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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人陈夏影:我比同乡吴昌龙更冤!

更新日期:2014/4/5 11:04:03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志强律师 阅读:

  核心提示:我是1996年福建福清“绑架杀人案”的替罪羔羊。 我比同乡吴昌龙蒙冤更早、更久、更绝望、更无助。 我从十七岁开始坐牢,今年已是第十七个年头了。


这里是福建福清。201353日,“福清纪委爆炸杀人案犯”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等五人,在关押12年后,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宣告五人无罪释放。从此,在拦路喊冤的人群中,没有了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的身影,她的身影曾经是那么刚毅决绝,无惧无畏。 

    这里还是福建福清。20061125日,“福清4·26绑架杀人案犯”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被关押10年后,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的判决: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从这天起,陈夏影的父亲,年近60的陈焕辉又拖着老迈的身躯,继续走上漫漫的申冤苦旅,而今他已申冤1001次!陈焕辉的申冤之路依然看不见尽头,也许,这条路将一直伴随他,直到终老。 

    如今,笼罩吴昌龙的黑幕已初步揭开,吴昌龙走出12年的牢笼,回家过年,重享天伦之乐。吴昌龙成了许许多多蒙冤者无限羡慕的“偶像”,而姐姐吴华英更被称为最牛的“中国一姐”。然而,吞噬陈夏影的黑幕依然无边无尽,密不透光。日复一日,陈夏影扶着冰冷的铁窗,等待着父亲陈焕辉接他回家,这一等就是17年。去日十七载,来日多少年?渐渐老去的父亲陈焕辉站在凄风苦雨中,泣血呼告,遥望青天,然而,天地不仁,没有丁点回响。

    尊敬的朋友,请您花上几分钟时间,将曾经聚焦于吴昌龙的目光,转移过来,关注一下陈夏影、黄兴、林立峰吧,他们与吴昌龙同为福清人,却比吴昌龙蒙冤更早、更久、更深、更绝望、更无助、更凄苦。 

1996
 

1、【小唐明不见了】1996427日早上,福建省福清市融城镇的唐某良上夜班后回家,发现13岁的儿子唐明昨天就已失踪,家中桌上放着勒索信:拿7万元到立交桥赎人。

2、【绑匪没有来取钱】427日晚上,唐明的母亲及其堂叔跟着警察,拿钱到立交桥等候,绑匪没有出现。

3、【又一张勒索字条】428日早上,在唐家的窗台外发现第二张勒索纸条,要求晚上12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但绑匪仍然没有出现。

4、【找到唐明尸体】520日,在福清市融城小学附近发现失踪少年唐明的尸体。

5、【陈夏影三人被带走】62日,黄兴、陈夏影、林立峰三人被福清公安带走。

6、【公安宣告破案】63日,福清公安张贴布告,宣布命名为“4·26绑架杀人案的案件成功告破,作案人是黄兴(21岁)、林立峰(19岁)、陈夏影(17岁)。
 
7
、【证人陈凤珠被关75天】1016日,十八岁的女孩陈凤珠写道:4月中旬,我与陈梅芳、林传奇、陈夏影、黄兴共八人一起到深圳,租住于宝安区32D302楼。5月上旬,我们几个一起回到福清,从深圳到福清这段时间,陈夏影、黄兴中途绝对没有回去。626日晚,我被抓进派出所,他们逼我跪在五、六十公分长的棍子上,三个人打我耳光,我被打得大哭,实在受不了毒打,只好按他们的引导乱说:陈、黄二人425日回到福清,430日又去深圳。我又被铐了一天后,送到守法班,关押75天。

8、【父亲陈焕辉被关21天】65日,陈焕辉(陈夏影的父亲)被抓到派出所,他没有按照警察的意思做笔录,警察把他关进一间已关有十几个人的房间,十几天后才放他回家,几天后警察又把他抓回去,关在厕所里,双手日夜被铐在铁门上,这次又被关了三天。他事后了解到,自己再次被关,祸起于写材料控告警察办冤案。 

9
、【母亲杨雪云被关75天】74日,杨雪云(陈夏影的母亲)被再次抓进派出所,与一个陌生男子合铐在一起,他们要她说儿子陈夏影4月份去深圳中途有回到福清,她说没有这回事,副所长暴跳如雷,一把抓住她的头发,一拳狠狠地打在她的头上。警察在笔录上写陈夏影中途有回家,逼她签字,威胁她:不签字就马上关起来,判你三、五年刑。她一边痛哭,一边用颤抖的手签字,警察抓住她的手按了一通手印。就这样,杨雪云仍然被关了75天。  

1998
 

10、【检察院提起公诉】32日,警方宣布破案21个月后,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人构成绑架罪以及另一宗非法拘禁罪。

11、【被关37天的士兵作证】410日,在漳州32413部队,士兵林传奇向律师作证:19966月的一天下午,我被带到派出所,先是铐在床上,直到第二天早上九点钟,六、七个人来审问我。我说:1996422日我第二次到深圳时起,直到53日回福清为止,我和黄兴、陈夏影、陈梅芳、陈凤珠等人住在一起,吃在一起,期间陈夏影、黄兴中途没有回福清。他们就用手打我的头,用鸡毛掸、铁棍打我的腿,拧我的耳朵,拔我的头发。晚上我被送到学习班,关了十几天。后来又被带到派出所,我被背着铐住双手,他们使劲拉我的手,我立即晕过去,他们就放开我,又逼我站马步,站不直,他们就用脚踢。然后,他们把我铐在椅子脚上,要我跪在地上,我想蹲起来,一个人拔出枪,捅我的胸膛,威胁说:再动就打死你,要让你吐血。跪到天亮后,一个头头来了,他一过来就打我几巴掌。之后,他们把我带到刑警队吊起来,越吊越高,只有脚尖着地,这样子差不多有一小时。他们说:何时想通何时放下。我还被关进牢里,一进去就被牢里人打。他们把我从牢里提出去,铐在椅子上,我试图带着椅子走出门,想跳楼自杀,他们把我抓回来,又毒打一顿。他们说:你不说不要紧,人家已经说了。我感到他们这样逼我,我不说过不了关。他们念一句问一下我是不是,我就随便点点头,这样做完最后一次笔录。我被关37天,还是家人找关系保回去。

12、【公检法到部队取证】731日,福州市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人员前往漳州32413部队,找到林传奇取证:大约1996415日,我、林晨、黄兴、陈夏影、还有两个女孩一起到了深圳,约18日或19日,我与林晨回福清,21日左右又去深圳,当时黄兴、陈夏影还在深圳,大概从24日以后,我每天都与黄兴、陈夏影在一起,直到53日,我们才一起回到福清。

13、【黄兴控诉酷刑】1026日,黄兴的控诉材料这样说:199662日早上,我被公安人员拘留,我不知因何事被抓,他们二话不说,就拿凳子把我砸得头破血流;他们让我跪在钢管上,脚要伸直跪直,稍有变动,就拳打脚踢,我一直跪到第二天早上;他们把我双手铐起来,中间绑上绳子,让我站在凳子上,绳子系在门框上,然后推倒凳子,我的脚就离地整整一天;他们对我棍棒、拳脚交加,直到我昏迷过去,小便被打出三次,手痛得像火烧一样,起了水泡,肿得像馒头大;他们把空调开得很大,逼我吃发霉的面包,用大头针刺我身上与手指,威胁要用钳子拔我的手指甲。他们几班轮换审我,我稍微打一下瞌睡,就是拳脚、棍棒一顿毒打。他们威胁要把108种刑具一件件用过。我实在受不了严刑毒打,最后被迫含冤承认。他们逼我照着画他们画好的作案线路图,引诱我说是用柳州车作案。他们用逼供、毒打、提示的办法,把我的笔录做得与林立峰、陈夏影的大致相符。连续五天的车轮战提审,我实在受不了这样非人的折磨,几次想一死了之。

14、【陈夏影控诉酷刑】1217日,陈夏影的控诉材料写到:他们对我拳打脚踢,用木棍打我,木棍打断两根,改用钢鞭抽打,我双手反铐在肩背后,他们把矿泉水一瓶一瓶塞进去,塞不进就用铁棍插进去,撬开再塞,他们把我背铐后高高地吊起来,我痛得大声哭叫呼救,这些人根本不理睬,照样拼命折磨我。两年多了,手上被吊铐烂的伤痕依然十分清晰可见。 

15、【中院第一次判处死缓】116日,检察院提起公诉8个月后,福州中院作出第一次判决,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三人当庭喊冤,全部上诉。

1999 

16、【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92日,审理了10个月后,福建高院作出第一份裁定书,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犯绑架罪,只有三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证实,而间接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锁链,且勒索字条的来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提取,被害人及陈夏影家中也未提取到三人的指纹、脚印,直接证据缺乏。 

2000
 

17、【中院第二次加重判死刑】411日,破案四年后,福州中院作出第二份判决书,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陈夏影为无期徒刑。判决书罗列共15组证据,其中一份是深圳出租屋房东楼建华的证言,楼建华证实:福清林传棋等人410日至53日租住在其深圳宝安区城32B302,住几天后又来了三男二女五个年轻人。
 
18
、【叶琳否认代抄勒索信】614日,律师到榕城监狱向叶琳取证:公安局让我做笔录,说是林立峰叫我找人代抄绑架信,也就是按照林立峰的口供来作笔录,我想林立峰可能被打糊涂了,什么话都能乱说,其实完全没有那回事,我根本不知道。我与林立峰在公安局对质过,他肯定说没有让我抄写,也没有让我找人抄写。我根本不懂得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不按林立峰的话作笔录,公安就不会放过我,我没有办法。

19、【黄兴血写冤书】1029日,黄兴咬破手指,用自己的鲜血在六张纸的申冤材料上,涂画出六个10公分见方的字。触目惊心。

20、【专家论证意见】1129日,福建省法学会召开黄兴等绑架案论证会,参加者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社科院等单位专家,专家提出详尽的论证意见:一、认同高院发回重审的理由,福州中院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没有查清高院要求查清的事实,却加重判处黄兴、林立峰二人死刑。二、福清市公安局对证人陈凤珠、杨雪云、陈焕辉、林传奇通过办法制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方式搜集证人证言,属非法取证行为,所取证据应当排除。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黄兴三人有作案时间,关键证人林传奇向公检法三机关所作黄兴、陈夏影当时一直在深圳的证言,真实可靠。四、没有证据证明两封勒索信的来源与书写者。证人叶琳推翻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帮助林立峰找人代写勒索信的假证。五、缺乏指控绑架杀人的物证:尼龙绳、线毯、透明胶以及运输工具柳州车,全福清只有几十部柳州车,公安完全可以找到却没有去找。六、除了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可证明陈夏影家是关押被害人两天之久的第二现场。七、死因不明。法医鉴定结论为不能排除钝器伤致死,该结论不具有排他性,法医鉴定书反映被害人尸体腹部上有一石块,公安现场勘验笔录却没有体现。该石块与死因是否有关?一审判决仅凭三被告人不一致的口供,就排除钝器伤,认定三被告人共同抓住被害人扼其咽喉致其死亡,证据不足。 

2001
 

21、【高院第二次发回重审】79日,陈夏影三人已被关押五年时,福建高院作出第二次裁定,撤销福州中院的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第一次发回重审后,仅补充对林立峰忏悔信的笔迹鉴定,其他的问题和情节仍未查清,认定三人犯绑架罪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2
 

22、【迟来的笔迹鉴定】429日,破案六年后,福州市检察院委托对勒索字条进行笔迹鉴定,结论是:两张索款字条不是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吴章文、叶琳所写。

23、【中院第三次改判死缓】822日,六年过去了,福州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改判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仍为无期徒刑。对被告人无罪辩解与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仅仅回应十三个字: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与第二份判决书一样,这次也罗列15组证据,不一样的是,上一次提到的深圳出租屋房东楼建华的证言,这次只字未提。 

2004
 

24、【高院第一次开庭】420日,福建高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上诉的案件,检察院与高院没有调取任何新证据,仍然围绕原审判决的15组证据做文章。

25、【律师上书省委】81日,三位辩护律师愤起向福建省委、政法委陈词,请求依法纠正错判。此案让律师对刑事辩护深感失望,甚至绝望。 

2006
 

26、【律师上书中央】927日,三位辩护律师又向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呈送《重大案情反馈》,直陈本案乱象。石沉大海。

27、【高院最终维持死缓】1125日,福清公安宣布破案十年后,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人犯绑架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三次裁定书依据的证据几乎完全相同,而在前两份裁定书中,高院如是说:本案直接证据缺乏,间接证据没有形成锁链,认定三人实施绑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8
 

28、【林立峰病死狱中】124日,林立峰因患直肠癌死于监狱医院,时年31岁,被抓时19岁。林立峰的父母致悼词:亲爱的林立峰,你走得好苦,好累,好惨,好冤!整整十一年半,家人一直不停呼吁,努力为你洗刷冤屈,除了这个司法体系,我们还能依靠什么?但是,要他们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减少伤害,何其艰难!我们心存希望,不断奔波申诉,身心俱疲。 

2010
 

29、【生死窦娥路】529日,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请人整理一份控诉材料,题为《福清绑架杀人案替罪羔羊陈夏影、黄兴关押14年,白了少年头,碎了父母心,生死窦娥路》,陈焕辉说: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堪称当代窦娥 

2013
 

30、【第1001次申冤】427日,陈焕辉提出第1001次诉求:请立即释放福清绑架杀人案替罪羔羊黄兴、陈夏影!从福清吴昌龙冤案、杭州张高平叔侄冤案、尤其是北京常林峰被关6年按疑罪从无原则无罪释放三个案件中,陈焕辉似乎看到司法保障人权的新气象,他提出一个绥靖办法:只要先释放已届中年、疾病缠身的陈夏影,保证暂不追究这起冤案的责任,让未来的历史给蒙冤者再做结论。

 陈焕辉(陈夏影的父亲)联系电话:  1339508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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