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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陈满故意杀人特大冤案连载——陈满笔录篇

更新日期:2014/3/26 14:39:55 本文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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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陈满故意杀人特大冤案连载——陈满笔录篇(一)

审讯笔录

时间: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地点:振东分局刑警队

审讯人:林道能  记录人:陈海平

被审讯人:陈满

你的姓名及其情况。

答:我叫陈满,现年29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家住四川省绵竹县水电局。现住: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

问:你的个人简历?

答:幼年在家。小学在绵竹县汉旺镇小学。初中在汉旺中学。高中在绵竹县中学。80年高中毕业。84年在四川绵竹县工商局。88年就不在工商局工作。8838日到海口市。来海口市是住在老干所的房子。今年春节前搬到海口市和平南路上坡下村109号。今年6月份自己了海口冬雨工程有限公司。

问:你的家庭情况?

答:父:陈元成,水电局退休。母:王众一 。大哥:陈一, 四川省粮食机械厂。二哥:陈抒,绵竹县南轩中学

问:你现在住什么地方?

答:我现在没有地方住。我是1217号从和平南路上坡下村109号搬到海口滨海新村409号,但他们不让我住。

问:你把今年1225号一天的活动情况详细讲一下。

答:1224号晚上,我是在上坡下村109号住的。中午11时才起床。当晚只有房东钟作宽在。到12点钟,我自己骑自行车到宁屯大厦702703号房。一直就在该房里。到下午两时15分我自己骑自行车到海口市华都海石大厦718房找夏德琴办理工商执照的事和公章。到下午250分,我和夏德琴一起坐车到市公安局办理刻公章手续。但办公室没有人。我们就在那里等。到34点钟我就和夏德琴坐车回滨海新村。当回到滨海新村一间邮电所对面的公用电话。我就叫夏德琴自己坐车回华都海石大厦。我自己就在那里打呼机,给市工商局私营科的王德育(机号NNN2749)。我就在该电话亭等他来,把一千捌百元交给他(是办理工商执照费用)。办完事后就自己回滨海新村409号房坐了一会。到下午5点多又坐车到华都海石大厦718房,把工商管理费的本交给夏德琴。我在他那里坐到6点多。当时那里刚好停电。我就坐车到宁屯大厦。我回到宁屯大厦时,就和他们吃饭,吃饭完后就看该公司的几个人打麻将。当时打麻将的是杨锡春、章惠胜、华经理、刘XX。到8点几分时,我就在宁屯大厦702房间打呼机给肖波(机号126-14603)。他回机叫我马上去宏翔大厦404房。我接完电话后,又看他们打麻将有半个小时,就拿一个塑料袋(里有账单等东西)步行到宏翔大厦404房。但404房没有人。我就下到大厅里打肖波的呼机。我呼他5次,最后一次陈刚回电话给我,说肖波有事走了,叫我把资料放在总服务台,但我没有放。陈刚是肖波的朋友。我就回到宁屯大厦702房。到1030分,我又到华都海石大厦要回我的自行车,就回到宁屯大厦又看他们打麻将。到12点多,我又骑自行车到和平南国泰对面的小店买了鸡和鸭翅等。我就骑车从上坡下村109号那里经过,就看到有很多车在那里,我就回宏翔大厦404房。当时陆XX一人在房里。我就在房里打肖波的呼机。但他没有回电话。我就和陆XX在房里吃。到2点多时就有个姓丁的回来。姓丁的就对我说,“肖波可能在狮子楼吃夜宵”。我就下楼坐车到狮子楼,但找不到他。我又在那里打他呼机。没有回电话。我就下去到银龙看电影了。一直看到早上6点多。我又步行到杭州大厦找肖波,没有找到。又步行到省汽车总站买早点吃。完后就在省汽车总站坐摩托车回宁屯大厦。回到宁屯大厦已经650分。那时张亚姨已在阳台上活动,她也看见我回来。同时她还问我这么早就过来了。我就在那里喝茶。等到他们打早点,稀饭做好,吃了。就一直买材料干活。到中午130分才到肖波那里,杭州大厦304房睡。一直睡到下午5点多。中午10点左右曾纪科到宁屯大厦702房找我,告诉我“昨天晚上上坡下村109号煤气炸,死了一个人,以为是你。”我说我去看一下,公安局可能要问我。他就说“那你就不用去了”。

问:1225日晚上去看电影回来碰见张亚姨问你去哪?你为什么不敢说去看电影?

答:我怕自己没有地方住,又有钱去看电影。怕影响不好,才这么说的。

问:你有几本工作证?现放在什么地方?

答:我有一本工作证,是以前在家里工商局的工作证,红色金面的,现放在滨海新村409号一个纸盒里。(是装衬衣的纸盒)

问:你1225日晚上看电影是穿什么衣服?

答:那晚所穿的衣服就是今天穿的那件,咖啡色上衣,有点军色裤,鞋子一直没有换。

问:你的身份证现在放在哪里?

答:我的身份证现在放在家宝大厦804房陈国平那里。我帮他办公司要壹份壹仟元。但他只给壹仟元。怕我不信用,就叫我把身份证押在那里。

问:122324号两天你在哪里住?

答:122324号两天我都住在上坡下村109号。第一天晚上在钟作宽隔壁那个房间。第二天晚上就睡在钟作宽房间的沙发上。1217日搬家那晚我回上坡下村109号住。1218日和曾伍平住。1219日在海新大厦506房间住,是老乡姚伟开的房。房里有他的朋友杨XX。有一个晚上是住在工人的蓄电池厂那里。另一个晚上是在南航路一个门市部那里。没有地方就回到上坡下村109号住。

问:为什么这两晚你不回上坡下村109号住呢?

答:因为上坡下村出事了。我怕有人找我,所以就不敢回去住。

问:你还有什么要说?

答:我猜杀钟作宽可能是洪柳汀和陈X辉(他们在收审所,被市公安局抓,是今年4月份抓的)他的两个朋友干的。因为洪柳汀和陈X辉在外面和别人签了很多合同。他们以前是住在上坡下村二楼。被抓时有许多合同资料放在那里。他们认为是作宽拿了。12月初,陈X辉的父亲还找钟作宽要合同。

问:以上所讲是事实?

答:是的。

                以上笔录属实。 陈满(签字) 

                             19921228 

2 侦查阶段审讯笔录 

第二次陈满笔录

时间:19921230日下午  

地点:海口收审所

审讯人:林道能 陈海平

笔录:林道能

问:你是什么时候来海口的?

答:我第一次来海南是198818日。当时我和本单位(绵竹县工商局)的姚军和德阳市糖烟公司的谢涛、成都的小罗、县防疫站的王普等人一起来海口接着到三亚。大约玩了半个月时间就回去了。回去后,我就向县工商局打了留职停薪报告。198838日我就正式来海口。当时住在海口盐灶路海关宿舍旁边。并和我们县里的沈军、王普、夏思、王福军、姚军,还有沈军同厂的一个工友姓王的等几个人合钱凑起来在海关宿舍旁开一个小餐馆,叫做“成都饭店”,每人出资800元,开店至8月份。我就到海口盐灶路一家湖南的搞复印机维修的店内跟着老板李伟“跑脚”。后又帮海口盐灶路192号安徽人搞快餐。198811月份我又到海口山花酒楼508房“德阳市驻海口办事处德海金贸总公司海口分公司”当厨工。当时也住在508房。在该公司当厨工至1989年春节前。后回家过89年春节。1989年春节后,我来海口后住在海口山花我们县办事处505房。这段时间主要是跑中间生意。到198911月左右,我就帮徐晋丰(江苏无锡人)办起一家“海口意达实业有限公司”。我就在该公司帮他们跑腿。后来我就回家过90年春节。春节过后我于904月左右就过来海口,就到海甸岛找到郭斌鹏(真名郭宾蓬,四川重庆人住山内花302房)。郭斌鹏就叫我在他公司上班(海口大鹏家私装潢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18号)。吃住都在公司里,一直到1992年元月。后来我就搬到上坡下村109号钟作宽那里住。1992年元月份我和公司的杨成斌做了一卷毡生意赚了1000多元。1992年春节没回家。我就利用上坡下村办了2个执照.一个黄金灯饰公司,一个是“宏隆公司”。这两个执照是帮夏德琴(住华都海石大厦718号)、王虹(住国旅大厦,原是海旅出纳)。一个执照得了6000元,宏隆执照得了8000元。今年6月我自己就办了一个“海口办冬雨有限公司”至今。

问:钟作宽你是怎么认得的?

答:我是19914月份认识钟作宽的。当时我住在海口山花酒楼505房,钟作宽打电话过来找我,说“你的哥哥朋友丁林之托我带一封信来给你,请你到我处拿。”并说他住和平南上坡下村109号。我就到上坡下村109号找到钟作宽。钟就把丁林之的信交给我看。在信中丁林之说广元棉纺厂来的钟作宽希望我能帮他忙,互有帮助的意思。接着就和钟作宽交谈。从此就认识钟作宽。认识钟后,我和他经常有联系,有时间也常到109号找钟。

问:你是怎样搬到上坡下村109号住的?

答:今年元月份。我离开大鹏公司之后,没地方住。我就找钟作宽说,我现在没地方住,是不是搬来这里住。当时钟作宽说可以。春节前钟回家过年,我和小何(原住1093楼一家公司做饭的)送钟到车站乘车回家。过后,春节前几天,我就找小何拿109房锁匙,就把行李搬到109号房住。因为钟作宽回家过年前,就把109号房的锁匙交给小何,叫小何帮他看房子。小何现已随1093楼公司搬到海口国贸住了。我搬进109号房住的时候,曾伍平也住在109房内。曾伍平是钟作宽租给他住的,每月300元。我搬进109后,钟作宽春节后回来才知道房租费的事,钟也没说什么。我就说每个月付300元租金。后钟说你就看着办吧。就这样一直住在109号,到今年1217号才搬走。

问:上坡村109号钟住的房间还有什么人住过?

答:109号的二楼是洪柳汀、陈琼辉住一间。另一间是江西的人住,是炒股的。叫什么名字记不起来(可能曾伍平知道什么名字)。后江西人又介绍两个亲戚来住。洪柳汀、陈琼辉今年4月被抓后,这个房间钟又租给柳平(女,30岁上海人,现搬到华侨新村或秀英)、小付(女30多岁,上海人,在歌厅上班。可能搬到滨海新村98号)。柳平他们搬走后,又租给郑国祥(江西人,29多岁祥乐搬家公司,现住八灶村)、甘虹、谢拔珠(女,江西抚州人,20岁,住龙群下村)。郑国祥是今年1216日搬走的。据说谢拔珠现在松涛歌舞厅收银。

3楼是黄华山住。黄华山好像是华联公司的。湖南人。3楼基本上是他一个人住。他一般很少回来住。他都是到老乡姚同欣那里住(什么地方记不清,电话790811

我开办冬雨公司之后,我请刘君仁来帮我。就叫刘君仁搬来109号楼和我住一起。他住到今年11月底就搬到海口下洋村杨大成(四川巴中人,30岁)处住。刘君仁听说是11月底回家了()四川巴中人25岁左右。

问:你认识经常到109号的亚丽和亚美吗?

答:亚丽、亚美这两个女的我不认识。但在我的记忆中好像有两个女的有时会来109号二楼。不知是不是这两个人。要问一下郑国祥可能知道。

问:钟作宽在海口有什么女朋友?

答:据我所知是没有。但我也没有见过单独女人来找过他。有时候我也不在家,不知道有没有女人来找他。他这个人晚上都不喜欢上街的。

问:钟作宽在海口关系较好的朋友是谁?

答:和钟关系好的有:

原内江大厦周老师,现在沿江二路搞了一个公司。住在沿江二路南溪酒家7楼。

小何,原在3楼公司做饭的。现搬在国贸。黄华山,原住上坡下村109号。

李玉女。30多岁,住宏翔大厦。是新世界金贸杂志社的。

问:上坡下村109号是钟作宽单位买的吗?

答:听钟说这幢房是钟单位买下来的。钟还说有一家公司要买这幢楼。这是一家建筑公司,也是刚刚来海南的。钟说要买楼这家公司的人是姓郑的。钟26号回家的机票也是姓郑的代买的。

问:有什么人知道钟作宽26号要回家?

答:我一个,还有建筑公司那个姓郑的。其他还有谁知道我就不清楚了。

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我搬家的前2天,可能是14号或15号上午10点左右,陈琼辉的父亲和海南的亚才(男,20多岁,1.65米,是琼辉的朋友。原来109找亚辉现过的)到109来找钟作宽。问洪柳汀、亚辉原来的合同在不在。钟说公安局拿走了。讲了一会话就走了当时也没吵。亚才原在东风桥过去的白龙路开一间梦路美容美发厅。后转给洪柳汀。洪柳汀被抓后,不知是不是亚才帮他管这个美容厅。

问:以上交代是否真实?

答:是真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

                         陈满 (签字,指印)

3.侦查阶段审讯笔录

审讯笔录  第三次

  间: 一九九三年一月六日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队

审讯人:林道能  王海东

记录人:陈海平

被审讯人:陈满

问:你把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住的那段时间,是如何替房东收二楼房租的

答:我是92年春节前几天住在上坡下村109号的。是从滨海大道18号大鹏公司搬来的。我是住在上坡下村109号的一楼。当时该房的二楼和三楼是洪柳汀、陈琼辉和黄华山他们住的。房租都是交给房东钟作宽的。到了9210月份左右,房东钟作宽有事回武汉,在他到武汉前几天,他就告诉我,9211月份二楼的房租叫我替他收。当时二楼已经是郑国祥他们公司租的。租金是一个月玖百元整人民币。但钟作宽在去武汉之前,我就前给他了伍百元人民币。到9211月份时,我就替房东钟作宽收了二楼租金玖百元整。我收二楼租金时,钟作宽去武汉还没有回来。到了9211月底钟作宽回来时,我就告诉了他一下。但是我当时没有钱,所以欠了他肆百元人民币一直到现在。

问:现在你一共欠房东钟作宽多少钱?

答:我现在总共欠房东钟作宽人民币是叁仟壹百元。其中壹仟元是办理执照的钱,壹仟柒百元是我欠的房租,肆百元是替二楼收钱时欠的。

问:以上所讲是事实?

答:是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陈满 (签字,指印)

4、侦查阶段四审陈满笔录 

陈满笔录  第四次 

时 间:199316日凌晨2

地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审讯人:林捷、邵立鹏、徐平、林道能、陈海平、孙哲、朱飓峰

  录:林道能

问:陈满,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为什么老是编造假话。特别是19921225日这一天的活动情况,你反复说假话。告诉你,你被收审至今现已十天左右,我们公安机关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并依据大量查证材料,证实钟作宽是你杀死的。你愿不愿意如实交代清楚?

答:我没有杀钟作宽,我没杀他。

问:我们已反复向你交代党的政策,只要你主动坦白交待,一定会从宽处理你,明白吗?

答:明白。

问:钟作宽是不是你杀死的?

答:是,我愿意坦白交代。

问:既然你愿意坦白交代,我们可以考虑从宽处理你。你现在如实将如何杀害钟作宽的犯罪事实交代清楚。

答:19921225日晚上七点钟过十几分,我就从海新大厦506号房间出来,在大厦门口拦坐一部夏利红色出租车到海口上坡下村109号路口处下车。付了6元现款给司机。接着我就往109号走。当时上坡下村停电。天下着大雨。我到109号时门没有锁。钟作宽一个人在房子里面。因没有电,房子内点着蜡烛。蜡烛当时是点在钟作宽房间的茶几上(钟住房在厨房的旁边)。大厅没点钟。我进109房后就叫钟主任(钟作宽),我就问他是不是明天要走。他就说明天上午的飞机票要走。并对我说明天他要回家要用钱花,叫我还钱给他。我就说现在没有钱,等有钱了再给。他就说不行,明天一定要给他。然后我就说现在没有钱,没办法,等到有钱了再还给你。接着他就说,如果明天我不拿钱出来,我以前办执照的事他就要告诉公安局,叫公安局来抓我,让我不能在海南混。因为办执照(工商执照)是我私刻公章办假执照的。我心里就害怕他向公安局举报。我就对他说,不要这样搞。等我以后有钱在给你。他说这样不能。说我已经拖欠他的钱这么久了,随便想什么办法都要把钱给他。我想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一想起来脑袋一下就发热了。他的火气也很大。他火起来说话的声音也很大。我当时和他争吵是坐在他睡觉的房间的沙发上。他和我坐在这张长沙发上。我这时火起来一下想不通,就一下扑上去用手卡住他的脖子。我是用双手用力卡住他的脖子,便把他按到在沙发上。这时他就挣扎猛用双手抓我的衣服、手背、胸前。并随着“啊、啊”的叫了几声。声音很凄惨。我听到他的叫声后心里又怕别人听见,就更使劲卡住他的脖子。接着,我又从沙发上拖拿起一条黄色毛巾被捂住他的脸部。这时他就叫不出声了。不一会就不动了。我看见他死了,就将毛巾被掀开。当时他死躺在沙发上脸部朝天。身体躺在沙发上,双脚落在地上。我就从背后拿出事先带来的小砍刀(约40公分长度,连手把在内。宽约8公分左右)。先往他的脖子上切了23刀(具体记不清楚了),接着就往上胸部、手背上砍。砍了几刀就不清楚。因为我头脑已发热,乱砍,所以就不清楚砍了多少刀。砍后我就把手放在茶几上,就将他的双脚抬起移到沙发上放好。我就从我的衣袋内把我的工作证(绵竹县工商局工作证,红色塑料面金字)拿出来压在他的身下。然后我就打开桌子抽屉翻东西。翻不到什么。翻出来的东西全部撒扔在地下,接着我就在他睡觉的床上翻东西,也没翻到什么。我当时到处翻,主要是找钱。但没找到钱。就从茶几上把小砍刀拿起,走到厨房内,将刀放在坑上,就把煤气罐拿到他的住房的茶几旁边,先把煤气罐的气门闸打开,让煤气放出几分钟后,我就拿出自己的塑料简便火机点火,一点火就“扑”的一声响,火就燃烧起来了。我就从厨房内将小砍刀拿出来,用毛巾被把刀上的血迹擦掉,就把刀藏在我衣服胳腋下,跑出来将铁门关好,把锁头套上,但没有锁上锁头,即逃离现场。从左小路逃跑。当时下着雨。我就一直跑到海新大厦506号房间,换好衣服后,我就坐的士到宁屯大厦702703房看靖海公司的杨锡春、章惠胜、“刘伯”、华盘昌打麻将。及看装修饰工干活。

问:你回到宁屯大厦时是多少点钟?

答:可能是九点左右。

问:你到海新大厦506号房时,有什么人在?

答:当时没有人在。

问:没人在谁开房门给你进去?

答:我当时没有去海新大厦,是我说假的。

问:那你要如实交代杀钟之后,离开现场后究竟到什么地方?

答:实话说我作案后从109号逃跑出来,就往左拐至前面路口时又拐往右边小巷走。天下着小雨。我就在小巷里把衣服(茄克穿咖啡色)丢掉。

问:为什么把衣服扔掉?

答:因为衣服上沾有血迹。

问:丢掉衣服后又上哪?

答:接着我走出文明东路,拐往和平南路回宁屯大厦702703房间靖海公司看他们打麻将。

问:杀钟作宽的刀你放在什么地方?

答:放在海新大厦506号床底下。当时我在逃跑时扔在巷子内。过后大约当晚11点半钟左右又过去拿到海新大厦放的。刀是用报纸包放在床下。衣服也同时捡回一起放在衣柜内。当时小龙在。

问:你杀死钟作宽之后,为什么把工作证压在他的身下?

答:我当时是为了造个假象,让公安局以为是我死了,就不会找我。

问:你杀钟作宽之后,有没有洗手?

答:洗,我在厨房内拧开水龙头洗手后,就用水冲了水池内的血迹才离开。离开时我也不关水龙头。

问:作案当天你穿什么衣服?

答:内穿一条白色衬衣,外穿一条咖啡色茄克装。灰带有点咖啡色的长裤,灰色皮鞋。

问:你杀死钟作宽后,在房间内和他身上拿走多少财物?

答:杀死钟作宽之后,拿2000多元现金,45条金项链,女色双狮表1块。其中从他裤袋内搜出100多元(具体没细点),抽屉内约2000多元(具体没点清)。表和金项链放在抽屉内(中间大抽屉内),是我用螺丝刀撬开的。

问:这些钱和物你现放在何处?

答:现金我用了几百。剩下约2000元现金及手表、金项链我就用一个小咖啡色塑料袋装着,26日上午9点左右拿到海新大厦506交给姚伟代我保管。我还和他说,我最近没有固定居住地方,所以才交给他保管。

问:你到109号之后,从进去到杀钟作宽、放火、脱离现场,用了多长时间?

答:因为我没有戴手表,大约估计有半个小时左右。

问:你杀钟作宽的刀是从那要来的?

答:我去买的。

问: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买的?

答:19921225日下午5点过,我到海口市传爱北路靠近菜市场的一间卖厨具的商店买的,价格是3.60元一把。这个店的旁边一间是卖付食的。另一间是卖塑料、玻璃制品的。当时卖刀给我的营业员是一个女的,年约30多岁,瘦瘦的。我买这把刀主要是拿来干掉钟作宽的。

问:你要好好的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绝对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从宽处理决定于你坦白交代的态度。希望你要走坦白从宽的道路。知道吗?

答:好,我一定如实交代。

问:你杀钟作宽后,将他放在什么位置?

答:我把钟杀死之后,就把他从沙发上搬到地下,头向房内,脚向门(指门的位置),就把我的工作证放在他的上衣口袋内。就在他身上盖沙发坐垫,棉被放在他头部,棉被是淡兰色的。

问:钟作宽当时穿什么衣服着装?

答:钟作宽穿兰色中山装外衣,浅黄色裤子。穿泡沫拖鞋。鞋带子是兰色的。鞋面是有些发黄的白色,鞋底是兰色的。

问:怎样放的火?

答:我当时把煤气瓶放在沙发旁边,放气嘴放在钟尸体的右脚边。

问:杀钟时,还用什么凶器?

答:就用小砍刀。其他没有别的什么凶器。

问:杀钟作宽时还打碎了什么?

答:因搬动茶几,打碎钟放在茶几上的眼镜、茶杯。热水瓶是在大厅内打碎的。

问:还打碎了什么东西?

答:没有。

问:那你用瓶子干什么?

答:在我用手卡钟的脖子后,见钟还在拼命挣扎,我就从茶几上抓起一个小酒瓶往钟脑勺后面砸了二下。后放在茶几上。搬动茶几时打破的。

问:你杀钟作宽时,钟是否戴眼镜?

答:钟当时没戴眼镜。他的眼镜就放在茶几上。

问:你杀钟后还有什么动作?

答:杀钟后,我就拿房间里的毛巾被、棉被擦血。棉被擦血后就扔在他头部,毛巾被扔在床上。接着我就到厨房内开水龙头洗手。当时还拿报纸擦手上的血迹。是海南日报。擦手的报纸我扔在煤气灶上。水龙头没有关。

问:你作案后,是脱好衣服拿去放,还是回什么地方换?

答:换了才拿去放。衣服我是在逃跑的巷子内换下茄克装,穿咖啡色羊毛衫。裤子脱下来,内还穿着一条咖啡色长裤。然后当晚11点半钟左右拿到海新大厦放。刀和鞋也放在一起。是放在506号房,小龙在场。

问:凶器、衣服到底放在何处?

答:就放在海新大厦506房。

问:请你老实点。杀人放火你都交代了,衣服放在什么地方,凶器放什么地方,你都不愿意讲清楚,这样能行吗?

答:(沉默不语)

问:你为什么要杀他?

答:头脑发热。因欠了4万多元在外。其中我欠他3000多元。加上他追债紧。以前他也曾威胁要告发了办假执照的事。所以在我的念头里想要杀掉他。这个念头我已有半个月左右了。记得在199212月初,钟作宽在109号和曾伍平说关于我的事,曾伍平就钟说如果不是他,我就被抓了(指我欠滨海酒店房租款3000元的事)。钟又对曾说,我这个人很多事危险。当时我在隔壁听见,就感到担心钟揭发我的事。加上知道我又没钱的情况下,还逼我还钱搬家。因此,我的内心就产生要杀钟的念头。另外我得知他1226日要回家,就于25日下午到传路买了一把刀。用报纸把刀包好,骑单车到109号隔壁,把刀把在隔壁房门的台阶上。当时大约5点半左右。接着我就骑单车回宁屯大厦。

问:你怎样把刀带进现场的?

答:当晚7点,我从宁屯大厦出来,步行到109号时,就顺手从109号隔壁的台阶上把刀拿着夹在我背后进入109号钟作宽住宅的。

      以上笔录是我口供经我看过属实,记录属实。

                            陈满 (签字,指印)

 

                        

5、侦查阶段五审陈满笔录 

陈满笔录   第五次

时 间:1993年1月8日

地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审讯人:邵立鹏、林道能、陈海平、符练

笔  录:林道能

问:陈满,你要老实把你的犯罪事实交代清楚。交代问题不能吞吞吐吐,不能隐盖事实真相?

答:我是愿意把问题交代清楚的?

问:那你如实将1992年12月25日的活动情况及犯罪事实坦白交代?

答:92年12月25日下午6点过,我在宁屯大厦靖海公司702房间吃饭过后,就和肖波打了BB机,肖波没回机。晚上7点过,我就从宁屯大厦出来,直接到海口上坡下村109号钟作宽住宅。我到109号时没有电。当时看见钟作宽点蜡烛正坐在大厅里吃饭。钟的房门只是拉上,没上锁。我就推开铁门入内。钟当时坐着吃饭是背朝他的住房。我就拉一张椅子坐在他旁边。我就问他明天要回家了吗?他就说明天走。机票已经买好了。他就叫我还钱给他。因为我欠他3700元。我说现在没有钱,等有钱了再还。他就说不行。他要回家要等钱用。接着他就说我如不还就要向公安局举报我办假执照和私刻公章之事。让我在海南立不住脚。我就对他说不要这样做。我们也相处了这么长时间。然后我和他就吵起来了。他正好在喝酒,脾气也不好。大声说:“你欠我的钱就要还钱。我就说不是不还你的钱,我有钱一定会还给你。吵了一阵,我们俩就停下来不说话了。他坐着喝他的酒。他喝的是“小角楼”白酒。(第1页)

酒瓶是青色的。我就坐着想。心里就害怕他要向公安局举报我,就在心里产生要杀他的念头。我就起身走进从砧板上拿起一把菜刀出来,走到他身边时,乘他不注意就从他身后用左手抱住他的头部,右手持菜刀用力从他脖子上砍了二刀,他就大声“啊”的叫了一下。接着我脑也发热了,就拿刀向他乱砍。他就拼命的挣扎。手就乱抓我。他的双脚也乱踢,就把饭桌给踢翻倒了。桌上的酒瓶等东西都打碎落在地下。在我乱砍杀他时,他还“啊,啊”的叫了一下就倒在地下。我看见他还在动,就跑到他住的房间上拿起毛巾被出来,大厅处盖掩住他的脸部,并使劲捂压住他。没多久他就不动了。我看见他死后,便把他拖到他的住房内放在靠床边。就拿出我的工作证放进他的上衣口袋内。就把他翻过来,脸朝下,头向内,脚朝外。然后我就出来大厅,拿毛巾被擦地下的血。又从他的床上拿棉被出来擦血。擦完血后就把毛巾被和棉被仍在他身上。接着,我就从写书台上拿螺丝刀撬开办公桌的2个抽屉后翻找东西。翻到2000多元现金。这些钱是在中间那个抽屉内的。从抽屉内翻出来的资料、锁匙都扔在地上。在没有翻抽屉前,我先进厨房内洗手和把刀洗干净。还拿厨房的擦台布擦手。刀我放在灶台上。接着才回他的房间撬抽屉翻东西的。翻完东西后,我就到厨房的灶台下搬出一个煤气罐,拿进他的住房,放在离门边约1米多处,就把煤气阀门打开,放了几分钟气后,就用打火机点着火“扑”的一声就燃烧起来。我就跑出来,不关木门,只是把铁门拉上,没有锁住锁头。锁头挂在铁门上。接着我就逃离109房间,直接从文明东路往和平南路回宁屯大厦702房看靖海公司的人打麻将。看他们打麻将约十几分钟后,我还和他们四个人各冲一杯茶。没多久,我在702房还听到消防车到上坡下村的声音。

问:以上交代是否事实?

答:是。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陈满 (签字)

                                    1993.元. 8.

6、侦查阶段第六次审讯陈满笔录 

审讯陈满笔录  第六次

时 间:1993年1月9日 上午

地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

审讯人:邵立鹏、林道能、陈海平、符练

笔 录人:林道能

问:陈满,你从现在开始老老实实坦白交代你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答:我1992年6月开办冬雨公司之后,开支费用较大,搞得最后到处欠债。工人工资往往不能及时发,弄得恶性循环。到年底找我追债的人很多。加上钟作宽11月又催我搬家。12月17日我才搬行李寄放在海口滨海新村409号绵竹县政府驻海口办事处。搞得没地方落足,很狼狈。一下头脑发热,就做出杀死钟作宽的案。

1992年12月25日下午6点过,我在宁屯大厦702房靖海公司吃饭后,我就给肖波打了BB机,肖波没有回电话。到晚上7点过,我就从宁屯大厦出来,天下着小雨,我走过马路直往上坡下村109号。这时那一片都停电。109号大门是半开没关。我进109号就看见钟作宽穿着毛线衣正在喝酒,饭桌上点着蜡烛,摆着花生,酒杯和一瓶“小角楼”酒。钟作宽当时坐在大厅饭桌,背对着他的住房。我就和他打了个招呼,说进去换衣服。我就到钟隔壁的房间换衣服。换上我23日带来放在里面的衣服,穿上白色短袖衬衣,灰色的羊毛衫,灰浅黄长裤,并脱下皮鞋,换上一双白色兰带十字型的泡沫拖鞋(以前我买,放在房间的)。便将换下的衣服、袜子放在床上,鞋放在床下边。接着我就到客厅去,拉一张椅子坐在他旁边。他就叫我还钱给他,他回家要用。(第1页)

说明天他要走了,如果明天上午不拿钱来,他就要向公安报。让我在海口没立足之地。并说这是他对我的最后通牒。便大声吵起来。他的脾气又暴躁,所以声音很大。还说我欠他的钱就要还。我说不是不还你,而是现在没有钱,等以后有钱了再还给他。吵了一会,我就停下来不说话,他就坐着喝酒。我当时心里想,我开的公司93年还要有好多工程要做,害怕他要向公安局报我私刻公章办假执照的事。就下狠心杀他。头脑热起来。我就起身走到厨房内,从菜板上抓起菜刀,右手持菜刀放在背后往他坐的地方走去。走到他旁边,我即用左手捂勒住他的头部,右手持刀用力向他的脖猛砍二刀,他就“啊”的叫了一声。接着我就拼命的砍他几刀。他就挣扎“啊,啊”的就叫了两至三声。手乱抓,脚乱踢,将饭桌踢翻在地。在他挣扎中还用手乱抓时,我还拿菜刀砍他的手臂等处。把他砍倒在地后,我就冲到他的房间,在沙发上拿起毛巾被出来捂住钟作宽的脸部,还砍了二至三刀,后见他不动了,我确定他死了,我就把毛巾被掀开,把钟作宽拖入他的房间,放在靠床边的地板上,就拿出我的工作证放进他的内衣衬衣袋内。并从他身上拿出一串锁匙后,就把他的尸体翻过来,脸朝下,头向内,脚朝外。然后我就出客厅来,拿毛巾被擦地下的血迹。还拿他的棉被出来大厅擦血迹后,便将毛巾被、棉被扔盖在他的身上。接着,我就从茶几上把刀拿起,在客厅的样品柜上拿一张海南日报先擦菜刀上的血,然后到厨房内开水池上的水龙头冲洗菜刀上的血迹。擦血的报纸就扔在厨房的煤气灶上。洗好菜刀后在厨房的水管上拿一条毛巾擦了一下,把毛巾扔在水池旁边地下。洗完菜刀我就洗手。洗完手水龙头也没关。就把菜刀拿到钟的房内扔在棉被上。接着又拿卫生纸擦掉客厅里样品柜上的血迹。擦后把卫生纸扔在卫生间内。然后我就到厨房内解开带在煤气炉上的煤气罐管,把煤气罐搬到房子内,煤气罐还撞在冰箱上。我就把煤气罐放在房里,便把原放在门右边的冰箱移搬到门墙左边的沙发旁。接着又将煤气罐搬移到房门口处。然后我就到洗水间洗脚。洗完脚我就到钟的房子内搜翻东西。从桌上拿把30多公分的螺丝刀(红色木耙)撬开办公桌2个抽屉和拉开一个没上锁的抽屉,从抽屉内翻出的资料及几串锁匙我都扔在地下。从中间那个抽屉内翻搜出600多元现金。我拿钟的锁匙,这个锁匙是从他身上拿出那串,开床头柜上抽屉。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放进去的锁匙不对号,转动扭断了一节在锁头内。翻完东西之后,我就到隔壁的房间内将带血的衣服脱下,换上原来放在床上的衣服和鞋后,就将换下来的衣服和拖鞋扔在钟作宽房子内的棉被上。我就到客厅的样品酒柜内拿了一瓶“小酒楼”一斤庄的酒打开,拿到房间内将酒都冲倒在棉被上,顺手把把酒瓶扔在房子里。然后我就拧开煤气罐开关放气约1分钟,我就从茶几上拿打火机点火。点着火“扑”的一声就燃烧起来。我就跑出来。跑出来时不关木门,只是把铁门拉关上,没有锁住锁头。只是将锁头挂上。我逃间109号时,因当时下着雨,火已烧起来,怕让人看见,心里也慌张,所以我就匆忙的跑往右拐,从文明东出来拐向和平南直接回到宁屯大厦,先进入大厦703房间看我的工人干活,然后又到702房看杨锡春、章惠胜、“刘伯”、华盘昌打麻将。还给他们四个人各冲一杯茶。没多久,我就听到消防救火车的笛声。约8点过,我就到海口宏翔大厦找肖波不在。我就在楼下打电话,然后打托机给肖波。后陈刚就回电话说肖波有事在外,叫我将替人办执照的资料放在总服务台,我就说算了。便回宁屯大厦702房看人家打麻将到10点过后,我又下楼到华都海石大厦把我的单车骑回宁屯大厦。又回到702房打他们打麻将到12点过。我就和章惠胜一起下楼。章惠胜就骑摩托车走了,我就骑单车到海利购物中心一个夜宵点买鸭翅膀、鸡脚。接着就骑单车从上坡下村109号过。主要是想看一下109号的情况一下。到那里时看见有好多车停在那车,然后我不敢停车,直接又到宏翔大厦404房找肖波。没找到。只有姓陆的在。我就和姓陆的谈话,就拿带来的鸡脚、鸭翅膀和他一起喝酒。后小丁回来说肖波正在狮子楼吃夜宵。我就从宏翔大厦出来。到狮子楼找不到肖波。约2点后我就到白波银龙影剧场看通宵电影至早晨6点半钟才回到宁屯大厦。

问:12月25日晚7点过,你当时去上坡村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目的就是去杀掉钟作宽。因为我下午已观察到109号这遍没电。所以我估计晚上不会有电这么快。加上下雨天比较方便行动。因此我就选肯这个时间杀他。加上我已了解到第二天他又要回家,杀掉他后再搞个假像,让别人知道死的是我,免得有人再找我追债。所以在我杀死他之后,把我的工作证放在他身上,就是为了让人证实烧死的是我。  

问:你为什么要杀他?

答:他明知我现在没有,到处欠债,又这么狼狈。于92年10月又催我搬家。最近又追我还债,还跟别人说要到公安局举报我的事。所以我考虑怕他告公安局抓我,因此我就想杀死他。这个念头是在92年12月17日他迫我搬走后就产生了这个念头和想法。为了杀他,我搬家后曾于17日、23日、24日回109号睡觉。目的是为了观察他的动静和掌握他何时要回家的情况。

问:你杀死钟后,拿走600多元,现在放在何处?

答:当晚已经用了100多元。第二天买材料用了100多,27日晚上在靖海公司702房打麻将100多元。剩下的当夜打麻将给公安局抓的时候被没收了。

问:撬抽屉的螺丝刀,放在什么地方?

答:丢在我睡109号的房间里。因为25日晚我拿到房间内撬黄华山的衣柜。

问:以上交代是事实吗?

答:是。

             以上笔录已看过属实。

                      陈满 (签字)

                           1993. 元 . 9 .

7、侦查阶段第七次审讯陈满笔录 

审讯陈满笔录  第七次

时 间:1993年1月10日

地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

审讯人:邵立鹏、林道能、陈海平

笔  录:林道能

问:陈满,你再次详细将进入109号房杀钟作宽的经过情况坦白如实交代一下。

答:1992年12月25日这天晚上6点多钟天正下着雨。7点过我就从海口和平南路宁屯大厦七楼下来到海口上坡下村109号。是步行来的。到了上坡下村,这一遍正在停电。109号房门半开没关。我就进109号就看见钟作宽穿着毛线衣坐在客厅的饭桌边喝酒。背着向他房间方向。饭桌上点着一支蜡烛。桌上还放着酒杯、花生和一瓶“小角楼”酒。钟作宽见我入来后,我就和他打了个招呼,说进去换衣服。就到钟隔壁的房间换衣服。换上23日我带来放在里面的衣服,穿上白色短袖衬衣,灰色的羊毛衫,灰浅黄长裤,并脱下皮鞋,换上一双白色兰带十字型的泡沫拖鞋(原陈满买放在房间内)。便将换下的衣服、袜放在床上,鞋放在床底下边。接着我就到客厅去,拉一张椅子坐在他身边。他就叫我还钱给他,回家要用。说明天他要走了,如果明天上午我不拿钱来,他就要向公安局举报。让我在海口没有立足之地。还说是他对我的最后通牒。便大声吵起来。他的脾气又暴躁,所以声音很大。还说我欠他的钱就要还。我说不是不还你,而是现在没有钱,等以后有钱了再还给他。吵了一会,我就停下来不想说话了,他就坐着喝酒。我心里在想,我自开的公司要赚钱了,很要做很多工程,害怕他向公安局举报我私刻公章办假执照的事。就下决心杀他。这个念头一起来,头脑就发热了。我就起身到厨房内,从案板上抓起一把铁把长方形菜刀(长20多公分,宽8公分),右手持菜刀放在身背后,冲到他身边时,我即用左手捂勒住他的头部,右手持菜刀用力向他的脖子上猛砍割了二刀,他就“啊”的叫了一声。接着我又砍了他脖子上几刀,是在左侧。他就拼命的挣扎“啊,啊”的叫了两至三声。手乱抓脚乱踢,将饭桌踢翻在地。在他手臂乱抓时,我还砍了他的手臂处。我松手后又向他头上砍了一刀。在他倒地时,我又在他的背后砍了几刀。我就从钟住的房间沙发上拿起毛巾被出来捂住钟作宽的脸部,还砍了二至三刀,后见他不动了,我确定他死了。我就把毛巾被掀开,把钟作宽拖入他的房间,放在靠床边的地板上,就拿出我的工作证放进他的内衣衬衫口袋内。并从他身上拿出一串锁匙后,就把他的尸体翻过来,脸部朝下,头向内,脚朝外。然后我就出客厅来拿毛巾被擦地板下的血迹。还拿他的棉被出来大厅擦血迹。接着将毛巾被、棉被扔盖在他身上。而后我就从茶几上把刀拿起,在客厅的样品酒柜上拿一张海南日报先擦菜刀上的血,擦后把报纸扔在厨房的煤气灶上。然后将菜刀拿去厨房内,开水池上的水龙头冲洗菜刀的血迹。洗好后在厨房的水管上拿一条毛巾擦了一下,把毛巾顺手扔在地下。洗完菜刀我就洗手。洗完手水龙头也没关。就把菜刀拿到钟的房内扔在棉被上。接着又拿卫生纸擦掉客厅里样品酒柜上的血迹。擦后把卫生纸扔在卫生间内。然后我就到厨房内解开带在煤气炉上的煤气罐管,把煤气罐搬到房子内,煤气罐还撞冰箱上。我就把煤气罐放在那里,便把原放在门右边的冰箱移搬到门墙左边的沙发旁。接着又将煤气罐搬移到房门口处。然后我就到洗手间洗脚。洗完脚我就到钟的房子内翻搜东西。从桌上拿一把30多公分螺丝刀(红色木耙)撬开办公桌2个抽屉和拉开一个没上锁的抽屉,从抽屉内翻出的资料及几串锁匙我都扔在地下。从中间那个抽屉内搜出600多元现金。我拿钟的锁匙,这个锁匙是从他身上拿出那串,开床头柜上抽屉。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放进去的锁匙不对号,转动扭断了一节在锁头内。翻完东西之后,我就到隔壁房间内将带血的衣服脱下,换上原来放在床上的衣服和鞋子后,就将换下的衣服和拖鞋扔在钟作宽房子内的棉被上。我就到客厅的样品酒柜内拿了一瓶“小酒楼”一斤庄的酒打开,拿到房间内将酒都冲倒在棉被上,顺手把酒瓶扔在房子里。然后我就拧开煤气罐开关放气约1分钟多,我就从茶几上拿打火机点火。点着火“扑”的一声就燃烧起来。怕让别人看见,我就跑出来。跑出来时不关木门,只是把铁门拉关上,没有上锁。我逃离现场后,天还下着雨。我就直接跑回海口和平南路宁屯大厦702房。

问:是不是事实?

答:是。

                 以上笔录已看过属实。

                          陈满 (签字)

                                 1993. 元. 10 .

审讯笔录

时间: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四日

地点:海口市收审所

审讯人:陈海平,谢俊

记录人:陈海平

被审讯人:陈满

问:今天再次问你,希望你如实的交待清楚,知道吗?

答:知道。

问:你前几次交待你再921225日晚上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杀死钟作宽后,抢去什么东西,放在什么地方?

答:我杀死钟作宽后,从他的房间里,什么都没有拿到,也没有交金项链给姚伟保管,这次说的是真的。

问:姚伟原住在什么地方?

答:他住在海口市文联招待所。

问:你前几次讲到杀死钟作宽后从他的房间里抢去600元人民币是怎么回事?

答:是我有意讲的,事实上没有拿到什么东西。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

陈满(签字/按印)

                        1993 .9.14

审讯笔录

时间:1993914

地点:海口市收审所

审讯人:陈海平,谢俊

记录人:陈海平

被审讯人:陈满

问:你在19921225日晚上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杀死钟作宽时所用的刀是从什么地方拿的?过后放在什么地方了?

答:我杀钟作宽所用的刀是一把菜刀,是从厨房里拿的,杀死他后放在他的房间里。

问:你前几次交待都不一致,这次交待是不是真的?

答:这次交待是真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

陈满(签字/按印)

                                              1993.9.14

 

陈满辨认笔录

时间:939141040

地点:海口市收审所

辨认对象:一件从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带血白衬衫

辨认目的:是否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一致,

问:现把一件在19921225日晚上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大厅里提取一件带血的衬衫一件,你现在认真的辨认一下,是否是你在19921225日晚上在上坡下村109号杀死钟作宽时所穿的衣服?

答:现你给我认的这件带血的白衬衫不是我当时所穿的。

侦查人员谢俊

辨认人:陈满

记录人:陈海平

陈满辨认笔录

时间:199391411

地点:海口市收审所

辨认对象:刀

辨认目的:作案所用的刀是哪一把?

问:现在把在19921225日上坡下村109号提取的两把铁柄的菜刀,一把木柄的菜刀和一把尖刀给你进行辨认,当时你杀死钟作宽所用的刀是哪一把?

答:是那把有木柄的菜刀。

侦查人员:谢俊

辨认人:陈满

记录人:陈海平

问:接着讲你的活动?

答:有人在702房看电视,华,杨、张、刘四人打麻将,我坐在华盘昌旁边看他打麻将,小陈和张阿姨在看电视。

问:这时几点钟?

答:记不清了。

问:接着讲你的活动?

答:看麻将中间我离开了一会到703看工人干活,2000以前我给肖波打了一个托机,打通了,但他没复机,肖波复机可能2000过了。我和他讲了下办工商执照的事。

问:从你到宁屯大厦吃晚饭到2000后,肖波给你复机这一段时间,是一直在宁屯大厦吗?

答:是的我没有离开。

问:出示肖波证词,肖波是1830左右复机的

答:无语可对。

问:肖波复机都2000这一段时间你干事什么去了?

答:我去宏翔大厦去找肖波,没找到,然后到一楼打托机。

问:你接着讲你看麻将时发生的事?

答:倒了一次茶,打麻将时听到救火车的声音,中间我还离开702703房去了。

问:你去宏翔大厦是在听到救火车声音之前还是之后?

答:(沉思良久)

问:你再讲一遍工人们吃饭到救火车声音响的时间段内你干什么事?

答:我到703房看工人们干活又回702房。

问:从702房到703房要走多长时间?

答:一分钟不到

问:你从702房出来多长时间?

答:30分钟左右

;你这30分钟一直看工人干活吗?

答:是的、

陈满

                                 1993.10.9

  

讯问笔录

时间;19931012 951分至1215

地点:海口市看守所

讯问人:王公天于悦实记录员韦发平

被告人:陈满

问:那晚(921225)从开始打麻将至救火车声音响时你离开过宁屯大厦吗?

答:没有。

问:你怎么知道钟作宽是怎么死的?

答:我是在不正常情况下交待的。、

问:你怎么知道现场的情况?

答:原办案人员对我引供,诱供,刑讯逼供。

问:他们说怎么刑讯逼供的?

答:一月到市局的第二天晚上他们对我刑讯逼供。

问:讲一讲你从702房出来的情况,讲一下

答:出来两次,第一次大概20多分钟,第二次十多分钟。

:刘伯他们打麻将多少钱一个点?

答:是两块钱

问:谁糊的多一点?

答:刘伯

问:你在看打麻将时能够听到电视伴音?

答:我能听到

问:那你听到的伴音是什么节目的?

答:记不清了。

问:1930你在干什么?

答:我没带表记不清。

问:703房的工人在你看打麻将时在干什么?

答:钉夹板

问:你怎么知道上坡下村109号出事的?

答:25日晚我准备回上坡下村109号,从海利购物中心买的三个菜,因为我口袋里有一个私刻的公章,看到外边路上停了许多警车,我就没进去,当时不知道是109号出了事,我是第二天早上在宁屯大厦702房曾纪科(拉客摩托仔)告诉我的,他说109号着火了,里面死了一个人,他以为是我死了,他说是烧死一个人。

问:25日晚你是什么时间听到救火车声音的?

答:我冲茶后一段时间

问:这以前你离开过宁屯大厦吗?

答:没有

问:在以前的口供中怎样知道钟作宽是被杀死而不是烧死的?

答:是办案人员问我,你是怎么把他搞死的。

问:你怎么知道109号起火的原因是用煤气罐点火?

答:猜测。

问:你怎么知道109号起火的房间是哪一间?

答:我以前知道钟作宽住的是那一间卧室。

问:为什么不是客厅和厨房?

答:那两间没什么东西

问:厨房里不是有煤气罐吗?

答:以为救火车来了,火一定是从卧室烧起来的?

问:你怎么钟作宽那天晚上穿的是毛线衣?

答:无语可对。

问:你怎么他喝酒?

答:他喜欢喝,每天都喝

问:你怎么知道那张海南日报上有血迹呢?

答:沉默。

问:你有什么话要交待吗?

答:沉思不语。

问:水龙头是谁开的?水池边上怎么有血,你怎么知道?

答:不答

问:你怎么知道钟卧室床头柜锁里有半截断钥?

答:无语可对

问:你怎么知道现场的这些情况?你如何看待?你要如实交待,政策教育

答:(沉思)我考虑考虑

陈满

                      1993.10.12

 

讯问笔录

时间:19931015935分至10

地点:海口市公安局看守所

询问人:王公天于悦实    记录人:于悦实

被告人:陈满

问:你讲一下你的事情?

答:希望政府尽量宽大,给我一个机会。根据我当时的情绪,心理状况尽量考虑。我来海南不纯粹为金钱,家里人不理解,反对我出来,后来家里人改变了态度,我想干出一番事业来。我到海南也快五年了,我大哥背着家里人替我借了一笔钱,在海南全靠自己闯,发现办工商执照可以赚点钱,有一点积蓄后就搞装修,从小处入手,926月我自己开了一个冬雨公司,由于缺乏经验,过份讲排场,急于求成,曾租住滨海大酒店一个写字间,事业发展较慢。

问:你说一下921225日的情况?

答:25日那天,早晨在上坡下村109号起的比较晚,上午11点才醒,钟说小夏(德勤)打电话给我,说有事要我办,我就给小夏打电话,她让我给她交执照管理费,我同意了。答应她今天给她办事。我就骑单车去宁屯大厦看我的工程,华总,小梁,章惠胜也支持我,在工地待了一会,他们叫我吃饭,我没吃,不好意思,我后来下去吃了碗面。我又回上坡下村109号找单车钥匙,那天停电,钟作宽一个人在,他在那喝酒,他买了花生,在喝酒,坐了一会,我就去骑单车去看了宁屯大厦我的工地。我就去找夏德勤,当时她的公司的人都在睡觉,我就叫小夏。他公司的人让我等一下,14点左右我见到夏德勤,我让她把东西交给我,让我自己办。她要和我一起去。我只好带她去,但不同意她同我找的那个人见面。我们打的到市公安局,办理刻章手续,办理的人很多,工作人员没来,我就决定先办小夏的事情,我们回到滨海新村打call机叫王育德出来,他出来接我,我们办完事,我回滨海新村409号拿了身份证复印件和办执照的材料拿了出来。我回到宁屯大厦702,天色黑了。单车放在华都海事大厦旁边。我打的去的,吃晚饭,吃饭的有靖海公司的刘伯,杨锡春,其爱人小陈,张阿姨,华总,会计,炊事员,吃饭时章惠胜来了。吃晚饭后我就到703房待了一会,小罗他们三个后吃的,也在703房,是张阿姨邀他吃的,他们三人就到702房吃饭,他们吃的时候,华总,刘伯他们搬桌子打麻将,小杨叫我打,我没钱就不上,小罗吃完饭后又回703房,我也过去了一下,我就下楼了。大概19点左右,我就出去往左手边拐一个弯,过和平南路,去上坡下村109号,去时,钟作宽坐在客厅喝酒,穿的是毛线衣,我就和他一起做,随便聊天,他就说他最近要回家,要买东西,让我还他钱,可能有两三千块钱的样子吧,以前我帮他收房租时也有一点钱没给他,我说实在没办法的确没钱,以后有钱才还。他说想买点东西回去送人,他喝了酒,就逼我还钱,说话也激动,说我什么钱都敢吃,数落我,他说要告发我刻私章,办执照的事,要举报我,他说他不讲什么情面,吵了起来,我怕他告发,头脑发热到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

问:(出示现场菜刀照片)是不是这把?

答:以前指定过的,带木柄的那把,

问:接着讲

答:我只想威胁他一下,让他不要给我还钱,我们仍争吵,我怕他以后加上这件事举报我,我就更跑不掉了。我就失去理智,从背后卡住他的脖子,在他脖子上划一刀,我是左手持刀,右手勒他脖子,开始划了一刀,他就叫,我又划他脖子一刀,手脚乱挣,我就进去拿了一个毛巾被蒙住他的头,怕他叫,我又拿刀砍身上,上身/头部,具体几刀不清楚,可能五六刀吧,他不叫了,我就把他从客厅拖到卧室,先用毛巾被擦客厅地板上的血,把刀拿起来,从桌上拿了一张海南日报擦刀上的血,擦完后我就去厨房里去洗,把报纸放在灶台上,天然气灶,洗刀,洗手完了以后,我把他床上的东西扔在了钟身上,我闻到一股酒味,可能酒瓶撞洒了,我很害怕事情暴露,就想火烧了可能查不到我,我就想到煤气罐,我就把煤气罐拿到卧室里面,放了几分钟气,然后用打火机点燃了,一声嘭声响过,房间里就着了,我就离开了。

问:你衣服什么时换的?你去的时候穿什么衣服?

答:我先在我的卧室换了衣服,脱了我在宁屯大厦穿的那套衣服,事后我把作案时穿的衣服扔在卧室里烧掉。

问:你杀人时穿的什么衣服?

答:白衬衣,黄裤子,这两件都丢在钟卧室里了。

问:你离开宁屯大厦出来,作案后又回去共多长时间?

答:半个多小时,我循来的路回去。

问:为什么以前是讲从文明东路回去的?

答:以前记不清

问:你杀害钟作宽之后,翻动其卧室的东西没有?

答:我想他多多少少会带一点钱,抽屉翻了一下。我知他的钥匙放在写字台中间的抽屉里,我试钥匙开床头柜,,一把钥匙断了,也没有打开那个柜子,断钥在锁头里。

问:你翻到什么东西?

答:没翻到什么。大概有五百多块钱。

问:在哪里翻到的?

答:写字柜中间的抽屉里,是50元面值。

问:钱在哪里?

答:用了三四百叫材料什么的,剩了一百多块钱。

问:你是什么时间想要杀钟作宽的?

答:1224日晚,我回去的比较晚,也是因为我欠他钱的事吵架。我就想杀他,他说这几天可以拿到机票,要回家,要我还钱,否则要到公安局举报我。

问:你到上坡下村109号换衣服什么想法?

答:我就想杀掉他。

问:你回到宁屯大厦几点钟?

答:大约2000左右,泡茶过了15分钟左右,就听到救火车的声音,心里很慌,看到没有茶了,就给他们泡了茶。

问:你好好想一想,你在钟作宽房间里还拿了什么东西?

答:记不清了。

陈满

                   1993.10.15

讯问笔录

时间:199310191530分至19

地点:海口市看守所

讯问人:王公天韦发平记录人:于悦实

被告人:陈满,男

问:你从钟作宽的房间里拿了什么东西?

答:就从写字台中间的抽屉里拿了500元钱,其他的我记不清了。

问:你为什么面对确凿证据仍要翻供?

答:那天你们说我杀了钟之后,他的妻儿老小很可怜,我也联想到我的家人心里也不好受。

问:为什么以前说在姚伟处有6000元钱和金项链?

答:我以为是他与案件有关,我是乱讲的。

问:那500元钱你做了什么用途?

答:钉子,木龙骨,发票在靖海公司,1226日买过一次,只有几十块钱,吃饭,打的花掉几十块钱。

问:你被收审时还有多少钱?

答:一百多元。

问:你从家里带来的工作证怎么会在钟身上?

答:是那天晚上杀了钟之后放在他身上。

问:放在什么地方?

答:裤包里,裤子口袋

问:你是什么时候想杀钟的?

答:24日晚。

问:你有没有一个保险柜,放在哪里?

答:有,放在滨海新村409号,里面可能有30元零钱。

问:你是怎么谋划杀害钟作宽的?

:想了一下,计划还没有成熟。

问:你杀钟时,钟反抗没有?

答:用手挡过我的刀,他的手碰到过刀,手上有伤。

问:你行凶时穿什么衣服?

答:米黄的裤子,白衬衣

问:放在哪里?

答:带血的白衬衣扔在客厅靠洗衣间的地上。米黄色的裤子放在洗脸盆里。

问:洗脸盆在哪个位置?

答:客厅靠近洗澡间的地方,好像是在洗衣机上。

问:你为什么把工作证放在钟的口袋里?

答:想给别人造成错觉。

问:洗衣机旁边还要什么东西?

答:杂物,自行车,玻璃。

陈满

审讯笔录

时间: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九时三十五分

地点:海口市看守所

讯问人:李成谢邦源符建城

被讯问人:陈满

记录人:李成

问:我们是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今天提审你,你要如实回答问题,不能隐瞒事实,你愿如实交待吗?

答:愿意如实交待。我正等着你们来,向你们反映情况,我这几天已经写好了一个书面的材料,向你们反映整个审理过程中的情况。希望我这个事情能得到正义的公正的处理。希望你们能伸张正义。

问:你要反映什么情况?你现在可以说?

答:公安机关的刑侦和预审人员在审讯我的时候采取了刑讯逼供,威逼的手段,使我屈打成招,蒙受了不白之冤,精神和肉体受到了极大的折磨和损害,我没杀钟作宽。

问:陈满我警告你,你要对自己的犯罪有清楚的认识,隐瞒事实是没有出路的。诬告公安机关的刑侦/预审人员只能是罪上加罪。你必须放弃任何幻想,我们会公正处理这一案件,为民做主,伸张正义,现给你2分钟时间考虑这个问题,是否愿意如实交待。

答:我想好了,我要如实交待案情事实,也就是案件的真实情况,我没作案,没杀人,对上坡下村109号房的事我一无所知。

问:那么你过去在公安机关多次交待的本案事实,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是他们刑讯逼供,诱供我才说的,我是在不正常情况下说的。

问:为什么许多公安机关讯问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的案情,一些细节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这我就不清楚了。

问:公安机关是怎样逼你说出案情的?

答:打嘛,

问:你是说你过去在公安机关的所有交待的事实都是假的?

答:笔录上的事实不完全是我说的。

问:那你为什么要在所有的笔录上签字画押?

答:我是在被迫的情况下

问:你所作的今天的交待和你所写的申诉材料的事实是否属实?

答:是的。

问:你19921224日晚上的活动情况交待一下?

答:我19921224日晚是在上坡下村109号钟作宽那住宿,钟作宽也在,我和他吹吹牛,到凌晨一点左右我们睡觉。

问:25日的活动情况?

答:上午11点起床,起来后到宁屯大厦702703房看我请的工人搞装修,中午他们叫我吃饭,我没吃,下楼在大厦旁的餐馆里吃了一碗面,然后回上坡下村109号找单车钥匙,当时钟作宽也在,拿了钥匙,我回到宁屯大厦看他们几个工人干工一会,又骑车去华都海石大厦找夏德琴,然后到市公安局开刻章证明,接着到滨海新村晚上6点多钟,又回到宁屯大厦702703房。呆一会和靖海公司的人吃饭,我吃饭后叫三个工人吃饭,我在他们吃饭的时候,从702的外间搬椅子到里房看他们打麻将,中途我还去看他们吃饭,问他们够不够饭菜,又看他们打麻将,后接到肖波一个回call机的电话,他叫我过去,待了一会我就过去了。去宏翔大厦。

问:肖波回call机是什么时间?你离开宁屯大厦是什么时间?

答:具体时间我不是很清楚,我记不清了。

问:你什么时候再次回到宁屯大厦。

答: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

问:以上所说是事实吗?

 

以上笔录是事实,我看过

陈满(签字/按印)

1993.11.25

 

证明

关于陈满一案中所涉及的姚伟,多次到其住所及其他地方进行找寻,都无法找到,无法证实陈满是否交金项链给他保管之事

特此证明

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刑警队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日

 

补充说明

19921225日发生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凶杀案,其现场卫生间门上提取的血指印因灭火过程被冲洗破坏,无鉴定价值,

特此说明。

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

海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

 

上坡下村109号杀人焚尸案现场勘查情况说明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八时接到振东分局报称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卧室内发现一具尸体,我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床头柜锁孔内留有一节钥匙齿部,根据钥匙残留断截面观察属新鲜痕迹,由于房东过早清理现场,因此钥匙柄部没有找到。

特此说明

海口市公安局刑科所

一九九三年九月五日

 

补充说明

19921225日晚,上坡下村焚尸案现场卫生间门上遗留的擦拭性痕迹,经联苯胺试验为阳性,因量少无法进一步进行检验,特此说明。

特此说明

法医鉴定人:戴浩霖

海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说

93910

 

  

欠条

今欠到到曾五平人民币玖仟六百元正

陈满

1992.10.27

 

收条

今收到陈国平,毛丽娟办理执照费人民币壹仟元正

陈满

1992.12.22

 

内部建筑承包施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中建四局第二分公司海南分公司三工程处(简称甲方)

内包人:范本富  陈琼辉

为搞活企业,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各方面因素,根据国家额有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实行内部承包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经中建四局二分公司海南分公司第三工程处和。。协商以联营承包形式进行合作。特签订本内部承包合同并同意乙方以中建四局第二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工程处第一承建队的名义开展业务。

一、工程名称:桂林洋开发区

二、工程项目:别墅

三、建筑面积共计33300

四、建筑地址:桂林洋开发区

五、总工程量:别墅暂定2500万人民币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该工程全部具体施工合同,报建手续以及其他有关建安手续交给乙方,并保证乙方的电力和水源,能满足施工需要,否则后果甲方负责。

2)甲方在开工前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给乙方,并负责组织技术要求与技术交底工作。

3)如发生设计图要更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手续通知乙方,否则后果甲方自负。

4)甲方同意乙方刻印一枚第三工程处,第一承建队公章,以便于乙方在内部联系工作中使用该章对外无效,对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进行检查指导。

5)对乙方资金使用原则上进行控制,每月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交甲方审核后,分批拨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如因甲方不按时拨款,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责任

1)收到施工图后,及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隐蔽工程记录,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编制技术资料,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资料。

2)严格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要求,如因工程质量返工,损失乙方自负,尊重甲方技术人员意见。

3)每月按时编制施工进度表,交甲方审核,即向中建四句第二分公司海南分公司第三工程处收取进度款,施工过程中局部增减工程由乙方填写现场订单,甲方及时给予办理,签证手续。

十、付款与结算办法

1)乙方进场按单项垫料修建至工程量20%。甲方按单项工程总造价30%付给乙方,以后每月按实际进度报甲方审核后,当月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单项工程付至造价的95%时停止拨付。工程款单项工程尾款待工程交互验收签证后十五日内结清。

2)乙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按海南省有关国际一级施工企业标准规定及取费规定办理结算。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向甲方上交管理费总造价的5%,税金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签订合同五日内付给甲方壹拾伍万元工程订金。如果甲方不按时开工或其它原因不能 开工时,(超过一个月)应退还乙方壹拾伍万元订金,并赔偿壹拾伍万元,作损失费共计叁拾万元。

3)乙方垫料到20%甲方不及付款,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停工两天以上甲方负责发给每个工人每天生活费15元。

4)若因甲方挪用克扣工款,拖延工程款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实行宏观管理,除对质量,进度进行指导检查外,原则上不对乙方的人,财物进行干预。

6)乙方对所需人员自定,材料,设备自行购买。

7)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8)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9)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办完十五日内失效。

10)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建四局第二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三工程处

乙方:范本富    陈琼辉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日

 

证明

钟作宽,男,汉族,1946526日出生,四川省广元县人。身份证号码为:510802460526001,该人于199241日暂住海口市和平南上坡下村109号,暂住证号为013132,期限为壹年。

特此证明

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

1993.1.14

 

提取清单

时间:199317日上午

地点:海口文明东路上坡下村109

被提取人:王勇,舒安弟黄华山

提取人:黄文义,赵兵

提取物品:一,钥匙叁串,公章叁枚,私章壹枚。位置:卧室的北墙窗几下的地面上。距北墙20厘米,距东墙170.5厘米,

二,活动小刀壹把。位置距北墙40.2厘米,距西墙50.3厘米;

螺丝刀()壹把,位置在距北墙20.4厘米,距东墙210.7厘米,以上物品均在钟作宽书桌被烧残渣堆中扒出来。

三,薄尖刀()壹把,位置在距北墙30.5厘米,距东墙260.9厘米。在一堆烧焦的木灰中所获取的。

4、菜刀贰把(全钢把),贰把菜刀均放在厨房洗菜台下的铁箩筐中所获取。

 

 

海口陈满故意杀人特大冤案连载——陈满笔录篇(一)

 

 

审讯笔录

 

时间: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地点:振东分局刑警队

审讯人:林道能  记录人:陈海平

被审讯人:陈满

你的姓名及其情况。

答:我叫陈满,现年29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家住四川省绵竹县水电局。现住: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

问:你的个人简历?

答:幼年在家。小学在绵竹县汉旺镇小学。初中在汉旺中学。高中在绵竹县中学。80年高中毕业。84年在四川绵竹县工商局。88年就不在工商局工作。8838日到海口市。来海口市是住在老干所的房子。今年春节前搬到海口市和平南路上坡下村109号。今年6月份自己了海口冬雨工程有限公司。

问:你的家庭情况?

答:父:陈元成,水电局退休。母:王众一 。大哥:陈一, 四川省粮食机械厂。二哥:陈抒,绵竹县南轩中学

问:你现在住什么地方?

答:我现在没有地方住。我是1217号从和平南路上坡下村109号搬到海口滨海新村409号,但他们不让我住。

问:你把今年1225号一天的活动情况详细讲一下。

答:1224号晚上,我是在上坡下村109号住的。中午11时才起床。当晚只有房东钟作宽在。到12点钟,我自己骑自行车到宁屯大厦702703号房。一直就在该房里。到下午两时15分我自己骑自行车到海口市华都海石大厦718房找夏德琴办理工商执照的事和公章。到下午250分,我和夏德琴一起坐车到市公安局办理刻公章手续。但办公室没有人。我们就在那里等。到34点钟我就和夏德琴坐车回滨海新村。当回到滨海新村一间邮电所对面的公用电话。我就叫夏德琴自己坐车回华都海石大厦。我自己就在那里打呼机,给市工商局私营科的王德育(机号NNN2749)。我就在该电话亭等他来,把一千捌百元交给他(是办理工商执照费用)。办完事后就自己回滨海新村409号房坐了一会。到下午5点多又坐车到华都海石大厦718房,把工商管理费的本交给夏德琴。我在他那里坐到6点多。当时那里刚好停电。我就坐车到宁屯大厦。我回到宁屯大厦时,就和他们吃饭,吃饭完后就看该公司的几个人打麻将。当时打麻将的是杨锡春、章惠胜、华经理、刘XX。到8点几分时,我就在宁屯大厦702房间打呼机给肖波(机号126-14603)。他回机叫我马上去宏翔大厦404房。我接完电话后,又看他们打麻将有半个小时,就拿一个塑料袋(里有账单等东西)步行到宏翔大厦404房。但404房没有人。我就下到大厅里打肖波的呼机。我呼他5次,最后一次陈刚回电话给我,说肖波有事走了,叫我把资料放在总服务台,但我没有放。陈刚是肖波的朋友。我就回到宁屯大厦702房。到1030分,我又到华都海石大厦要回我的自行车,就回到宁屯大厦又看他们打麻将。到12点多,我又骑自行车到和平南国泰对面的小店买了鸡和鸭翅等。我就骑车从上坡下村109号那里经过,就看到有很多车在那里,我就回宏翔大厦404房。当时陆XX一人在房里。我就在房里打肖波的呼机。但他没有回电话。我就和陆XX在房里吃。到2点多时就有个姓丁的回来。姓丁的就对我说,“肖波可能在狮子楼吃夜宵”。我就下楼坐车到狮子楼,但找不到他。我又在那里打他呼机。没有回电话。我就下去到银龙看电影了。一直看到早上6点多。我又步行到杭州大厦找肖波,没有找到。又步行到省汽车总站买早点吃。完后就在省汽车总站坐摩托车回宁屯大厦。回到宁屯大厦已经650分。那时张亚姨已在阳台上活动,她也看见我回来。同时她还问我这么早就过来了。我就在那里喝茶。等到他们打早点,稀饭做好,吃了。就一直买材料干活。到中午130分才到肖波那里,杭州大厦304房睡。一直睡到下午5点多。中午10点左右曾纪科到宁屯大厦702房找我,告诉我“昨天晚上上坡下村109号煤气炸,死了一个人,以为是你。”我说我去看一下,公安局可能要问我。他就说“那你就不用去了”。

问:1225日晚上去看电影回来碰见张亚姨问你去哪?你为什么不敢说去看电影?

答:我怕自己没有地方住,又有钱去看电影。怕影响不好,才这么说的。

问:你有几本工作证?现放在什么地方?

答:我有一本工作证,是以前在家里工商局的工作证,红色金面的,现放在滨海新村409号一个纸盒里。(是装衬衣的纸盒)

问:你1225日晚上看电影是穿什么衣服?

答:那晚所穿的衣服就是今天穿的那件,咖啡色上衣,有点军色裤,鞋子一直没有换。

问:你的身份证现在放在哪里?

答:我的身份证现在放在家宝大厦804房陈国平那里。我帮他办公司要壹份壹仟元。但他只给壹仟元。怕我不信用,就叫我把身份证押在那里。

问:122324号两天你在哪里住?

答:122324号两天我都住在上坡下村109号。第一天晚上在钟作宽隔壁那个房间。第二天晚上就睡在钟作宽房间的沙发上。1217日搬家那晚我回上坡下村109号住。1218日和曾伍平住。1219日在海新大厦506房间住,是老乡姚伟开的房。房里有他的朋友杨XX。有一个晚上是住在工人的蓄电池厂那里。另一个晚上是在南航路一个门市部那里。没有地方就回到上坡下村109号住。

问:为什么这两晚你不回上坡下村109号住呢?

答:因为上坡下村出事了。我怕有人找我,所以就不敢回去住。

问:你还有什么要说?

答:我猜杀钟作宽可能是洪柳汀和陈X辉(他们在收审所,被市公安局抓,是今年4月份抓的)他的两个朋友干的。因为洪柳汀和陈X辉在外面和别人签了很多合同。他们以前是住在上坡下村二楼。被抓时有许多合同资料放在那里。他们认为是作宽拿了。12月初,陈X辉的父亲还找钟作宽要合同。

问:以上所讲是事实?

答:是的。

                以上笔录属实。 陈满(签字) 

                             19921228 

2 侦查阶段审讯笔录 

第二次陈满笔录

时间:19921230日下午  

地点:海口收审所

审讯人:林道能 陈海平

笔录:林道能

问:你是什么时候来海口的?

答:我第一次来海南是198818日。当时我和本单位(绵竹县工商局)的姚军和德阳市糖烟公司的谢涛、成都的小罗、县防疫站的王普等人一起来海口接着到三亚。大约玩了半个月时间就回去了。回去后,我就向县工商局打了留职停薪报告。198838日我就正式来海口。当时住在海口盐灶路海关宿舍旁边。并和我们县里的沈军、王普、夏思、王福军、姚军,还有沈军同厂的一个工友姓王的等几个人合钱凑起来在海关宿舍旁开一个小餐馆,叫做“成都饭店”,每人出资800元,开店至8月份。我就到海口盐灶路一家湖南的搞复印机维修的店内跟着老板李伟“跑脚”。后又帮海口盐灶路192号安徽人搞快餐。198811月份我又到海口山花酒楼508房“德阳市驻海口办事处德海金贸总公司海口分公司”当厨工。当时也住在508房。在该公司当厨工至1989年春节前。后回家过89年春节。1989年春节后,我来海口后住在海口山花我们县办事处505房。这段时间主要是跑中间生意。到198911月左右,我就帮徐晋丰(江苏无锡人)办起一家“海口意达实业有限公司”。我就在该公司帮他们跑腿。后来我就回家过90年春节。春节过后我于904月左右就过来海口,就到海甸岛找到郭斌鹏(真名郭宾蓬,四川重庆人住山内花302房)。郭斌鹏就叫我在他公司上班(海口大鹏家私装潢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18号)。吃住都在公司里,一直到1992年元月。后来我就搬到上坡下村109号钟作宽那里住。1992年元月份我和公司的杨成斌做了一卷毡生意赚了1000多元。1992年春节没回家。我就利用上坡下村办了2个执照.一个黄金灯饰公司,一个是“宏隆公司”。这两个执照是帮夏德琴(住华都海石大厦718号)、王虹(住国旅大厦,原是海旅出纳)。一个执照得了6000元,宏隆执照得了8000元。今年6月我自己就办了一个“海口办冬雨有限公司”至今。

问:钟作宽你是怎么认得的?

答:我是19914月份认识钟作宽的。当时我住在海口山花酒楼505房,钟作宽打电话过来找我,说“你的哥哥朋友丁林之托我带一封信来给你,请你到我处拿。”并说他住和平南上坡下村109号。我就到上坡下村109号找到钟作宽。钟就把丁林之的信交给我看。在信中丁林之说广元棉纺厂来的钟作宽希望我能帮他忙,互有帮助的意思。接着就和钟作宽交谈。从此就认识钟作宽。认识钟后,我和他经常有联系,有时间也常到109号找钟。

问:你是怎样搬到上坡下村109号住的?

答:今年元月份。我离开大鹏公司之后,没地方住。我就找钟作宽说,我现在没地方住,是不是搬来这里住。当时钟作宽说可以。春节前钟回家过年,我和小何(原住1093楼一家公司做饭的)送钟到车站乘车回家。过后,春节前几天,我就找小何拿109房锁匙,就把行李搬到109号房住。因为钟作宽回家过年前,就把109号房的锁匙交给小何,叫小何帮他看房子。小何现已随1093楼公司搬到海口国贸住了。我搬进109号房住的时候,曾伍平也住在109房内。曾伍平是钟作宽租给他住的,每月300元。我搬进109后,钟作宽春节后回来才知道房租费的事,钟也没说什么。我就说每个月付300元租金。后钟说你就看着办吧。就这样一直住在109号,到今年1217号才搬走。

问:上坡村109号钟住的房间还有什么人住过?

答:109号的二楼是洪柳汀、陈琼辉住一间。另一间是江西的人住,是炒股的。叫什么名字记不起来(可能曾伍平知道什么名字)。后江西人又介绍两个亲戚来住。洪柳汀、陈琼辉今年4月被抓后,这个房间钟又租给柳平(女,30岁上海人,现搬到华侨新村或秀英)、小付(女30多岁,上海人,在歌厅上班。可能搬到滨海新村98号)。柳平他们搬走后,又租给郑国祥(江西人,29多岁祥乐搬家公司,现住八灶村)、甘虹、谢拔珠(女,江西抚州人,20岁,住龙群下村)。郑国祥是今年1216日搬走的。据说谢拔珠现在松涛歌舞厅收银。

3楼是黄华山住。黄华山好像是华联公司的。湖南人。3楼基本上是他一个人住。他一般很少回来住。他都是到老乡姚同欣那里住(什么地方记不清,电话790811

我开办冬雨公司之后,我请刘君仁来帮我。就叫刘君仁搬来109号楼和我住一起。他住到今年11月底就搬到海口下洋村杨大成(四川巴中人,30岁)处住。刘君仁听说是11月底回家了()四川巴中人25岁左右。

问:你认识经常到109号的亚丽和亚美吗?

答:亚丽、亚美这两个女的我不认识。但在我的记忆中好像有两个女的有时会来109号二楼。不知是不是这两个人。要问一下郑国祥可能知道。

问:钟作宽在海口有什么女朋友?

答:据我所知是没有。但我也没有见过单独女人来找过他。有时候我也不在家,不知道有没有女人来找他。他这个人晚上都不喜欢上街的。

问:钟作宽在海口关系较好的朋友是谁?

答:和钟关系好的有:

原内江大厦周老师,现在沿江二路搞了一个公司。住在沿江二路南溪酒家7楼。

小何,原在3楼公司做饭的。现搬在国贸。黄华山,原住上坡下村109号。

李玉女。30多岁,住宏翔大厦。是新世界金贸杂志社的。

问:上坡下村109号是钟作宽单位买的吗?

答:听钟说这幢房是钟单位买下来的。钟还说有一家公司要买这幢楼。这是一家建筑公司,也是刚刚来海南的。钟说要买楼这家公司的人是姓郑的。钟26号回家的机票也是姓郑的代买的。

问:有什么人知道钟作宽26号要回家?

答:我一个,还有建筑公司那个姓郑的。其他还有谁知道我就不清楚了。

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我搬家的前2天,可能是14号或15号上午10点左右,陈琼辉的父亲和海南的亚才(男,20多岁,1.65米,是琼辉的朋友。原来109找亚辉现过的)到109来找钟作宽。问洪柳汀、亚辉原来的合同在不在。钟说公安局拿走了。讲了一会话就走了当时也没吵。亚才原在东风桥过去的白龙路开一间梦路美容美发厅。后转给洪柳汀。洪柳汀被抓后,不知是不是亚才帮他管这个美容厅。

问:以上交代是否真实?

答:是真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

                         陈满 (签字,指印)

3.侦查阶段审讯笔录

审讯笔录  第三次

  间: 一九九三年一月六日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队

审讯人:林道能  王海东

记录人:陈海平

被审讯人:陈满

问:你把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住的那段时间,是如何替房东收二楼房租的

答:我是92年春节前几天住在上坡下村109号的。是从滨海大道18号大鹏公司搬来的。我是住在上坡下村109号的一楼。当时该房的二楼和三楼是洪柳汀、陈琼辉和黄华山他们住的。房租都是交给房东钟作宽的。到了9210月份左右,房东钟作宽有事回武汉,在他到武汉前几天,他就告诉我,9211月份二楼的房租叫我替他收。当时二楼已经是郑国祥他们公司租的。租金是一个月玖百元整人民币。但钟作宽在去武汉之前,我就前给他了伍百元人民币。到9211月份时,我就替房东钟作宽收了二楼租金玖百元整。我收二楼租金时,钟作宽去武汉还没有回来。到了9211月底钟作宽回来时,我就告诉了他一下。但是我当时没有钱,所以欠了他肆百元人民币一直到现在。

问:现在你一共欠房东钟作宽多少钱?

答:我现在总共欠房东钟作宽人民币是叁仟壹百元。其中壹仟元是办理执照的钱,壹仟柒百元是我欠的房租,肆百元是替二楼收钱时欠的。

问:以上所讲是事实?

答:是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陈满 (签字,指印)

4、侦查阶段四审陈满笔录 

陈满笔录  第四次 

时 间:199316日凌晨2

地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审讯人:林捷、邵立鹏、徐平、林道能、陈海平、孙哲、朱飓峰

  录:林道能

问:陈满,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为什么老是编造假话。特别是19921225日这一天的活动情况,你反复说假话。告诉你,你被收审至今现已十天左右,我们公安机关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并依据大量查证材料,证实钟作宽是你杀死的。你愿不愿意如实交代清楚?

答:我没有杀钟作宽,我没杀他。

问:我们已反复向你交代党的政策,只要你主动坦白交待,一定会从宽处理你,明白吗?

答:明白。

问:钟作宽是不是你杀死的?

答:是,我愿意坦白交代。

问:既然你愿意坦白交代,我们可以考虑从宽处理你。你现在如实将如何杀害钟作宽的犯罪事实交代清楚。

答:19921225日晚上七点钟过十几分,我就从海新大厦506号房间出来,在大厦门口拦坐一部夏利红色出租车到海口上坡下村109号路口处下车。付了6元现款给司机。接着我就往109号走。当时上坡下村停电。天下着大雨。我到109号时门没有锁。钟作宽一个人在房子里面。因没有电,房子内点着蜡烛。蜡烛当时是点在钟作宽房间的茶几上(钟住房在厨房的旁边)。大厅没点钟。我进109房后就叫钟主任(钟作宽),我就问他是不是明天要走。他就说明天上午的飞机票要走。并对我说明天他要回家要用钱花,叫我还钱给他。我就说现在没有钱,等有钱了再给。他就说不行,明天一定要给他。然后我就说现在没有钱,没办法,等到有钱了再还给你。接着他就说,如果明天我不拿钱出来,我以前办执照的事他就要告诉公安局,叫公安局来抓我,让我不能在海南混。因为办执照(工商执照)是我私刻公章办假执照的。我心里就害怕他向公安局举报。我就对他说,不要这样搞。等我以后有钱在给你。他说这样不能。说我已经拖欠他的钱这么久了,随便想什么办法都要把钱给他。我想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一想起来脑袋一下就发热了。他的火气也很大。他火起来说话的声音也很大。我当时和他争吵是坐在他睡觉的房间的沙发上。他和我坐在这张长沙发上。我这时火起来一下想不通,就一下扑上去用手卡住他的脖子。我是用双手用力卡住他的脖子,便把他按到在沙发上。这时他就挣扎猛用双手抓我的衣服、手背、胸前。并随着“啊、啊”的叫了几声。声音很凄惨。我听到他的叫声后心里又怕别人听见,就更使劲卡住他的脖子。接着,我又从沙发上拖拿起一条黄色毛巾被捂住他的脸部。这时他就叫不出声了。不一会就不动了。我看见他死了,就将毛巾被掀开。当时他死躺在沙发上脸部朝天。身体躺在沙发上,双脚落在地上。我就从背后拿出事先带来的小砍刀(约40公分长度,连手把在内。宽约8公分左右)。先往他的脖子上切了23刀(具体记不清楚了),接着就往上胸部、手背上砍。砍了几刀就不清楚。因为我头脑已发热,乱砍,所以就不清楚砍了多少刀。砍后我就把手放在茶几上,就将他的双脚抬起移到沙发上放好。我就从我的衣袋内把我的工作证(绵竹县工商局工作证,红色塑料面金字)拿出来压在他的身下。然后我就打开桌子抽屉翻东西。翻不到什么。翻出来的东西全部撒扔在地下,接着我就在他睡觉的床上翻东西,也没翻到什么。我当时到处翻,主要是找钱。但没找到钱。就从茶几上把小砍刀拿起,走到厨房内,将刀放在坑上,就把煤气罐拿到他的住房的茶几旁边,先把煤气罐的气门闸打开,让煤气放出几分钟后,我就拿出自己的塑料简便火机点火,一点火就“扑”的一声响,火就燃烧起来了。我就从厨房内将小砍刀拿出来,用毛巾被把刀上的血迹擦掉,就把刀藏在我衣服胳腋下,跑出来将铁门关好,把锁头套上,但没有锁上锁头,即逃离现场。从左小路逃跑。当时下着雨。我就一直跑到海新大厦506号房间,换好衣服后,我就坐的士到宁屯大厦702703房看靖海公司的杨锡春、章惠胜、“刘伯”、华盘昌打麻将。及看装修饰工干活。

问:你回到宁屯大厦时是多少点钟?

答:可能是九点左右。

问:你到海新大厦506号房时,有什么人在?

答:当时没有人在。

问:没人在谁开房门给你进去?

答:我当时没有去海新大厦,是我说假的。

问:那你要如实交代杀钟之后,离开现场后究竟到什么地方?

答:实话说我作案后从109号逃跑出来,就往左拐至前面路口时又拐往右边小巷走。天下着小雨。我就在小巷里把衣服(茄克穿咖啡色)丢掉。

问:为什么把衣服扔掉?

答:因为衣服上沾有血迹。

问:丢掉衣服后又上哪?

答:接着我走出文明东路,拐往和平南路回宁屯大厦702703房间靖海公司看他们打麻将。

问:杀钟作宽的刀你放在什么地方?

答:放在海新大厦506号床底下。当时我在逃跑时扔在巷子内。过后大约当晚11点半钟左右又过去拿到海新大厦放的。刀是用报纸包放在床下。衣服也同时捡回一起放在衣柜内。当时小龙在。

问:你杀死钟作宽之后,为什么把工作证压在他的身下?

答:我当时是为了造个假象,让公安局以为是我死了,就不会找我。

问:你杀钟作宽之后,有没有洗手?

答:洗,我在厨房内拧开水龙头洗手后,就用水冲了水池内的血迹才离开。离开时我也不关水龙头。

问:作案当天你穿什么衣服?

答:内穿一条白色衬衣,外穿一条咖啡色茄克装。灰带有点咖啡色的长裤,灰色皮鞋。

问:你杀死钟作宽后,在房间内和他身上拿走多少财物?

答:杀死钟作宽之后,拿2000多元现金,45条金项链,女色双狮表1块。其中从他裤袋内搜出100多元(具体没细点),抽屉内约2000多元(具体没点清)。表和金项链放在抽屉内(中间大抽屉内),是我用螺丝刀撬开的。

问:这些钱和物你现放在何处?

答:现金我用了几百。剩下约2000元现金及手表、金项链我就用一个小咖啡色塑料袋装着,26日上午9点左右拿到海新大厦506交给姚伟代我保管。我还和他说,我最近没有固定居住地方,所以才交给他保管。

问:你到109号之后,从进去到杀钟作宽、放火、脱离现场,用了多长时间?

答:因为我没有戴手表,大约估计有半个小时左右。

问:你杀钟作宽的刀是从那要来的?

答:我去买的。

问: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买的?

答:19921225日下午5点过,我到海口市传爱北路靠近菜市场的一间卖厨具的商店买的,价格是3.60元一把。这个店的旁边一间是卖付食的。另一间是卖塑料、玻璃制品的。当时卖刀给我的营业员是一个女的,年约30多岁,瘦瘦的。我买这把刀主要是拿来干掉钟作宽的。

问:你要好好的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绝对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从宽处理决定于你坦白交代的态度。希望你要走坦白从宽的道路。知道吗?

答:好,我一定如实交代。

问:你杀钟作宽后,将他放在什么位置?

答:我把钟杀死之后,就把他从沙发上搬到地下,头向房内,脚向门(指门的位置),就把我的工作证放在他的上衣口袋内。就在他身上盖沙发坐垫,棉被放在他头部,棉被是淡兰色的。

问:钟作宽当时穿什么衣服着装?

答:钟作宽穿兰色中山装外衣,浅黄色裤子。穿泡沫拖鞋。鞋带子是兰色的。鞋面是有些发黄的白色,鞋底是兰色的。

问:怎样放的火?

答:我当时把煤气瓶放在沙发旁边,放气嘴放在钟尸体的右脚边。

问:杀钟时,还用什么凶器?

答:就用小砍刀。其他没有别的什么凶器。

问:杀钟作宽时还打碎了什么?

答:因搬动茶几,打碎钟放在茶几上的眼镜、茶杯。热水瓶是在大厅内打碎的。

问:还打碎了什么东西?

答:没有。

问:那你用瓶子干什么?

答:在我用手卡钟的脖子后,见钟还在拼命挣扎,我就从茶几上抓起一个小酒瓶往钟脑勺后面砸了二下。后放在茶几上。搬动茶几时打破的。

问:你杀钟作宽时,钟是否戴眼镜?

答:钟当时没戴眼镜。他的眼镜就放在茶几上。

问:你杀钟后还有什么动作?

答:杀钟后,我就拿房间里的毛巾被、棉被擦血。棉被擦血后就扔在他头部,毛巾被扔在床上。接着我就到厨房内开水龙头洗手。当时还拿报纸擦手上的血迹。是海南日报。擦手的报纸我扔在煤气灶上。水龙头没有关。

问:你作案后,是脱好衣服拿去放,还是回什么地方换?

答:换了才拿去放。衣服我是在逃跑的巷子内换下茄克装,穿咖啡色羊毛衫。裤子脱下来,内还穿着一条咖啡色长裤。然后当晚11点半钟左右拿到海新大厦放。刀和鞋也放在一起。是放在506号房,小龙在场。

问:凶器、衣服到底放在何处?

答:就放在海新大厦506房。

问:请你老实点。杀人放火你都交代了,衣服放在什么地方,凶器放什么地方,你都不愿意讲清楚,这样能行吗?

答:(沉默不语)

问:你为什么要杀他?

答:头脑发热。因欠了4万多元在外。其中我欠他3000多元。加上他追债紧。以前他也曾威胁要告发了办假执照的事。所以在我的念头里想要杀掉他。这个念头我已有半个月左右了。记得在199212月初,钟作宽在109号和曾伍平说关于我的事,曾伍平就钟说如果不是他,我就被抓了(指我欠滨海酒店房租款3000元的事)。钟又对曾说,我这个人很多事危险。当时我在隔壁听见,就感到担心钟揭发我的事。加上知道我又没钱的情况下,还逼我还钱搬家。因此,我的内心就产生要杀钟的念头。另外我得知他1226日要回家,就于25日下午到传路买了一把刀。用报纸把刀包好,骑单车到109号隔壁,把刀把在隔壁房门的台阶上。当时大约5点半左右。接着我就骑单车回宁屯大厦。

问:你怎样把刀带进现场的?

答:当晚7点,我从宁屯大厦出来,步行到109号时,就顺手从109号隔壁的台阶上把刀拿着夹在我背后进入109号钟作宽住宅的。

      以上笔录是我口供经我看过属实,记录属实。

                            陈满 (签字,指印)

 

                        

5、侦查阶段五审陈满笔录 

陈满笔录   第五次

时 间:1993年1月8日

地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审讯人:邵立鹏、林道能、陈海平、符练

笔  录:林道能

问:陈满,你要老实把你的犯罪事实交代清楚。交代问题不能吞吞吐吐,不能隐盖事实真相?

答:我是愿意把问题交代清楚的?

问:那你如实将1992年12月25日的活动情况及犯罪事实坦白交代?

答:92年12月25日下午6点过,我在宁屯大厦靖海公司702房间吃饭过后,就和肖波打了BB机,肖波没回机。晚上7点过,我就从宁屯大厦出来,直接到海口上坡下村109号钟作宽住宅。我到109号时没有电。当时看见钟作宽点蜡烛正坐在大厅里吃饭。钟的房门只是拉上,没上锁。我就推开铁门入内。钟当时坐着吃饭是背朝他的住房。我就拉一张椅子坐在他旁边。我就问他明天要回家了吗?他就说明天走。机票已经买好了。他就叫我还钱给他。因为我欠他3700元。我说现在没有钱,等有钱了再还。他就说不行。他要回家要等钱用。接着他就说我如不还就要向公安局举报我办假执照和私刻公章之事。让我在海南立不住脚。我就对他说不要这样做。我们也相处了这么长时间。然后我和他就吵起来了。他正好在喝酒,脾气也不好。大声说:“你欠我的钱就要还钱。我就说不是不还你的钱,我有钱一定会还给你。吵了一阵,我们俩就停下来不说话了。他坐着喝他的酒。他喝的是“小角楼”白酒。(第1页)

酒瓶是青色的。我就坐着想。心里就害怕他要向公安局举报我,就在心里产生要杀他的念头。我就起身走进从砧板上拿起一把菜刀出来,走到他身边时,乘他不注意就从他身后用左手抱住他的头部,右手持菜刀用力从他脖子上砍了二刀,他就大声“啊”的叫了一下。接着我脑也发热了,就拿刀向他乱砍。他就拼命的挣扎。手就乱抓我。他的双脚也乱踢,就把饭桌给踢翻倒了。桌上的酒瓶等东西都打碎落在地下。在我乱砍杀他时,他还“啊,啊”的叫了一下就倒在地下。我看见他还在动,就跑到他住的房间上拿起毛巾被出来,大厅处盖掩住他的脸部,并使劲捂压住他。没多久他就不动了。我看见他死后,便把他拖到他的住房内放在靠床边。就拿出我的工作证放进他的上衣口袋内。就把他翻过来,脸朝下,头向内,脚朝外。然后我就出来大厅,拿毛巾被擦地下的血。又从他的床上拿棉被出来擦血。擦完血后就把毛巾被和棉被仍在他身上。接着,我就从写书台上拿螺丝刀撬开办公桌的2个抽屉后翻找东西。翻到2000多元现金。这些钱是在中间那个抽屉内的。从抽屉内翻出来的资料、锁匙都扔在地上。在没有翻抽屉前,我先进厨房内洗手和把刀洗干净。还拿厨房的擦台布擦手。刀我放在灶台上。接着才回他的房间撬抽屉翻东西的。翻完东西后,我就到厨房的灶台下搬出一个煤气罐,拿进他的住房,放在离门边约1米多处,就把煤气阀门打开,放了几分钟气后,就用打火机点着火“扑”的一声就燃烧起来。我就跑出来,不关木门,只是把铁门拉上,没有锁住锁头。锁头挂在铁门上。接着我就逃离109房间,直接从文明东路往和平南路回宁屯大厦702房看靖海公司的人打麻将。看他们打麻将约十几分钟后,我还和他们四个人各冲一杯茶。没多久,我在702房还听到消防车到上坡下村的声音。

问:以上交代是否事实?

答:是。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陈满 (签字)

                                    1993.元. 8.

6、侦查阶段第六次审讯陈满笔录 

审讯陈满笔录  第六次

时 间:1993年1月9日 上午

地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

审讯人:邵立鹏、林道能、陈海平、符练

笔 录人:林道能

问:陈满,你从现在开始老老实实坦白交代你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答:我1992年6月开办冬雨公司之后,开支费用较大,搞得最后到处欠债。工人工资往往不能及时发,弄得恶性循环。到年底找我追债的人很多。加上钟作宽11月又催我搬家。12月17日我才搬行李寄放在海口滨海新村409号绵竹县政府驻海口办事处。搞得没地方落足,很狼狈。一下头脑发热,就做出杀死钟作宽的案。

1992年12月25日下午6点过,我在宁屯大厦702房靖海公司吃饭后,我就给肖波打了BB机,肖波没有回电话。到晚上7点过,我就从宁屯大厦出来,天下着小雨,我走过马路直往上坡下村109号。这时那一片都停电。109号大门是半开没关。我进109号就看见钟作宽穿着毛线衣正在喝酒,饭桌上点着蜡烛,摆着花生,酒杯和一瓶“小角楼”酒。钟作宽当时坐在大厅饭桌,背对着他的住房。我就和他打了个招呼,说进去换衣服。我就到钟隔壁的房间换衣服。换上我23日带来放在里面的衣服,穿上白色短袖衬衣,灰色的羊毛衫,灰浅黄长裤,并脱下皮鞋,换上一双白色兰带十字型的泡沫拖鞋(以前我买,放在房间的)。便将换下的衣服、袜子放在床上,鞋放在床下边。接着我就到客厅去,拉一张椅子坐在他旁边。他就叫我还钱给他,他回家要用。(第1页)

说明天他要走了,如果明天上午不拿钱来,他就要向公安报。让我在海口没立足之地。并说这是他对我的最后通牒。便大声吵起来。他的脾气又暴躁,所以声音很大。还说我欠他的钱就要还。我说不是不还你,而是现在没有钱,等以后有钱了再还给他。吵了一会,我就停下来不说话,他就坐着喝酒。我当时心里想,我开的公司93年还要有好多工程要做,害怕他要向公安局报我私刻公章办假执照的事。就下狠心杀他。头脑热起来。我就起身走到厨房内,从菜板上抓起菜刀,右手持菜刀放在背后往他坐的地方走去。走到他旁边,我即用左手捂勒住他的头部,右手持刀用力向他的脖猛砍二刀,他就“啊”的叫了一声。接着我就拼命的砍他几刀。他就挣扎“啊,啊”的就叫了两至三声。手乱抓,脚乱踢,将饭桌踢翻在地。在他挣扎中还用手乱抓时,我还拿菜刀砍他的手臂等处。把他砍倒在地后,我就冲到他的房间,在沙发上拿起毛巾被出来捂住钟作宽的脸部,还砍了二至三刀,后见他不动了,我确定他死了,我就把毛巾被掀开,把钟作宽拖入他的房间,放在靠床边的地板上,就拿出我的工作证放进他的内衣衬衣袋内。并从他身上拿出一串锁匙后,就把他的尸体翻过来,脸朝下,头向内,脚朝外。然后我就出客厅来,拿毛巾被擦地下的血迹。还拿他的棉被出来大厅擦血迹后,便将毛巾被、棉被扔盖在他的身上。接着,我就从茶几上把刀拿起,在客厅的样品柜上拿一张海南日报先擦菜刀上的血,然后到厨房内开水池上的水龙头冲洗菜刀上的血迹。擦血的报纸就扔在厨房的煤气灶上。洗好菜刀后在厨房的水管上拿一条毛巾擦了一下,把毛巾扔在水池旁边地下。洗完菜刀我就洗手。洗完手水龙头也没关。就把菜刀拿到钟的房内扔在棉被上。接着又拿卫生纸擦掉客厅里样品柜上的血迹。擦后把卫生纸扔在卫生间内。然后我就到厨房内解开带在煤气炉上的煤气罐管,把煤气罐搬到房子内,煤气罐还撞在冰箱上。我就把煤气罐放在房里,便把原放在门右边的冰箱移搬到门墙左边的沙发旁。接着又将煤气罐搬移到房门口处。然后我就到洗水间洗脚。洗完脚我就到钟的房子内搜翻东西。从桌上拿把30多公分的螺丝刀(红色木耙)撬开办公桌2个抽屉和拉开一个没上锁的抽屉,从抽屉内翻出的资料及几串锁匙我都扔在地下。从中间那个抽屉内翻搜出600多元现金。我拿钟的锁匙,这个锁匙是从他身上拿出那串,开床头柜上抽屉。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放进去的锁匙不对号,转动扭断了一节在锁头内。翻完东西之后,我就到隔壁的房间内将带血的衣服脱下,换上原来放在床上的衣服和鞋后,就将换下来的衣服和拖鞋扔在钟作宽房子内的棉被上。我就到客厅的样品酒柜内拿了一瓶“小酒楼”一斤庄的酒打开,拿到房间内将酒都冲倒在棉被上,顺手把把酒瓶扔在房子里。然后我就拧开煤气罐开关放气约1分钟,我就从茶几上拿打火机点火。点着火“扑”的一声就燃烧起来。我就跑出来。跑出来时不关木门,只是把铁门拉关上,没有锁住锁头。只是将锁头挂上。我逃间109号时,因当时下着雨,火已烧起来,怕让人看见,心里也慌张,所以我就匆忙的跑往右拐,从文明东出来拐向和平南直接回到宁屯大厦,先进入大厦703房间看我的工人干活,然后又到702房看杨锡春、章惠胜、“刘伯”、华盘昌打麻将。还给他们四个人各冲一杯茶。没多久,我就听到消防救火车的笛声。约8点过,我就到海口宏翔大厦找肖波不在。我就在楼下打电话,然后打托机给肖波。后陈刚就回电话说肖波有事在外,叫我将替人办执照的资料放在总服务台,我就说算了。便回宁屯大厦702房看人家打麻将到10点过后,我又下楼到华都海石大厦把我的单车骑回宁屯大厦。又回到702房打他们打麻将到12点过。我就和章惠胜一起下楼。章惠胜就骑摩托车走了,我就骑单车到海利购物中心一个夜宵点买鸭翅膀、鸡脚。接着就骑单车从上坡下村109号过。主要是想看一下109号的情况一下。到那里时看见有好多车停在那车,然后我不敢停车,直接又到宏翔大厦404房找肖波。没找到。只有姓陆的在。我就和姓陆的谈话,就拿带来的鸡脚、鸭翅膀和他一起喝酒。后小丁回来说肖波正在狮子楼吃夜宵。我就从宏翔大厦出来。到狮子楼找不到肖波。约2点后我就到白波银龙影剧场看通宵电影至早晨6点半钟才回到宁屯大厦。

问:12月25日晚7点过,你当时去上坡村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目的就是去杀掉钟作宽。因为我下午已观察到109号这遍没电。所以我估计晚上不会有电这么快。加上下雨天比较方便行动。因此我就选肯这个时间杀他。加上我已了解到第二天他又要回家,杀掉他后再搞个假像,让别人知道死的是我,免得有人再找我追债。所以在我杀死他之后,把我的工作证放在他身上,就是为了让人证实烧死的是我。  

问:你为什么要杀他?

答:他明知我现在没有,到处欠债,又这么狼狈。于92年10月又催我搬家。最近又追我还债,还跟别人说要到公安局举报我的事。所以我考虑怕他告公安局抓我,因此我就想杀死他。这个念头是在92年12月17日他迫我搬走后就产生了这个念头和想法。为了杀他,我搬家后曾于17日、23日、24日回109号睡觉。目的是为了观察他的动静和掌握他何时要回家的情况。

问:你杀死钟后,拿走600多元,现在放在何处?

答:当晚已经用了100多元。第二天买材料用了100多,27日晚上在靖海公司702房打麻将100多元。剩下的当夜打麻将给公安局抓的时候被没收了。

问:撬抽屉的螺丝刀,放在什么地方?

答:丢在我睡109号的房间里。因为25日晚我拿到房间内撬黄华山的衣柜。

问:以上交代是事实吗?

答:是。

             以上笔录已看过属实。

                      陈满 (签字)

                           1993. 元 . 9 .

7、侦查阶段第七次审讯陈满笔录 

审讯陈满笔录  第七次

时 间:1993年1月10日

地 点:海口市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

审讯人:邵立鹏、林道能、陈海平

笔  录:林道能

问:陈满,你再次详细将进入109号房杀钟作宽的经过情况坦白如实交代一下。

答:1992年12月25日这天晚上6点多钟天正下着雨。7点过我就从海口和平南路宁屯大厦七楼下来到海口上坡下村109号。是步行来的。到了上坡下村,这一遍正在停电。109号房门半开没关。我就进109号就看见钟作宽穿着毛线衣坐在客厅的饭桌边喝酒。背着向他房间方向。饭桌上点着一支蜡烛。桌上还放着酒杯、花生和一瓶“小角楼”酒。钟作宽见我入来后,我就和他打了个招呼,说进去换衣服。就到钟隔壁的房间换衣服。换上23日我带来放在里面的衣服,穿上白色短袖衬衣,灰色的羊毛衫,灰浅黄长裤,并脱下皮鞋,换上一双白色兰带十字型的泡沫拖鞋(原陈满买放在房间内)。便将换下的衣服、袜放在床上,鞋放在床底下边。接着我就到客厅去,拉一张椅子坐在他身边。他就叫我还钱给他,回家要用。说明天他要走了,如果明天上午我不拿钱来,他就要向公安局举报。让我在海口没有立足之地。还说是他对我的最后通牒。便大声吵起来。他的脾气又暴躁,所以声音很大。还说我欠他的钱就要还。我说不是不还你,而是现在没有钱,等以后有钱了再还给他。吵了一会,我就停下来不想说话了,他就坐着喝酒。我心里在想,我自开的公司要赚钱了,很要做很多工程,害怕他向公安局举报我私刻公章办假执照的事。就下决心杀他。这个念头一起来,头脑就发热了。我就起身到厨房内,从案板上抓起一把铁把长方形菜刀(长20多公分,宽8公分),右手持菜刀放在身背后,冲到他身边时,我即用左手捂勒住他的头部,右手持菜刀用力向他的脖子上猛砍割了二刀,他就“啊”的叫了一声。接着我又砍了他脖子上几刀,是在左侧。他就拼命的挣扎“啊,啊”的叫了两至三声。手乱抓脚乱踢,将饭桌踢翻在地。在他手臂乱抓时,我还砍了他的手臂处。我松手后又向他头上砍了一刀。在他倒地时,我又在他的背后砍了几刀。我就从钟住的房间沙发上拿起毛巾被出来捂住钟作宽的脸部,还砍了二至三刀,后见他不动了,我确定他死了。我就把毛巾被掀开,把钟作宽拖入他的房间,放在靠床边的地板上,就拿出我的工作证放进他的内衣衬衫口袋内。并从他身上拿出一串锁匙后,就把他的尸体翻过来,脸部朝下,头向内,脚朝外。然后我就出客厅来拿毛巾被擦地板下的血迹。还拿他的棉被出来大厅擦血迹。接着将毛巾被、棉被扔盖在他身上。而后我就从茶几上把刀拿起,在客厅的样品酒柜上拿一张海南日报先擦菜刀上的血,擦后把报纸扔在厨房的煤气灶上。然后将菜刀拿去厨房内,开水池上的水龙头冲洗菜刀的血迹。洗好后在厨房的水管上拿一条毛巾擦了一下,把毛巾顺手扔在地下。洗完菜刀我就洗手。洗完手水龙头也没关。就把菜刀拿到钟的房内扔在棉被上。接着又拿卫生纸擦掉客厅里样品酒柜上的血迹。擦后把卫生纸扔在卫生间内。然后我就到厨房内解开带在煤气炉上的煤气罐管,把煤气罐搬到房子内,煤气罐还撞冰箱上。我就把煤气罐放在那里,便把原放在门右边的冰箱移搬到门墙左边的沙发旁。接着又将煤气罐搬移到房门口处。然后我就到洗手间洗脚。洗完脚我就到钟的房子内翻搜东西。从桌上拿一把30多公分螺丝刀(红色木耙)撬开办公桌2个抽屉和拉开一个没上锁的抽屉,从抽屉内翻出的资料及几串锁匙我都扔在地下。从中间那个抽屉内搜出600多元现金。我拿钟的锁匙,这个锁匙是从他身上拿出那串,开床头柜上抽屉。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放进去的锁匙不对号,转动扭断了一节在锁头内。翻完东西之后,我就到隔壁房间内将带血的衣服脱下,换上原来放在床上的衣服和鞋子后,就将换下的衣服和拖鞋扔在钟作宽房子内的棉被上。我就到客厅的样品酒柜内拿了一瓶“小酒楼”一斤庄的酒打开,拿到房间内将酒都冲倒在棉被上,顺手把酒瓶扔在房子里。然后我就拧开煤气罐开关放气约1分钟多,我就从茶几上拿打火机点火。点着火“扑”的一声就燃烧起来。怕让别人看见,我就跑出来。跑出来时不关木门,只是把铁门拉关上,没有上锁。我逃离现场后,天还下着雨。我就直接跑回海口和平南路宁屯大厦702房。

问:是不是事实?

答:是。

                 以上笔录已看过属实。

                          陈满 (签字)

                                 1993. 元. 10 .

 

审讯笔录

时间: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四日

地点:海口市收审所

审讯人:陈海平,谢俊

记录人:陈海平

被审讯人:陈满

问:今天再次问你,希望你如实的交待清楚,知道吗?

答:知道。

问:你前几次交待你再921225日晚上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杀死钟作宽后,抢去什么东西,放在什么地方?

答:我杀死钟作宽后,从他的房间里,什么都没有拿到,也没有交金项链给姚伟保管,这次说的是真的。

问:姚伟原住在什么地方?

答:他住在海口市文联招待所。

问:你前几次讲到杀死钟作宽后从他的房间里抢去600元人民币是怎么回事?

答:是我有意讲的,事实上没有拿到什么东西。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

陈满(签字/按印)

                        1993 .9.14

审讯笔录

时间:1993914

地点:海口市收审所

审讯人:陈海平,谢俊

记录人:陈海平

被审讯人:陈满

问:你在19921225日晚上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杀死钟作宽时所用的刀是从什么地方拿的?过后放在什么地方了?

答:我杀钟作宽所用的刀是一把菜刀,是从厨房里拿的,杀死他后放在他的房间里。

问:你前几次交待都不一致,这次交待是不是真的?

答:这次交待是真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

陈满(签字/按印)

                                              1993.09.14

 

陈满辨认笔录

时间:939141040

地点:海口市收审所

辨认对象:一件从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带血白衬衫

辨认目的:是否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一致,

问:现把一件在19921225日晚上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大厅里提取一件带血的衬衫一件,你现在认真的辨认一下,是否是你在19921225日晚上在上坡下村109号杀死钟作宽时所穿的衣服?

答:现你给我认的这件带血的白衬衫不是我当时所穿的。

侦查人员谢俊

辨认人:陈满

记录人:陈海平

 

 

陈满辨认笔录

时间:199391411

地点:海口市收审所

辨认对象:刀

辨认目的:作案所用的刀是哪一把?

问:现在把在19921225日上坡下村109号提取的两把铁柄的菜刀,一把木柄的菜刀和一把尖刀给你进行辨认,当时你杀死钟作宽所用的刀是哪一把?

答:是那把有木柄的菜刀。

侦查人员:谢俊

辨认人:陈满

记录人:陈海平

问:接着讲你的活动?

答:有人在702房看电视,华,杨、张、刘四人打麻将,我坐在华盘昌旁边看他打麻将,小陈和张阿姨在看电视。

问:这时几点钟?

答:记不清了。

问:接着讲你的活动?

答:看麻将中间我离开了一会到703看工人干活,2000以前我给肖波打了一个托机,打通了,但他没复机,肖波复机可能2000过了。我和他讲了下办工商执照的事。

问:从你到宁屯大厦吃晚饭到2000后,肖波给你复机这一段时间,是一直在宁屯大厦吗?

答:是的我没有离开。

问:出示肖波证词,肖波是1830左右复机的

答:无语可对。

问:肖波复机都2000这一段时间你干事什么去了?

答:我去宏翔大厦去找肖波,没找到,然后到一楼打托机。

问:你接着讲你看麻将时发生的事?

答:倒了一次茶,打麻将时听到救火车的声音,中间我还离开702703房去了。

问:你去宏翔大厦是在听到救火车声音之前还是之后?

答:(沉思良久)

问:你再讲一遍工人们吃饭到救火车声音响的时间段内你干什么事?

答:我到703房看工人们干活又回702房。

问:从702房到703房要走多长时间?

答:一分钟不到

问:你从702房出来多长时间?

答:30分钟左右

;你这30分钟一直看工人干活吗?

答:是的、

陈满

                                 1993.10.9

 

 

讯问笔录

时间;19931012 951分至1215

地点:海口市看守所

讯问人:王公天于悦实记录员韦发平

被告人:陈满

问:那晚(921225)从开始打麻将至救火车声音响时你离开过宁屯大厦吗?

答:没有。

问:你怎么知道钟作宽是怎么死的?

答:我是在不正常情况下交待的。、

问:你怎么知道现场的情况?

答:原办案人员对我引供,诱供,刑讯逼供。

问:他们说怎么刑讯逼供的?

答:一月到市局的第二天晚上他们对我刑讯逼供。

问:讲一讲你从702房出来的情况,讲一下

答:出来两次,第一次大概20多分钟,第二次十多分钟。

:刘伯他们打麻将多少钱一个点?

答:是两块钱

问:谁糊的多一点?

答:刘伯

问:你在看打麻将时能够听到电视伴音?

答:我能听到

问:那你听到的伴音是什么节目的?

答:记不清了。

问:1930你在干什么?

答:我没带表记不清。

问:703房的工人在你看打麻将时在干什么?

答:钉夹板

问:你怎么知道上坡下村109号出事的?

答:25日晚我准备回上坡下村109号,从海利购物中心买的三个菜,因为我口袋里有一个私刻的公章,看到外边路上停了许多警车,我就没进去,当时不知道是109号出了事,我是第二天早上在宁屯大厦702房曾纪科(拉客摩托仔)告诉我的,他说109号着火了,里面死了一个人,他以为是我死了,他说是烧死一个人。

问:25日晚你是什么时间听到救火车声音的?

答:我冲茶后一段时间

问:这以前你离开过宁屯大厦吗?

答:没有

问:在以前的口供中怎样知道钟作宽是被杀死而不是烧死的?

答:是办案人员问我,你是怎么把他搞死的。

问:你怎么知道109号起火的原因是用煤气罐点火?

答:猜测。

问:你怎么知道109号起火的房间是哪一间?

答:我以前知道钟作宽住的是那一间卧室。

问:为什么不是客厅和厨房?

答:那两间没什么东西

问:厨房里不是有煤气罐吗?

答:以为救火车来了,火一定是从卧室烧起来的?

问:你怎么钟作宽那天晚上穿的是毛线衣?

答:无语可对。

问:你怎么他喝酒?

答:他喜欢喝,每天都喝

问:你怎么知道那张海南日报上有血迹呢?

答:沉默。

问:你有什么话要交待吗?

答:沉思不语。

问:水龙头是谁开的?水池边上怎么有血,你怎么知道?

答:不答

问:你怎么知道钟卧室床头柜锁里有半截断钥?

答:无语可对

问:你怎么知道现场的这些情况?你如何看待?你要如实交待,政策教育

答:(沉思)我考虑考虑

陈满

                      1993.10.12

 

讯问笔录

时间:19931015935分至10

地点:海口市公安局看守所

询问人:王公天于悦实    记录人:于悦实

被告人:陈满

问:你讲一下你的事情?

答:希望政府尽量宽大,给我一个机会。根据我当时的情绪,心理状况尽量考虑。我来海南不纯粹为金钱,家里人不理解,反对我出来,后来家里人改变了态度,我想干出一番事业来。我到海南也快五年了,我大哥背着家里人替我借了一笔钱,在海南全靠自己闯,发现办工商执照可以赚点钱,有一点积蓄后就搞装修,从小处入手,926月我自己开了一个冬雨公司,由于缺乏经验,过份讲排场,急于求成,曾租住滨海大酒店一个写字间,事业发展较慢。

问:你说一下921225日的情况?

答:25日那天,早晨在上坡下村109号起的比较晚,上午11点才醒,钟说小夏(德勤)打电话给我,说有事要我办,我就给小夏打电话,她让我给她交执照管理费,我同意了。答应她今天给她办事。我就骑单车去宁屯大厦看我的工程,华总,小梁,章惠胜也支持我,在工地待了一会,他们叫我吃饭,我没吃,不好意思,我后来下去吃了碗面。我又回上坡下村109号找单车钥匙,那天停电,钟作宽一个人在,他在那喝酒,他买了花生,在喝酒,坐了一会,我就去骑单车去看了宁屯大厦我的工地。我就去找夏德勤,当时她的公司的人都在睡觉,我就叫小夏。他公司的人让我等一下,14点左右我见到夏德勤,我让她把东西交给我,让我自己办。她要和我一起去。我只好带她去,但不同意她同我找的那个人见面。我们打的到市公安局,办理刻章手续,办理的人很多,工作人员没来,我就决定先办小夏的事情,我们回到滨海新村打call机叫王育德出来,他出来接我,我们办完事,我回滨海新村409号拿了身份证复印件和办执照的材料拿了出来。我回到宁屯大厦702,天色黑了。单车放在华都海事大厦旁边。我打的去的,吃晚饭,吃饭的有靖海公司的刘伯,杨锡春,其爱人小陈,张阿姨,华总,会计,炊事员,吃饭时章惠胜来了。吃晚饭后我就到703房待了一会,小罗他们三个后吃的,也在703房,是张阿姨邀他吃的,他们三人就到702房吃饭,他们吃的时候,华总,刘伯他们搬桌子打麻将,小杨叫我打,我没钱就不上,小罗吃完饭后又回703房,我也过去了一下,我就下楼了。大概19点左右,我就出去往左手边拐一个弯,过和平南路,去上坡下村109号,去时,钟作宽坐在客厅喝酒,穿的是毛线衣,我就和他一起做,随便聊天,他就说他最近要回家,要买东西,让我还他钱,可能有两三千块钱的样子吧,以前我帮他收房租时也有一点钱没给他,我说实在没办法的确没钱,以后有钱才还。他说想买点东西回去送人,他喝了酒,就逼我还钱,说话也激动,说我什么钱都敢吃,数落我,他说要告发我刻私章,办执照的事,要举报我,他说他不讲什么情面,吵了起来,我怕他告发,头脑发热到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

问:(出示现场菜刀照片)是不是这把?

答:以前指定过的,带木柄的那把,

问:接着讲

答:我只想威胁他一下,让他不要给我还钱,我们仍争吵,我怕他以后加上这件事举报我,我就更跑不掉了。我就失去理智,从背后卡住他的脖子,在他脖子上划一刀,我是左手持刀,右手勒他脖子,开始划了一刀,他就叫,我又划他脖子一刀,手脚乱挣,我就进去拿了一个毛巾被蒙住他的头,怕他叫,我又拿刀砍身上,上身/头部,具体几刀不清楚,可能五六刀吧,他不叫了,我就把他从客厅拖到卧室,先用毛巾被擦客厅地板上的血,把刀拿起来,从桌上拿了一张海南日报擦刀上的血,擦完后我就去厨房里去洗,把报纸放在灶台上,天然气灶,洗刀,洗手完了以后,我把他床上的东西扔在了钟身上,我闻到一股酒味,可能酒瓶撞洒了,我很害怕事情暴露,就想火烧了可能查不到我,我就想到煤气罐,我就把煤气罐拿到卧室里面,放了几分钟气,然后用打火机点燃了,一声嘭声响过,房间里就着了,我就离开了。

问:你衣服什么时换的?你去的时候穿什么衣服?

答:我先在我的卧室换了衣服,脱了我在宁屯大厦穿的那套衣服,事后我把作案时穿的衣服扔在卧室里烧掉。

问:你杀人时穿的什么衣服?

答:白衬衣,黄裤子,这两件都丢在钟卧室里了。

问:你离开宁屯大厦出来,作案后又回去共多长时间?

答:半个多小时,我循来的路回去。

问:为什么以前是讲从文明东路回去的?

答:以前记不清

问:你杀害钟作宽之后,翻动其卧室的东西没有?

答:我想他多多少少会带一点钱,抽屉翻了一下。我知他的钥匙放在写字台中间的抽屉里,我试钥匙开床头柜,,一把钥匙断了,也没有打开那个柜子,断钥在锁头里。

问:你翻到什么东西?

答:没翻到什么。大概有五百多块钱。

问:在哪里翻到的?

答:写字柜中间的抽屉里,是50元面值。

问:钱在哪里?

答:用了三四百叫材料什么的,剩了一百多块钱。

问:你是什么时间想要杀钟作宽的?

答:1224日晚,我回去的比较晚,也是因为我欠他钱的事吵架。我就想杀他,他说这几天可以拿到机票,要回家,要我还钱,否则要到公安局举报我。

问:你到上坡下村109号换衣服什么想法?

答:我就想杀掉他。

问:你回到宁屯大厦几点钟?

答:大约2000左右,泡茶过了15分钟左右,就听到救火车的声音,心里很慌,看到没有茶了,就给他们泡了茶。

问:你好好想一想,你在钟作宽房间里还拿了什么东西?

答:记不清了。

陈满

                   1993.10.15

讯问笔录

时间:199310191530分至19

地点:海口市看守所

讯问人:王公天韦发平记录人:于悦实

被告人:陈满,男

问:你从钟作宽的房间里拿了什么东西?

答:就从写字台中间的抽屉里拿了500元钱,其他的我记不清了。

问:你为什么面对确凿证据仍要翻供?

答:那天你们说我杀了钟之后,他的妻儿老小很可怜,我也联想到我的家人心里也不好受。

问:为什么以前说在姚伟处有6000元钱和金项链?

答:我以为是他与案件有关,我是乱讲的。

问:那500元钱你做了什么用途?

答:钉子,木龙骨,发票在靖海公司,1226日买过一次,只有几十块钱,吃饭,打的花掉几十块钱。

问:你被收审时还有多少钱?

答:一百多元。

问:你从家里带来的工作证怎么会在钟身上?

答:是那天晚上杀了钟之后放在他身上。

问:放在什么地方?

答:裤包里,裤子口袋

问:你是什么时候想杀钟的?

答:24日晚。

问:你有没有一个保险柜,放在哪里?

答:有,放在滨海新村409号,里面可能有30元零钱。

问:你是怎么谋划杀害钟作宽的?

:想了一下,计划还没有成熟。

问:你杀钟时,钟反抗没有?

答:用手挡过我的刀,他的手碰到过刀,手上有伤。

问:你行凶时穿什么衣服?

答:米黄的裤子,白衬衣

问:放在哪里?

答:带血的白衬衣扔在客厅靠洗衣间的地上。米黄色的裤子放在洗脸盆里。

问:洗脸盆在哪个位置?

答:客厅靠近洗澡间的地方,好像是在洗衣机上。

问:你为什么把工作证放在钟的口袋里?

答:想给别人造成错觉。

问:洗衣机旁边还要什么东西?

答:杂物,自行车,玻璃。

陈满

审讯笔录

时间: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九时三十五分

地点:海口市看守所

讯问人:李成谢邦源符建城

被讯问人:陈满

记录人:李成

问:我们是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今天提审你,你要如实回答问题,不能隐瞒事实,你愿如实交待吗?

答:愿意如实交待。我正等着你们来,向你们反映情况,我这几天已经写好了一个书面的材料,向你们反映整个审理过程中的情况。希望我这个事情能得到正义的公正的处理。希望你们能伸张正义。

问:你要反映什么情况?你现在可以说?

答:公安机关的刑侦和预审人员在审讯我的时候采取了刑讯逼供,威逼的手段,使我屈打成招,蒙受了不白之冤,精神和肉体受到了极大的折磨和损害,我没杀钟作宽。

问:陈满我警告你,你要对自己的犯罪有清楚的认识,隐瞒事实是没有出路的。诬告公安机关的刑侦/预审人员只能是罪上加罪。你必须放弃任何幻想,我们会公正处理这一案件,为民做主,伸张正义,现给你2分钟时间考虑这个问题,是否愿意如实交待。

答:我想好了,我要如实交待案情事实,也就是案件的真实情况,我没作案,没杀人,对上坡下村109号房的事我一无所知。

问:那么你过去在公安机关多次交待的本案事实,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是他们刑讯逼供,诱供我才说的,我是在不正常情况下说的。

问:为什么许多公安机关讯问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的案情,一些细节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这我就不清楚了。

问:公安机关是怎样逼你说出案情的?

答:打嘛,

问:你是说你过去在公安机关的所有交待的事实都是假的?

答:笔录上的事实不完全是我说的。

问:那你为什么要在所有的笔录上签字画押?

答:我是在被迫的情况下

问:你所作的今天的交待和你所写的申诉材料的事实是否属实?

答:是的。

问:你19921224日晚上的活动情况交待一下?

答:我19921224日晚是在上坡下村109号钟作宽那住宿,钟作宽也在,我和他吹吹牛,到凌晨一点左右我们睡觉。

问:25日的活动情况?

答:上午11点起床,起来后到宁屯大厦702703房看我请的工人搞装修,中午他们叫我吃饭,我没吃,下楼在大厦旁的餐馆里吃了一碗面,然后回上坡下村109号找单车钥匙,当时钟作宽也在,拿了钥匙,我回到宁屯大厦看他们几个工人干工一会,又骑车去华都海石大厦找夏德琴,然后到市公安局开刻章证明,接着到滨海新村晚上6点多钟,又回到宁屯大厦702703房。呆一会和靖海公司的人吃饭,我吃饭后叫三个工人吃饭,我在他们吃饭的时候,从702的外间搬椅子到里房看他们打麻将,中途我还去看他们吃饭,问他们够不够饭菜,又看他们打麻将,后接到肖波一个回call机的电话,他叫我过去,待了一会我就过去了。去宏翔大厦。

问:肖波回call机是什么时间?你离开宁屯大厦是什么时间?

答:具体时间我不是很清楚,我记不清了。

问:你什么时候再次回到宁屯大厦。

答: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

问:以上所说是事实吗?

以上笔录是事实,我看过

陈满(签字/按印)

1993.11.25

 

证明

关于陈满一案中所涉及的姚伟,多次到其住所及其他地方进行找寻,都无法找到,无法证实陈满是否交金项链给他保管之事

特此证明

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刑警队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日

 

补充说明

19921225日发生在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凶杀案,其现场卫生间门上提取的血指印因灭火过程被冲洗破坏,无鉴定价值,

特此说明。

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

海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

 

 

 

 

 

 

 

 

 

上坡下村109号杀人焚尸案现场勘查情况说明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八时接到振东分局报称上坡下村109号发生火灾,卧室内发现一具尸体,我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床头柜锁孔内留有一节钥匙齿部,根据钥匙残留断截面观察属新鲜痕迹,由于房东过早清理现场,因此钥匙柄部没有找到。

特此说明

海口市公安局刑科所

一九九三年九月五日

 

补充说明

19921225日晚,上坡下村焚尸案现场卫生间门上遗留的擦拭性痕迹,经联苯胺试验为阳性,因量少无法进一步进行检验,特此说明。

特此说明

法医鉴定人:戴浩霖

海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说

93910

 

 

 

 

欠条

今欠到到曾五平人民币玖仟六百元正

陈满

1992.10.27

 

收条

今收到陈国平,毛丽娟办理执照费人民币壹仟元正

陈满

1992.12.22

 

内部建筑承包施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中建四局第二分公司海南分公司三工程处(简称甲方)

内包人:范本富  陈琼辉

为搞活企业,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各方面因素,根据国家额有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实行内部承包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经中建四局二分公司海南分公司第三工程处和。。协商以联营承包形式进行合作。特签订本内部承包合同并同意乙方以中建四局第二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工程处第一承建队的名义开展业务。

一、工程名称:桂林洋开发区

二、工程项目:别墅

三、建筑面积共计33300

四、建筑地址:桂林洋开发区

五、总工程量:别墅暂定2500万人民币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该工程全部具体施工合同,报建手续以及其他有关建安手续交给乙方,并保证乙方的电力和水源,能满足施工需要,否则后果甲方负责。

2)甲方在开工前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给乙方,并负责组织技术要求与技术交底工作。

3)如发生设计图要更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手续通知乙方,否则后果甲方自负。

4)甲方同意乙方刻印一枚第三工程处,第一承建队公章,以便于乙方在内部联系工作中使用该章对外无效,对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进行检查指导。

5)对乙方资金使用原则上进行控制,每月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交甲方审核后,分批拨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如因甲方不按时拨款,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责任

1)收到施工图后,及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隐蔽工程记录,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编制技术资料,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资料。

2)严格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要求,如因工程质量返工,损失乙方自负,尊重甲方技术人员意见。

3)每月按时编制施工进度表,交甲方审核,即向中建四句第二分公司海南分公司第三工程处收取进度款,施工过程中局部增减工程由乙方填写现场订单,甲方及时给予办理,签证手续。

十、付款与结算办法

1)乙方进场按单项垫料修建至工程量20%。甲方按单项工程总造价30%付给乙方,以后每月按实际进度报甲方审核后,当月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单项工程付至造价的95%时停止拨付。工程款单项工程尾款待工程交互验收签证后十五日内结清。

2)乙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按海南省有关国际一级施工企业标准规定及取费规定办理结算。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向甲方上交管理费总造价的5%,税金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签订合同五日内付给甲方壹拾伍万元工程订金。如果甲方不按时开工或其它原因不能 开工时,(超过一个月)应退还乙方壹拾伍万元订金,并赔偿壹拾伍万元,作损失费共计叁拾万元。

3)乙方垫料到20%甲方不及付款,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停工两天以上甲方负责发给每个工人每天生活费15元。

4)若因甲方挪用克扣工款,拖延工程款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实行宏观管理,除对质量,进度进行指导检查外,原则上不对乙方的人,财物进行干预。

6)乙方对所需人员自定,材料,设备自行购买。

7)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8)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9)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办完十五日内失效。

10)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建四局第二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三工程处

乙方:范本富    陈琼辉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日

 

证明

钟作宽,男,汉族,1946526日出生,四川省广元县人。身份证号码为:510802460526001,该人于199241日暂住海口市和平南上坡下村109号,暂住证号为013132,期限为壹年。

特此证明

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

1993.1.14

 

 

 

 

 

提取清单

时间:199317日上午

地点:海口文明东路上坡下村109

被提取人:王勇,舒安弟黄华山

提取人:黄文义,赵兵

提取物品:一,钥匙叁串,公章叁枚,私章壹枚。位置:卧室的北墙窗几下的地面上。距北墙20厘米,距东墙170.5厘米,

二,活动小刀壹把。位置距北墙40.2厘米,距西墙50.3厘米;

螺丝刀()壹把,位置在距北墙20.4厘米,距东墙210.7厘米,以上物品均在钟作宽书桌被烧残渣堆中扒出来。

三,薄尖刀()壹把,位置在距北墙30.5厘米,距东墙260.9厘米。在一堆烧焦的木灰中所获取的。

4、菜刀贰把(全钢把),贰把菜刀均放在厨房洗菜台下的铁箩筐中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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