是四月二十六日发生的案件,在发案的前一天,也就是今年425日上午,林立峰,外号牛屎打传呼找我,我的传呼号码是589047,那时我正在家里,叶林也在我家里住,我到门口我堂姐吴章钦的食杂店回传呼给立峰,他问我叶林有没有在我那里,我说有。过不久,立峰开了自己的摩托车(cbt)来,车停门口,人走进来,我在门口坐着,叶林在我房里,立峰与我打招呼后,就进屋与叶林说话,我看见他拿出一张纸条给叶林看,一会叶林和立峰走出来,叶林对我讲,意思刚才立峰叫他抄一张字条,可以挣几千元,我问是什么字条,叶林讲立峰准备去绑架小孩,字条是用来留言敲诈钱用。我认为钞一张纸条可以赚几千元,现在正好手头紧,有了这些钱用来可以戒毒,是可以干的,叶林见我赞同干这样事,就将纸条交给我,叫我帮立峰做这样事,我自己也是手头紧。想挣一些钱花,因此答应帮立峰去找人抄写纸条,大约上午10时许,我叫叶林在我家里等,我和立峰出去办这件事;我坐立峰车先到环球那里停留一下,准备找个熟悉的人帮忙,但仔细一想,找熟人抄写字条,万一立峰绑架案被公安局追查,会有麻烦,于是我想自己过去经常在南门桥下车场玩,知道那里人员杂,外地人多,用钱叫人抄写一下不会有问题,于是我和立峰商量以后,由我开摩托车载立峰从环球到了南门桥下停车场,当我们能刚到那里厕所边,我见一个平时常在车场那里摆象棋的人,此人我认识他,他不认识我,摆象棋一天挣不了几块钱,叫他干这件事(指抄纸条),他可能会干。我停车后,过去对那人说:“喂,朋友.过来一下,有一封信叫你帮忙我抄一下,我给你一百元。”那人没有推辞,便带我和立峰一起到他的住处,原来他是住在车场附近一个像是私人住宅开的旅店,旅店什么名称记不清了,他带我和立峰到旅店二层客房里后,我拿出叶林交给我的纸条给他看,那人看了以后,有点忧虑,说我们怎么会去干绑票的事,我说反正你帮我们抄一下,就行了,我给你一百元钱,其他的事你不要管。那人推辞不掉,就照办了,当时,我见他在一个像是记录本上抄写,在抄的时候,我叫立峰先拿300元钱给我,那人抄好后,我拿一百元(二张50元)给他,他从本子上撕下来抄好的纸条和原件还给我,我一到楼下,就把抄好纸条和原件给了立峰,立峰马上将原件撕的碎碎扔掉,将抄好的纸条放在口袋里。然后,立峰又载我回家。我帮立峰就是做这件事。

  问:你是否记得当时抄写纸条的具体情况,也就是帮你抄写的人用什么笔,什么颜色,什么纸,写的什么内容等?

  答:我记得当时那个人用一本记录本,大约有你的现在写的笔录纸那么大张,是白色,没有格子,用蓝色圆珠笔抄写。抄写的内容只记的什么香港14K,福清分堂、拿7万元,立交桥。具体内容记不清楚了。

  问:你是否认识抄写纸条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答:我不知道抄写纸条人的姓名,住址,什么地方人,只知道此人年纪约30岁,个子不高,男的,讲福清话,不像城关人,平时就是摆棋谱,与人下棋挣钱的。

  问:“4.26”绑票案件发生后,你是否知道是林立峰干的?

  答:我记得帮林立峰找人抄纸条后第三天,我听说我的堂姐吴章钦的儿子被人绑票、要7万赎金,心里就很不安,知道肯定是林立峰干的,但不敢说,那天傍晚,我打传呼找朋友陈铮(吓铮),准备叫他到我家玩,陈铮回传呼答应来,过一会儿是林立峰用摩托车载他到我家,立峰到我家后,把我拉到一边,偷偷对我讲:“绑票小孩子的事,是他几个干的,叫我千万不要说出去,我告诉他:那被绑票的小孩,是我堂姐的儿子,快放了他,但立峰没有答应。

  问:你明知立峰一帮人绑票的对象是你的亲戚,为什么没有去报案或者向亲戚说?

  答:我虽然知道是立峰等人绑票我堂姐的儿子,但我帮他去抄写绑票用的纸条,怕说出去自己也要受牵连,因此一直不敢说出去,更不敢报案。

  问:陈铮是否知道你和立峰等人所干的事?

  答:不知道。

  问:你是否认识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答: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更感后悔,当时没有及时报案,造成唐明被立峰等人撕票,良心受到很大的谴责。

  问:你是否有吸毒?你认识人中有谁吸毒?

  答:没有,我知道叶林,夏影、黄兴有吸毒。

  问:你还有什么要坦白交代的?

  答:我参与绑架案件,帮立峰抄写纸条,这件事我都交代清楚了,其他没有什么。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事实?

  答:我以上所说的是事实,如有隐瞒和编造愿受法律责任。

  问:以上笔录交你看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没有错。

            吴章文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日

              

 

 

 

询问笔录

时间:96.9.23.中午12时。

地点:福清市融城南门桥头旅社。

询问人:杨剑平  林炎华

记录人:杨剑平

被询问人:吴章文绰号:大目,29岁,家住福清市融城东巷37号。

  问:你920日晚上8时在刑警大队坦白交代的现在有没有出入或需要更改?

  答:我920日晚上8时在刑警大队坦白交代的情况是事实,没有出入,无须更改。

  问:今天上午你带我们去找今年425日帮你和林立峰抄写纸条的人及抄写纸条的地方,是否在融城南门桥头旅社203房间,也就是现在我们所到的这个旅馆203房间?

  答:是的,就是这个地方,即南门桥头旅馆203房间。

 问:你当时来到这个旅社时,那个抄写纸条的是否住在这里,指有登记住在这里?

  答:这个我不知道,我跟他到这里时,好像有一个服务员到二楼203房开门下来,对他好像比较熟。

  问:你是否记得这个服务员?

  答:我只知道是个女的服务员(不知是否服务员);今天上午没看到,那个服务员可能不认识我,因为我和立峰进去时只见一下面。

  问:那个抄写纸条的人到底是不是在车场那里摆棋谱的?

  答:以前我有看到他摆棋谱,那次叫他抄写字条时,没看到他摆棋谱。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错  吴章文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询问笔录

时间:1996924日上午10点至11

地点:福清市融城桥头旅社

询问人:郭成长    记录人:杨剑平

被询问人:吴茂勇..现年30.初中文化,融城镇利桥路47号,现在福清融城南门菜桥头开旅社(桥头旅社)。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今找你主要了解有关旅社来往人员及住宿等情况,希望你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事实或者做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一定如实回答问题。

  问:你先将开桥头旅社的情况介绍一下?

  答:可以,我是896月份开始开桥头旅社,地址在南门菜桥头五号,是我父亲吴章凤私人住宅。旅社内部有两层半共十九间客房,一层五间(101-105),二层九间(201-209)三层五间(301-305),旅社工作人员2个人,即我和我姐(名吴茂珠)。今年830日我姐出车祸,现还在福州附属医院住院昏迷不醒,我姐在看病期间,她出车祸后,我叫我妻子代替帮忙。

问:你将旅社顾客住宿登记的情况讲一讲?

 答:行,我开旅社至今,开始的时候生意比较好这几年旅社开的太多了,生意自然就差些,一般来说,顾客来旅社住宿都会登记报派出所,但有时候,顾客没有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顾客要求,过路,出于生意竞争,也就让顾客住下,没有登记在册,这一点象我们这样开小旅社的都会做到。

  问:你回忆已下载一下在今年45月份,经常到你旅社的来往人员?

  答:今年45月份南门桥头有停车场,来往的顾客,闲杂人员比较多,比如说有做生意的,卖日用百货,卖茶叶,摆棋谱等人员,但我可以保证,旅社内从来没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因为我人小心,做生意正正当当,绝不会去做惹这样的麻烦。

  :你再回忆一下,在今年4月份有没有一个摆棋谱的人,在车场附近摆,有到你旅社住过?

  答:让我好好想一想看,我记的好像有一个在南门车场一带摆象棋残局的人,年龄在30岁左右,具体长相记不清楚了,他今年4~5月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楚,有到我店住过,但此人没有身份证,也没有登记,好像说福清话,不知是什么地方人,他住几天后突然没在住,有很久没有见到,车场搬水南后,更没有机会见到他,他原来住在哪个房间记不起来了。

  问:你旅社二层203房间是几个床铺,有没有电视机?

  答,我旅社二层203房间有4个床位,从来没有电视机,因为没有插座。

  问:你回忆一下,那个摆棋局的人,原来是否住在203房间?

  答:这一点我实在记不起来了。

  问:在今年4月份时候,你是否记得这二人指林立峰、吴章文,现场在旅社辨认,有没有来过你的旅社过?

  :(经辨认)我不记得了,时间太长了,再说我有时候不在旅社,我姐姐在,现在我姐又住院昏迷不醒,没法认。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属实?

  答:我以上所说的是属事实。

  以上已看没错。  吴茂勇   924

                

寻找记录

时间:96923日上午11时。

地点:福清市融城镇南门汞桥头旅社

记录人:郭成长

记录内容:96923日上午1045分,由林立峰带市公安局蒋浩,林国全、郭成长等同志的同行下,寻找96425日由帮助吴章文、林立峰抄写纸条的人及抄写纸条的地点,经林立峰带路指认抄写纸条的地点是在福清市融城镇南门菜桥头桥头旅社203房间。经林立峰寻找该房间无人住,室内仅有4张床和1张桌子,原来抄纸条的人不在,后来又在周围附近寻找,但未找到抄纸条的人。

车场见证人:

参加人签名:郭成长、薛浩、林国全

          

 

询问笔录

时间1996923日上午9.10

地点:福清看守所

询问人:林安 陈贻忠  笔录人:林震

被询问人:黄兴

:你的姓名等项?

答:黄兴.绰号:渔溪仔,男.汉族.今年22.初中文化程度,家住:福清市渔溪镇南郎官门牌76号。

问:你因何事被逮捕?

答:我因伙同林立峰、陈夏影三人绑架唐明后杀害唐明之事被逮捕收押看守所。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今天提审你,希望你如实交待你们所做的犯罪事实争取政府宽大处理?

:到如今我实话实讲,请求政府给予宽大处理。

问:你们那两张索款纸条(指放在唐明家的那两张纸条)是谁写的?

答:过程是这样的,96424-25日(具体日期我不记得)我和陈夏影、林立峰三人商量好如何绑架唐明后在考虑到勒索纸条时,我们三人一致认为纸条不能由我们三人中的任何人写,要别处叫人去写,当时我们就想到叶林,我们认为反正叶林是公安局通缉要犯,平常叶林也扬言公安局不能抓到活的叶林,叫叶林写比较安全。另外考虑到没有经济利益叶林不会给我们写,于是我们就叫立锋去联系叶林,答应事成(指勒索成功)后给叶林几千元人民币,那天中午我打好草稿后就将草稿交给立峰由他去办此事,那天傍晚立峰就将写好的纸条交给我,我看了纸条后以为内容正确就将纸条收起来。

问:那么你交立峰去办的写纸条人是否是叶林,你知道吗?

答:事后我没有问立峰是给谁写的,我们是叫立峰拿去给叶林写,立峰是否给叶林写我不清楚。

问:立峰交给你纸条时还有谁在场?

答:当时陈夏影也在场。

问:第一张纸条是什么内容?

答:师傅,我们是香港十四K的。最近手头很紧,向你借一笔钱,你儿子在我们手上,若你们不交钱的话,你儿子就看不到明天的太阳之类的话,具体我记不清。

问:你继续交代?

答:第二张纸条是在96427日傍晚我又叫立峰去叫叶林写的,纸条写好后立峰将纸条交给我,我看后内容可以,当天晚上立峰回家,我就叫立峰顺便将纸条拿到压在唐明家。

问:第二张纸条是谁写的?

答:我们是叫立峰拿去给叶林写,具体立峰是否照办,我们不清楚,你们去问林立峰好了。

问:第二张纸条是什么内容?

答:大概内容是叫唐明父母将钱拿到自来水厂门口交钱之类,具体内容我记不清。

问:立峰将纸条交给你时还有谁在场?

答:陈夏影也在场。

问:为何我们以前提审你时,你说是叶林到陈夏影厝写的那两张纸条?为什么?

答:那都是我“臭肝胆”乱讲的,不是事实,以这次我讲的为准。事实上叶林根本没到陈夏影家厝。

问:你们在商量纸条时有否另外人选?

答:当时我们还考虑到让林晨写,后来我们认为林晨是我们朋友,若案件破获的话,林晨也会被抓,笔迹会被对上,所以后来我们没让林晨写。

问:你以上所说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你看后与你讲是否一致?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      96.9.23

            

审讯记录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

时间:96920日晚上1150分至21115分上。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林立峰,绰号牛屎,男,汉族,20岁,住本市融城镇后埔街9号楼409室。

问:今天晚上我们再次提审你,要求你要实事求是的坦白交代你做的违法犯罪事实,不得隐瞒和编造、扩大事实,否则法律会从重处罚你,你听清楚没有?

答:我听清楚。

问:你和黄兴、陈夏影在实施绑架唐明前的第一张与唐明其父母联系取钱的纸条初稿是谁写的?

答:初稿内容是我三个人共同齐想齐凑,由黄兴拿笔写的。

问:第一张纸条初稿写完后是否再叫什么人抄写,为什么再叫别人抄写?

答:因为初稿由黄兴写后我们三个人又怕被公安机关笔迹鉴定找出来,因此经我三个人商量起初决定由我去找叶林抄写,因为叶林是公安机关通缉,公安机关抓不到,假如被抓到也会当场击毙的,所以不容易被公安机关查破,在绑架唐明前一天上午快吃午饭时候,我在夏影手里厝拿了第一张纸条初稿,骑车叫吴章文(大目)厝,我叫叶林,我就先把纸条拿出交给叶林,并告诉叶林我们三个人准备绑架,请你把这纸条转抄一下,我们道理懂,事成之后我们给你数千元钱,你拿去戒毒用。叶林没有答应给我们抄写纸条,这时叶林就叫吴章文帮我们做。吴章文就答应叶林帮忙,因此吴章文就马上开我的车,我坐在车后面,开车到南门第一楼前面的原停车场,(即:菜桥头)。附近的一条厝街,碰到一个吴章文认识的一个月年龄约在近30岁,(25以上)的男人,然后我和吴章文就跟这个男人到他的住的旅店二楼的房间,先由吴章文给对方讲,央对方抄写,并讲抄写后我们给对方钱,对方同意替我们抄写,因此我就将纸条初稿拿出叫对方抄写,抄完后,我就拿300元人民币。人民币先交给吴章文,吴章文就拿100元人民币交给对方。抄完后,我就将初稿那张撕掉,抄好的纸条对方交给吴章文,然后就坐我开的回到吴章文厝,吴章文就把纸条交给我,我坐一会就把这张纸条送回到陈夏影厝,交给黄兴。

  问:你是否告诉黄兴和陈夏影俩讲这纸条是叫谁抄写?

  答:他俩没有再问,起先黄兴和陈夏影俩就认为是叫我去找叶林写,我也没有告诉他俩,后来又由吴章文带去叫上次的那个男人抄写,他俩现在可能还认为是叶林抄写的。

  问:那么你以前几次坦白交代都是讲是叶林写的?

  答:我以为叶林你们永远抓不到,也就是说叶林永远也不会被你们公安机关活捉到,因此下面再由吴章文带去叫那个人抄写就不必坦白出来就可以。

  问:吴章文带你去南门第一楼前面叫那个人抄写,这个人你是否认识,是何地人,叫何名字?

  答:不知道是何地人,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我就知道这个人是福清人,讲有腔的福清话,估计不是城关出生人,是乡下出身人,具体要问吴章文就知道,我就见他两面,现在记不清人长什么模样。这个人住在二楼,房子可能是租住的,

  问:第二张纸条是谁写的?

  答:是在427日晚上8点多。我、黄兴、陈夏影三个因第一次在交接接头失败后,由黄兴执笔写初稿,然后叫我再去找叶林写,我打传呼给吴章文找叶林,但是吴章文没有回,因此我就自己一个人直接到南门找吴章文上次的那个人抄写,是到他住处,在二楼没找到,回头在下坡路口碰到他,我就叫他回他的住处,再叫他抄写第二张纸条,写后我给他100元左右钱,我是随便给他数几张没具体点。抄后初稿撕掉,我拿了抄写好的纸条到陈夏影宿舍,到晚上很迟,我就把第二张纸条拿到唐明住处的窗口沿上,过程就是这样。

  问:你以上所交代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叶林是否知道你和黄兴、陈夏影三个人准备绑架唐明?

  答:没有叶林有问绑架谁,我有告诉叶林说绑架唐儿子。(原话划掉一些)

  问:你是否告诉吴章文准备绑架唐明?

  :没有,因为吴章文是唐明母亲吴章钦的堂弟。我不敢告诉他,(吴章文又是我的表姑父),不知叶林是否告诉吴章文。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交代或者以前没有交代清楚,现在彻底交代清楚?

  答:没有,我所做这件事情,今天为止都坦白交代了。

  问:你现在对伙同黄兴、陈夏影等人共同参与 “4.26”绑架杀人是否认罪?

  答:我认罪。

  问:你有何要求?

  答:我要求政府给我从宽处理。给一次我做人的机会。

  问:你以上交代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记录交给你看后是否有出入,与你交代是否一样。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峰  96.9.21

                

 

审讯记录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时间:96921

询问人:薛浩   (辨认不了0059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林立峰 绰号:牛屎。男20岁,汉族,住:本市后埔街9409室。

  问:你和黄兴、陈夏影去实施绑架杀害唐明一事,还有谁知道?叶林和吴章文是否知道?

  答:叶林知道,因为起先我叫叶林抄写第一张纸条时,我有告诉叶林要绑架唐仔小孩,但没有告诉是绑架唐明,第二天(即:427日)大街小巷基本都知道唐明被人绑架,我想叶林一定知道是我和黄兴、陈夏影,三人干的,另外吴章文也知道,起先吴章文是不知道绑架唐明,我叫叶林抄写,叶林没有抄,就叫吴章文帮助找人抄,而吴章文就载我到南门第一楼前面的一个吴章文认识的人抄写,到第二天东巷人都知道唐明被人绑架,而唐明母亲又是吴章文堂姐,因此吴章文这时候肯定是我一伙人干的,因此我想吴章文一定知道,又怕他告发,因此我就于427日傍晚特地到吴章文家对吴章文说:这事情你千万不要告诉你堂姐吴章钦,今后我们反正会懂道理,会给你报酬的。吴章文这时就对我说:“你会死,赶快把小孩(指唐明)放。不然会 甲沙(即:会出事的意思)”。

  问:你和吴章文俩叫南门第一楼前面那个男人抄写纸条,这个人到底你认不认识他名字否何地人?

  答:我确定不知其名,哪里人也不知道,这个人吴章文认识,其他要问他,具体同吴章文什么关系我也不清楚,因为我上次见他两次面。平时我们都在吴章文厝玩,都没有看见这个人,估计同吴章文关系也不是很密切的关系。

问:你以上所交代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以上所交代给你看,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峰   96.9.21

 

 

 公安卷四(3

1:林立峰询问笔录96923日上午

2:陈夏影审讯笔录96923

 

 

审讯记录

 

地点:市刑警大队办公室              在场人:吴茂勇

时间:1996923日上午1130

 审讯人:林国全  薛浩  杨剑平 林炎华

记录人:郭成长

被询问人:林立峰,男  汉族  20  住 融城镇后埔街9409室。

  问:请你现在带我们公安人员到你和吴章文俩人时在426日前去南门第一楼前面的一座二楼叫一个约25---30岁左右的人抄写纸条的地方,可以不?

  答:可以,现在我带你们去。

  (经林立峰带公安人员杨剑平、郭成长、陈明、林国全、薛浩、林炎华等陆人前往南门第一楼前面的莱桥大桥头旅社203室。

  问:现在你带到的地方你自己看清楚是叫什么地方,是否记得清楚是当时吴章文带你去的抄写纸条地方?

  答:我现在带到的地方是叫桥头旅社,203室。这地方是外墙红墙,三层楼房,我当时由吴章文带来这座房屋,桥头旅社203室,到楼梯上去右边旁第一间内有四张床门也有摆一张桌子,房间内没有电视机,我当时去的和现在是一样的房间。

  问:你第一次同吴章文去时是几月几号?

  答:是425日快吃午饭时候,我跟吴章文齐去这个房间,叫那个人抄写的,具体这个人我不认识,他是讲福清口音话,具体那里人也不知道。

  问:你第二次是什么时候再到个房间找这个抄写第二张纸条?

  答:是427日晚上8-9点左右,我自己一个人再到这个房间(203)找这个人抄写,这次是在上坡路碰到。

  问:你以上交代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以上所讲交代给你看,看后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峰  96.9.23

              

 

 

询问笔录

时间:1996923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看守所

询问人:陈建辉               笔录人:吴浮白

被询问人:陈夏影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我的姓名叫陈夏影,绰号汉奸,男  汉族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八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家住:福清市融城谁南八一厂套间407房。

  问:你因犯何罪被逮捕?

  答:我因犯绑架杀人被福清市公安局逮捕。

  问:同伙都有谁?

  答:有林立峰绰号牛屎、黄兴共三人,实施绑架唐明,敲诈勒索钱财不成,并杀死唐明。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今天提审你一些有关问题,希望你能事实坦白交代,争取政府给你从宽处理,否则将受到严处?

  答:我知道,我今天会如实向你们坦白交代。

  问:你们实施绑架唐明都采取了哪些手段?

  答:秘密绑走唐明,纸条留言向其父母亲索要钱财。

  问:你们实施绑架唐明,在唐明家里留有几次留言纸条?

  答:在唐明家里两次留言纸条。

  问:两次留言纸条具体都在什么时候?

  答:第一张留言纸条就是在今年426日晚,也就是我们实施绑架唐明时,留言纸条留在唐明家,第二张留言纸条也就是根据第一张留言纸条的要求,我们没有拿到钱,于是427日晚我们又留了第二张纸条在唐明家。

  问;两次留言纸条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两次留言纸条,我现在只能记个大意,不能说出原本,第一张留言纸条大意是:“唐师傅,你的儿子现在在我们的手里,要想你的儿子活命,就叫你的老婆拿七万元钱到立交桥等,手提一个白色袋子,并要拿一本书,于427日晚7点半在立交桥等,我们是香港14K,福清分堂”等,第一张纸条我只记得这些,第二张留言纸条大意是你的保镖带了很多,在给你们一次机会,到自来水厂门口交钱,收到钱后,我们就在宏路放回你的儿子。第二张纸条我只记得这些内容。

  问:两次留言纸条的具体内容都是你亲眼看到吗?

  答:两次留言纸条都是林立峰拿去叫别人抄写的,抄写好后都拿给我看的,我亲眼看了留在唐明家的两张留言纸条。

  问:这两次留言纸条都是谁抄写的?

  答:起先我们是考虑让叶林抄写,由林立峰与叶林联系,后来林立峰联系了大目(吴章文),具体内情我就不清楚,这两次的留言纸条的书写是否就是大目抄写我也不知道,因此林立峰只告诉我抄写的任务交给大目去办。

  问:两次留言纸条的具体内容都是由谁起笔写的?

  答:第一张留言纸条是425日 傍晚在我家里写的,有我和林立峰、黄兴三个人,有黄兴执笔起草,我们三人一起说了留言的内容,第二张留言纸条我们没有起笔,由林立峰去叫大目办的,而后还是由林立峰一个人送到唐明家的。

  问:有关两次留言纸条的一些问题,你以上交代与这次交代的为何差距很大?

  答:我只要是想推一些责任。

  问:你以上所交代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你看有否出入的地方?

  答:笔录是事实,与事实一致没有出入  

陈夏影  96.9.23

                 

 

 

询问笔录

时间:1997627

地点:融城派出所

询问人:郑淑亮    记录人:杨剑平

被询问人:林信荣

  :你的姓名?

  答:我叫林信荣。

  问:你有无别名或小名?

  答:我有平时叫的名即依名。

问:你的出生年月?

答:我是55815日出生

  问:你的籍贯?

  答:我原籍平坊,在福清出生。

  问:你的文化程度?

  答:初中。

问:你的民族

答:汉族

  问:你的职业?

  答:无。

  问:你现在的住址?

  答:我现居住在福清市融城镇后埔街9号楼409房间。

  问:你的家庭情况?

  答:妻:庄华英,现年42岁,现在日本。儿子,林立峰 男77年 出生 无业.现关押在方位看守所.女 林立鸿 女  82年出生,现在福清中恩中专读书。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办案人员,今找你来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你要如实回答问题,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你今天为什么被传唤到城关所

答:我因在家里打麻将赌博被传唤到派出所(融城)

  问:今天我们要问的是有关“4.26”案件的情况,根据今年325日下午,证人陈梅芳在福清市检察院按照法律程序所陈述的证言,你有涉嫌威胁利诱陈梅芳做伪证,现在必须老实将有关情况说清楚?

  答:可以。

  问:你是否认识陈梅芳?她现年21岁,是霞浦县人。

  答:我认识陈梅芳,他以前是我儿子林立峰一起玩,曾经到我家里玩过,她的外号叫小妹。

  问:你儿子林立峰为什么被逮捕知道吗?

  答:我知道,我儿子是涉嫌“4.26”绑架杀人案件而被逮捕。

  问:你是否知道陈梅芳与“4.26”绑架杀人案有什么关系?

  答:我知道陈梅芳与“4.26”案件有关系,她是主要证人。

  问:在你儿子林立峰被拘捕以后,你是否知道陈梅芳被公安机关找去做证?

  答:我知道,记得我是向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了解的,准确时间记不清了,大约在林立峰被公安局抓后不久。

  问:你是否知道陈梅芳在公安机关做证言的内容?

  答:我具体不知道陈梅芳在公安局做证的内容,但我可以肯定陈梅芳可以证明黄兴和陈夏影有没有作案时间,也就是在作案时间内有没有在深圳。

  问:你是否找过陈梅芳了解她在公安机关做证的情况?

  答:我有找过陈梅芳,大约在去年8月份,有二三天的时间,我打陈梅芳的传呼,前几次传呼她都没有回,有一次她回了传呼,我叫她到我家谈一谈,她答应,过不久梅芳与另外一个女孩一起到我现在住的地方来,与她一起来的女孩叫什么梅,听说是宏路人。

  问:你是在什么地方打传呼给陈梅芳?

  答:我都是在自己家里打传呼给陈梅芳。我家电话号码是5226542.

  问:你怎么住知道的陈梅芳的传呼号码?

  答:我是向陈夏影父亲了解的,现在记不清了,

  问:陈梅芳接到你传呼,并答应到你家里是真的吗?

  答:我是传呼她来我厝的。

  问:陈梅芳到你家里后,你与她是如何交谈的?

  答:我和陈梅芳,还有陈梅芳带来的女朋友,叫什么梅一起,坐在我家大厅沙发椅上交谈,我与她交谈一个小时左右,说了好多话,我记得主要问她三个内容:一是问她在4月份发案的时候,陈夏影、黄兴等人与她到深圳的过程,她都将过程说清楚,二是问她在公安局派出所问她的时候,有没有如实说,她回答有如实讲清楚,三是我问她在派出所问她的时候是否收到威胁,她回答没有。

  问:你是否收留陈梅芳和陈凤珠在你家里住过?

  答:我有收留陈梅芳和陈凤珠在我家对面套间,即我弟弟的套间住十几天。

  问:你为什么要收留陈梅芳和陈凤珠?

  答:这是因为陈夏影父亲陈焕辉叫我暂时收留陈梅芳和陈凤珠,再说,我弟弟那套间原先也借给俩个女,这俩女的叫什么我只记得一个叫刘丽,也是陈夏影父亲介绍来的,套间共住4个人。

  问:陈梅芳和陈凤珠是在什么地方吃饭?

  答:陈梅芳和陈凤珠住在我家对面的日子里都是在我家吃饭的。

  问:你弟弟的那套间是否有铁门?

  答:有铁门。

  问:你是否叫陈凤珠和陈梅芳到检察院去改变证词?

  答:我有带陈梅芳和陈凤珠到检察院(指福清市检察院)去叫她们按事实讲清楚。

  问:你带陈梅芳和陈凤珠去福清市检察院几次?

  答:只有一次。

  问:这次去福清市检察院还有谁一起?

  答:这次去福清检察院还有我的亲戚月华(女35岁左右,住省法院附近,做生意),以及我表侄郑玉旺(男33岁左右海口人)一起去。

  问:你当时带梅芳和凤珠到检察院是谁受理?

  :我不知道。

  问:月华和玉旺有没有帮忙说服梅芳和凤珠到检察院去改变证词?

  答:在梅芳和凤珠住在我弟套间时,月华从福州下来,月华与梅芳和凤珠有谈话过。

  问:月华到底有没有与你一起带梅芳.凤珠到检察院?

  答:我想去检察院的那天,月华没有一起去,只有我表侄王旺一起带梅芳和凤珠去检察院。

  问:你前面讲,陈梅芳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面前是按事实讲,笔录按事实做,为什么你要带梅芳和凤珠到检察院去改变证词?

  答:我怀疑梅芳讲假话,因为梅芳没有被派出所关,凤珠有被派出所关。

  问:你是否就凭这个理由带凤珠和梅芳到检察院去改变证词?

  答:没有,那是我的猜测,我还认为我儿子立峰不会参与作案。

  问:梅芳和凤珠是否自愿到检察院去?

  答:自愿。

  问:既然是自愿为什么还要你和你表侄王旺一起带去检察院?

  答:我给她们带路。

  问:在你带梅芳与凤珠去检察院之前,是否有讲清楚如何改变证词?

  答:没有,我告诉她们我儿子立峰不会作案。

  问:你根据什么可以肯定你儿子不会作案?

  答:我是听我女儿说426日那天晚上立峰在家里。

  问:你是否知道你儿子立峰以前曾经同伙黄兴和陈夏影参与绑架福州一个小女孩?

  答:我不知道有这回事,在立峰关在看守所的时候我还托人写信叫立峰要坦白的交代,争取从宽处理。后来立峰写信出来说已坦白,才知道有这回事。

 ;你为什么要叫你表侄王旺一起带梅芳和凤珠一起市检察院改变证词?

  答:因为我表侄弟是厦大毕业当律师,他与检察院比较熟悉,所以我叫他一起去。

  问:你对梅芳和凤珠有没有许下什么诺言?

  答:没有。

  问:你在去年十月份是否有带梅芳和凤珠到陈焕辉的家里?

  答:我记得在去年十月份有一天,焕辉打电话给我,我到了焕辉家(钢铁厂宿舍),凤珠和梅芳也在那里,我在场。

  问:焕辉(陈夏影父亲) 为什么叫你到他家里?

  答:他打电话叫我去看材料,印手印,主要是三个家长的要求。

  问:那梅芳和凤珠在陈焕辉家干什么?

答: 梅芳与凤珠在陈焕辉家,是陈焕辉拿两份已经打印好的材料叫梅芳和凤珠签字案手印。这份材料的题目叫什么我忘了。

问:你是否知道是说这两份材料的内容?

答:内容大概是说黄兴和陈夏影与陈梅芳陈凤珠自始至终都在深圳,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说假话。

问:你既然带梅芳和凤珠到福清检察院去改变证词,为什么陈焕辉又要梅芳和凤珠在他写好的材料上签名按手印?

答:是为了上诉,这个材料我们三个家长是知道的,材料是陈焕辉整理出来并打印好的。

问:这次你到焕辉家里,到底是你带梅芳和凤珠去,还是陈焕辉叫梅芳和凤珠去的,你要讲清楚?

答:我绝对没有带梅芳和凤珠去陈焕辉家里。

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答:今天暂时先说这里,以后有机会再说。

问:以上笔录交你看,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十张我全部看过,与我说的一样。

             被询问人:林信荣  97627

                

 

 

询问笔录

时间:1997627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音西派出所

询问人:郑淑亮    记录人:杨剑平

被询问人:陈焕辉

  问:你的姓名?

  答:我叫陈焕辉。

  问:你的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4910月生。

  问:籍贯?

  答:福建福清。

  问:文化程度?

  答:初中。

  问:职业?

  答:无。

  问:你现在家庭住址?

  答:我现在家庭住址在福清钢铁厂集资房4号楼407.

  问:你的家庭情况?

  答:妻子杨雪云54年出生,现在福清市钢铁厂工人,女儿,陈秋萍7512月生,现在福州二光美术厂职工,儿子 陈夏影797月生,现因涉嫌“4.26”绑架杀人案而关押在市看守所。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今依法盘查你有关案件情况,希望你如实回答问题,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我一定如实回答问题。

  问:你是否认识福清城头人陈凤珠和霞浦县人陈梅芳,外号小妹?

  答:我认识这两个女孩子。

问:你是怎么认识她们两个人?

  答:我是在去年五月初认识她们的,因为那时这两个女孩与我儿子陈夏影和我儿子朋友黄兴从深圳回来以后,在我家里玩的时候认识的。

  问:去年6月份你儿子陈夏影因涉嫌参与“4.26”绑架杀人案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后,你是否找过陈梅芳或者陈凤珠?

  答:我儿子陈夏影去年因涉嫌参与“4.26”案件被福清公安机关抓捕后,我有找过陈梅芳和陈凤珠。

  问:你是怎么找到陈梅芳和陈凤珠?

  答:记得第一次我是通过找侄儿吓霖(20岁左右,住在上还镇玉屿村,他认识陈梅芳)找到陈梅芳。我约他在南门原来我开的一家火锅店隔壁点心店见面,中午,我与梅芳一起吃午饭,边吃边谈。我主要向她了解在发案时间内她是否有与陈夏影等人在深圳,当时她说简单对我说了去深圳的过程,大概意思说有与陈夏影等人去过深圳,都在一起。

  问:后来你有没有在接触到陈梅芳和陈凤珠?

  答:有,我后来经常与梅芳、凤珠接触,都是在我家里面。

  问:梅芳与凤珠是怎么到你家里的?

  答:梅芳与凤珠都是自己到我家里来。

  问:你是否有梅芳和凤珠的传呼?

  答:我家里好像有她们的传呼号码。

  问:你有没有将她们的传呼号码告诉其他人?

  答:我没有告诉别人她们的传呼号码,也没有人打听她们的传呼号码。

  :林立峰的父亲林信荣你是否认识?

  答:我认识,就是“4.26”案件发生后才认识。

  问:你们是怎么认识?

  答:因为我儿子陈夏影与林立峰是朋友,互相都留有电话号码,我是先打电话联系,后来,我与老婆主动找到林信荣家。我们夫妻到林立峰父亲家里主要是商量如何挽救自己的小孩。

  问:陈梅芳和陈凤珠在公安机关找过以后,曾经住在林信荣家里,这件事你是否知道?

  答:陈梅芳和陈凤珠在公安机关找过以后,我知道他们有住在林信荣套间对面他弟的套间,我是听梅芳和凤珠说的。

  问:你是否介绍陈梅芳和陈凤珠到林信荣弟的套间住?

  答:事情是这样的,陈梅芳和陈凤珠在搬出我家之后(曾多次住我家里)。我有向林信荣说她们住我家里不方便,后来是林信荣说叫他们搬到他套间对面其弟的套间那里住,我没有介绍,是他自己主动提出的,后来,1-2天我才介绍两个原来在我火锅店的服务员住在林信荣弟的套间里。

  问:林信荣的套间在哪里?

  答:林信荣的套间是在融城后埔街,具体号码记不清。

  问: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题为黄兴、陈夏影是冤枉的一张我的旁证材料是谁写的?

  答:这一份材料是我写的。

  问:你是怎么写成的?

  答:这份材料是陈梅芳和陈凤珠在我家口述由我记录,后来由我拿去打印。

  问:这份材料是否一字不漏,一句不错地由陈梅芳和陈凤珠自己讲的?

  答:都是按她们讲的,但我在文字方面有进行整理。

  问:你打印完材料有没有交给她们全部看过?

  答:我打印的这份材料都读给他们听,并交他们看过。

  问:她们两个人有没有签字按手印?

  答:她们有签字按手印。

  问:在场有有哪些人?

  答:当时在场人有我,我妻子,没有其他人。

  问:林信荣是否知道此事?

  答:林信荣是以后我将材料给他看,当时陈梅芳和陈凤珠签字,按手印时,他不在场。

  问:林信荣是否有带陈梅芳和陈凤珠到到过你的住处?

  答:没有。

  问:林信荣带陈梅芳和陈凤珠到福清市检察院去改变证词,你知道吗?

  答:事后我有听说,我还听说林信荣带陈梅芳和陈凤珠一起去福州检察院。

  :你现在是相信陈梅芳和陈凤珠在说明场合下说的话是真实的?

  答:我认为陈梅芳、陈凤珠在我家里说的话是真实的。其他我不知道。

  问:你是否知道将证人叫到自己家里做证言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答:我知道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这样做是违法的。

  问:你当时叫陈梅芳、陈凤珠做证言前,有没有叫陈梅芳和陈凤珠到检察院或法院去做证?

  答:我有叫她们到检察院、法院去提供证言,但她们不去。

  问:你为什么要将两个人(陈梅芳、陈凤珠)留在你家里住?

  答:我认为她们要来我家住,我也不反对。

  问:你认为陈梅芳和陈凤珠对你家庭关系如何?

  答:我认为她们两个人对我和我老婆关系都不错,她们不会冤枉我的儿子。

  问:今年325日下午,陈梅芳在检察院里,通过合法的程序做了证言,这其中不仅说清了她和凤珠与陈夏影、黄兴等人于去年4月份到深圳来回的过程,而且还讲清了她是在什么情况下载你家里签名按手印,这一点你认为她说的是否事实?

  答:她怎么说,我不知道。

  问:今天就先问到这里,以上笔录交你看是否有出入?

  :以上笔录共8页内容都是根据我本人回答。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陈焕辉  97.6.27

          

 

证明材料

  在侦查“4.26”绑架杀人案中,对犯罪嫌疑人林立峰、陈夏影、黄兴、吴章文、叶林的文字材料多次送福州市公安局一处进行笔迹鉴定,结果均被排除(即以上五人的笔迹与“4.26”案犯留下的字迹不符),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一处规定,只有认定的文字笔迹,才能出具鉴定书,否则不出具鉴定书

               杨剑平  郭成长  97.7.4

 

 

询问笔录

时间:1997628

地点: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询问人:林炎华   记录人:杨剑平

被询问人:林月华.女现年35岁。汉族.文化程度 高中,职业:待业.籍贯:福清海口.现在住在:福州市古楼住光禄坊58号。7504172(住址电话)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紧找你来主要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希望你如实反映,不要隐瞒事实或者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听明白吗?

  答:我听明白了,一定如实反映情况。

  问:你是否认识居住在福清市后埔街的林信荣这个人?

  答:我认识他,他是我二姐夫的表弟。

  问:你是否知道林信荣的儿子林立峰去年因涉嫌一起绑架杀人案,而被逮捕?

  答:我知道这件事。

  问:林信荣是否叫你帮他做有关他儿子的事?

  答:去年大约七月份,我从福州回福清我姐夫家时(姐夫郑和培),林信荣到我姐夫那里,叫我帮他请律师,替他儿子辩护。

  问:林信荣还叫你帮忙做什么事?

  答:后来,林信荣没有接受我帮他请的律师。而是自己去请律师。

  问:你是否认识陈梅芳和陈凤珠这两个女孩子?

  答:我认识她们,我见过两次面。

  问:你是怎么认识的?

  答:第一次是在林信荣家认识陈梅芳和陈凤珠。第二次是林信荣带她们两个到福州找律师中午休息的时候到我家里坐的。第一次大概是在9月份,第二次大概是在10月份,两次都是去年见面。

  问:你是否有对陈梅芳和陈凤珠谈有关为林立峰做证言的事?

  答:我是在去年九月份第一次与她们见面,也就是在林信荣家时,还有第二次在福州我家里时,我都有对她们交谈有关林立峰案件的事,我当时交谈的内容主要是问她们在去年4月份发案的时候有没有与黄兴、陈夏影等人在深圳,中途有没有回来过,她们在信荣家都说有在深圳,我问她们在公安局讲的是否实话,她们说没有说真话,我告诉她们以后案件到检察院一定要实事求是讲,以后不管站在哪个立场都要讲实话,我对她们讲的时候,林信荣都在场。

  问:你还知道些什么事?

  答:没有。

  问:你以上笔录交给你看,是否有出入?

  答:以上记录本人看过,与我说的一样。  林月华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检察卷(共5本)

                第一次审讯笔录

96716

预审地点:拘留所.   提审员 :徐家华  记录:林敦良

被告人姓名:黄兴   性别:男  年龄:22  家庭出身:初中

住址:渔溪镇后岐村南郎官自然村。

  问:何时因何事被收审。

  答:1996713日因绑架勒索被收审。

  问:向公安局相关交代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问:你先将959月份帮助潘志迠讨钱之事讲一遍。

  答:19959月的一天上午,林立峰、陈夏影叫我到吴章文家,在场的有我、吴章文、林立峰、陈夏影、潘志迠、陈娟。潘志迠对我们讲去福州帮助他讨钱,是陈娟介绍给一个蛇头做去新加坡,没有办成,现欠人民币十六万元,谈好后除吴章文没有走,我们五个雇“的士”车到福州。去找“小孩”的母亲,没有找着她,我们五人返回福清,当晚我们五人加上吴章文在福清宾馆六层登记那一间房,商量此事。潘志迠对我们讲明天再找不到小孩母亲,就把小女孩抱回来,叫他母亲送钱来,吴章文讲也只好这样,我们几个会配合你办好这事。第二天因车坐不下吴章文没有去,在家中用电话与我们保持联系。我、陈夏影、林立峰、潘志迠、陈娟雇“的士”车到福州。下午5时左右,我们把小女孩抓回来,放在福清宾馆,潘志迠怕放在宾馆不安全,当晚我们把小孩移到海口侨联对面的一家旅馆,当晚,我、陈夏影、林立峰、陈娟、潘志迠在那里看住小孩。在刚到福清宾馆时,潘志迠叫我打电话与小女孩母亲联系,电话接通后潘志迠对我讲骗小女孩母亲,陈娟和小女孩被我们抓了,要求送一万六千元美金到福清,如果没有送下来,我们被人逼什么事情都会做的。她回答说,明天与你如何联系,你明天手提不要关机。次日,打电话给小女孩母亲,具体内容我不清楚,后来我听说潘志迠要小女孩母亲将钱交给陈娟母亲。当我们接到潘志迠从福清打来电话,要我们将小女孩带到福清,我们在福清一中附近,陈娟母亲把钱交给潘志迠,潘志迠把小女孩交给陈娟母亲,我、陈夏影、林立峰共得17000元人民币,我们三个人各配一部BP机,价格约1100元。陈夏影分的人民币4500元,我分的4000元,林立峰也分得3000元,剩下钱上舞厅玩用去。

  :在把小女孩抓回来之前你们有没有与潘志迠探讨回来钱你们分多少问题。

  答:我听潘志迠讲吴章文给他讲,钱讨会来,每人传呼机装一部,再给几百元。陈夏影讲,他给潘志迠商量钱找回来,一人一半,后来陈娟讲陈夏影理解错,是说扣除被欠余下一人一半。

  问:你知道不知道小女孩的母亲有没有欠陈娟的钱,欠多少钱。

  答:我知道小女孩的母亲有欠陈娟的钱,但不知道欠多少钱,潘志迠讲有欠条在他那里,但没有给我看。

  问:当时你了解是小孩子母亲欠陈娟的钱还是小孩子父亲欠陈娟的钱。

  答:我不清楚。

  问:吴章文分多少钱?

  答:我听潘志迠讲,吴章文也给他一部传呼机另外给人民币1000元。

  问:你们把小女孩抓回来和小女孩放领回去,这段时间有看到吴章文没有?

  答:我没有看到吴章文,是潘志迠与他用手提机联系。

  问:小女孩被抓后,有否给小孩母亲打电话?

  答:在小女孩被抓后,我们住在海口,陈娟有给小女孩母亲打电话,讲的意思大概是她(陈娟)与小女孩被我们抓,我们是做去新加坡没有办成的一伙人,现在要讨回被收去的钱。

  问:你将参加1996426日绑架唐明事情讲一遍。

  答:422日我和陈夏影从深圳回来,玩了两天24日傍晚在陈夏影厝,林立峰到这边来,林立峰向陈夏影讨1000元钱,陈夏影讲没钱,手头很紧。我就提起唐明父亲很小气,上次在他店里欠包烟都不肯,他家中有没有钱,小孩把他绑走。林立峰讲他家多不会有,几万元钱会有的,我讲那么就把他绑走。他俩个讲现在是严打阶段,很严。但手头没钱,又吸白粉没有办法,林立峰和陈夏影最后也表示同意绑架唐明。我问小孩家住在那里,林立峰就带我和陈夏影去看唐明住的宿舍。425日这一天,傍晚,我、陈夏影和林立峰到东巷唐明母亲开的店看小孩会不会住在店中的问题,当晚我们商定26日晚绑架小孩的时间,并定下明天去买作案工具,由林立峰去买。26日,我去买透明胶布和尼龙绳,毛毯谁买我不清楚,黑色的尼龙绳袋是陈夏影家拿的。傍晚在陈夏影家,我们三人计划写纸条,起先计划叫林晨写,但怕一伙人,案发后容易被查,后来林立峰讲叫叶林写,并由林立峰打传呼找叶林,把叶林接到陈夏影家。我打好纸条草稿,在陈夏影的卧室,叶林把草稿抄一遍,当时,我、陈夏影、林立峰都在场。我们和叶林讲好,钱要到时给叶林二万元。接着我们商量取钱问题,因为怕我们三人被唐明母亲认出,由叶林叫一个人取钱,商量好叶林就走,我和我陈夏影乘一部雇来摩托车到渔市街给路口等,林立峰一个人雇一部摩托车去雇柳州车,林立峰雇了柳州车到渔市街找到我们,我们二人上柳州车,到百吉酒家处等,林立峰就到东巷看小孩不在店里。林立峰去后返回对我们讲,小孩不在店里,我们三人就把柳州车带到机械厂宿舍路口,我们三人一起到唐明宿舍,林立峰去是防止小孩母亲在家,当林立峰问“明明”你母亲在不在家,唐明讲不在家,这时林立峰就返回柳州车,唐明就来开门,门一开我俩冲进房内把电灯拉灭,陈夏影用胶布将唐明的嘴封住,我们把小孩绑住用毯子包好,并在其房子翻看有没有贵重东西和钱,没有找着,我把原来准备的纸条放在桌子上,与陈夏影抬着唐明到柳州车停靠处。放上车,把车开到陈夏影厝,把小孩先放在柴火间,陈夏影上楼看其父母是否在家,夏影看后下来讲父母不在家,我们三人就将唐明一起抬到陈夏影卧室,27日我在家中看小孩,林立峰与陈夏影去东巷看唐明家中有什么动静。当天晚上,林立峰与陈夏影骑车出去取钱,我在家中看小孩,后来他俩回来讲没有取到钱,不久叶林也来到陈夏影家。林立峰叫叶林再写一张纸条,我们四人都在场,叶林写好纸条交给林立峰。28日下午我和林立峰到东巷唐国良小店周围观察情况。当晚我、林立峰、陈夏影一起到自来水厂取钱,等了约一个小时,没有发现有人送钱,就返回陈夏影家。因为,27日打听好像小孩家中有报案,林立峰进卧室,因小孩遮眼睛布脱落认出,我们在客厅商量将小孩打死。三人就一起进卧室将小孩卡死。我们把小孩放进尼龙袋子,由林立峰开车,我抱着小孩将他扔在融侨大酒店后面的溪边。将尼龙袋、尼龙绳扔掉。林立峰把我送回陈夏影家,当晚我们不敢在陈夏影卧室住,三人都到陈夏影姐姐卧室住,并商量我和陈夏影再到深圳去,如果有人问起我和陈夏影之事,就讲我们两人没有中途回到福清。。29日上午11时我和陈夏影乘车去深圳,第二天凌晨四时许到深圳。玩了三、四天,我们回来福清。在深圳时我有交代小妹、凤珠,如果有人问我和陈夏影在深圳中途有没有回福清,你们就讲我俩没有回去,她们讲为什么,我们说你就这样讲。到福清后约有一个星期左右我们到平潭去玩。

  问:你和陈夏影、小妹、凤珠几号去深圳玩。

  答: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是422日,我和陈夏影一起回一趟福清。

  问:那两张纸条上谁在上面添上字。

  答:我看纸条上写的不够具体,立交桥没有写上,我叫林立峰、陈夏影拿去找叶林再补上。

  问: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以上笔录我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1996716

 

 

   次审讯笔录

九六年十月十八日1440分开始 

预审地点:福清看守所  提审员:林敦良  记录人:徐家华

被告人姓名:黄兴  性别:男  年龄:22

拘、捕时间96.8.5

住址:渔溪后岐村

  问:你因为什么事情被逮捕?

  答:因绑架杀人。

  问:你将作案过程说清楚?

  :因为我几个人吸白粉,没有钱。我和陈夏影四月二十几号从深圳回福清。因为汉奸欠林立峰的钱,林立峰听说汉奸回来,林立峰到汉奸厝问汉奸讨钱。汉奸说没有钱,我说在这样下去生活怎么过,没钱吃白粉。我们三人计划去哪里做一趟,林立峰对我说你上次到东巷唐明父亲店那里拿两包三五香烟,对方一直催讨,我说他妈的,会那么下气,过二天还钱给他,林立峰还很气说,唐明父亲碰到我一直讨,我想后说他妈的做他。我问林立峰他厝要有没有钱,林立峰说多少总有,现在谁家会没有钱,我问他厝有什么人,林立峰说他老婆及小孩,小孩还在念书,我说:将小孩绑走,林立峰和陈夏影就说会使。我们就计划如何绑架小孩的事情,谈后林立峰离开。过一天多,是过一天。我陈夏影厝打传呼656835给立峰,我问林立峰有没有白粉吃,林立峰说有白粉,前二天你说绑架小孩的事情有没有准备干。我说不然你过来陈夏影厝。林立峰到陈夏影厝,我们三人计划绑架的事,先计划纸条由谁写。我说叫我一棒帮林晨写,她们二人说叫林晨写不安全,万一案发会调查一帮人。林立峰想了一会说不然叫叶林写,叶林很少公安抓他,我们一帮也很少与叶林一起玩,就定叫叶林写,钱拿二万给他,我们又计划第二天去买东西,本想是叫林立峰去买,那天晚上林立峰没有回去,在陈夏影家住厝睡,这是四月二十五日。这天晚上7-8时,我们三人到东巷看情况,观察小孩父母情况。接着我们三人又到唐明住的宿舍,只到后门看一下就离开。我们三人又到夏影厝,立峰就在夏影厝睡觉。第二天到九时多我先起床叫立峰车先给我,我开他车出去买尼龙绳,透明胶布,返回到夏影厝叫起立峰和夏影,我叫立峰去找叶林。立峰打传呼给叶林,后立峰车开去叫叶林写纸条,写完后立峰回夏影厝将纸条交我,到晚上6-7时,我、立峰、夏影又到唐明店,看见唐明父母在店里,没有看见唐明,后我们又绕到唐明住宿那边,看房间有电灯,我们想唐明肯定在厝,我和夏影在官塘街市场口等立峰去雇车,过两分钟,立峰雇一柳州车到官塘街市场,我们三人坐上车先到东巷口,我和夏影下车到唐明店看,唐明父母有在店里,看见唐明父亲在店里,没有看见唐明母亲,我们下来车到农械厂路口,三人下车齐走唐明住处,立峰交明明(唐明)你妈有没有在家,叫二三声,小孩应没在,你找我妈干什么,立峰说你门先开,我叫立峰先离开,小孩门开后,我和夏影追进去关上门,拉灭电灯,去绑小孩,堵嘴房床上,夏影去翻东西,我也不知那里翻砰砰叫的声音,我说夏影赶快走,我用毛毡还是毛毯,这是夏影铺在床上用的,我去包住小孩,我和夏影抬着小孩到柳州车上,开到夏影厝,将小孩关在夏影厝,他睡的一间,纸条放在唐明睡觉那一间的一张桌子上,这天晚上立峰也在夏影厝睡觉,第二天我在夏影厝看小孩,立峰和夏影约11-12点出去到晚上8-9时又回到夏影厝,我问钱拿到手没有,他们二人说那边人身边很多,我问会不会去报案,他们二人说不晓会不会报案,看情况不好,接着立峰又出去写纸条,我不知放哪里写,立峰写好纸条又回夏影厝,立峰说要回去,我说你回去将纸条带去放到唐明厝,立峰便回去,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一时多,我三人齐到自来水厂,没有看见小孩母亲,我们三人又回到夏影家厝,我们认为唐明父母去报案,我们三人商量怎么办,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吓锋(立峰)回到夏影厝,走进房间里被唐明认出,小孩眼睛没有绑住,三人在客厅计划将小孩打死,我去捏脖子,立峰压手,夏影压脚,将小孩打死,我、立峰将小孩扔掉,夏影从他家里不知什么地方,拿一黑色尼龙袋,将小孩装袋子放立峰CBT车运出,我和立峰齐去,扔在后巷溪边一小学附近。立峰载我齐到夏影厝,我和夏影对立峰说若有谁问说我和夏影2个人去深圳都没有回家,到第二天即四月二十九日上午10时多,夏影到他父亲店拿200-300钱,约上午十一时左右我和夏影二人去深圳,到深圳是第二天早上四五时,二十九日晚上立峰也在夏影厝睡觉。小妹、凤珠问我回去会这么久,我说在厝发生事情,若问我和夏影有否回去,要说我二人没有回深圳,都在一起,过三、四天,我们回福清。

  问:第一张纸条谁写?

  答:稿由我写,后立峰拿去找叶林写,第二张纸条没有写稿也由立峰拿出叫叶林写,我有问立峰纸条谁写,立峰说叶林写。

  问:第一次谁去取款?

  答:第一次是立峰、夏影。第二次我们三人一起去。

  问:你和夏影到深圳有否什么事?

  答:吸白粉。

  问:有无将谁的传呼当掉?

  答:我们到深圳后林晨、吓奇回福清过一、二天,我将吓奇传呼当楼下一店里,当300元。

  问:你为何将别人的传呼当掉?

  答:没有钱用,到四月三十一日因赌输,我又将传呼当给传呼店200元,是在附近娱乐场旁边。

  问:你去深圳及回福清来的情况?

  答:具体时间记不清楚,清明过几天下去深圳,有我,夏影、小妹、凤珠、吓奇、林晨、吓旺、还有一个人名字忘记过10几天回来。

  问:到底几日回来具体情况?

  答:说事实,这件事我根本没有做,我在深圳吃白粉有人可以证明,我们没有回福清,有一名吓绪、是女的广东人,还有女的吓菊、吓蛾都和我一起吃白粉,吓菊吓蛾二人没有吸白粉,还有一个小罗是同我一起吸白粉。

  问:意思你到深圳中途有没有回福清?

  答:没有。

  问:以前在公安机关交代的过程是否事实?

  答:以前我交代都是被逼的。

  问:我们检察院提审你,没有逼你打你,你为何讲的和公安机关提审你交代的一致?

  答:我如果不按以前交代的讲,我怕又被打。

  问:你没有回福清,为何交代说你和小妹几个人说以前有人问起有没有回福清,按说我和夏影二人都没有回福清?

  答:我没有这样说,那是公安局提示我按这样讲的。

  :你在公安局交代的是否你自己讲的。

  答:不是我自己讲的,是公安人员提示我那样讲,我不那样讲就被打。你们去调查,就知道我没有做这件事。

  :去调查谁,你可以提供?

  答:吓绪、吓菊、吓蛾、小罗这四人在广东,吓菊、吓蛾就住在我住深圳楼下,-美美发廊里,吓绪、小罗住27区确切住哪里我不知道,他们可以证明我都在深圳。还有小妹、凤珠、吓奇也可以证明。

  问:你还有其他交代吗?

  答:没有了。

  问:刚才我们问你,你不是将过程交代了?

  答:你叫我怎么讲,我以前都被逼交代。

  问:923日你交代的是否事实?

  答:我当时也是说没有参加,办案人员说到现在还说没有,我怕又被整(打的意思),我说你们怎么做怎么是。

  问:今天说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看过有没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  96.10.18

 

 

  检察卷

{C}1、   {C}{C}{C}林立峰口供  966511

{C}2、   {C}{C}{C}林立峰口供  96715

{C}3、   {C}{C}{C}够到检察卷4

开始要推翻前供,并供述吴章文的疑点。

所谓吴章文找人抄写纸条,是公安人员带吴章文(大目)叶林来对质,由叶林说接着大目说找人抄写,而后公安人员逼着按他俩说的交代。

被抓我被打,我没办法 交代 当时公安局提审我时。

 

 

 

 

  次审讯笔录

966514

预审地点:刑警队

提审员:徐家华    记录:林敦良    被告人姓名:林立峰  性别:男    年龄:20      住址:融城幸福大队下铺街9号楼409.

问:基本情况

:林立峰,牛屎,吓锋,文化程度:初中

问:你因为什么事情被关在这里

答:因绑架勒索杀人

问:以前交待的作案过程是否事实

答:都是事实

问:你将作案过程交待下去

答: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晚,我到夏影厝讨钱,当时黄兴也在夏影厝,夏影讲没有钱,陈夏影欠我一千元钱,黄兴讲近来手头很紧,准备将唐国良儿子唐明绑架,向他要钱,我说唐国良家里没钱,黄兴说有钱,后我们三人就同意,当晚我们三人就商量如何绑架唐明的事情,商量先观察唐明父母有无在家,准备工具,讲堂名著啊了放在陈夏影厝。二十五日我一个人开车到后平园买尼龙袋及红尼龙绳,一床线毯,当晚傍晚我将这些东西拿到陈夏影厝,并见夏影房间有透明胶布,双面风湿膏,后我就回去。二十六日晚7-8时我到夏影厝,黄兴也在夏影厝,我出去租柳州车到城关卫生院门口,接上夏影、黄星一起到白吉来那边,我留下看车,夏影和黄兴到农械厂宿舍唐明住的地方,约30分钟左右,夏影和黄兴到用尼龙袋装着唐明抬出来,我们一起将唐明运到钢铁厂夏影宿舍,三人轮流抬到四楼夏影宿舍,我当晚回家,由夏影黄兴看住唐明。当时夏影和黄兴去抓唐明时,有拿一张写好纸条放在他唐明宿舍,纸条内容是:27日晚在立交桥交7万元,其母亲手持一本书,一个透明塑料袋。27日晚,我、夏影、黄兴开一部车,由我开自己车,到福清一中后面,观察唐明母亲送到钱,我们又观察一段,发觉周围人很多,于是我们怀疑对方报案,我们就回去。夏影没有去在家里,车开到立交桥下俩第一桥停下,我和黄兴抬着小孩唐明扔在那边有一棵树那边的溪边,将透明胶布、绳子、袋子带走融资小学后面,由黄兴扔掉。以后我将黄兴送到夏影(汉奸)厝,我就回家,到六月二日下午一时我在下瓦窑被抓。

问:你们如何观察小孩父母不在家

答:当时黄兴和夏影在白吉来那边,由我一人到东巷小孩父母开的食杂店,见小孩唐明父母都在店里,没见小孩,后我又带黄兴、夏影上去将小孩绑架下来。我听说黄兴和夏影当时是敲门进去的。

问:你们将小孩抓后,有无打电话给小孩父母

答:有,这是黄兴、夏影两人打的,具体情况我不知道

问:你今天交待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以上看过是事实

林立峰

96.6.5

  第二次审讯笔录

96715  预审地点:拘留所   提审员:徐家华    记录:林敦良    被告人姓名:林立峰  性别:男    年龄:77.7.  家庭出身:初中     住址:融城幸福大队下铺街9号楼409.

  问:因何时何事被收审?

  答:199666日因绑架唐明而被收审。

  问:以前所交代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问:将过程讲一下。

  答:1996424日中午我到夏影厝,当时黄兴也在那里,我向他要回原来陈夏影欠我的一千元钱,夏影讲没有钱,黄兴讲近来手头很紧,到东巷唐老板店里找他小孩抓来,向他要钱,拿一部分还给我,大家还可分一些,我讲,我和他又有亲戚,他们也没钱,黄兴讲那店里大钱没有小钱总是有,陈夏影就鼓动我干,后来也就同意干,黄兴问我,你能认识他们家吗?我说我以前去过,不知现在还住在那里,我就带着黄兴和陈夏影到农械厂宿舍去看,看完后,又回陈夏影厝,25日黄兴打电话叫我毯买一条过去,晚上我们三人进一步商量绑架写纸条,和小孩抓来后放在什么地方。26日还是在夏影厝,我们三人又商量如果写纸条是我们三人中的一人写怕以后会被公安局发现,陈夏影讲找一个比较可靠的人,最后商定叫叶林写,通过打电话给吴章文,了解到叶林的传呼号码,我们打传呼给叶林,叶林回传呼后,我开摩托车到渔市街接叶琳到陈夏影家,在陈家黄兴和叶林在夏影卧室商量这个事情和写纸条,过了一会,他俩来到客厅,陈夏影问黄兴这个问题清楚了吗?黄兴回答清楚了。我们四人讨论如果由我、黄兴、陈夏影去取钱,会被对方人出来,就定由叶琳去叫一位唐明母亲不认识的人去取钱,当晚我坐摩托车到陈夏影家,我和黄兴、陈夏影三人一起出来,黄兴和陈夏影二人雇一部摩托车并对我讲,他俩先走,到渔市街路口等我,叫我去雇一部柳州车到渔市街找他,我在西门雇了一部柳州车,到渔市街找到他俩人,我们三人即共同乘柳州车到八一厂宿舍路口,我先到东巷唐国良开的店看小孩有没有在那里。当时小孩不在,我就返回车上,黄兴和陈夏影就到唐明宿舍,讲唐明抓了过来,放上柳州车运到八一厂宿舍,到了宿舍,先将小孩放在柴火间,由陈夏影上楼看其父母有没有在家,陈夏影上去后不久下来,说他父母都不在家,于是我们三人将小孩抬上套间。当时我因去小孩由黄兴和陈夏影照看,27日傍晚黄兴叫我到东巷唐国良店门口看一看,他们有没有什么动静(有没有报警)。我听吴章文讲他们已报案,我将情况告诉黄兴和陈夏影,过了一会,我到陈夏影家,约有半个小时,叶琳也到,叶琳对我们讲,立交桥那边人很多,在唐明母亲周围有人走动,估计他们已报案,公安人员在周围。我们又叫叶琳写纸条,当时我们四人在场,看着叶琳写,写好后由我带过去,放在唐明家的门汀口。28日晚,我骑着摩托车载着黄兴、陈夏影到立交桥往西的自来水厂等唐明母亲送钱来,等了约有一个多小时,没有看见有人送钱来,我们三人即回到陈夏影家,我们三人进夏影卧室看到原来捆唐明的眼睛的黑布滑下来,我们三人被唐明看到,我们三人即退出,黄兴就讲,这下完了,被唐明看到放人不行,只好把小孩处理好,我们三人商量好把小孩处理掉,黄兴先进去,我们三人进去后,黄兴先去卡那小孩,卡了一会看我和陈夏影还站在那里不动,黄兴叫我们俩赶快帮忙,这时我和陈夏影就过去帮忙。唐明不会动后,黄兴和陈夏影将小孩包好装进白色尼龙袋,我先下去发动摩托车,黄兴和陈夏影把小孩抬下来,由我开车,黄兴坐在其后,将小孩扔在融城酒家后面,就是那天我带你们去看的那个地方,扔掉后,我把黄兴运回八一厂宿舍,在宿舍楼下黄兴对我讲你不要告诉别人我从深圳回来过。29日上午黄兴或是陈夏影打传呼给我,说他们准备过两天去平潭玩,叫我要不要去,我说不去,过了约十几天,我和吴章文一起去平潭时,看见黄兴和陈夏影。

问:在424日之前黄兴和陈夏影到哪里去?

答:黄兴和陈夏影去深圳,他们去时没有给我讲,我是从朋友那里打听到了。24日那天我的车被司令借去骑,司令还车给我时,给我讲他刚才在街上看着黄兴和陈夏影。所以我才知道黄兴和陈夏影回来了。

  问:你是听谁说黄兴和陈夏影去深圳的?

  答:我是听许学辉等人讲黄兴和陈夏影去深圳的。

  问:你原来为什么没有交代纸条是叶琳写的?

  答:我怕被叶琳报复。

  问:纸条上面你们三人谁有没有再上面角写上字?

  答:这个我不知道。

  问:你们卡死小孩是什么时间?

  答:是428日晚。

  问:你将959月份的那一些将福州小女孩抓到福清要钱的问题讲一下?

  答:19959月份的一天,陈夏影叫我到吴章文家,在其家中有我、黄兴、陈夏影和吴章文,吴章文讲潘志迠在福州帮助别人做出国,现在钱被人欠,你们三个区帮助潘志迠讨钱,当天我、黄兴、陈夏影、潘志迠、陈娟就一起到福州讨钱,没有找到小孩的母亲,当晚,我、黄兴、陈夏影、潘志迠、陈娟和吴章文在福清宾馆,他们商量第二天再去,后来我出去一会儿,他们另商量什么我不知道,第二天早上我们还是昨天的那五个人,雇“的士”到福州,没有找到小孩母亲,这时潘志迠对我们讲,把小女孩抓回去,叫她母亲来赎回,我们把小女孩抓回福清,先放在福清宾馆,后来转移到海口侨联碎木的一座旅馆,当天晚上我们五人在那旅馆过夜。后来我听说潘志迠拿17000元人民币给陈夏影。陈夏影给我传呼机一台(1100元),人民币3000元,其中我们约几个朋友去花1000余元。吴章文事后对我讲潘志迠给他1000元,他还不服气,说这个过程由他策划,帮了大忙,只给1000元钱太少了。 

问:你知不知道潘志迠的女朋友的钱被欠多少?

答:我不知道

 问:你知道不知道被你绑架的小女孩他的母亲与父亲已离婚?

 答:不知道。

 问:当时叫你去讨钱,你有没有看过陈娟被欠钱的欠条?

 答:我没有看见过欠条,听吴章文讲陈娟钱被欠十几万人民币。

 问:今天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峰96.7.15

 

 

 

 检察卷     3

{C}1、   {C}{C}{C}陈夏影口供  9665

{C}2、   {C}{C}{C}陈夏影口供  967151015

{C}3、   {C}{C}{C}陈夏影口供961018

  以前向公安局交代的是他们逼供

{C}4、   {C}{C}{C}吴章文口供  96730

{C}5、   {C}{C}{C}够到检察卷4

 

 

  次审讯笔录

   九六年六月五日      预审地点:刑警大队    提审员  林敦良  记录:徐家华   被告人姓名:陈夏影   年龄:79.10.18

住址:后埔钢铁厂407

  问:基本情况?

  答:陈夏影.汉奸  文化程度:初中。

  问:你因什么事被抓到公安机关?

  答:是因为绑架的事情。

  问:你以前向公安机关交代的作案过程是否事实?

  答:都是事实。

  问:你将作案过程交代下去?

  答: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晚,林立峰到我厝讨钱,因我欠立峰1000元,我说没有钱,立峰说其表哥催很紧,我说实在吗办法,当时黄兴也在我家,这时我突然想起吴章钦,我就说不然将吴章钦小孩唐明抓走,向他拿钱,林立峰和黄兴就同意。林立峰提出准备车辆,绳子,透明胶,毯,没有商量将小孩抓了放那里,并定下二十五日看地形厝在那里。二十六日准备抓小孩。二十五日晚由林立峰带我、黄兴到农械厂小孩厝。当时我们在宿舍附近看了小孩住的宿舍。后我们回家,当天林立峰一个人去购买了红色尼龙绳,透明胶、线毯这些东西。林立峰自己保管。这一天我和黄兴在一起在我家里。二十六日早上黄兴在我宿舍写一纸条,我们是香港14k组织福清分堂,现在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如果要我们放人,叫你老婆明天7时半左右带7万元放在袋子里。另再拿一本书到立交桥上。我们自然会与你碰头。如果报案后果自负。写纸条在场就我和黄兴二人。到二十六晚月8时左右,立峰打一电话到我家叫我和黄兴到东巷口白吉来下面等,几分钟后,林立峰雇一辆柳州车到,我和黄兴坐上西门旧桥十字路口,在车上立峰对我和黄兴说都已经清楚了,即已观察好了只有小孩唐明一个人在家里。林立峰留下看车,我和黄兴带绳子、透明胶、线毯到小孩住的宿舍电灯亮着,我敲门,门没有关,我和黄兴进去,我用手捂着小孩嘴,黄兴用胶布封上,小孩嘴,黄兴用胶布封上小孩嘴,小孩转过身。我和黄兴一起用绳子绑住小孩手和脚,又用线毯将小孩卷起来,我和黄兴又在房间里翻东西,但没有翻到钱。黄兴拿出写好纸条压在桌面上,我和黄兴抬着小孩出来,在拐弯处我捡了一黑色编织袋,林立峰车倒过来,将小孩抬上车,没有用袋套小孩。直接开到钢铁厂我住的套间四楼宿舍。三人一起将小孩抬上楼,当时我和黄兴看人,林立峰回家。二十七日晚,林立峰开CBT车载我、黄兴到福清一中后山附近观察,看见一妇女吴章钦手提一白色,手拿一本书在立交桥上。周围有很多人,我们没有过去。我们又回家,三人一起到我宿舍。我在卫生间,黄兴和立峰在一起,黄兴写纸条,主要内容:指吴章钦带保镖什么意见,最后给你一次机会,你按到信后,带钱到自来水厂附近我们收到钱后,12时在半路放人,写后到当晚约十一时多,由林立峰将纸条送到吴章钦店,当时这张纸条是写对方马上将钱送到自来水厂附近,但当晚我们忘记没有去,到二十八日晚,我们三人开一辆CBT车到自来水厂附近,等了一段时间,没有看见对方来人,我们又回到我宿舍,二十九日晚上,林立峰又到我宿舍,封小孩的布条脱下,立峰被认出,林立峰非常害怕,我们商量这件事情怎么办,我说这件事如果再和小孩家里联系要钱,会暴漏,林立峰说:如果将小孩放走也是死,黄兴说那你们说怎么办,我想既然都是死,放掉小孩是死,再与小孩父母联系要钱也是死,干脆将小孩打死,我就同意了,黄兴当时没有表态,立峰说其五月一日订婚。三十日没有时间,要不五月二日干。于是我们三人定下五月二日将小孩打死。后来都是由我和黄兴二人看住小孩。到了,五月二日晚上约十一时,林立峰到我厝,黄兴已经在我厝。平时小孩手脚绑着,小孩用纸毯卷着,我过去按住小孩身,黄兴按在小孩头部,林立峰捏小孩脖子。我当时抱小孩腰部,约1分钟。我们三人每人都踢了小孩几下。交还不动了死了。我将作案工具透明胶等放在原先我捡的一个黑色编织袋里。我们三人一起将小孩装在袋子里。我说车坐不上,你们二人去将小孩扔掉,做干净点,不要留下痕迹。没有商量要将小孩扔哪里。由黄兴、林立峰抬小孩尸体出去,将其扔掉。过半小时多近一小时,黄兴一个人回到我宿舍对我说,小孩仍在融侨大酒店后面草丛那边,具体什么地方我不清楚。九六年六月二日我在下瓦窑点心店走出时被抓,我和黄兴在一起被抓,后来开一柳州车过来,林立峰已经被抓在车上了。

  问:你认识小孩和其母亲吗?

  答:认识,我也认识小孩父亲叫什么我忘记。

  问:你怎么会想起绑架这个小孩?

  答:我觉得平时小孩父母很疼这个小孩。绑架他,他父母会拿钱。

  问:在这个期间你们有无打电话到小孩父母家里?

  答:没有。

  问:你今天交代的过程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你看后有没有错?

  答:以上笔录看过没有错。   陈夏影    1996.6.5

 

 

 

   次审讯笔录

967151015分开始     预审地点:拘留所   提审员:徐家华     记录:林敦良            被告人姓名:陈夏影  性别:男    年龄79.10.18   家庭出身:初中  住址:八一厂宿舍407

  问:何时因何事被收容审查?

  答:199667日因怀疑我参加4.26绑架一案被收审。

  问:以前所交代是否属实?

  答:有的有事实,有的没有事实,959月人那起是属实。

  问:将过程讲一下?

  答:96426日这一起我没有参加,我人去深圳。

  问:那么我们上次去提审你,你为什么讲有参加?

  答:那时我怕被公安人员打,没有讲实话。

  问:你将959月份那一起讲一下?

  答:959月份,吴章文叫我、潘志迠、陈娟、林立峰,到吴章文家,在其家中吴章文对我们讲陈娟帮助别人做去新加坡,没做成,被欠美金一万多元。要我们几个帮助去讨钱。第二天,我、黄兴、潘志迠、陈娟、林立峰五个人去福州,没有找到人,当天晚上在福清宾馆六楼,潘志迠还是吴章文讲,明天去把那个欠钱的女人的女孩抓来,要他母亲拿钱,当时在场有我、林立峰黄兴、陈娟和潘志迠,吴章文6个。次日我、黄兴、林立峰、潘志迠、陈娟到福州把那小女孩抓了,后来他母亲拿了美金一万多元,才把小女孩赎回。我、黄兴、林立峰,拿了一万七千元人民币。我分4000多,黄兴分4000多,林立峰分3000多元,后来吓肥讲我们分太少,又向潘志迠要了3500元人民币。

  问:你后来向潘志迠要钱,他为什么会给你?

  答:因为他以前答应我给我们二万,只给我17000,所以,他才给我们。

  问:96年你什么时候到深圳?

  答:96410几号到深圳,小妹(陈梅芳)、凤珠、黄兴、林晨、传奇、另还有二个我不知姓名的人,53日回福清,中途林晨、传奇和另二个不知姓名的人有回去,我和黄兴中途都没有回福清,这个问题小凤珠都能作证。

   以上笔录是事实和我说的一样没有出入  

 陈夏影1996.7.15

         

 

 

   次审讯笔录

九六年十月十八日开始           预审地点:看守所   提审员:徐家华  记录:林敦良        被告人姓名:陈夏影      性别:男

年龄:79.10.18       有否前科:无     拘、捕时间96.8.6 

住址融城八一厂套房

  问:何时因何事被捕?

  答:9686日,他们向我宣布绑架杀人被捕,但事实上没有此事。

  问:你以前向公安机关交代是否属实?

  答:不是事实,是他们通供。

  问:那我们去提审你时,你讲的也不是事实?

  答;你们到刑警队提审时,我怕你们走后,我皮肉又要受苦,所以我只能那样乱讲。

  问:你是什么时候去深圳的,与谁一起去?

  答;我410几号去深圳,我、黄兴、林传奇、林晨、林传奇的二个朋友、小妹、凤珠、八个人一起去,住了几天,林传奇、林晨回福清,第二天林传奇的二个朋友也走了。林传奇、林晨回去三四天后又来,而林传奇的二个朋友没有再来。

  问:你到深圳后中途有否回福清过?

  答:我、黄兴、小妹、凤珠四人中途没有回福清过。

  问:谁还能证实你在深圳?

  答:有吓绪(庞绪),她住27区,是我们有吸毒与她有联系,另我们住的楼下洗头店有吓菊、吓蛾也可以证明。

  问:你在深圳期间有谁打电话找你?

  答:林晨有打电话上来找林传奇,许学斌有打电话找我们,打二次,我接一次,二次都是从广东打来的,但具体地名记不清楚。

  问:你有把林传奇的传呼当了去?

  答:有,林传奇回去后,我们没有生活费吸毒把传呼拿去当,第二次又因我、黄兴传奇赌钱,由黄兴传呼拿去抵押,就押在讲都娱乐广场门口传呼店。

  问:那二张纸条谁写?

  答:不知道谁写。

  问:那么你前几天在刑警大队交代时又说是叶林和大目他们写?

  答:他们讲叶林和大目都还没有死,我想只有讲他们二人才行,我讲后他们就记下。

  问:今天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样是事实   陈夏影96.10.18

 

 

第 次审讯笔录

96730   预审地点:阳下派出所  提审员:林敦良 

记录:徐家华     被告人姓名:吴章文  性别:男  年龄:29

住址:融城东巷

  问:你还有其他外号?

  答:我叫吴章文,外号大目。

  问:你将自己所作的事情交代清楚?

  答:九五年九月份我、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在我家吃饭,潘志迠、陈娟到我家,志迠对我说:陈娟替人做去新加坡,钱被欠有近10万元左右,拖很长时间准备讨钱,黄兴说不然我与你一起,我说:我这四人与你一起去,志迠说:车坐不下,你不要去,我就没去,后来由潘志迠、陈娟、夏影、黄兴、立峰五人座的士到福州,当天下午56时因为没找到他们回到福清,志迠打传呼给我,叫我到福清宾馆5楼,志迠对我说,今天上去人没找到,人避开,志迠说,明天再上去,将小孩抓下来,叫对方钱拿下来,我问:有没有欠条,志迠说有,我说:没有欠条,是不能干的,有欠条,你自己看,我坐一会儿就离开,在场有参加、潘志迠、好像立峰也在,黄兴、夏影有陆续离开。当晚我也在福清宾馆睡觉,租二个房间,我们六个人都在福清宾馆睡。

 问:你第二天有没有去?

答:因他们上去抓小孩,我证明与他们一起去。第二天他们五人,五时多去福清车站租的士去福州,我睡觉到九时多近十时。我一个人去福州郊区我女朋友厝,以后的事情我不知道,志迠拿到钱后在福清宾馆打传呼给我,我还在福州,志迠打告诉我,钱已拿回来了,这次这几个帮忙要拿钱给他们,当时在我家志迠说讨钱时有对黄兴几个人说这次钱讨回来回会意(分钱意思),我对志迠说每人传呼装一台,钱拿一些给他们,这一天我就回福清,他们都住福清宾馆。

问:你从中得多少钱?

答:没有

问:你以前交待是否事实

答:我以前也是这样交待

问:你知道福州老板情况

答:不知道

问:福州老板是男的还是女的

答:具体不知道

问:志迠找陈娟有没有对你提出福州老板情况

答:都没有

问:你原来笔录是你自己交代的吗

答:是我自己交代的,我也是按今天这样讲,不知道他们怎样记,我当时笔录还没看完,他们就催促快点

问:志迠几个人去抓人到钱拿回,你与志迠之间如何联系

答:我打电话给志迠,打手提的,问志迠,事情搞得怎么样,志迠说还没有,到钱拿回后

答:事后潘志迠拿1500元交我说这钱你先拿去用,过十几天我又将1500元还志迠。

问:志迠为何分钱给你?

答:志迠钱拿给我先使,我平时与潘志迠有经济来往。

问:是否你叫黄兴等三人跟志迠去讨钱?

答:不是,刚好那天黄兴等人在我厝吃饭。

问:志迠、陈娟什么钱被欠?

答:是陈娟志迠他们做去新加坡的钱被福州老板欠,怎么欠我不知道。

问:欠多少钱?那天志迠等人拿回多少钱

答:具体欠多少钱不清楚,志迠那天对我说有欠条近10万人民币,志迠拿回钱后对我说拿回12000美金。

问:在福清宾馆你当时怎么对他们说?

答:我就是说有欠条你自己看,没有欠条是不能干的。

问:你有无对他们说:有欠条可以干等话?

答:没有。

问:你以前交代是否事实?

答:我以前是这样交代。

问:你知道福州老板情况?

答:不知道。

问:福州老板是男的还是女的?

答:具体不知道。

问:志迠找陈娟有没有对你起出福州老板的情况?

答:都没有。

问:你原来笔录是你自己交代的吗?

答:是我自己交代的,我也是按今天这样讲,不知道唐明证明记,我当时笔录还没看完他们就催我快点。

问:志迠几个人去抓人到钱拿回,你与志迠之间如何联系?

答:我打电话给志迠,打手提的,问志迠:事情按好怎么样,志迠说还没有,到钱拿回后,志迠打回给我。

问:那交钱怎么交情况?

答:我都不知道。

问:小孩放哪里?

答:到志迠拿回钱,我才知道小孩放海口。

问:继续交待自己事情?

答;没有了,我没有做起他违法事情。

问:今天交代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经你看过有没有出入?

答:以上笔录看过无出入。  吴章文  一九九六年七月30

 

 检察卷

{C}1、   {C}{C}{C}叶琳口供  961021845

{C}2、   {C}{C}{C}陈莲玉证词   961023

{C}3、   {C}{C}{C}陈梅芳证词  961023

{C}4、   {C}{C}{C}陈凤珠证词   961023

{C}5、   {C}{C}{C}林立峰口供  9774849分开始

{C}6、   {C}{C}{C}加上吴章文

{C}7、   {C}{C}{C}林立峰说绑架案是吴章文作案,陈峥是林立峰同学

 

 

 

   次审讯笔录

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845分开始

预审地点:福清拘留所    提审员:林敦良  记录:徐家华

被告人姓名:叶林  性别:男  年龄:21

 拘、捕、收容时间:96.8.20   住址:融城田墘电力总站504

问:你因为何被收容审查?

答:打架与后山、帮人打架被收容。

问:除此之外,还有什么事被抓?

答:没有了。

问:你在公安机关交代几次?

答:交代二次,第一次没有事实,根本不是那样子,第二次交代的是事实。

问:你将过程交代清楚要如实将问题交代清楚?

答:几月几号我忘记,那样牛屎找我,我当时在大目厝,牛屎对我说去绑架勒索要去吗?我说不去,牛屎拿一张纸条给我看,我没有看纸条内容,我说:你试问大目看。牛屎就叫大目出去,大目出去牛屎将纸条交大目看,大目看后,牛屎和大目二人就出去。不知道他们去干什么,其他的事情我就不知道。

问:牛屎有否对你说起谁参加绑架,绑架谁?

答:都没有。

问:牛屎有否到大目厝找到你?

答:有,当时我住在大目厝。

问:事先牛屎有否与你联系,或与大目联系过才找到你

答:没有,牛屎是直接到大目厝找到我,当时时间是下午约吃午饭的时候的。

问:是否就是这样子?

答:是这样子。

问:你有否将这件事对其他人讲?

答:没有。

问;你第一次交代为何不是事实?

答;被打受不了,根本我没有写纸条,我被打受不了。

问:你在哪里做的笔录?

答:在公安局办公室。

问:做你笔录时,你有无看见牛屎和大目。

答:有,我、牛屎、什么三个人还对质。

问:对质什么内容?

答;由我先交代,我说后大目接着说,最后牛屎也说,我被提到公安局四天五夜不让我睡觉,第一次笔录我没有事实,第二次对质后又作了笔录,是事实。

问:今天说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给你看过有没有出入?

答:以上看过是事实。  叶林961021

 

   次审讯笔录

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开始

预审地点:居委会  提审员:林敦良   记录:徐家华

被告人姓名:陈莲玉  性别:女   年龄:54

住址:融城西塘12

问:我们是福清检察院,关于你参与你女儿陈娟有关情况,你老实将问题交代清楚?

答;会的。

问:你将过程说一说。你女儿陈娟有否替人办理去新加坡手续?

答:九五年6-7月份,我女陈娟替我邻居林阿思等三人办理去新加坡手续,是交给福清林飞办理。

问:林阿思交你女儿倪陈娟交多少钱办理去新加坡的费用?

答;具体我不清楚,三个人共交10几万元给我女儿陈娟,后来发现是假手续,到泰国被抓,二人只有阿思回来。现在听说那两个人其中一个去日本,另一个有办理去新加坡,但是否去成我不知道,现在只看见阿思在家里。

问:林阿思等人被抓后回到福清有无问你女儿讨钱?

答:有讨钱,但陈娟原来收的钱都交给林飞,陈娟几次打电话找林飞,林飞有答应还款,说去广州拿钱回来,以后陈娟又找林飞,陈娟打电话到林飞厝,林飞父亲接电话说林飞死了,陈娟就打林飞的手提,接电话的是林飞的秘书女朋友,她说林飞没有死,陈娟对我说,怎么一个人说林飞死了,另一个又说林飞没有死,以后陈娟又打这个手提,但手提有时关,没有人接。有时有人接手提说人不在。到九五年9月份左右。林飞原老婆即前妻亭亭打电话到我厝,叫我去接她,第一次没有接到,第二次又打电话我将在南门的亭亭接到我厝,亭亭与我攀谈说:我丈夫死了,别的钱都还了,就剩你的钱没有还,那次我丈夫去广州取钱,但没有取出来,我钱拿14000美金,现在没有钱了。亭亭叫我,你现在将钱还他们,叫几个人收条交回来,亭亭将美金交我,我到道人巷,将钱交志迠,志迠一帮人将小孩交我,我又将小孩交给亭亭。

问:志迠和陈娟还有其他人与你怎么联系?

答:志迠和陈娟没有与我联系,不知志迠与亭亭如何联系后,亭亭告诉我叫我到道人巷将钱交志迠。

问:志迠和陈娟有无告诉你将亭亭小孩抓到福清?

答:没有。

问:亭亭有无告诉你什么?

答:亭亭那天到我厝才告诉我说她女儿被志迠几个人带福清,我今天钱拿下来了,这时我才知道亭亭女儿被带福清。

问:你为何出去送钱等?

答:是志迠与亭亭联系后,亭亭叫我出去送钱,当时亭亭告诉我说:阿姨你出去外面附近送钱,因为志迠说在那里等,亭亭听不清楚,亭亭对我说阿姨你听后看在那里等。我接过电话志迠叫我到外面道人巷附近交钱都是用手提对话。

问:你何时知道亭亭玉林飞离婚?

答:我是那天亭亭到我家时攀谈时我才知道我们几个人都不知道他们离婚,过几天我告诉陈娟说亭亭玉林飞离婚,我女儿陈娟还不知道,还说他们二人相处那么好。

问:何时知道林飞死了?

答:也是那天攀谈时知道,陈娟原来也是半信半疑,林飞是否死了,到那天我知道死了。

问:你那天既然知道亭亭女儿被陈娟、志迠几个人带下来,为何还帮助送钱,接小孩。?

答:这是亭亭叫我去送钱。

问:志迠、陈娟有无叫你送钱,叫小孩?

答:没有。

问:亭亭当时到你家与你如何谈的?

答;亭亭知道我家电话号码。亭亭打电话告诉我,也小孩被几个人绑架,叫送钱的事,这是到我家才这样说,当时亭亭打电话只说叫我去接她,说她福清都没有熟人。

问:你女儿陈娟、志迠一帮人如何将小孩带福清,你知道吗?

答:我都不知道。

问:你还有补充吗?

答:没有。

问:你今天所说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女儿收林阿思三人多少钱,交给林飞那边多少钱,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我女儿没有告诉我。

问:你女儿谁办新加坡

答:是由新加坡那边直接办去的。

问:潘志迠与你女儿结婚了没有?

答:还没有结婚,志迠已去日本。

问:以上笔录你听后有没有出入?

答:以上我听后没有错   陈莲玉  96.7.29

 

 

询问证人笔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地点:福清市检察院

询问人:徐家华   记录人:林敦良  证人:陈梅芳(小妹)

年龄:21  民族:汗   文化程度:小学文化

现在住址:霞浦县北壁乡马塘村

问:你现在居住何处?

答:现在居住在融城后山顶57号干姐吴云钦家。

问:你原来在福清干什么?

答:我以前在环北路银座歌舞厅当服务员。

问:你今天来检察院有什么事情?

答:是林立峰的爸爸叫我来,讲上次我们在公安机关做了假证,今天要到检察机关把真实情况反映。

问:你原来所讲的是否假证据?

答:是假证据。

问:那么你为什么要做假证?

答:因为公安机关人员要求我那样讲,我怕了只好按她们要求讲。

问:你今天是如何来的?

答:我今天打电话到林立峰父亲家,林立峰的父亲说一起到检察院把过去不实的笔录再做一遍,我就跟他到你们这里。

  问:你以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有哪些不实?

  答:陈夏影、黄兴与我、陈凤珠到深圳去中途没有回福清,我们四个人始终在一起。

  问:你把到深圳去的情况讲一遍?

  答:1996413日,我、陈凤珠、黄兴、陈夏影、林立峰、林传奇及林传奇的二个朋友一起乘大巴来到深圳保安区,32区的一楼房子的302房,那套房二房一厅,我们下去的目的主要是下去找一间店面,准备开店,15日下午,林传奇、林晨、陈夏影及林传奇的二人朋友一起去办边防证,16日准备到深圳里面去玩,因为边防证没办好,就没有去成,后来林传奇、林晨、陈夏影去打电子游戏机,17日我们准备去龙岗,后来没去成,林晨等人就去洗头,18日林传奇、林晨回福清,是林传奇母亲打电话叫他回去,他们俩人回去有四、五天后又到深圳来。18日那天林传奇走后,林传奇的二个朋友送二位女孩子走后,也没有来到我们的住所。在林传奇回去几天,陈夏影又搭上一个女孩子叫彭嘉绪(吓绪)。林传奇、林晨是23日或24日回到深圳,林晨下去后住了三个晚上,他母亲打电话叫他回去办理去日本的事,林晨就回去了, 林晨回去后,陈夏影、黄兴就到公园附近赌博。连续有赌博四、五天,一般晚上七八点回宿舍,头几天有赢四五千,后几天就输,黄兴就把房东门上贴的迷信纸吃下,说会赢。但吃下去还是输,最后没有钱黄兴与陈夏影把林传奇的传呼拿去抵押,拿了二百元钱,又把这钱拿去赌,但又输掉,我们没有钱了。这时林传奇的母亲及在海南的姑姑来电话叫林传奇回去,所以,我们五人52日就一起回福清。

  问:你和小妹、陈夏影黄兴在深圳期间是否始终住在一起,有否离开过?

  答:是始终住在一起,没有离开过。

  问:你们在深圳期间有谁给你去过电话?

  答:林晨和传奇回去后有给我们去电话,在林晨第一次回去三、四天后,我们接到吓华从广州打来电话,是黄兴接的电话,过了二、三天,大概林晨、林传奇下去后,吓华又打一次电话,是林晨接的电话。

  问:陈夏影、黄兴、林立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人有否找过你?

  答:都没有找过我。

  问:公安机关给你做笔录时在什么地方?

  答:是在我姐夫家。

  问:在你姐夫家他们会逼你吗?

  答:我的笔录做了一天,我讲实话,他们讲我为罪犯讲话(恐吓)要判我五年,我只好按他们要求讲。

  问:今天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问:我再讲一遍,你应该如实向我们反映情况,如果有意隐瞒事实或伪造事实,要负法律责任?

  答:我知道。

  问:那么你今天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答:是完全真实。

 问:以上笔录看过有否出入?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除了不是林立峰父亲叫我来,是我自己看了报纸知道这个案子情况,才来你们这里反映情况其他都是我所讲。

   以上看过没有错   陈梅芳96.10.23

 

 

 

询问证人笔录

时间: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地点:福清市检察院

询问人:徐家华   记录人:林敦良

证人:陈凤珠  性别:女    年龄:20  民族:汉

文化程度:小学文化  现在住址:城头、东商村57

  问:我们向你了解有关陈夏影、黄兴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提供情况,如果有意做假证和隐瞒事实,要负法律责任?

  答:我听清楚,回如实反映情况。

  问:你今天来我们这里要反映什么情况?

  答:我要反映964月份我与陈夏影等人到深圳情况向你们提供。

  问:你将过程讲一下?

  答:19964131130分,我、小妹(陈梅芳)、陈夏影、黄兴、林晨、林传奇、及林传奇的二个朋友,从福清南门乘大巴客车往深圳,14日早晨到达深圳,我们八人住在深圳保安区32区,A座三楼(或四楼)租了一套房子,套间是二房一厅,本套间原来住两位女孩子,是哈尔滨人,她们只住二天就走,我们下去主要打算开店,主要经营药材。15日林晨、林传奇、陈夏影去办边防证,住了二、三天那二个哈尔滨的姑娘和林传奇的二个朋友就走了,林传奇的朋友走后二、三天林传奇与林晨也走了,是回福清,林传奇和林晨回去福清一个星期后在回到深圳。我们八个人下深圳带有67千元下去,回来因为钱用的差不多就没有去开店。林晨第二次下去住了三天又回去。

  问:你们是什么时候回福清?

  答:我们五个人是五月二日离开深圳,次日回到福清。

  问:最后回来五人是谁?

  答;我、小妹、林传奇、陈夏影、黄兴。

  问:陈夏影、黄兴到深圳后有否离开你到其他地方去?

  答:没有。

  问:你今天讲的与在公安机关讲的不一样?

  答:因为我被公安人员打,他们要我跪下,我只好根据他们要求讲。

  问:你今天为什么来这里来?

  答;是小妹叫我一起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问:你会福清后到那里去?

  答:我626日被叫到学习班,在学习班住有七十多天,刚回来一个多月。

  问:你为什么回去学习班?

  答:我也不知道。

  问:你要求重新做证,原来在公安机关讲的不是事实,哪些不是事实?

  答:陈夏影、黄兴去深圳后中途没有回福清。

  问:你学习班回去后有谁找过你?

  答:没有,今天是小妹打电话给我,叫我来福清玩,我到福清后,小妹到外面以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不行,没有事实,今天一起到检察机关要求把笔录重新做过,把实情讲出来。

  问:你从深圳回来后,林立峰、陈夏影、黄兴的家人有否找过你?

  答;没有。

  问:你在深圳是否始终与陈夏影、黄兴、小妹住在一起。

  答:始终住在一起。

  问:今天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以上看过是事实  陈凤珠    961023

  次审讯笔录

9774849  

预审地点:看守所    提审员:余文宝   记录:林敦良

被告人姓名:林立峰  性别:男  年龄:77.7.4家庭出身:初中

住址:融城幸福村相连巷 13号。

  问:是否申请回避?

  答:不申请回避。

  问:以前交待是否属实?

  答:以前向检察院交待是属实,在公安机关交待不是属实。

 问:你是否向你的亲戚讲过,唐明死亡的原因?

  答:我向我的亲戚庄华平讲过,唐明死亡的原因,我记得对庄华平等人讲过,唐明被人打死,具体讲什么话现在忘记了,庄华平也许会记住。

  问:你平时是否常常向店里租录相带看,看完就是否及时还?

  答:我们经常向店里租录相带看,一次借几片,一般一两天看完就归还。因为租带子(录相片)是按天计费,如果看完不归还,这租金就会很多,再说把录相片放在家中也是没有用的。

  问:你以前讲过,你420几号向录相带店租了几盘录相带,到你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还没有还,是否属实?

  答:96420几号我有租几片录相带,到我6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还没有还,租有五、六片,放了几片。

  问:你平时租录相带都两、三天归还,这次借录相带为什么一个多月不归还,你这次租录相片后为什么不再去租录相片,而你对这次租录相片的时间为什么记的这么清楚?

  答:因为我51日订婚比较忙,订婚后就忘记了。订婚后我有准备去租录相带看也发现前段时间租的录相片没有还,但我认为租金很贵,就没有再去租,所以以前租的片也没有还给店里。

  问:你发现420几号租的录相片,为什么到62日还没有还,为什么还放在家中,这样时间长了,租金不是会很多?

  答:我是想有钱的时候,再向店里讲,录相片掉了,把录相片的成本费给他们。

  问:你以前租录相片看都没有发现录相片租金贵,为什么到9651日后才觉得租录相片贵?

  答:我也讲不清。

  问:你和陈娟等人等他人到福州把一个小女孩抢回来,后来小女孩的母亲拿钱来赎这件事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今天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没有出入  

林立峰 9774

 

 

 

 

  次审讯笔录

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开始   预审地点:拘留所   提审员:林敦良

记录:徐家华  被告人姓名:吴章文(大目)年龄:男  

收容时间:96.10.14 住址:融城东巷37

  问:我们今天再次提审你,你应该事实的将自己做过事情交代清楚?

  答:会晓。

  问:你将自己问题交代清楚?

  答:那天你们检察院下去提审我时,我都按事实交代了。

  问:在公安局刑警队交代几次?

  答:交代一次。

  问:你将交代的过程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前交代为何不如实交代?

  答:我认为只帮助抄一张纸条,没有关系,所以没有交代这件事情。

  问:你今天将过程交代清楚?

  答:今年四月二十四日早上五至十时,林立峰打传呼58964找我,我当时在家,我到东巷市场口公共电话回传呼,立峰问我叶林有否在我厝,我说有,过不久。立峰开车到我厝,我在门口,立峰进屋与叶林攀谈1020分钟走出来。当时立峰进屋便将一纸条交叶林,攀谈后立峰是出去,跟着叶林也出去,立峰是去东巷口坐。叶林对我说:立峰准备绑架叫他抄纸条,准备拿了3-4千钱给我,接着叶林叫我出去叫人抄纸条,我说会使。做成功这三、四千钱你拿去戒毒,叶林将纸条交我,我当时也没有去看纸条,我叫叶林开车出去,先开到环球,立峰进去过会儿又出来,我想如果叫本城关人抄不妥当,就想叫南门桥下摆棋谱人抄,我开车载立峰到南门桥下,我们走到快到旅馆巷口碰一个人准备摆棋谱,我叫他过来,我对他说:你帮我抄一张纸条,等下钱给你一百元。我和立峰跟他到了宿舍二层第一间,忘记几号房。那个人就在那里抄,我站阳台门口立峰在房间里,我问立峰有没有钱,立峰拿三百元交我,那人抄好我拿一百元交他,我们离开。在房间我将一百元交他,他将纸条交我,我又将纸条交立峰。原稿纸条被立峰撕掉。立峰将我送到东巷后就离开。二十五、二十六日两天我在陈荣大道附近一个村庄吓平家过夜,当时有找叶林,吓平还有二个女孩子,二十六日早中午12时我回到家,我哥章灿对我说我堂姐的儿子被人绑架,我怀疑是立峰几个人做的,我打传呼找立峰。但立峰没有回,到二十六日傍晚我打传呼给陈铮,陈铮说立峰和他在一起,我叫立峰过来,不久立峰开车来,我说:我堂姐儿子被绑架,如果是你几个人做快将人放了,立峰说我帮你查,立峰坐会就离开,这时间大概在傍晚7时左右。以后的事情我都不知道,二十七日以后我出门没在家去福州,五月十日左右我和立峰陈铮四、五个去平潭,还碰着夏影、黄兴。

  问:你说你怀疑立峰几个人绑架,他们几个人是谁?

  答;我不知道,立峰当时没有对我说和谁一起绑架。

  问:纸条是谁叫你拿去找人抄?

  答;是叶林叫我拿去找人抄。

  问:纸条内容你有没有看见?

  答:我看了一下,不清楚,只记得立交桥什么的。

  问:你是否还帮抄第二次纸条?

  答;没有。当时在刑警队时,立峰也提到对质,叶林也在,叶林先说,我接着说,最后是立峰说的,说的过程与我一样。

  问:你是否就帮助做这件事?

  答:是的,这是事实。

  问:你有否将叶林叫你抄纸条的事情对别人说过?

  答;没有。

  问:福州那一起绑架小孩的事,你原来做的交代时否都是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今天所交代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看过没有么错误,是否事实?

 以上笔录看过是事实   吴章文  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次审讯笔录

 九六年十月十八日八时三十分开始

预审地点:福清看守所  提审员:林敦良  记录:徐家华

被告人姓名:林立峰  性别:男  年龄:20   拘捕时间:96.8.5

住址:融城后埔街

  问:名字等项?

  答;林立峰,绰号:牛屎。

  问:你因什么事情被逮捕?

  答:因绑架杀人。

  问:你对自己犯绑架杀人有没有意见?

  答:有意见。

  问:有意见你可以说或有什么新的问题?

  答:这个小孩(唐明)是我姑丈的姐姐,或是姨的儿子,我经常在那里玩,我会晓小孩被绑架的第二天我在自己的环球服装店玩,第二天傍晚大目打传呼656835找我,叫我到他厝玩,我就和我隔壁店我同学陈铮一起到大目厝玩,大目对我二人说他堂姐的儿子被绑架,叫今晚到立交桥拿钱,我怕这事情牵连我,我准备先走,大目说等小孩母亲送钱去回来,看什么情况。我在小孩母亲店对面门口等,到晚上8时多,我对大目说,我不等了。大目说 等下我到你厝睡,就借我二轮摩托车,我不知道他借车干什么,后来才知道去拿白粉。大目回来后我、陈铮、大目三人到我厝,这是二十七日晚上他们二人在我厝过夜。大目还吸白粉。有一天晚上停电是二十六日晚,我、陈铮、我朋友王英三人在我厝玩,约5-6时左右我到城皇巷租几片录像片,起先我们几个人在客厅唱卡拉OK,后来准备看录像,才看一会突然厝停电,后来等很久还是没有电,陈铮说回去怕被母亲骂,当时是陈铮母亲呼陈铮,但陈铮没有回传呼。我是将陈铮载到他厝后平园套房。我回家又将我女朋友载在环城她套房楼下。我自己回家车开到自己厝,柴火间楼,突然柴火间电灯亮了,我锁了门上楼,这时我妹林立鸿在看电视。我和我妹二人在客厅看电视到第二天天快亮,是看录相片,租的录相片名什么忘记,我去吃东西吃,我父亲被抄醒,叫我快睡觉,我吃过点心便去睡觉,二十八日、二十九日我自己订婚很忙,有时到我朋友厝,有时在家与我父亲商量订婚的事情,一直到51日我订婚,在订婚前后一天我和陈铮二个人开自己一辆车到融侨后面新宿卡拉OK找司令姓吴不知道名什么是玉塘人,找司令玩,当时店才装修,司令借我车出去买东西,返回时司令对我说,他刚才在渔市街碰到黄兴和夏影在那里试货(去找白粉)司令说汉奸交待等下碰立峰不要告诉他和黄兴几个人回福清,接着我和陈铮到后山顶竹溪寺黄兴住的套房,没找到。我找碰厝主问小妹还租这间房吗,厝主说没有租了。床都搬走了。后我、陈铮到凤珠厝的房子,没人应,厝主里面一个女的说凤珠这一段很长时间没有这里住了。我和陈铮二人开车到夏影厝,看见夏影父母都在  我问弟弟(是夏影)有没有在家,夏影母亲说弟弟和小妹二人出去,我和陈铮二人到房间坐看见凤珠及弟弟堂哥吓玲,我问黄兴呢 他们告诉我黄兴在厕所,不一会黄兴进来,过不久汉奸和小妹也进来,汉奸说没地方借钱买白粉,凤珠说不然到她姨那边借钱,我开车载,夏影凤珠到后山顶凤珠租的厝附近借钱,但没有借到钱,凤珠说不然到海口那边向一帮女朋友借钱,我开车载夏影、凤珠二人到海口那边向凤珠一帮诸人借钱,借钱后我们回来,但没有买到白粉,我到下瓦窑找吓成去买白粉,买后我载夏影、凤珠吓成到汉奸厝吸白粉,吃过晚饭后,我、吓成、陈铮开车到环球店,他们二人就出去玩,我都在店到关门时我才回家。四月二十五日傍晚吃过饭后我和王英我妹三个人到那个店即原夜巴黎对面的录像片店,那店主记得我,租录相片回家看录相,才看一片多突然厝停电,我父亲叫我到厨房拿手电,是因为厨房一灯泡丢下碰到电引起,我朋友要回去,我将王英载回后又回家,这一天晚上我都在家里,还有这一段时间陈铮、陈影(南门桥下)许学斌,许学斌女朋友林飞萍后面套间杨家村,晓松那边许学辉都可以证明这一段时间我都没有和汉奸几个人不在一起玩。

  问:这一段时间指什么时候?

  答;案发前后,就是夏影去深圳,直到我订婚,他们回来的这一段时间。

  问:夏影什么时候和谁一起去深圳?

  答:夏影去深圳确切时间我不知道,大概在案发前十几天去的,夏影是和黄兴、小妹、凤珠、还有二个高山人,一个是林晨另一个吓奇,六个人一起去深圳。林晨中途有回福清找过我,对我说去日本的事情,才回来林晨找我问学斌人在那里,我说不知道,我问找学斌干什么,他说没有什么,我说:你不是和汉奸几个人去深圳为何回家,他说家里他母亲叫他回家办日本的事情,他告诉我,汉奸几个人还在深圳。后林晨回高山。

  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答;你们还可以去调查汉奸父母,我在那一段时间有没有去汉奸厝。像我这样家庭条件也没有必要去做那种事,我不是缺钱花。还有那小孩还是我姑那边的亲戚。还有笔录里面的纸条的事情。

  问:什么纸条,往下交代?

  答:小孩绑架的纸条,小孩被绑架第二天晚上是在小孩母亲店门口那边还是在我厝,大目告诉我纸条写的内容,大概是叫到立交桥交钱,730分去的,手拿白色袋子。纸条是放在小孩厝。还有我觉得大目这个人可疑,我经常和大目一起玩,大目攀谈都说那里有地方去做一趟指去抢等坏事,以后转向做事业和结婚,小孩被绑架之前叶林到大目厝找钱,大目带叶林到我厝睡,大目还说最好和叶林齐做一趟,叫叶林出工具。还有我、大目、陈铮、林晨、四人到平潭开一辆吉普车回福清,陈铮、林晨我四人到林晨厝过夜,第二天我、大目、陈铮、林晨开车还平潭吓弟猴在边防可车被扣,大目被抓。回到福清后大目打传呼或打电话找我,叫我到新宿卡拉OK祖霖玩一会儿,那时是中午时间,我和大目离开,从融桥大酒店后面一条路走,开到转弯处,大目突然指着前面一块地上对我说,小孩就是被埋在那里。后我和大目车开到我厝。听大目说大目第二哥在供电所开车那个有向小孩(唐明)之母借钱去日本。小孩父母说大钱没有到日本时大钱没有 7-8万有。案发前大目叶林二人不好找,我有一次碰大目,大目告诉我和叶林二人住荣火道那边套间。大目会晓刑警队几个人怀疑我几个人做的,大目对我说他要先避一段,大目还叫我几个也避一避,我说我没有干怕什么。

  问:刑警队几个人有没有怀疑你几人作案?

  答:我会晓刑警队有怀疑我几个人作案,大目、祖霖有对我说过,刑警队祖华有找我攀谈,我告诉大目刑警队找的情况,大目要我说四月二十六日他也在我家看录像。其他没有了。

  问:你从被抓至今多次作了交代,那些交代是否是事实?

  :被抓我就被打,我没办法交代,当时公安局提审时时提示或问我。

  问:你第一次笔录时你自己说的话吗?

  答:是我乱讲的。

  问:我们检察院在你被抓几天就提审你,后来在拘留所也提审你,你交代是否事实?

  答;不是事实。

  问:为何不是事实?

  答;我当时向我如果不讲,你们也不会相信我,反正我向中院下去提审我会弄清楚的。

  问:920日你交代是否事实?

  答;920日我被提到公安局,办案人员问纸条的事情快说清楚,我说上次说的叶林写的纸条,办案人员问我、叶林已抓到要不要对质,后来公安局带来叶林、大目。由叶林先说我那天到大目厝叫叶林写纸条,叶林说去找大目,接着大目也说他带我出去到南门桥头找一个人写纸条的过程。以后大目、叶林被带去,办案人员问我,你还不讲,我就凭办案人员提示的说的过程。我说的不是事实。

  问:第一次,你说小孩是52日才死,以后为何又说是28日晚上打死小孩?

  答:公安局提示式问我,我不讲怕被打。

  问:写纸条的事情你原先为何反反复复?

  答;他们是这样问我,我那样讲。

  问:4.26案件,你究竟参加了没有?

  答;我没有参加,黄兴、夏影有无参加我不知道。

  问:你在拘留所时,同号人有无问你什么事情被抓?

  答;有。

  问:你怎么回答?

  答:我告诉他们因为绑架杀人的事情。

  问:你刚才说没有绑架杀人,为何告诉他们说有?

  答:反正对他们说说明也没有用。

  问:你还有补充吗?

  答:没有,我要求政府认真调查这件事。

  问:以上所说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经你看过有没有事实?

  答;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是事实。

     林立峰   96.10.18

  检察卷5

 

提审笔录

9774950   预审地点:看守所   提审员:余文宝

记录:林敦良   被告人姓名:黄兴  性别:男    年龄:75.12.19

家庭出身:初中    住址:渔溪镇后岐村南朗官76

  问:是否申请回避?

  答:不申请回避。

  问:以前交代是否属实?

  答;以前所交代不是事实。

  问:以前交代为什么不是事实?

  答;我怕被公安人员打。

  问:那么我们检察院人员提审你,你讲的是否属实?

  答:以前我不知道,谁是公安人员,谁是检察院人员,所以都是那么讲。

  问:你们95年把福州一个小女孩抓回来福清,后来叫小女孩母亲拿钱有否此事?

  答:有此事。

  问:你和潘志迠等人第一天去找小女孩母亲讨钱,没有找到,当晚是如何计划的?

  答:当晚,有我,陈娟、潘志迠、林立峰、吴章文、在福清宾馆,商量明天如何讨钱,潘志迠讲如果明天再找不到小女孩的母亲,就把小女孩抓回福清,叫她母亲拿钱来赎。吴章文讲,如果有欠条,大胆地把小女孩抓回来,她母亲就会拿钱来赎人,第二天由于车坐不下,潘志迠叫吴章文不要去,在家里随时与福州联系。

  问:今天所讲是否属实。

  答:属实。

以上笔录本人看过无出入  黄兴  97.7.4

 

 

审讯笔录

97741020  预审地点:看守所    提审员:余文宝

记录:林敦良    被告人姓名:陈夏影   性别:男    年龄:79.10.18家庭出身:初中     住址:融城龙江街南环路261号。

  问:是否申请回避?

  答:不申请回避。

  问:以前交待是否属实?

  答:向检察院交待的第一次不是属实,其他几次是属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不是属实。

  问:向公安机关交代不是事实,你为什么那样讲?

  :是他们逼我那样讲。

  问:95年你和潘志迠等人到福州把一个小女孩抢回福清,后来叫小女孩的母亲拿钱来赎,有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们白天去福州没有找到小女孩母亲后,当天晚上是如何商量?

  答:当天晚上,在福清宾馆,有我、倪陈娟,潘志迠、黄兴、林立峰、吴章文,潘志迠讲小女孩的母亲一直避开我们,如果火了,明天把小女孩抱回来,看小女孩母亲还不还钱,第二天由于车坐不下,潘志迠叫吴章文留下,随时与我们联系,其他人员就雇车去福州。

  问:今天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属实。

  以上笔录时事实和我说的一致。   陈夏影1997.7.4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材料现报告如下:

{C}1、   {C}{C}{C}关于犯罪嫌疑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供述的开摩托车撞伤一名老依伯的情节,经查证福清市交警大队,融城中队均未有961-3月份,闽A84022号摩托车肇事的记录。经查询,未找到老依伯。在预审卷叁第2册第153页起,有林紫辉证实了这一情节。

{C}2、   {C}{C}{C}关于“义义”等有贩毒嫌疑,我们已提交有单位侦查。

{C}3、   {C}{C}{C}吴章文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我们已提起批捕科批捕。

{C}4、   {C}{C}{C}5、两点已做了补充侦查,详见材料。

{C}5、   {C}{C}{C}关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宝安区期间交往的“吓菊”“吓绪”“吓蛾”。已由侦查部门派人去查找,由于没有具体的姓名,均未找到这些人。

7、“4.26”作案工具、胶带、毛毯、编织袋及柳州车,均无法查找到。                     97.12.17

 

 

 

关于侦破“4.26”案件与林立峰接触的人员说明:

4.26”绑架杀人案件发生以后,根据当时任局长的刘辉平指示,于523日左右的一天,我约了林立峰的小姨庄华平了解嫌疑人林立峰的情况,庄介绍林立峰近段时间一直在其亲戚家中,其神色比较紧张,并有打听“4.26”案件的情况,于那天晚上通过庄华平约林立峰谈话,此之后两次的接触中林立峰也没有讲什么,讲他有两个朋友叫陈夏影与黄兴,具体这两个当时还在深圳,其他情况没有反映。    黄祖华97.12.18

黄祖华同志系我大队副队长

 

 

  询问笔录

时间:19971212日下午320分开始

地点:融城湖宾霞5号楼703室。

询问人:俞力   笔录人:吴

被询问人:林杰瑞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林杰瑞、男、今年64岁、汉族、文化程度:小学  职业:原在市东汉镇干部,现退休在家,是:融城龙江居委会居民,家住:融城糖比路4号三层,现有时住我女儿家,帮其看家。

 问:杨钟琳(杨宗林)是你什么人?

 答:杨钟琳是我的外甥,也就是我女儿的儿子,我女婿、女儿都出国,在海外生活,家里留儿女,因此,我夫妻二人有时住其家看家。

问:你外甥杨钟琳在家吗?

答:我外甥杨钟琳这三、四年时间很少在家,大部分时间都在光泽县一家甲鱼场做事,有时会回家玩几天,尔后又去光泽,最近都在光泽都没有回家过。

问:杨钟琳在光泽县什么地方甲鱼场?

答:在光泽县仙华华福水产养殖公司甲鱼场。

问:去年3-5月份,你外甥杨钟琳是否在家?

答:每年这个时节正是甲鱼场罪忙的时候,是甲鱼产蛋的季节,这时候他是没有空在家休息。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会念给你听有否出入的地方?

答:以上笔录你们念给我听,我都听到,和我讲的一样,没有出入。

口述人  林杰瑞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询问笔录

时间:19971215日上午九时开始

地点:融城江滨广场二层3号(福清市东方旅游贸易公司)

询问人:吴传奇  笔录人:吴浮白

被询问人:许学辉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许学辉 男:今年23  汉族  文化程度:初中

职业:汽车驾驶.现受聘在福清市东方旅游贸易公司驾驶汽车,福清市融城北村第八村民小组村民。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今天找你想了解一些有关问题,希望你能事实反映?

答:我能如实讲。

问:你认识一个名叫林立峰的人吗?

答:我认识林立峰,当时我们叫他“牛屎”。

问:你是什么时候怎么认识林立峰?

答:我们在福清二中读书的时候就认识,他是我下一届的同学。

问:你与林立峰等人,平时是否都经常接触在一起?

答:原来在学校的时候,他会经常跑到我们年级去玩,所以我与他有点见面熟,我们学校都毕业出来以后,他与家人一起在环球百货一层开一家服装店,与我要好的同学陈铮开一家服装店是相邻的,我有时会到同学陈铮的服装店玩,在店里会碰见过林立峰几面,但我很少与林立峰接触在一起玩。

问:你平时是否经常到过林立峰家里玩过?

答:我很少到过林立峰家里玩,我记得95年我去过二.三次,965月时他订婚之日我去过一次,而后都没有去过。

问:9651日林立峰订婚是否有举行什么仪式?

答:他家搞了订婚宴席,在白吉乐酒家。

问:当时你是否参加林立峰的订婚宴?

答:当时是我的同学陈铮通知我去的,要不我还不知道林立峰51日订婚,因那一段时间我都在渔溪工地做钢筋工,很少在家。

问:林立峰订婚之前,你什么时候碰见过林立峰?

答:那一段我都在渔溪工地做钢筋工很忙,所以没有时间与他们在一起,林立峰订婚前,我碰见过林立峰,是在96年春节的时候,而后再碰到是林立峰就是9651日林立峰订婚之日。

:你是否还有什么补充?

答:没有。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给你看有否出入的地方?

答:以上笔录与我本人所讲是事实,没有出入。

   许学辉  97.12.15

 

 

 

讯问笔录

时间:19921212日上午10:40开始

地点:融城派出所

询问人:俞力

笔录人:

被询问人:陈铮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我的姓名叫陈铮,又叫铮铮,男,今年22岁,汉族,文化程度:初中  职业:在环球开店个体经营服装、鞋  系:融城小桥居委会居民  家住:融城玉斗园20-408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今天找你想了解一下有关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反映

答:我能够实事求是

问:你认识一个名叫林立峰的男青年吗

答:我认识林立峰,平时我们叫他绰号牛屎

问:你是怎么认识李林峰的

答:我们在学校念书的时候就认识,他是我下一届的同学

问:你平时与林立峰等人是否经常接触在一起

答:我们在学校念书的时候只是互相认识,没有一起玩过,到了9512月份,我们两家服装店都开在环球一层相邻两个摊位,有时他到我摊位上玩,有时我到他摊位坐玩,但也是很少接触坐一起玩。

  问:你平时是否到过林立峰家里玩过?

  答:我去过林立峰家里玩过,但很少去玩。

  问:你与林立峰等人一起玩的都有谁?

  答:有许学辉、杨钟琳(杨宗林)、陈夏影等人。

  问:你们几个是否经常在一起玩?

  答;自从9512月份我家开店之后,我们也很少在一起玩,偶尔在一起。

  问:林立峰是什么时候订婚?

 答:是去年51日订婚。

  问:当时林立峰订婚之日是否有举行什么仪式?

  答:他家办了两桌酒席,在百吉来酒家。

  问:当时你是否去参加林立峰的订婚仪式?

  答;我去参加他的订婚仪式,在百吉来酒家吃的饭。

  问:林立峰订婚之前你是否到过林立峰家玩过?

  答;林立峰订婚前二、三个月我去过林立峰家玩过一次,也就是9623月份的时候去玩。

  问:林立峰订婚前半个月内,有否到过林立峰家里玩过?

  答:林立峰订婚前半个月内,我没有去过林立峰家玩过,因我店工作也很忙,我的父母也不让我经常与林立峰等人接触。此间林立峰有到过我的摊位玩过几次,可能约有二、三次,并一起到街上逛街,其它地方都没有去过。

  问:你是否还有哪些补充?

  答;没有。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我都是实事求是的讲。

  问:以上笔录给你看有否出入的地方?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没有出入。  陈铮97.12.12 

            

 

询问笔录

时间:19971211日下午300开始

地点:融城仓埕前20-3

询问人:吴传奇   笔录人:吴浮白

被询问人:林飞萍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林飞萍,女,今年2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职业:粮农.职业:现在福清话武大酒店务工,福清市融城瑞亭村第十五村民小组。家住:融城仓埕前20-3号。

 问:我们是福清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今天到你处找你,主要想了解一些有关事情,希望你能事实反映?

答:可以。

问:你认识一个名叫林立峰的男青年吗?

答;我认识一个名叫林立峰。

问:林立峰是否还叫什么名字?

答:他绰号叫“牛屎”。

问:你什么时候认识林立峰?

答;我是95年下半年的时候就认识了林立峰。

问:你认识了林立峰之后,你们是否都经常在一起?

答:我们很少接触在一起过,那时候我是在银座春乐茶室上班,也没有空与他们在一起玩。

问:你最后一次接触林立峰是在什么时候?

答:是在去年5月上旬,具体日期我不记得,也就是他与王莺订婚日的那天,他们请我们在百吉来酒家吃订婚酒,这是我最后一次见到林立峰。

  问:林立峰与王莺订婚之前,你见过林立峰等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

  答:林立峰与王莺订婚之前,我接触林立峰等人是在963月份,有一天晚上我们几个人都在老地方舞厅跳舞玩,而后在接触到林立峰,也就是他订婚吃饭的时候见到,当时吃订婚酒还是王莺电话通知我去的。

  问:你于964月份的时候是否与林立峰等人接触过你好好回忆一下?

  答:那时候我又转到融都酒家上班,要从上午十点钟上班到晚上下半夜一、二点钟才下班,根本也没有时间与他们在一起玩,我记得去年4月份我没有碰到过林立峰。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事实?

  答:都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你看有否出入的地方?

  :以上笔录和我讲的一样,没有错漏

                     林飞萍97.12.11

 

 

 

询问笔录

地点:融城桥南路138203

时间:19971215

询问人:吴浮白     记录人:吴传奇

被询问人:陈颖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我叫陈颖(音:陈影)男.79.11.19日出生。文化初中、居民、现居住融城桥南路138203室。

问:我们是本市公安人员,今天向你调查有关情况,你要实事求是的介绍,不要做伪证,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吗?

答:我听清楚。

问:你认识林立峰(牛屎)这个人?

答:我认识林立峰,我晓事他的外号叫牛屎。我是在二中念书时,他也在二中,我们是同学。

问:你们是什么时候离开学校?

答:我是在看94年离开二中的,转到平原强云中邪念书。

问:你在平原中学念书毕业后,返回福清市什么时候?

答:我是在967月份,我在平原初中毕业考后,返回福清融城的。

问:在964-5月份这段时间,你是否与林立峰一起玩过?

答:在这段时候,我正值毕业期,学习很紧张,如果说这段时间星期六星期天有回福清的,也是在家中的,我很少接触过林立峰的。

问:林立峰他订婚时,你是否被邀请?

答:没有,我与林立峰没有什么来往的,他订婚,我也不晓得。我与他相差二届,原先我知晓事他富爸很有名,要不我就不认识他的。

问:你再记准确些,在964-5月间,你是否与林立峰一起玩过。

答:没有,绝对没有。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事实?

答:是事实的。

以上笔录经本人看过,确认是事实  陈颖 97.12.15

 

询问笔录

时间:19971215日 下午300开始

地点:融城东巷37号(吴章钦日食杂商店)

询问人:吴传新  笔录人:吴浮白

被询问人:吴章钦

问:你的姓名等项?

答:吴章钦,又名妹仔  女 今年32岁。汉族 ,文化程度:文盲。职业:在家开食杂店。本市融城人,家住七城西门机械厂宿舍。

问:文盲是福清市公安办案人员,今天找你想了解一些有关问题,希望你能实事求是的讲?

答;我都能如实讲。

问:去年426日之前,是否有什么人向你夫妻二人借钱?

答:没有人向我夫妇借钱,前几年我参与标会,钱被会头骗走,周围的人都知道我夫妇二人欠债累累,有谁会开口向我们去借钱。

问:去年426日之前是否有谁向夫妇二人攀谈准备出国,需花一大笔钱目前有缺钱,并向夫妇二人开口借钱?

答:没有。

问:你好好回忆一下,你亲生兄弟姐妹,以及堂兄弟姐妹是否有向你夫妇二人借钱?

答:去年426日我小孩唐明被绑架之前,没有谁向我夫妇借钱大笔的钱,谁都知道我夫妇二人是负债的人,就是有时候我堂兄(即:大目二兄),以及堂弟大目(即:吴章文)二人会到我店借几百元零用钱。吴章灿几次向我借钱,目前还欠我1600余元,大目几次向我借钱,目前还欠我600余钱。

问:去年426日你小孩唐明被绑架之后,是否有人打电话到你的食杂店,告诉你夫妇并要求你夫妇二人要做到什么事?

答:我住处没有电话,就是食杂店里有一部电话,我小孩唐明被绑架之后,我夫妇都守在电话旁,没有接到,有提及我小孩唐明被绑架的事情的电话,只是在家捡到两张绑票信。

问:你是否还有哪些补充?

答:我们要求杀害我儿子的罪犯尽快依法严惩。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都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念给你听有否出入的地方?

答:念给我听的笔录我都听到,与我讲的一样,没有出入。

      被询问人:吴章钦  9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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