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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自书申诉状

更新日期:2014/3/31 14:51:16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

  核心提示:1993.11陈满申诉书


申诉书

    申诉人:陈满  性别:男,年龄:30

    籍贯:四川省绵竹县

    现关押:海口市秀英看守所8号仓

    被申诉人:海口市公安局

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提请机关)

    我因嫌疑而于1992122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于1993年定为故意杀人而被逮捕,现关押在海口市秀英看守所8号仓。

 因我蒙受奇耻大辱,含冤受辱,遭受不白之冤,同时受到海口市公安局惨无人道的惨打和酷刑、威胁、恐吓等非法的对待。先特向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提起申诉。对海口市公安局提血泪控诉,控诉他们从19921228日至1993925日期间,采用种种暴力手段行径。他们这种惨无人道的卑劣行为,我认为已经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也让我蒙受不白之冤。为了依法保护我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将他们的所作所为向你们表示申诉:

    首先,对我在今年元月初被海口市公安局押送到海口市公安局办公大楼4楼几天和今年914日海口市公安局有关人员时对我采用的违法行径申诉如下:今年元月初(具体是哪一天我已记不清),晚上约7点左右,他们把我从海口市收容审查哈所押送到海口市公安局办公大楼4楼。到了以后先把我关在一间没有灯光的房间里,并用手铐把我铐在床上。在到晚上11点做头,他们十几人一起开始审讯我。他们问我,上坡下村109号的事是不是我干的。我向他们解释并说不是我干的,对此事我一无所知。他们又一再反复问我这个问题,我也多次答复他们。我说:我的确不知道。他们便说我不老实,敬酒不吃吃罚酒。几个人便一拥而上拳脚相加,把我打倒在地,不停的用脚踢我的身体。过一会儿叫我站立起来,其中一人叫我按他们说的动作固定姿势,身体不允许稍有改变,我不愿意。他们几人又打我,我只好按他们的要求作,但时间稍长,我无法坚持。他们就用脚踢我,用绳子抽打我。三番五次市我头部重重的摔倒在地上。大约这样反反复复多次,摔倒又叫我站立起来作固定动作,过了一个多小时后,我头已晕晕沉沉,剩下三个人,他们用绳子捆住我,用力拉,拼命地挤压我的身体,直至无法再挤压,我感到呼吸几乎停止,身体万般难忍。身体挤压在一起持续一段时间,然后放开。稍停片刻,又挤压。如此反反复复多次。这样作完以后,接着用铁棍和铁棒打我的身体多处部位。特别是打我的关节和肌肉较少的部位。致使我身体多处皮破肿胀,血流不止,疼痛难忍。更为残忍的是用铁棍、铁棒敲打我的头部,头部四处起包。直到天亮,他们才停下来。当我四肢无力,全身巨痛,躺在地上时,他们说:假如我能给他们三万元,他们可以立即把我释放,而且保证我过海,否则他们将把我从楼上扔下去,造一个自杀的假象或者把我整得死去活来,让我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好,在痛苦的折磨中度日。他们一再说:请相信他们,他们什么事都敢干,什么钱都敢吃,叫我放心,他们说话算话。并且说他们又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对他们来说同样可以这样对我干同样的事。最后,他们说,今天才刚刚开始,算作“一日游”,说他们今天还对我不错,是最轻的。并说假如我不按他们的要求办,我还将“三日游”“五日游”。而且每次都会有新东西,逐步升级,直到把我彻底搞垮。天天把我用手铐反铐在一个房间的床脚上。让另外的人轮流看守我,不让我睡觉,只要我一闭眼睛,便是用脚踢或拳头打我。整整一天不给我东西吃,还时常问:我想通了了没有。到了晚上很晚的时候,他们又继续提审我。同样也有十几个人。他们其中一人问我:是不是我干的。我说:不是。他说如果我不说就继续昨天的作法。我一再说:我的确不知道,我没有干。其中一人说,叫我配合他们,让我承认此事是由我干的,他们也可以保证让我有意想不到的好处和结果。他们也好完成任务,也好向上级领导交差。只有我采取合作的态度,不然,他们也可以把我整死,同样可以向上级交差。但这样对我一点好处都没有。还有人说,现在一些人即使没有作案,但只要被他们抓住,同样他们有办法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有些人作了案,花钱同样也可以无罪释放。还说估计我也没有钱,最好与他们配合承认是由我干的。这才是我最明智的选择。我仍然说:我没有干。他们见我这种态度就又上来拳打脚踢,而后抓住我的头发,用力往上提,并抓住头用力拉,使我的身体随着被动移动,然后又往下压,松开手,使我重重的摔在地上。还抓住我的头发把我的头往墙上撞。这样折磨我一段时间以后,又用警棍电我,有时几人同时把机制警棍同时放我身上电我。如此反复无数次,每次我全身顿时麻木,失去知觉。特别是几支电警棍同时放在我身上时,头脑一片空白,精神处于一种极度的恐怖之中。致此我已经无法忍受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精神和肉体受到巨大的折磨,我迷迷糊糊,头脑不清醒。我失去了正常的思维能力,不能完全支配自己的意识,我在这种极不正常的情况下,他们硬说是我干的。并把已写好的笔录让我签字,我不知道他们写了一些什么,我拒绝签字,但他们又用电棍打我,逼迫我签字。我在受不了和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就签了字,这完全违背了我的意志,是在对笔录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所为。在这一过程中,他们还用茶泼在我的脸上和身上,甚至用嘴含茶水喷吐在我脸上,问我清醒没有。到了天亮以后,也不知道几点钟了,他们又把我铐在一个房间的床脚上,由人看住我,仍然不允许我睡觉,也不给我东西吃。到了晚上又开始提审我,他们说我已经承认了,叫我讲诉以下作案经过。我说不是我干的,我也没有讲过。他们就便拿出头一天的笔录说我已在上面签了字。笔录已写明了我承认自己干的文字,里面写了什么我一无所知。他们说我不老实,便又用铁棍打我。还说:我不说也得说,昨天的笔录我已签了字,我已无法改变。我只得继续讲下去。即使我不讲,他们也可以定我的罪。但是我不讲,就是抗拒交待,不坦白,与政府作对,罪加一等。而且现在他们便可以把我弄死,造成我畏罪自杀或者妄图畏罪潜逃而被打死的假象。然后他们又让我在新的笔录上签字,我仍不肯签字,他们便拳脚相加,我内心感到了巨大的恐惧,又只得在上面签字。到此我已感到海口市公安局的一些人,正如他们所说,他们什么事都敢干,什么事都干得出,我对他们这种惨无人道,进行刑讯逼供,采取强制手段等卑劣作法,深深感觉到要他们公正对待我,已是根本不可能,我非常绝望。我的精神彻底崩溃了,到此以后的几天我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像是没有思维的机器人。我根本无法记清楚那几天是怎么过的。只记得他们还经常问,不时地折磨我,部分白天黑夜。他们讲时我只是回答是或不是。但记不清楚他们讲了一些什么。我仿佛又多次强调我没干,什么都不知到。他们还仍然逼我在他们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我记不清签了多少次。记得有一天晚上,他们用手铐反铐住我的手,用力拉手铐,同时不停的用铁棍打我,后又用铁棍插进去,用力往外提,使我感到强烈的疼痛。过后又抓住手铐,用力使我旋转,当我头晕时,又用力使我摔倒在地上。多次进行后,让我跪在地上,然后用铁棍抽到我的关节,还有一天晚上,大约凌晨他们把我的衣服脱掉,用力喷涂茶水和破茶水在我的脸上和身上,然后把空调开到制冷位置让我正对空调出风口。我全身感到寒冷,不停地发抖。不知道过了多久,他们把我送到南航部队政治处劳教队关押。69日,又从南航部队劳教队转回海口市秀英收容所。914日,在海口市拘留收审所,市公安局来了一个人,又提审我。他讲:我曾经讲过的一些事是怎么回事。我说我不知道自己讲过这些话。他说这里有你以前的口供。我说:那是我在逼迫的情况下签的字,我不清楚以前的笔录里写了些什么。他抓住放在身旁的木柴棒朝我身上打过来,还不停地用膝盖狠劲地顶我前胸,打完后又让我跪在地上,又用脚踹我的背和前胸。还威胁我说,你今天如果不老实,将重演上次的“旅游”。他开始写了一些笔录,叫我签字,我不签。他又用木柴棍打我。我对他们的残酷行径已有了恐怖心理。只好又在他们逼迫下,在他写好的笔录上签字。

   其次,1993109日至19931025日,海口市公安局预询过程。

1.1993109日第一次提审:他们询问了一些情况。

2.第二次提审:

  他们叫我把作案的经过讲一下,我说:我没有干。对此事一无所知,我无法讲。他们说我以前讲过,现在为什么不讲。我说我是在逼迫之下,被迫签的字。那不是我讲的。他们又说只要我把之前的口供重复一遍即可。他们说叫我好好配合他们,既然我都在市公安局其他人面前讲了,如果我现在在他们面前不讲,就是不给他们面子,给他们难堪。我一再说是他们再酷打、威胁等情况下,我受不了了签的字。他们又说:他们不管我以前是在怎样情况下讲的,只要给他们讲一遍就可以了,这样他们回去才有面子,才可以向领导交差。他们说我不讲,他们也将采取同样的办法。到了中午,他们轮流吃完饭后,又叫我讲,我说我没有干,我也没有讲过。他说我不老实,其中一人便从外面拿了一根铁棍,上面还带有铁丝,就开始用力打我,打得我好几处破裂,然后又用铁棍敲打我的头顶和颚骨。还让我蹲马步,我坚持不住,就用铁棍打我,用脚踢我,用膝盖用力顶我的胸部和背部。我倒在地上又叫我蹲好。还抓住我的头发用力拉动我的身体,使我重重地摔在地上。完后他们问我一些情况,说是以前讲过的,叫我再讲一遍,他们说以前讲过的现在也可以作为我的口供。他们写了一些后又让我在上面签字。我说这不是我讲的,我不签字。他们又打,我不得已只能签字。

3.第三次提审:

  他们又讲,叫我讲。我仍然说不是我干的。他们说如果今天我不讲,他们将会变本加厉,还将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人叫来收拾我。我为我辩护,他们又拳打脚踢。后来他们将他们写好的笔录叫我签字,说这是以前讲过的,可以作为现在的口供。我拒绝签字,他们又是一顿通打。还说他们知道我家里没有什么钱,我还想翻供,叫我不要抱任何幻想。他们并威胁我,说不签字,他们立即把我带到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叫以前的那些人来整我。我完全相信市公安局的人他们说到做到。我已恐惧以前那些人的残忍,我逼不得已又只好签字。

4.第四次提审

 他们说:他们上次还有些地方没有写到,现在把它补上,他们写好后就叫我签字,我已是百般无奈,只得又签字。

   综上所述,可以充分说明,海口市公安局某些人在审理我的过程中,采取了大量的种种残酷的,惨无人道的卑劣行径。他们进行酷打,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已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我的精神和肉体受到巨大折磨,使我蒙受了奇耻大辱,不白之冤,我的身心严重受到损害。已严重侵犯了我个人的权益。这种惨不忍睹的行为,把他们的意志强加于我的卑劣作法是我根本无法接受的和容忍的,也是国法不相容的。作为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谴责这种野蛮,没有人性的残酷行径的。为此我们对海口市公安局完全没有信任度,毫不相信他们的调查。为了依法维护我个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和打击一些人的非法行径,我强烈要求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海口市公安局进行调查,严肃处理他们这些惨无人道的作法。强烈要求你们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对海口市公安局的非法行径进行惩处。为我申冤,还我清白。

                              199311

         19931125日检查人员审询时,向检查人员递交的。       陈满

                                      19931125日。

 

转抄:海南人人大、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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